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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PDF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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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二月 目 录 总 则.........................................................................................................1 一、现状与形势 ........................................................................................2 (一)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现状 .................................................2 (二)形势与要求 .................................................................................4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规划目标 ............................................................................................7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8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8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9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0 五、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12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2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2 (三)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13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14 (一)绿色矿山建设 ...........................................................................14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6 七、规划保障措施 ..................................................................................18 (一)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18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18 (三)健全评估调整机制 ...................................................................19 (四)加强实施监督检查 ...................................................................19 规划附表 1、绥芬河市勘查规划区块表 2、绥芬河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3、绥芬河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 规划附图 附图 1: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 2: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 3: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1:5 万 1:5 万 1:5 万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总 则 为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 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 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牡丹江市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2021—2025 年) 》《绥芬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 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 发〔2020〕43 号)、《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编制指导意见》 (黑自然资发〔2020〕153 号)等要求,编制《绥 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绥芬河市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的 重要举措,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 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 用活动的重要依据。绥芬河市域范围内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 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 2020 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规 划适用于绥芬河市所辖行政区,包括绥芬河镇、阜宁镇,共 11 个 行政村。 1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现状 1、自然地理概况 我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老爷岭东缘的低山丘陵区,平均 海拔 600 米左右。绥芬河市是省辖县级市,归牡丹江市代管,南、 西、北与东宁市毗邻,西距哈尔滨市 460 千米,东面与俄罗斯陆 路相连,国境线长 26.4 千米。距离俄罗斯远东最大的港口城市符 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230 千米,距离远东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 270 千米。面积 460 平方千米,常住人口 11 万。 2、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 2020 年底,绥芬河市已发现的矿产有泥炭、矿泉水、金 刚石、膨润土、沸石、建筑用砂、砖瓦用黏土、建筑用闪长岩、 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流纹岩 12 种(含亚矿种) ,发现矿点、矿化点 6 处。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主要特点是矿产资源种类少、规模小。建 筑用砂、建筑用石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阜宁镇金家沟、北寒村、 南寒村、建新村一带。泥炭分布于阜宁镇大石砬子一带。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先后对本市辖区一带进行过 1:20 万 区域地质调查、1:25 万区域化探测量和航磁测量工作,1:5 万区域 地质调查 377 平方千米。80 年代对本市金鱼背泥炭矿进行了调查, 并估算了资源储量 120 万吨。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 2020 年底,我市矿山均已关闭。已开发利用的矿产为建 2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 武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流纹岩、矿泉水 8 种。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截至 2020 年我市历史遗留矿山 14 个,均为露天矿山,面积 0.7 平方千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地方财力有 限,治理恢复任务十分艰巨。 6、上轮规划评估 自 2015 年以来,我市集中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 通过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对我市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优先进行了修复。截至 2020 年,累 计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项目 11 个,投资资金额 350 万元,完成 矿山修复项目区总面积 0.0212 平方千米。项目实施在消除矿山地 质灾害隐患的同时,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通过建立和完善规 划审查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有力地保障了矿业开发秩序。 专栏 1 序号 1 2 三轮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规划 目标 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水平 矿山地质 环境 单位 规划目标 实际完 成 砖瓦用粘土 (矿石 万吨) 12.7 0 建筑用石 (矿石 万立方米) 14.5 0 个 22 11 规划指标 开采量 重点治理项目 因矿业经济、矿山地质环境、资源储量、采矿工艺、技术设 备落后等多因素,在 2018 年我市所有矿山均已关闭,上轮规划的 3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2020 年勘查开发利用目标均未完成。 (二)形势与要求 1、矿业形势 国内外矿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 矿业经济有所恢复,但增长乏力,全球大宗矿产资源需求进入低 增长周期。现阶段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 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绿水青山、满足人 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需求结构将发生深刻调整,将从中高速 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和产业安全,构建 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已成为支撑矿业发展面临的紧迫任 务。 在规划期内,绥芬河市矿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重新开启建筑 用石及矿泉水、地下热水为主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开 发矿产资源应用新领域。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提 高采选加工技术水平和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能力,解决现有 矿山可持续发展。随着疫苗接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规划期内, 绥芬河市的经济将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这就要求矿产品也要 保持相应的增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经分析预测,规划期内建筑用石开采规划区块投入生产结合 周边县、市外购,可以满足需求。 2、矿业发展要求 (1)适应地方矿业发展,要求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创新 性 4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矿产资源管理需要顺应深化改革导向,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冲 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束缚,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 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资源产业精深 加工、节约与高效利用、行政审批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提 高矿产资源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2)优化矿业布局,要求科学优化矿产开发布局结构 发挥资源优势,构建产业优势,释放改革优势。做大做强做 精做深建筑用石等传统产业,着力发展矿泉水、地下热水新产业。 优化矿业开发布局。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 展、共享发展之路,统筹发展与安全。 (3)发展绿色矿业,要求持续坚持生态发展,努力建设绿色 矿山 建设绿色矿山,加强资源集约、节约与综合利用,强化矿区 生态保护,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环保先行,绿色优先,既要金山 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开发一点,绿化一片,和谐矿业,友好矿 山,大力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谁开发、谁保 护,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 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第三方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 (4)建设和谐矿业,要求提高矿产资源利益共享水平 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区 域协调、生产生活安全,高度重视矿业权有偿取得、利益协调, 强化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协调化解矿地矛盾,推动以矿 惠民,保障社会和谐安定。 5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 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 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省委“七个着力”、市委“八个 新成效”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 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适时有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工程,优化 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动矿 业开放合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 用始终,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 效益协调统一,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 运输条件、生态制约等,加快形成矿权配置科学、空间布局合理、 区域统筹平衡的矿产资源保障新局面。 2、坚持生态优先,协调矿产开发与保护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 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勘查开发 合理布局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实现资源开 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6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3、坚持优化布局、强化国土空间管控 落实生态红线、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 科学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分区体系,明确管控措施,引导 矿山企业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4、坚持矿地融合、优化资源市场配置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调 控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坚持矿地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拓展新空 间。 三、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增强,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 发展成效显著,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以地下热水、矿泉水、 建筑用凝灰岩等为重点,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矿业 发展新格局。 1、矿业经济总量增长显著 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矿业结构,到 2025 年,矿业年产值力争 达到 1000 万元。 2、矿产资源勘查成果进一步显现 处积极配合上级规划部署的矿产勘查工作,规划期末提供中 型矿产地 1 处。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到 2025 年,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 3 家以内,矿泉水开采总量 调控 3.6 万立方米,地下热水开采总量调控 96 万立方米,建筑用 凝灰岩开采总量调控 10 万立方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 33%。 7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专栏 2 2025 年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单位 指标值 矿业总产值 万元 1000 矿山企业数量 个 ≤3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3 建筑用石 万立方米/年 10 矿泉水 万立方米/年 3.6 地下热水 万立方米/年 96 主要矿产 开采总量 指标属性 预期性 4、绿色矿业发展快速推进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全面实施并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环境准入条件,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 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进一步挖掘技术潜力,加强 技术创新,促进矿产资源开采、转化与终端消费等环节的清洁化, 构建现代矿业产业体系,全面形成矿业绿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新 格局。 5、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和约束机制,形成“不 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治理责任机制基本确立。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1、勘查调控方向 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坚持依法勘查、综合勘查、绿色勘查, 8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重点勘查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矿产。 2、开发调控方向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科学开发、有序开发、综合开发。 对地下热水、矿泉水、建筑用石等新建项目应坚持高起点布局、 高标准建设、高水准发展的原则,防止产能无序扩张,化解产能 过剩风险。矿业活动要避让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 间管控边界。科学调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 重点开采地下热水、矿泉水、建筑用凝灰岩等矿产。禁止湿地泥 炭、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项目开采。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发展重点区域 依据全市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及资源潜力情况,并兼顾市内工 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矿业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发 展庆发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产业区域、建新村饮用天然矿泉水产 业区域。 2、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 手段,坚持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的原则,企业通过平等协商,采 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 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 矿山设备精良的优势矿山集聚。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消费结构变化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 重点提高精深细产品加工生产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注重产 9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品研发,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开辟新领域,增加 新品种,形成“产业链加工,价值链管理”模式。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新建矿山严格实行准入制度,鼓励矿山 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降低矿产开 发能耗。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矿产传统产业步伐,提高开 采能力,实施规模开采。 鼓励并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技术研究,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与经济效益。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综合 利用的科技攻关和利用技术研究,变废为宝,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破坏。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市级划定的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别勒洼地热、黑龙江省绥 芬河市建新村饮用天然矿泉水等勘查规划区块 3 个,总面积 32 平 方千米。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主体。合理安排 探矿权投放,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规划期新 发现矿产可按有关规定以增设勘查规划区块。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落实市级划定的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别勒洼地热、黑龙江省绥 芬河市建新村饮用天然矿泉水等开采规划区块 3 个,总面积 32 平 方千米。采矿权设置区划应保持矿体的完整性,原则上一个开采 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项目。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发现 大中型矿产地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依法依规设置采矿权。 规划期内结合矿山产能情况,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 10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规划本级审批发证的绥芬河市金家沟采石场、绥芬河市庆发采石 场等 2 个开采规划区块,总面积 0.05 平方千米,均为砂石土类矿 产。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建筑用石年开采量 不低于 5 万立方米。同时做到边开采边修复,实现及时复垦、复 绿、复植、复水,做到环保生产、安全生产和优化生产。 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 (1)全面加强规划管控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矿产 资源规划、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作用,优先保障生态安全。拟出 让矿业权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由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 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共同会商,经现场踏查依法依规据实 划定开采范围。 (2)严格矿权出让管理 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进程,完善矿业权出让及合同管理, 矿业权出让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为主,纳 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 协作、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的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制度,有序开 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的“净矿”出让试点工作。 (3)完善依法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 诚信退出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和履行法定 义务的日常监管,加大违法开采行为的惩治力度,明确监管任务, 规范监管程序。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 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 11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五、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发展需求,到 2025 年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 3 家以内,本级审批发证的矿山数量控制 在 2 家以内,地下热水开采指标 96 万立方米,矿泉水开采指标 3.6 万立方米,建筑用石开采指标 10 万立方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 33%以上。 管理措施: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 规定执行。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 求和基础建设规划等因素,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 准,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建筑用石用于交通建设、房地产建设、城乡基础建设等方面。 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泥粉、剥离表土等应充分利用,提 高综合利用率。引进推广机制砂生产技术,提高附加值。大力推 广应用固废变砂应用。 泥粉利用,湿法生产中的沉淀泥浆经脱水干化后形成的泥粉 或泥饼,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 表土和渣土利用,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或筛分后的渣土, 宜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废水利用,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过固液分离 处理后的清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 100%。 12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三)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1、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设计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 相适应,合理引导矿山的开发利用。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最低开 采规模标准:建筑用石年开采量不低于 5 万立方米。 2、生态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措施和水土保持等措施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并按要求履行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禁止在“三线两区”可视范围内及生 态保护红线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 3、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选择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的开发方式,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 色运输,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保留原生 自然环境,减少对矿区植被破坏引起的视觉污染和环境扰动。 4、开发利用水平 矿山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 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 矿山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 位;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矿山经安全 设施“三同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13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坚持发展绿色矿业、 建设绿色矿山,尊重自然、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 相结合,以贯彻国家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及地方标准为抓手,以 国家级绿色矿山为引领,加强县(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发 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规划和具体措施,统筹发展,积极 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矿产资源的分布特征, 选择适合的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索出一条绿色矿山建设的 有效途径,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有所突破。 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的原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鼓励、 倡导和引导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来保证建设发展目标的顺利 实现。 坚持政策引导,配套激励的原则。建设绿色矿山,要充分调 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建立绿色矿山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鼓 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做好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2、主要任务 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原则上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 计、建设和运营,力争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实现。 3、组织方式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 14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新和制度创新,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应组建创建绿色矿山领 导小组,应组织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勘查、设计、施工方案,建立质 量监测及验收等工作程序。 4、进度安排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条件将新建的矿山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重点, 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使其逐步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5、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 原则,完善政府、企业及社会资金共同建设绿色矿山的机制。落实国 家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支持绿色矿山发展的实施意 见,在资源配置、开采指标、建设用地、税费减免及投融资等方面予 以政策支持,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 济政策体系。对纳入国家、省绿色矿山名录的,探索将其现有资源周 边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优先 配置给绿色矿山企业,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6、管理措施 (1)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矿山企业中,先行 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组织 领导工作,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 部署,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引导企业按照绿 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3)矿山企业要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要坚持绿色矿 山建设的主体地位与作用,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具 15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切实按照绿色矿山 建设的标准条件,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依法办矿和安全生产作为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土地复垦等作为绿色矿 山建设的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要严格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建矿一处,造福一方,搞好矿地和谐共建,积极支持 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尽快 达到绿色矿山条件和标准。 (4)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严格准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部 门对矿山建设和矿业开发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 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 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 境、安全生产、保障民生和社区和谐。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 (1)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 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 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构建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 制、采后修复机制。 (2)推进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进一步加强 企业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恢复的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 许可证的同时,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方案开展工作,做到“边开 16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采、边治理”。 (3)严格实施土地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和监管制度, 鼓励“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严格执 行供地政策,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采矿损毁土地复垦 和修复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采矿对土地的损毁和压占。 2、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 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 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绥芬河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 体系。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 矿山关闭,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矿山闭坑报告,必须履行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杜绝新的矿山地 质环境问题出现。 4、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矿山生 态修复市场机制,通过政策激励,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 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投资、设 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湿则湿、 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 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 程。查清历史遗留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加强规划管控、 17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产权激励、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 允许利用生态修复后的废弃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 浚产生的淤泥和泥沙用于本修复工程,如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 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5、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矿山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单独反 映基金的计提情况,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矿山 企业按期计提,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 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 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 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将矿产资 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 施,下级规划要逐级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指标、分区、工 程和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绿色、集约、规模、高 效开发利用。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作用,推进规划实 施年度计划,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调 整、矿业权总量控制、矿产资源整合、工程建设等作出年度安排, 明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路径,从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 18 绥芬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评估制度入手保障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推进,完善矿产资源规划 管理制度。 (三)健全评估调整机制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调整机制,为规划修改和 调整提供依据。视情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 根据形势需要分析总结规划目标任务的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 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提供规划修改 或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 (四)加强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 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形成 相应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规划的影响 力,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 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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