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pdf
首都师范大学 2023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知》(教学[2014]4 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研究生招生 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 号)以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制定我校 2023 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相关工 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安排及地点 我校 2023 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 5 月 13-16 日进行, 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近 期公布的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参加复试考生范围 达到所报考院系 2023 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 生。我校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分数线要求 1.“普通招考”学术学位博士生复试分数线 音乐学院 一级学科(专业)代码 及名称 0101 哲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401 教育学 (不含 0401J8 智能教育学) 0401J8 智能教育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美术学院 1304 美术学 55 外国语学院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710 生物学 0713 生态学 1304 美术学 50 50 50 50 招生院系 政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育学院 文学院 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历史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外国语 不低于 50 50 专业课不 低于 60 60 总分 不低于 218 189 50 60 223 50 50 50 50 50 50 60 60 60 60 60 60 专一>=60 专二>=80 60 60 60 60 221 170 170 170 170 189 200 170 170 170 226 2.“普通招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招生院系 教育学院 文学院 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 0451 教育 外国语 不低于 50 50 专业课 不低于 60 60 总分 不低于 193 170 备注:同等学力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加试成绩不计 入初试总成绩。 (四)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我校 2023 年各院系拟招生计划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复试录取 过程中,学校和院系可能根据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拟招生计划进行适 当调整。 2.我校 2023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各院系复试比例见各院 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考生复试材料综合评定: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参照《首都 师范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提交材料要求,在 5 月 13 日前将 复试提交材料寄送至相关院系。各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考生复试 材料评定分数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提交材料不再返还。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单独组织或随专业面试一起进行。 4.专业水平面试(含部分院系加试笔试内容)。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加试成绩作为录 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内容 3、4 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 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及成绩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各院系复试录 取工作方案。 (二)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 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 议;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拟 录取名单公布 5 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录取院系,录取类别原则上与报 考类别相同。 2.录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 定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 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分院系复试方案。 2.学术学位博士生资格审查须出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最后学历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出示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 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5)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 认证书。 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出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最后学历证书原件。 (3)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职称聘 任证书原件,现任中小学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需出具组织人 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原件。 (4)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 认证书。 五、体检安排 2023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 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诚信复试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师范大学和报考 院(系)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 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 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 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 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 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 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报考材料等,对弄虚 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直博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 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 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分院系复试方案及复试名单近期公布。 八、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工作日时间:8:0011:30,13:30-17:00),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首都师 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ad.cnu.edu.cn/查询。 十、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 年 5 月 8 日 附件: 各“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招生院系 邮编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政法学院 100089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83 号首都师范大 学北一区文科楼政法学院 809 室 李老师 0106890268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0089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83 号首都师范大 学北一区文科楼 719-2 臧老师 01068901471 教育学院 100048 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 23 号首都师 范大学东校区教育学院 B816 刘老师 01068901745 文学院、 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100089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83 号首都师范大 学北一区文科楼 624 方老师 01068902306 历史学院 100048 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3 号首都师 范大学历史学院科研办公室 宋老师 01068902154 音乐学院 100048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105 号首都师范 大学音乐学院 203 办公室 钟老师 01068902382 美术学院 100048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105 号首都师范 大学美术学院 102 办公室 王老师 01068903500 外国语学院 100089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83 号首都师范大 学北一区外语楼 619 办公室 张老师 01068901963 生命科学学院 100048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105 号首都师范 大学理科楼生命科学学院 413 室 唐老师 01068902384 100048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105 号首都师范 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213 办公 室 金老师 01068902937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