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pdf
云中校教字〔2020〕17 号 关于印发《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 经学校 2020 年 5 月 14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6 月 12 日党 委会审定,现将《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专业管 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中医药大学 2020 年 6 月 23 日 - 1 - 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专业 管理办法(试行)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依托学校学科优势,根据《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 分制管理规定(试行)》(云中校教字〔2020〕4 号)决定 实施本科生辅修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结合 学校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辅修专业教育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学习 主修专业的同时,在本校修读第二个专业。辅修专业应与主 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 第二条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循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 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教学要求 第三条 开设的辅修专业应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具备必 要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由开办 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设置。 第四条 学院应依据主修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符合 - 2 - 人才培养要求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 定后实施。 第五条 辅修专业课程由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核心 课程、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组成。 第六条 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 质管理。 第三章 修读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 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自愿修读辅修 专业者;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备相关学 科专业基础,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 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 2.0 及以上,且无 不及格课程者; (四)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五)原则上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辅修只招理 科类考生的专业(以招生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六)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第八条 审批程序 (一)教务处每年 5 月前将开设的辅修专业的名称、专 - 3 - 业培养计划、录取办法等予以公布; (二)凡符合条件并自愿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第 四学期提交《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 在学院批准后,持申请表向开办学院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三)教务处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修读条件 者,由教务处公布录取名单; (四)学生依据录取通知进行缴费,未按期缴费者,按 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第四章 学业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 开办学院负责辅修专业学生日常学业管理,, 包括学生的选课、考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和学位 授予资格审查等。学院应及时关注学生学业进展情况,并于 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生学业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注册条件 的,应及时反馈和处理。对拟注销学籍的,教务处应予以公 示,公示无误后,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注销辅修专业学籍。 第十条 免修与免听 (一)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 专业的,学生可以向开办学院申请免修。 (二)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 业的,学生不能免修,但学生可于学期初向开办学院书面申 请部分课时免听,经过批准并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 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 4 - 第十一条 辅修专业要求的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 不可由主修专业替代,但允许与主修专业联合实践、融合设 计、合并论文答辩,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办辅修学院共同协 调安排。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 毕业和学位授予;也不影响学分绩点、评优、奖学金评定以 及保研等其它与主修专业直接相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课程凡无故缺课累计时数达到或超 过该门课程学时数 1/3 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查学 籍规定)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交费重修。 第十四条 若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课程考试出现冲突 时,学生应向辅修专业学院申请缓考。 第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其修读资格: (一)辅修专业修读中擅自缺考 2 次以上(含 2 次)或 无故旷课达任意一门修读课程的 1/3 以上(含 1/3)学时者; (二)无论何种原因,受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主修专业课程有不及格者。 第十六条 学生自愿放弃辅修专业课程学习者,可向开 办学院提出书面退修申请,经开办学院审定同意后报学生所 在学院、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辅修专业学习结束时,由开办学院打印学生 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学院存档,另外两份 - 5 - 集中送学生所在学院放入毕业档案。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学生证书发放资格审查工作由开办 学院负责,与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第十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且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 放本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条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获得主修 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 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 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时未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但已 修学分超过规定 70%者,经学生申请,开办学院审核,教务 处批准,可颁发辅修专业学习证明。如学生本人愿意,学生 可在主修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提出延迟主修专业毕业的申 请,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剩余课程 (含环节),满足相关条件,可颁发相应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未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习 证明者,其辅修专业所获得学分可充抵主修专业通识选修课 程或拓展课程学分。 第六章 缴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辅修专业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由学 - 6 - 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 弃修读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故中止、放弃修读或被取消修读资 格者,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9 级及以后入校的本科 生,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辅修专业及学位证书只作为学习经历证 明,其效力由用人单位认定,不作为相关资格考试的凭据。 附件:云南中医药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 - 7 - 云南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 8 - 2020 年 6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