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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区燃安办)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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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燃气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燃气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燃气企业: 《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评审,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 年 4 月 19 日 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目的 ........................................................ 1 1.2 应急原则 .................................................... 1 1.3 编制依据 .................................................... 3 1.4 适用范围 ....................................................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 5 2.1 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及其职责 .................. 5 2.2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 7 2.3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 8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 12 3 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 ........................................... 15 3.1 预防和预警机构 ............................................ 15 3.2 预防、监测与预警 ........................................... 15 4 应急响应 ....................................................... 20 4.1 先期处置 ................................................... 20 4.2 情况报告 ................................................... 20 4.3 响应行动 ................................................... 22 4.4 应急值班 ................................................... 24 4.5 指挥协调 ................................................... 24 4.6 应急支援 ................................................... 25 4.7 新闻发布 ................................................... 26 4.8 现场处置措施 ............................................... 26 4.9 响应结束 ................................................... 27 5 后期处置 ....................................................... 28 5.1 善后处置 ................................................... 28 5.2 社会救助 ................................................... 28 5.3 保险 ....................................................... 28 5.4 调查评估 ................................................... 28 5.5 恢复与重建 ................................................. 30 6 应急保障 ....................................................... 30 6.1 指挥保障 ................................................... 30 6.2 通信保障 ................................................... 30 6.3 物资保障 ................................................... 31 6.4 人力资源保障 ............................................... 31 6.5 经费保障 ................................................... 32 6.6 医疗卫生保障 ............................................... 32 6.7 交通运输保障 ............................................... 33 6.8 治安保障 ................................................... 33 6.9 人员防护保障 ............................................... 34 6.10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 34 6.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34 6.12 气象服务保障 .............................................. 35 6.13 法制保障 .................................................. 35 6.14 宣传、培训与演练 .......................................... 35 7 附则 ........................................................... 38 7.1 名词术语 ................................................... 38 7.2 预案管理与修订 ............................................. 38 7.3 奖励与责任 ................................................. 38 7.4 制定与解释 ................................................. 39 7.5 预案的生效 ................................................. 39 8 附录 .............................................................40 8.1 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 40 8.2 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 42 8.3 随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 ................... 43 1 总则 城镇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日益广泛地运用 于炊事、采暖、制冷、发电、车用及空调、烘干等多个领域, 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随着城镇燃气的广泛运用, 在城市中也分布着各类燃气设施,尤其是地下燃气管网,基 本覆盖了本市的城区范围。而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 出现无法正常供应或者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城市 正常运行和人们的生活,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 此,必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对机制,做到对 城镇燃气供应与使用中可能或正在发生突发事件早发现、早 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 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 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 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 行业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 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 和抗御风险能力,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应急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 1 为主、分级响应、大力协同、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快速高 效的原则处理和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 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 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 会危害,建立健全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 1.2.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 常态相结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通过开展风险评估、安全 隐患排查等工作,掌握本区职能范围内城镇燃气危险源的分 布,增强燃气企业和管理部门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预警能 力,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应对城镇燃 气突发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1.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曾都区政府领导下,实行 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 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万店镇、 何店镇、洛阳镇、府河镇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城镇燃气行业突 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城镇燃 气突发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1.2.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充 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 2 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 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和 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各项工作的科技 含量和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 和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员工 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抢险知识等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 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7 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 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 地发布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权威信息。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 急预案(试行)》、《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曾都区燃气职能范围内,由曾 3 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处置的一般燃气 突发事故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燃气突发事故 本预案所指城镇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设施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相关反恐应急 预案执行。燃气槽车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不适用于本预案。 1.4.2 突发事故定义与分级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燃 气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及供气中断等突发 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重大财产损失、城市公共 安全等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状况。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 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 重伤 100 人以上,或造成 10 万户以上城镇居民用户中断燃 气供应 72 小时以上。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 下,或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或造成 3 万户以上 10 万 户以下城镇居民用户中断燃气供应 48 小时以上 72 小时以下。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或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造成 5000 户以上 3 万户以 下城镇居民用户中断燃气供应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死亡 3 人以下,或重伤 10 人以下,或造成 5000 户以下城镇居民用户中断燃气供应 4 24 小时以下。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包括: 曾都区区政府应急指挥体系、万店镇政府应急指挥体系、何 店镇政府应急指挥体系、洛阳镇镇政府应急指挥体系、府河 镇政府应急指挥体系以及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体系。 曾都区设立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各镇设立本地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 拟定本地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曾都区政府批准 后组织实施。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 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本企业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 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2.1 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及其职责 2.1.1 指挥小组组成 曾都区设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 称指挥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城镇燃气突发 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指挥小组由 1 名组长、1 名副组长 和成员单位组成。 组 长:曾都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兼现场指挥组长:区住建局局长。 5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发 改局、区科经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 水利和湖泊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 援大队、区供电公司、各镇等相关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负责 人和联络员。 指挥小组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曾都区指挥小组的咨询 机构。 2.1.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落实市指挥小组、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重大事故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示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城镇燃气行业重 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所辖乡镇及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应急队 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2)领导和协调全区一般、参与较大、重大及以上城 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落实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一般及以上事故情况,第 一时间向市指挥小组、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应 急处置措施; (4)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 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必要时从全市范围内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支援事发 6 地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负责城镇燃气行业一般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接受、 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7)协助市安委会、上级部门对城镇燃气较大、重大 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 (8)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 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 救援工作; (9)完成城镇燃气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其他 相关重大事项。 2.2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 责 2.2.1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 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 单位的指定人员组成。 办公室 24 小时值班电话:0722-3319900。 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曾都区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故报告,及 时向指挥小组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建议,根据指挥小组 指示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2)及时传达和执行曾都区政府、上级部门的决策部 署、指示要求,并检查报告执行情况; (3)负责跟踪掌握事故应急处置最新动态;及时组织 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燃气突发事故及其处置情况 7 信息; (4)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 行一般、参与较大及以上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负责对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 出改进意见; (6)完成其他与燃气突发事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接收所辖乡镇及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 行业突发事故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 向区指挥小组组长、区安委会和市指挥小组报告;根据指示 要求,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所辖乡镇及燃气经营企业城 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协调联络;指导所辖乡镇及燃 气经营企业对城镇燃气设施进行应急抢险、快速修复和恢复 重建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事发地进行人力、物 力、财力和技术等支援;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做好一般事故 善后相关事宜;跟踪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 收集事故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审查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 报道稿件,编发城镇燃气一般事故简报;协助相关部门对城 镇燃气行业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应急 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队伍对城镇燃气突发 事故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必要时,在指挥小组统一领导下,调度其他应急 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指导当地公安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人员、 8 车辆的管控,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 政府对城镇燃气一般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导当地公安 部门对灾后消防设施的恢复重建进行技术指导。 区发改局:负责气源协调,参与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 作。 区科经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发地现场、事故 应急处置现场机构的公众通信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的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救 助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适时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会 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财政保障;协调筹 措资金对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给予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 责事故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事发地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乡镇公共交通运输的 调度和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公安交警维护应急救援期间公共 交通运输秩序。 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抢修与恢复在 燃气突发事故中受损的供水设施。 区商务局:参与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突发事故的应急抢 险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餐饮业场所燃 气设施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餐饮业场 所燃气设施突发事故善后有关事宜;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 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9 区卫健局:负责提出伤病员救治工作意见建议,为领导 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指挥燃气设施突发事故医疗救援, 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 作;必要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抽调医务专家进行支援,或 将伤病员输送安排到就近城市医院进行救治;组织现场消杀 工作,并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城镇燃气行业一般事故应急工 作评估;协助上级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 理。协助组长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 调和指挥;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汇总上报;负责协调相 关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外援的求助 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 参与城镇燃气行业特种设备一般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 作;组织特种设备专家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 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开展 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和调查处理等工 作;督导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灾后城镇燃气设施中特种设备 的恢复重建进行技术指导。 区城管执法局:协助指挥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协助 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次生突发环境 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次生突发 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指导;组 10 织专家对突发事故环保应急抢险、灾后恢复工作进行技术指 导。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突发事故应急 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要求,及时将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有关信息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和救援工作。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处置一般 燃气突发事故;负责协助处置一般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并负 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置过程的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 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 害事件发生;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 等善后处理工作。 区供电公司在燃气突发事故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情 况下,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 为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 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专家工作组主要依托第三方安全咨询机构组建,负责日 常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组织专业应急队 伍的培训、训练、演练,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需要。突发事故 发生时,听从指挥小组指令组织实施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先期 应急处置,协助实施应急抢险。 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应 急预案;负责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并 组织预案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设施,及时进行维护 11 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服从上级安排协助开 展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1 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小组根据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 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组 长和 2 名现场副组长,实行现场指挥组长负责制,现场指挥 组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 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 指挥组长的指挥。 现场指挥组长负责召集参与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和单位 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组长由区委宣传 部和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其中,区委宣传部的 负责同志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区住建局分 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灭火救援 组、交通运输组、安全疏散和警戒组、环境检测组、后勤保 障组、专家工作组等工作组。 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指 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 扩大; (2)协调相关成员(处置)单位,确定应急处置具体 12 措施,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单位)组织调配抢 险力量,解决抢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负责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 援情况; (5)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 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6)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发布材料;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4.3 危险源控制组职责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 燃气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由区公安分 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单位组成, 区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2.4.4 伤员抢救组职责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 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由区社会事业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故单位和 属地政府组成,区卫健局为牵头单位。 2.4.5 灭火救援组职责 负责现场灭火,被困人员的抢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 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 事故单位消防队伍组成,区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 2.4.6 交通运输组职责 13 负责对抢险物资器材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由区交通运输 局、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运输公司组成,区交通运输局为 牵头单位。 2.4.7 安全疏散和警戒组职责 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 资转移和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在人员疏散区内进行治安巡逻等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交 通运输局、事故单位和属地政府组成,区公安分局为牵头单 位。 2.4.8 环境检测组职责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 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 影响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对制定环境修复方案进行技术指导。 由生态环境分局为牵头单位。 2.4.9 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现场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器材调配和运输以 及现场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由区科经局、属地政府和经营 企业组成,区科经局为牵头单位。 2.5 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建立由燃气(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 和维修)、消防、机电、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应 急抢险专家库,根据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 家组建应急专家组。 (1)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 14 置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城镇燃 气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活动及政策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要求,及时赶 赴事故现场认真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应急抢险对策措施 等,为指挥小组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决策依据和咨询 建议,并对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予以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 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机构 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城镇 燃气突发事故的预警和预防监督工作。指挥小组组长、副组 长、各成员、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专家组成员做到 24 小 时通信畅通;指挥小组办公室人员、车辆做到 24 小时备勤, 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所辖乡镇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 监督、管理、协调。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 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 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 时限要求、报告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 预防、监测与预警 3.2.1 预防 (1)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 结合”的原则,将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 15 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 的资源和力量,提升乡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突 发事故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燃气突发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 (2)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规避突发事 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应对燃气事故的设施和应急物 资。 (3)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 明确、责任落实。 (4)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 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3.2.2 监测 (1)在指挥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住建局牵头,充分利 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安全可能产生不利 影响的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 管体系,对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 ①有效整合应急、市场监督、消防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信 息,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城镇燃气企业动态安全监测和燃 气风险预测机制。 ②建立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城镇 燃气事故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 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16 ③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 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 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2)所辖乡镇及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本区域、本企 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机制,对重大事故隐 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与各城镇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 与居委会、村委会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使 用情况和动态。 (3)城镇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 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 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 报至指挥小组办公室。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 来的信息,应密切关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2.3 预警 3.2.3.1 预警级别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 和发展态势,建立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四级预警指标体系,由 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用红 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 对策。 3.2.3.2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 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 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17 3.2.3.3 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 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3.2.3.4 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和变更 (1)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①蓝色预警(Ⅳ级):经区指挥小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 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时报市应急办及市指挥小组 办公室备案。 ②黄色预警(Ⅲ级):由区指挥小组上报市指挥小组主 要负责人审签后,由市指挥小组办公室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 信息发布系统和网站统一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时 报市应急办备案存档;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指挥 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送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核定意见后报由 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 ③橙色预警(Ⅱ级):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 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④红色预警(Ⅰ级):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 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2)预警变更 根据本地区燃气突发事故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严重 程度的变化,区指挥小组办公室应适时向区指挥小组提出调 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区指挥小组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 上级相关应急机构提出调整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 议。 18 3.2.3.5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①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区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燃 气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 监控与收集。 ②相关燃气企业的应急人员立即进行重点部位排查处 置。 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 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 ①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小组办公室随时掌 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并报请区指挥小组启动本预案。 ②区指挥小组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及时 报市应急办及市指挥小组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部署相关 预警响应工作。 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的应急人员全部上岗,并对 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 ④区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进驻区指挥小组办公室或事 故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 署,市、区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 19 署,省、市、区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行业发生突发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 则,燃气经营企业、事故单位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立即按照 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 疏散,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在企业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市、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其他相应处置措施和行动。 4.2 情况报告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城镇燃气行业事故信息的城镇燃 气经营企业、事故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 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接报省、市城镇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4.2.2 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燃气 20 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 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 限制。 如果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到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伤亡、中 毒、失踪等,或者突发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区指挥小组 上报市指挥小组办公室配合市外办、市台办等部门按相关程 序协调处理。 (1)首报内容: ①事发企业概况:包括事发企业的名称、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地址等。 ②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 况。 ③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 ④事故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续报内容:应包括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 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 措施。 (3)总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等。 4.2.3 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燃气企业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燃气突发事故报告后,应 迅速确认事故的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并 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1 (1)一般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到达突发事 故现场核实情况后,30 分钟内将现场情况通过电话、传真等 方式报告区指挥小组。区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情 况分析属一般事故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并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和燃气企业进行处置。 (2)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不受分级报送限 制,燃气企业应在 30 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小组 办公室和区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指挥小组办公室收到报 告后,将情况通报到事故可能涉及的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单 位),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1 小时内向市委、市 政府、市指挥小组办公室和区指挥小组办公室补报文字材料。 当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故时,市政府需要在 2 小时内向省政 府和省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并启动分 级应急处理预案,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的有关情 况。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 故应急指挥小组。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燃 气突发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市 指挥小组办公室,并由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上报市指挥小组。 (4)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曾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 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3 响应行动 4.3.1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燃气突发事故, 22 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指挥小组和区指挥小 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各级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启动本级应 急预案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 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 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 事态趋势及状况。 4.3.2 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物资,组织技术力量抢 修燃气设施,恢复生产,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防止事 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 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 要痕迹、物证。 4.3.3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 生后 12 小时内将事故分别快报给市、省及住建厅城镇燃气 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4.3.4 Ⅰ级(特大)、Ⅱ级(重大)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 包括: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 23 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 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 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有关事宜。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 应急值班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设立值班室,值班人员由各成 员单位人员担任,坚持 24 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受上级的 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报告;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 及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4.5 指挥协调 4.5.1 区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收到事发地城镇燃气行业突 发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区指挥小组提 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5.2 区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通 知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处置指挥,并将情况报曾都区人民 24 政府、区应急办。 4.5.3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做好相应的抢险救援工作。 4.6 应急支援 因燃气突发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 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 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区指挥小组应及时 报告区应急办。 如果预计燃气突发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区指挥小 组应及时报告区应急办,以曾都区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地 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曾都区自身控制 能力,需要省、市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其他省(直 辖市、自治区)提供援助和支持的,依据《湖北省城镇燃气 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曾都区政府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由市委、市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或报请省委、省政府协调相 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区城镇燃气抢险救援力量,应服从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 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调度,参加其它事发地城镇燃气突发 事故抢险工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时,有关调 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省政府批准的计划或 预案执行。被调度的支援力量参加救援时,应携带必要救援 物资器材,并接受事故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的指挥。 25 4.7 新闻发布 (1)信息发布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信息发布的机构: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由区 指挥小组发布;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由市指挥小组 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 2 小时内发布事故简要信息,并在 24 小时内发布事故处置情况信息;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新闻发布 由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决定,重特大 事故新闻发布须报住建部(相关部委)、省政府决定。 (3)信息发布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救援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故区域 的交通管制、燃气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 以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4)信息发布的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 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授权新闻单位 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的发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4.8 现场处置措施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以人为本和保障民生原则,迅 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进行抢险,具体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迅速营救受害人员,组织必要的人员疏散、撤离。 (2)迅速探测、寻找事故源,划定危害区域。 (3)迅速设置事故警戒区域,对有关场所采取封闭、 隔离或限制使用等必要措施,落实事故现场周边防火、防静 电等安全防范措施。 26 (4)迅速进行应急抢险,切断危险源,把事故损失降 到最低程度。 (5)视情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 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6)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故。 (7)根据事故情况,做好燃气应急调度,优先保障居 民用气。 (8)对受影响的用户进行安全告知和宣传。 (9)组织其他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4.9 响应结束 (1)当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 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2)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 应的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一般燃气 突发事故,由区指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燃气突发 事故,由市指挥小组组长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小组 的建议,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按省、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 上级应急指挥小组决定。 (3)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 援队伍撤离现场。 27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 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及时补充以及 恢复生产等事项。同时开展设备设施的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 尽快消除燃气突发事故产生的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 人员,保障社会安定。 5.2 社会救助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或遇到橙色、红色燃 气突发事故预警后,由市指挥小组协调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 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 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 量,对受灾群众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3 保险 (1)鼓励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为参加燃气突发事故应 急处置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该及时开展应急 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评估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故,区指挥小组及相关部门(单位) 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参与事故应急处理各有关单位应及 时将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向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28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各单位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有关 文件等资料。查明突发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故损 失。 5.4.1 调查机构: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 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 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 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5.4.2 调查要求: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湖 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 令第 354 号),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6)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7)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5.4.3 总结评估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 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9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 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 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 签名。 5.5 恢复与重建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突发事故影响 的属地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 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区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指挥室设在区住建 局。区住建局应设置专门的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场所,加强应 急指挥体系建设,配齐必要的指挥通讯设施,保障指挥小组 对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有效地、不间断 地组织指挥。 6.2 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区科经局根据区指挥小组关于事故应急 通信保障要求,配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发地现场、事 故应急处置现场的公众通信保障工作。 6.2.1 逐步建立完善以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响应为核 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与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相关应急响 应部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讯联络系统。 30 6.2.2 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区科经局应配合协调上 级主管部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区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救援 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制定 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建立紧急调用机制,以保证应急响 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曾都区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根据要求,在管辖范围内配备 必需的应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 状态。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 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6.4 人力资源保障 6.4.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燃气突发事故依托曾都区现有 的现役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来应对发生的城镇燃气突发 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6.4.2 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城镇燃气应急工作需要, 相关燃气企业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是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 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承担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任务。 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 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 应急处置能力。 31 6.4.3 应急专家。区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燃气行业应 急专家库,为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4 社会应急力量。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 的力量,发挥共青团、志愿者、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 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参与城镇燃气突发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 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城镇燃 气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 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5 经费保障 (1)与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各项费用按 规定在区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2)区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落实城镇燃气应急救援 资金保障;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城镇燃气突发 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4)城镇燃气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 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 6.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对燃气突发事故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 的间接人员伤亡给予积极的救治。 32 6.7 交通运输保障 6.7.1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 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 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6.7.2 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建立健全应 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 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 对突发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 色通道”。 6.7.3 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期间,配备由区指挥小组办 公室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6.7.4 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区公安分局、区 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 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6.8 治安保障 6.8.1 公安部门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 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 等。 6.8.2 对于发生燃气突发事故的区域,公安部门应做好现 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 现场处置事件提供保障。 6.8.3 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 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33 6.9 人员防护保障 (1)所辖乡镇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 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 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 分考虑城镇燃气事故的类型和特点及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 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 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 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10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区指挥小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城镇燃气企 业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 制度,保障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2)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 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6.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 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 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灾 时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34 6.12 气象服务保障 区住建局协调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 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根 据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 预警服务。 6.13 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 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区法制办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突发 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14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4.1 宣传教育 区指挥小组应遵循预防灾害发生和减少事故风险因素 原则,加强预防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加 大公众信息交流力度。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 新闻界。主要内容包括城镇供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的基 本概念和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行业城镇燃气管理部 门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进行。 6.14.1.1 应急宣传 (1)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 急宣传资料; (2)各成员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 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 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35 6.14.1.2 应急教育 (1)区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向公众开展 应急教育活动; (2)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范围有组织、有计划向 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等媒介开辟应急教育 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3)各城镇燃气企业应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 核心内容,以城镇燃气用户、中小学生等社会公众为对象, 通过燃气销售、服务环节以及设立安全应急咨询等渠道切实 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14.2 培训 区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特点,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将应 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1)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区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应加强应急培训,提高 应急管理意识、应急统筹能力、应急指挥水平。 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护技能、安全意 识、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 提高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协同作战 的能力。 (3)城镇燃气企业人员的培训 36 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加强员工上岗前的培训,确保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城镇燃气安全事 故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14.3 应急演练 (1)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城镇燃气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 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 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培训锻炼应急 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区 应急办备案; (2)区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演练工作,演练方 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区指挥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 一次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城镇燃气工作人 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 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37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 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指由城镇燃气设施泄漏爆 燃引发的重大事故。 7.1.2 城镇燃气:指供城镇居民生活和工业、商业、车辆 作燃料使用的公共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 气和人工煤气。 7.1.3 抢修:城镇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 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7.1.4 运行:从事城镇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 和操作规程对城镇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 作。 7.1.5 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 状态。 7.2 预案管理与修订 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 修订,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评审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报区 应急办备案,并抄送相关部门。 7.3 奖励与责任 区指挥小组对在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 38 听从指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 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定与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9 8 附录 8.1 曾都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 电话 序号 职 务 姓 名 单位和部门 职 务 电 话 1 组 韩建新 区政府 副区长 13908666219 刘武涛 区住建局 党组书记、局长 13317598666 周玉祥 区应急管理局 党委书记、局长 13908667795 长 3 副组长兼 现场指挥 组长 成 员 4 成 员 鲍丹 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党组书记、局长 15871237555 5 成 员 杨家兵 区公安分局 副局长 13997859399 6 成 员 肖开韬 区卫健局 党组书记、局长 13329886879 7 成 员 高真波 区发改局 党组书记、局长 15308666090 8 成 员 刘金波 区交通和运输局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1367222888 9 成 员 周瑾 区商务局 党组书记、局长 13607283671 10 成 员 庞金强 区水利和湖泊局 党组书记、局长 13635731866 11 成 员 杨帆 区民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 13308669979 12 成 员 张华涛 区财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 13986445875 13 成 员 曾兆宝 区委宣传部 常务副部长、新闻办 主任 18086267799 14 成 员 程舢 区科经局 党组成员、局长 13886871698 15 成 员 邱碧峰 区生态环境分局 支部委员,副局长 18972999520 16 成 员 宋晓东 区城管执法局 党组书记、局长 13886886653 17 成 员 程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18808661868 18 成 员 毕波 区供电公司 总经理 13997882766 19 成 员 黄兴民 万店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 13487010927 20 成 员 白俊 何店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 13997888106 21 成 员 黄超波 洛阳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 13997889779 2 备注 40 22 成 员 张萍 府河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 13872888039 41 8.2 曾都区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职 务 姓 名 单位和部门 职 务 电 话 1 主 任 邱拥军 区住建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13607284299 2 成 员 支德雄 区应急管理局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18607229598 3 成 员 童中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13886891788 4 成 员 沈海波 区公安分局 治安民警 13872882988 5 成 员 左洪波 区卫健局 主任科员 15797176566 6 成 员 聂健 区发改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13908666583 7 成 员 程怀念 区交通和运输局 总工程师 13093283693 8 成 员 童传连 区商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13908664139 9 成 员 李鸿 区水利和湖泊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15972789936 10 成 员 李华云 区民政局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18186580855 11 成 员 钟先涛 区财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13908666286 12 成 员 余运来 区委宣传部 副部长,融媒体中心 主任 13257228218 13 成 员 周恭武 区科经局 党组成员 18727973516 14 成 员 陈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党支部委员 19908662088 15 成 员 贺鹏鹏 区城管执法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15997909090 16 成 员 袁江波 区消防救援大队 副大队长 18808661596 17 成 员 朱锦峰 区供电公司 副总经理 18995951555 18 成 员 谌靖洋 万店镇 党委组织委员、统战 委员、武装部长 13367299899 19 成 员 江正荣 何店镇 人大主席 13986438698 20 成 员 陈攀 洛阳镇 党委委员、副镇长 15972761921 21 成 员 罗威威 府河镇 党委委员,副镇长 15271352701 备注 42 8.3 随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手机号码 宋小兵 湖北省燃气协会 副秘书长 13908669075 慕彦文 随州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18923828680 周阳平 随州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总监 18671792414 随州市安泰安全科技咨询有 注册安全工程 限公司 师 随州市安泰安全科技咨询有 注册安全工程 付 刘 浩 15072942518 强 13886851698 限公司 师 随州市安泰安全科技咨询有 杨 新 副经理 18908669518 限公司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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