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21〕40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评办法 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夯实镇 街管理主体责任、企业服务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考评责任,全面 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档升级,建立科学有效、导向明确的 考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类别 (一)各镇政府驻地、村居,各镇街行政区域内所有国省县 乡道路、村村通道路。 1.各镇驻地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镇驻地周边500米内 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 2.村居内所有街巷、村居周边500米内区域(包括路边、河 边、田地、池塘、沟渠等)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 3.各镇政府驻地、村居、各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国省县乡、 村村通等道路的清扫保洁,道路交通护栏的清洁,边沟、绿化带 的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环卫设施的清洁、维护、更新。 4.各镇资源化处理站覆盖范围之外村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含再生资源回收、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大件垃圾及可直接填 埋垃圾处置点设置和运行等)。 5.保洁范围内所有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二)三个街道。涉农村居、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垃圾 收集、运输。 (三)铁路沿线相关镇街(峄山镇、看庄镇、香城镇、中心 店镇、唐村镇、大束镇、钢山街道、千泉街道、凫山街道等 9 个 镇街)的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 市综合执法局委托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组织实施。重要事项 由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报市综合执法局备案或批准,并以市综合 执法局名义办理。 三、考评内容 按照考评指标体系和镇履职情况考评标准(见附表)进行考 评。重点对各镇的环境卫生质量、环卫设施运行维护和城乡环卫 一体化监管制度落实、监管实际成效等进行考评。对街道的考评, 参照指标体系和履职情况考评标准进行。 四、考评方式 (一)对各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考评。分为日常巡查考 评、月度集中抽查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日常巡查和月度抽查 共占 90 分,对镇履职情况考评占 10 分。 1.日常巡查考评。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抽查内容包 括镇驻地、国省县乡道路的现场作业质量、路域水域(市管范围 之外)环境整治情况、设施(设备)建设管理维护情况等内容。 每月随机抽取各镇行政村的数量(合村并居之前 60 个行政村以 下的不低于 50%,60 个行政村以上不低于 30%)进行巡查,按 照考评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2.月度集中考评。一是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各镇进行一次 集中抽查,针对各镇 10%数量的行政村(社区)(数量低于 50 个的抽取 5 个)、镇驻地、国省道县乡道路的现场作业质量、路 域水域环境整治情况、设施(设备)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情况等进 行考评。二是全面检查各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履职情况,包括监管 机制和监管队伍的建立情况、监管制度和办法的落实情况、经费 保障情况等内容。 3.其他方式。市综合执法局也可根据形势需要、客观实际, 采取其他考评方式,例如:对专项工作进行考评、排名;民意调 查;委托第三方考评;新闻媒体曝光等。 建立巡查问题及时通报制度。将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 拍照留存,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以正式文书(交办单或通报)反馈 至各镇街,督促及时整改。月度集中考评结束后,市综合执法局 根据考评情况对各镇进行排名。 (二)对三个街道的考评。采用不定期巡查交办、季度通报 的形式。由市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三个街道的涉农村 居、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点以交 办单的形式反馈至相关街道,并督促限时整改。每个季度进行一 次专项检查,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正式文书通报至三个街道。 (三)对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专项治理的考评。采用不定期巡 查交办、月度通报的形式进行。由市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不定期 对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 题点以交办单的形式反馈至相关镇街,并督促限时整改。每个月进 行一次专项检查,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正式文书通报至相关镇街。 (四)对保洁公司的考评。市综合执法局根据《邹城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和《邹城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从保 洁质量、环卫队伍建设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工资发放情况、突 发事件应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等方面每月对保洁公司进行考 评,排出保洁公司名次。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资金拨付 1.各镇每月考评得分在90(含)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应 付费用,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每低0.1分扣罚当月应拨付费用 的0.1%。每月月度集中考评结束后5日内,市综合执法局根据考 核结果扣罚后将资金拨付申请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应拨 费用拨付至各镇财政专户。扣罚的资金由市综合执法局按照制定 的奖补措施进行奖补。 2.资金拨付到各镇后5日内,由各镇根据各自对保洁公司的 考评结果扣罚后及时拨付给保洁公司。扣罚的资金由各镇专项用 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3.各镇将对保洁公司的考评结果及应拨付保洁公司运营费 用报市综合执法局备案,延迟报送的将延期拨付相关费用。 (二)奖补措施 资金来源为市综合执法局扣罚的保洁服务费用。 1.扣罚费用的50%用于排名奖补。根据济宁市城乡环卫一 体化考评全年平均成绩(占60%)及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 全年平均成绩(占40%),前3名的每个镇奖补50%,4~7名每 个镇奖补50%,8~13名不予以奖补。 2.扣罚费用剩余的50%用于农村环卫重点工作事项奖补。 市综合执法局每年年初制定重点项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垃圾分类、建筑装饰垃圾消纳点建设、坑塘河渠专项整治等工作) 计划,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奖补方案,年底由市综合执法局根据 各镇街完成情况申请兑现奖补。 3.奖补的资金由各镇专项用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也可直 接奖励给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村居、单位, 不得挪作他用。奖补结果报市综合执法局备案。 (三)结果运用 1.每季度在济宁市第三方明查暗访考评中排在我市后三位 的镇街,由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问题分析会,各镇街分管负责 人、村镇办(环卫办)主任、问题村负责人等参加。对连续两次 排在济宁100位以后、邹城后三位的镇街,由市级领导约谈镇长 (主任),连续三次以上的,约谈镇(街)党(工)委书记。对 省暗访检查、济宁市第三方暗访检查和不定期暗访检查、市综合 执法局检查曝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由市综合执法局对镇街分管 负责人、村镇办(环卫办)主任进行约谈。 2.根据济宁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全年平均成绩(占 60%) 及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全年平均成绩(占 40%),纳入全 市对各镇街全年综合考评成绩。 3.市综合执法局对保洁公司的考评排名,供各镇在自行组 织的考评中作为参考。 六、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最多加 5 分) 1.工作经验、先进做法在邹城市、济宁市、山东省、国家 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年度综合成绩中每例分别加 0.5、0.8、1、 1.5 分;通过其他方式被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认定为工作典 型的,提请市综合执法局审核后,在年度综合成绩中每例加 1 分。 2.市综合执法局也可根据形势需要、客观实际,将某一项 或几项工作开展较好取得良好效果的,列为月度或年度加分因 素。列为加分因素前,应提前告知。 (二)减分因素 1.被邹城市、济宁市、山东省、国家新闻媒体或网络曝光 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在该年度综合成绩中视情节轻重情况分 别扣 0.2、0.3、0.4、0.5 分,曝光两次(含)以上的,加倍扣分; 在济宁市级以上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排名中,排名后五的镇街 或后十的村居(社区),对相应的镇街在年度成绩中每次扣 0.3 分;在省级以上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排名倒数后五的镇街在年 度成绩中每次扣 0.5 分。 2.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扣分制,对未按时 完成上级部门任务和市综合执法局巡查反馈的问题点,或在相关 检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减镇街年度成绩 2 分。 3.市综合执法局也可根据形势需要、客观实际,将某一项 或几项工作开展不好的,列为月度或年度减分因素。列为减分因 素前,应提前告知。 本考评办法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 行。2019 年 6 月 27 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邹城市城 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评办法》(邹政办字〔2019〕32 号)同时 废止。 附件:1.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指标体系 2.对镇履职情况考评标准一览表 附件1 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指标 卫生保洁 环卫设施 权重分 25 分 评分细则 扣分标准 各条道路、广场卫生质量达到“三无”(无暴露生活垃圾、无乱堆乱放的杂物、无垃圾焚 烧现象)、“三净”(路面净、果皮箱净、树穴绿化带净)标准。 每一处达不到标准扣 0.5 分,每发现一处 成堆成片的垃圾扣 1 分,面积在 1 平方 米以上扣 1.5 分,面积在 3 平米以上扣 2 分,镇驻地发现的问题加倍扣罚,扣完 为止 垃圾箱(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功能完备,无破损现象;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散落垃 圾,无垃圾污水外渗问题 每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村居内垃圾桶数量按每 15 户配备 1 个 垃圾桶数量低于配备标准 30%的扣 0.5 分,低于 50%的扣 1 分,未配置的扣 2 分 20 分 垃圾清运 15 分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桶)等收储设备无冒尖、外溢现象;垃圾装卸过程做到车走 地净,车容整洁,车体、箱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现象;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 0.5 分,扣完为止 垃圾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运输至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 水域环境 10 分 河道、坑塘及周边环境整洁,无生活垃圾堆放,水面无漂浮垃圾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 0.5 分,扣完为止 垃圾中转运维 10 分 中转站外墙整洁、垃圾无外溢至站外、污水无漫溢至站外、无明显异味、周边 3 米内无成 堆成片垃圾;站内无捡拾废品或焚烧垃圾现象;中转站管理制度、操作标准等制度上墙 每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扣完为止 10 分 国省道、县乡路、镇村路、村间连接路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内,无抛洒物,无积土,无成堆 成片的生活垃圾堆,无焚烧垃圾现象;绿化带内无各类生活垃圾,保持整洁;道路边沟环 境整洁、无垃圾 每发现 1 处不达标扣 0.5 分,面积在 1 平 方米以上扣 1 分,面积在 3 平方米以上 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镇驻地、村居 外的路域环境 附件2 对镇履职情况考评标准一览表 类别 各镇履行 环卫监督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1 ①有专职监管机构和人员,设置固定办公场所,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负 责环卫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评;②做好环卫监管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③ 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卫工作,有会议记录;④各项检查、考评、运行记录等资料齐全,对 保洁公司监督考评管理到位 2分 每缺一项扣0.5分 2 ①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②及时报送上级部门、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相关工作资料; ③及时回复有关工作通知 2分 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每 次扣0.5分 3 做好保洁公司范围之外的环境卫生工作,治理解决“三大堆”,重点抓好沟塘河坝、辖区内或 交界处、铁路沿线、道路湿式保洁等环境卫生工作;制定特殊天气重大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服 从统一协调调度,及时协调配合作业公司落实应急预案 4 配合保洁公司协调地方关系,提供便利搞好服务。①保洁员的招收录用,劳资纠纷的协调处理; ②垃圾中转站的水、电接入;③运输道路及出入口通畅;④协调处理、解决本辖区内的沿街门 店和居住户与保洁、清运人员因正常工作所发生的纠纷;⑤协助保洁公司完成垃圾分类“四点” 选址和建设;⑥打击阻挠环卫正常作业和破坏、偷盗环卫设施、设备的行为,优化作业环境 5 对群众投诉、三个平台交办件、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情 况 管理职责 2分 扣分标准 每项工作完成不好扣0.5分。 无应急方案,协调督导不力受 到通报批评,造成重大的影响 或损失的不得分 (10分) 3分 1分 每缺一项扣0.5分,缺三项以 上不得分 未按规定时限整改落实的,每 次扣0.5分;整改落实不到位, 扣1分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