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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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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师生安 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准入管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 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 保障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临沂大学实验室工作、学习 的人员,包括实验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进修人员、访 问学者、协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 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学校、学院(校区、 校级研究机构)、实验室(课题组)等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 的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包括特种设备、生物 安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国家有要求的特殊岗位培训, 特殊岗位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二章 第四条 职责与分工 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学院(校区、校级研究 机构)、实验室(课题组)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第五条 学校层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由实验管理中心、 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安全保卫处及校 1 级研究机构等单位相互配合、协调完成。 (一)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与培训, 包括宣传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编印实验室安全手册, 举办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讲座,运行和维护实验室安全考试系 统,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考试题库; (二)各学院(校区、校级研究机构)负责组织新生入校后 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等,支持涉及危险性较 高实验的学院开设实验室安全课程。 第六条 各学院(校区、校级研究机构)是实验室安全教育 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所属各 实验室(课题组)做好专项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每年对本单位师生集中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2 小 时以上,内容包括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 状况、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实验室急救知识、 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措施、实验室废弃物处 置常识等有关安全事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组织新生、新进教职工学习《临沂大学实验室安全手 册》,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并做好 “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订和留档工作; (三)组织新生、新进教职工于每年入校教育之后 1 个月内 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 (四)理工农医类研究生新生同时进行专业实验室安全培训 和考试; (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其它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与 2 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 各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结合学科 专业和从事的研究内容,负责对新进师生进行专业实验室安全教 育与培训,包括实验涉及的安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与应急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点、应急设施和物资的使用等,并做 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三章 第八条 准入条件与流程 教师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二)参加学院(校区、校级研究机构)开展的实验室安全 教育与培训,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在线 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 第九条 本科生、研究生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 格: (一)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 试,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学院(校区、校级研究机构)开展的实验室安全 教育与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其中理工农医类学院研 究生的还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合格;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 第十条 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国 3 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课题 组)安全告知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才 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校区、校级研究机构)、实验室(课题 组)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 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 在有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室人员须核实其实验室安 全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对未按本制度落实安全教育与准入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 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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