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教外〔2019〕123号==国际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教外〔2019〕123 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 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 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改 革发展,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和工作实际,2019 年我厅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 地方合作项目” (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优秀 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研修 学习。现将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 1 — 2019 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 260 名优秀骨干教师、 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9 年选派工作的调整和新要求,取 消“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 修项目”“高校专业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 研修项目”等 4 个成班派出子项目。 继续实施“河南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具体 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新增“河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河南省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 2 个子项目,具体选派 方法另行通知。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的访问学者项 目申请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3-6 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 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 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 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 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须为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 2 — 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 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三)符合《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 章》、《2019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 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四)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水平需达到《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 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 明,如 WSK/TOEFL/IELTS 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 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 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 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 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六)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63 年 4 月 1 日以后出生)。 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骨干。 — 3 —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 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 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 政职务。 (七)访问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68 年 4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 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 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八)博士后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8 年 4 月 1 日以后出生),应为国 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 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 3 年以内。 (九)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6.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 — 4 — 放弃且时间在 5 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 2 年以内; 7.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 5 年。 四、选派学科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选 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 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五、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 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六、选派流程 (一)4 月 1 日前:各单位进行项目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并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 (二)4 月 1-15 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准备一份纸质申请 材料(详见附件),提交至各单位负责部门。 (三)4 月 16-17 日:各单位向我厅提交带文号的推荐公文、 推荐名单和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的 Word 文档发送至 hngplx@126.com 邮箱。 (四)5 月至 7 月:评审。 (五)8 月:公布录取结果、各单位拨付配套经费。申请人 — 5 — 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各单位配套资金到位后转 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至留学人员本人。 七、评审、录取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 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先由我厅组织专家初审后, 将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评 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八、资助方式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 同资助的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 50%,省教 育厅承担 30%,高校承担 20%。各校的配套资金按照每年实际录取 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具体事宜另行通 知),并由我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 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九、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 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 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 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6 —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 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 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 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指导申报人员根据国家 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本单位师资培养计划进行 申报。 (二)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我厅将不再通知修改、补报,审核不予通过。 申报材料虚假的,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申请人的 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国外邀请函、 研修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严格 审核和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任务、目标要求,确保被推 荐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师德高尚、身心健康, 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各单位应加强派出前的行前集训或谈话工作,指导、 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加强对其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 的教育。 — 7 — (四)各单位及留学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生活安排,保证 按期派出,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留学,避免随意放弃留学资格, 导致名额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各单位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 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 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 学效益,并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 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关煜平、张笑 电话:0371-69691013/81 邮箱:hngplx@126.com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 11 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D809 室 邮编:450018 附件: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所在单 位或个人渠道)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2019 年 3 月 7 日 — 8 — 附 件 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应提交 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必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 有关证明(详见“材料说明”) 二、非必交申请材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 2.在研材料 3.论文首页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 — 9 — 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 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 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 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 纸正面)。 三、材料说明 (一)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 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 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 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 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 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 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 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 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 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函。正式邀 — 10 — 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 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 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派出及回国的起止时间,派出时间应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 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 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五)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 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六)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 及近 5 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 — 11 — 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七)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 关)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八)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 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级人 才计划入选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九)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 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 过 5 页(含)。 (十)在研材料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 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 3 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 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论文首页 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 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 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 12 — 依申请公开 2019 年 3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