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发〔2020〕46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广西科 科技 技大 大学 学文 文件 件 科大发 发〔2020 0〕46 号 关于 于印发《广西 西科技大 大学“ “互联网 网+” 大学生 生创新 新创业大赛管 管理办 办法》的 的通知 知 校属 属各单位: : 《广西科 科技大学 学“互联 联网+”大 大学生创新 新创业大 大赛管理 理办法》 已经 经学校研究 究通过, ,现印发给 发给你们, ,请遵照 照执行。 广西 西科技大学 学 2020 年 5 月 8 日 — 1 — 广西科技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调动全校师生参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 下简称“互联网+”大赛)的积极性,力争在“互联网+”大赛中 不断取得优异成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大赛广西区赛和全国总 决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学校和学院(部)大赛领导小组。 学校大赛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创新创业教育校领导,创 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宣传部、校友办、二级 学院(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执行、宣传、推广、 沟通、协调、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 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中心 主任担任。 学院(部)大赛领导小组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 第三章 项目要求 第四条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 — 2 — 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 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 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 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 育、医疗、交通、金融、民族文化、区域经济、消费生活等深度 融合。 第五条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 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 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 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 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 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 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参赛项目按照项目内容、工商注册年份等分为不同 组别和类型,以每年发布的大赛正式通知为准。 第八条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班级、跨年级、跨 层次、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鼓励师生共创,鼓励毕业 5 年 内的校友共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 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 — 3 — 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互联网+”大赛全国 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 第九条 对在“互联网+”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含指导 教师和参赛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团队奖励 奖项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500000元 200000元 50000元 自治区级 10000元 2000元 / 级别 奖金由排列首位的指导教师根据项目工作实际情况协调分 配。指导不同项目获奖,奖金可累加。 (二)教师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在参加职称评 审时,可计入个人重要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之一,按相应级别予 以认定。 2.对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的指导教师(均为排名前三), 在我校自主职称评审时,凡申报正高或副高职称,优先推荐破格 申报高级职称。 3.对指导学生参赛项目获得国家级铜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排名前五),可优先推荐申报下一年度符合指南的广西高等教 — 4 — 育本科教学改革立项A类及以上项目,以及广西高校中青年基础 提升项目。 4.指导学生团队获得“互联网+”大赛区赛参赛资格,学校 一次性给予项目指导教师团队20个教学工作量(每位指导教师指 导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通过学校选拔赛,获得国赛培育资格的 项目,学校一次性给予指导教师团队40个教学工作量;获得国赛 金种子资格的项目,学校一次性给予指导教师团队60个教学工作量。 5.获得“互联网+”国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如本人当年绩效A 部分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出岗要求,可申请免除教学出岗考核。 (三)学生奖励 1.学生所获奖励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或学分认定,其中:研 究生参赛获奖的可计入科研成果;本科生获得自治区级金奖及以 上奖励的,可用获奖项目材料(需与本专业相关)按照毕业设计 (论文)规范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获得自治区级铜奖以上奖 励的,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创新学分认定,具体参照学校“第二课 堂成绩单”的管理办法。 2.对获得自治区银奖以上的项目团队,优先支持申报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申请入驻学校校园启迪创新创业孵化 基地;获得自治区金奖及以上的项目团队,免费入驻学校校园启 迪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不低于5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互联网+”大赛参赛情况列入二级学院(部)年 度绩效考核。 — 5 —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工作量),仅按 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已申报过“互联网+”大赛奖励的指导教师不可 重复申报《广西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 (校发〔2015〕 152 号)中的同项奖励。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根据团队贡献情况,给出 参赛团队成员排序方案,学校最终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宣传和 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和舆论导向,鼓励师生积极参赛; 加强研究生和毕业生参赛组织力度,开放实验室给学生进行创新 创业实践和训练,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 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 6 — 2020 年 5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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