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留学生奖励管理规定.pdf
济医院字〔2022〕30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留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留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业经学校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2 年 1 月 20 日 -1- 济宁医学院留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为激励留学生刻苦学习,奖励先进,树立典范,引导和促进留 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貌和精神风尚,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审原则 本条例所设各奖项的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以达到鼓励先进、奖学促优的目的。 二、评审机构 1.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奖励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教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国际 教育学院和各相关学院的有关人员组成。 三、评审对象 本条例所设各奖项用以奖励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连续一 学年及一学年以上的留学生,实习学年不为参评学年。 四、申请条件 参加各类奖励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知华、友华、亲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尊敬老师,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6.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五、奖项设置 本条例共设如下 5 类奖项: 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2- 优秀留学生奖,学业优秀奖,优秀留学生干部奖以及专项奖。 1.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参照《济 宁医学院“山东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2.优秀留学生奖:用以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学 历留学生,根据综合测评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 30%以内。 3.学业优秀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在校学历留学 生,该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 85 分(含)以上,单科成绩 不低于 80 分者;在参评学年内无故缺课不超过 2 学时。控制 在年级总人数的 5%以内。奖学金人民币 2000 元/人; 二等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 80 分(含)以上,单科成绩 不低于 75 分者;在参评学年内无故缺课不超过 4 学时。控制 在年级总人数的 7%以内。奖学金人民币 1500 元/人; 三等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 75 分(含)以上,单科成绩 不低于 70 分者;在参评学年内无故缺课不超过 6 学时。控制 在年级总人数的 10%以内。奖学金人民币 1000 元/人。 4.优秀留学生干部奖:用以奖励在留学生班级工作中表现 突出的留学生干部,奖金为人民币 500 元/人。 5.专项奖:用以奖励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留学生。 HSK 成绩优胜奖:用以奖励 HSK(汉语水平考试)成绩优异 的在校学历留学生,控制在通过等级考试年级总人数的 20%, 奖金为人民币 200 元/人。 其他专项奖奖励及评选办法参照《济宁医学院学生奖学金 管理办法》单项奖评选。 -3-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类奖项的评审: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2.违反济宁医学院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者; 3.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参评年度内任一学期无故缺课达 10 学时及以上者。 七、评审及发放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项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提出书面 申请; 2.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并排序后,根据评奖条件提出拟 定名单; 3.公示拟获奖人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 4.对拟获奖人选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 出; 5.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人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生 效。 八、附 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4- 2022 年 3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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