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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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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 苏职称〔2021〕63 号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 时告知省职称办。 本资格条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 师评价标准》等 5 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 号)中 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 1 —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 12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2 —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 战略指示要求和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 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科学、客观、 公正评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加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 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 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 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 称名称统一规范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 3 —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 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 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 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师德考核“基本 合格”者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延迟 1 年 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德考核“不 合格”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延迟 2 年以上申报,并自次年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职业资格、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 — 4 — 责。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 专业教学与科研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 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助教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助教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 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 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照、服务学生, 深入细致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 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 5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 格,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 2 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 4 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了解 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深入细 致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 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条 业绩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称,该条可不 作要求) (一)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参与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效果良好,学 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70%以上。 (二)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 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 有 1 次为“优秀”。 — 6 — 同时,任现职以来,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 导作用的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第五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 讲师职务满 5 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满 20 年,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6 年,业绩显著,任 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 1 条: 1. 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 文 3 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 大学通用教材 8 万字以上,可替代高水平论文 1 篇,替代数量不 超过 2 篇。 2. 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 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排名前 3);或主持并 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 — 7 — 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 要的指导作用。 3. 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 3),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 (排名前 3)。 4. 任现职以来,获得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 上,或获得江苏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获得江苏省最美辅导员。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学生思 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 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工作能 力。能够主动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善于运用网络 新媒体等手段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过 1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 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 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 8 — (二)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 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学生或 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70%以上。 (三)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 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 1 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四)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 1 次为“优秀”。 第十四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 5 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 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 8 万字以上。 (限 3 项) (二)在《新华日报》《群众》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主要 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 (三)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 题或工作课题(排名前 3),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 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或所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表 彰或省级学生竞赛奖项。(限 2 项) (五)在省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 — 9 — 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校内外 推广应用。(限 2 项) 第六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 副教授职务满 5 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满 8 年,工作业绩显 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 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 1 条: 1. 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 文 5 篇以上,活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 大学通用教材 10 万字,可替代高水平论文 1 篇,替代数量不超 过 2 篇。 2. 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 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 2),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 — 10 — (排名前 2)。 4. 任现职以来,获得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 上,或获得江苏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获得江苏省最美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对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 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能 力。具有把握网络传播规律、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的能力,善 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能够熟练开展网络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 2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 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 等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 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 — 11 — 头人。 (三)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学生 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80%以上。 (四)深入、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 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2 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五)学生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 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或工作案例被江苏省辅导员工作研究会评为三等奖以上。 第十八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 8 项以上: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权威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或撰写正 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 10 万字 以上。 (限 6 项) (二)在《人民日报》 《求是》 《解放军报》 《光明日报》 《经 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 (三)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 作课题 1 项以上,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 12 — (四)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 奖及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排名前 3) 。 (五)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或所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国 家级学生竞赛奖项。 (限 2 项) (六)在全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 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省内外 推广应用。 第七章 第十九条 附则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申报对象须为专职 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 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 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高校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 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十条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高校担任 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申报讲师 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 — 13 — 绩。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 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记录期为 3 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 第二十二条 各高校应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切实履行职称评审主体责任,制定 不低于本资格条件的自主评价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 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按一定比例,对高校职 称评审工作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 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对用不 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 14 —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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