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苏教办研函〔2018〕10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 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省委党校、部队院校: 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推动省重点学科提升建设水 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单 的通知》 (苏教研〔2016〕9 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十三五” 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 通知》公布的立项学科。其中,已进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项 目拟立项建设的学科不在中期检查范围之内。部队院校的“十三 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自行组织。 二、检查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 单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项目 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研函﹝2017﹞2 号)要求,对 照各立项学科《任务书》 ,检查立项以来各学科在优质资源建设、 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 —1— 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对各重点学科政策、资 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省重 点学科开展自查工作。由相关学科填写《“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 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 (见附件,下称《中期检查报告》 ) ,各责任 单位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材料初审和公示。在材料初 审通过的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 议,给出专家评议结果。 (三)公布结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检查结果,并依 据检查结果下达奖补经费。 四、检查结果 (一)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 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为参评学科数的 20% 左右。 (二)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中期检查获得“优秀”等级的 学科给予经费奖补;对中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学科,将 约谈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学科带头人,责成整改,加强建设。 (三)2016 年已经安排过省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的马克思主 义理论学科,不再安排中期检查奖补经费。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 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各立项学科所填材料 —2— 附件 “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中期检查报告 重点学科代码: 重点学科名称: 学 位 授 权 层 次 : □博士 □硕士 重 点 学 科 类 别 : □省重点学科 □省重点(培育)学科 □省重点建设学科 项目责任单位: (公章)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2018 年 10 月 —4— □学士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填写内容起止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各类成果以正式发表、合同签订或上级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 2. 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 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同 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国籍教师) ,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表中涉及的成果均指本单位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非第一单 位取得的成果请注明本单位排名及本单位人员排序。 3. 各责任单位的人员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平台,不得在不同立 项学科间重复使用,不得挪用任何不属于本学科的成果。由多学科 共同取得的成果及支撑平台,责任单位应将其归入作出最主要贡献 的某一个立项学科。 4. 本表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脱密处理后填写。 5. 文字部分请用小四宋体,用 A4 纸正反打印,装订整齐,本 表封面之上无需另加其他封面。 —5— 一、中期建设成效 简述本学科立项以来所取得的建设成效及任务完成情况。 —6— 二、目标任务与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 (一)优质资源建设 任务 名称 任务 完成时限 实际 完成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注:1.“任务名称”须严格对照《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填写,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所有“力 争”类任务均列入检查范围。 2.“实际完成情况”详细填写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并括号备注“超额完成”“完成”或“未 完成” 。不得仅填写“超额完成” “完成”或“未完成”。 —7— (二)创新团队建设 任务 名称 任务 完成时限 实际 完成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注:1.“任务名称”须严格对照《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填写,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所有“力 争”类任务均列入检查范围。 2.“实际完成情况”详细填写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并括号备注“超额完成”“完成”或“未 完成” 。不得仅填写“超额完成” “完成”或“未完成”。 —8— (三)人才培养 任务 名称 任务 完成时限 实际 完成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注:1.“任务名称”须严格对照《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填写,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所有“力 争”类任务均列入检查范围。 2.“实际完成情况”详细填写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并括号备注“超额完成”“完成”或“未 完成” 。不得仅填写“超额完成” “完成”或“未完成”。 —9— (四)科研创新 任务 名称 任务 完成时限 实际 完成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注:1.“任务名称”须严格对照《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填写,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所有“力 争”类任务均列入检查范围。 2.“实际完成情况”详细填写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并括号备注“超额完成”“完成”或“未 完成” 。不得仅填写“超额完成” “完成”或“未完成”。 —10— 三、典型案例 填写最能体现本学科服务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1-2 个)。案例内 容主要包括案例名称、典型事件以及学科建设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社会影响、 社会评价等。要求文字精炼,内容实在,有事实,有数据。每个案例不超过 1500 字。 案例一 名 称 —11— 案例二 名 称 —12— 四、创新举措及政策保障 简述本学科推进建设的创新举措及本单位对学科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限 800 字以内)。 —13— 五、存在问题及打算 简述本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限 800 字以内)。 —14— 六、经费预算与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实际支出数 年 度 预算数 优质资 源建设 创新团 队建设 人才 培养 科研 创新 合计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总 计 七、单位审核意见 本表中填报的材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可公开, 同意上报。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材料真实性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 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2018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填 表 人 姓 名 办公电话 单位联络 人姓名 所在部门 手机 职务 E-mail 办公电话 手机 —15—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