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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发〔2019〕49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2019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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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发〔2019〕49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 2019 年教师 培养、培训计划》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 《西安医学院 2019 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经 2019 年 4 月 9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院(部,所)认真学习, 积极组织实施。 西安医学院 2019 年 4 月 15 日 抄送:校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5 日印发 西安医学院 2019 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教师培养、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教师 专业素质,提升教师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 科研的前提下,请各院(部,所)按照《计划》要求积极推荐、 申报教师培养培训项目。现将 2019 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公布 如下: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一)国外进修访学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个人根据国家留学项 目要求申报; 2.学校公派出国访学项目:3 人; 3.个人自费出国访学项目:不限名额; 4.外语专业教师出国访学项目:2 人; (二)国内进修访学等项目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个人根据陕 西省教育厅有关访学项目要求申报; 2.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进修项目:8 人; 3. 应用型师资培养培训项目 (1)校本部教师赴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企业进修学习项目: 10 人; (2)校本部非临床专业教师赴直属附属医院短期学习项 目:不限名额; (3)应用型师资培养培训短期集体项目: 50 人左右; 4.实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2 人; - 2 - 5.辅导员外出进修、培训项目:2 人; 6.骨干教师赴国内高校集体培训项目:50 人; (三)校内培训项目 1.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新入职的在编和人事代理人 员参加; 2.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新入职在教学科研岗位的所 有教师; 3.校内博士后培养项目:新入职博士教师; 4.网络培训项目:全校教师均可参与; (四)博士化、博士后项目 1.青年教师博士化项目:不限名额; 2.中青年教师博士后项目:不限名额。 二、选派类别及学习期限 (一)国外进修访学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按国家出国留学基金 委规定执行; 2.学校公派出国访学项目:6-12 个月; 3.个人自费出国访学项目:6-12 个月; 4.外语专业教师出国访学项目:2-3 个月; (二)国内进修访学等项目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按教育部教 师工作司规定执行; 2.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进修项目:6-12 个月; 3.应用型师资培养培训项目: - 3 - (1)校本部教师赴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企业进修学习项目: 6-12 个月; (2)校本部非临床专业教师赴直属附属医院短期学习项 目:1 周; (3)应用型师资培养培训短期集体项目: 2-3 天; 4.实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1-3 个月; 5.辅导员外出进修、培训项目:3-6 个月; 6.骨干教师赴国内高校集体培训项目:1 周; (三)校内培训项目 1.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1 周; 2.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1 年; 3.校内博士后培养项目:1 年; 4.网络课程培训项目:1 年; (四)博士化、博士后项目 1.青年教师博士化项目:3-5 年; 2.中青年教师博士后项目:1-2 年。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或符合学校战略发展需求的 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资助费用 (一)国外进修访学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 的相应资助,基本工资按月正常发放。同时学校还按照国家和 地区类别,提供 1500 元—2000 元/月的生活补助(补助包含本 人出国前的各类手续费用),生活补助待本人归校后补发。 - 4 - 2.学校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基本工资按月正常发放。同时 学校报销一次往返国内外的交通费,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 会标准提供有关资助(资助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 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 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学校不再 予以额外报销有关费用,所有资助待本人归校后补发。 3.个人自费出国访学项目:访学期间学校只提供基本工资 待遇,基本工资待归校后补发。绩效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均停发 (回校后也不再补发) 。 4.外语专业教师出国访学项目:基本工资按月正常发放。 同时学校报销一次往返国内外的交通费,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 委员会资助标准的一半数额提供资助(资助费用内容同项目 2) , 学校不再予以额外报销有关费用,所有资助待本人归校后补发。 (二)国内进修访学等项目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享受教育部 教师工作司提供的相应资助,基本工资按月正常发放。学校按 东、中、西部地区提供 800 元—1000 元/月的生活补助,同时提 供与生活补助相同标准的住宿补助,另学校报销部分学习费用 及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西安地区除外)。 2.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进修项目:基本工资按月正 常发放。学校按东、中、西部地区提供 800 元—1000 元/月生活 补助,同时提供与生活补助相同标准的住宿补助,另学校报销 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西安地区除外) 。 3.应用型师资培养培训项目: - 5 - (1)校本部教师赴学校直属附属医院、企业进修学习项目: 基本工资按月正常发放。 (此项目中企业的进修地点原则上为西 安地区) 。 (2)校本部非临床专业教师赴直属附属医院短期学习项 目:学校承担费用。 (3)应用型师资培养培训短期集体项目:学校承担费用。 4.实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基本工资按月正常发放。学校 按东、中、西部地区提供 800 元—1000 元生活补助,同时提供 与生活补助相同标准的住宿补助,另学校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用(西安地区除外)。 5.辅导员外出进修、培训项目:基本工资按月正常发放。 学校按东、中、西部地区提供 800 元—1000 元/月生活补助,同 时提供与生活补助相同标准的住宿补助,另学校报销一次往返 交通费用(西安地区除外)。 6.骨干教师赴国内高校集体培训项目:学校承担费用。 (三)校内培训项目 1.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学校承担费用。 2.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学校按相关政策提供导师培 养费。 3.校内博士后培养项目: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4.网络课程培训项目:学校承担费用。 (四)博士化、博士后项目 1.青年教师博士化项目: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中青年教师博士后项目:学校报销 5000 元购买资料费。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 6 - 1.原则上为校本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的一线专任 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 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申请学校公派出国访学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副教授年龄 一般不超过 45 岁,另外还应具有相应的外语交流能力,或参加 过出国外语培训学习成绩合格。 3.出国资助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半年以上)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 人员。 4.外语专业教师申请学校公派出国访学者须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5.校本部非临床专业教师赴直属附属医院培训项目原则上 由院(部,所)选派进修教师,人事处负责和直属附属医院联 系。 6.应用型师资培养培训短期集体项目是以提升各附属医院 临床教师教学水平的集体性培训,由人事处牵头,实践教学处、 临床医学院协同组织实施。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择优选拔”的基本方式进行 选派。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其中(一)2、4 两个项目采取“先 联系,先派出”原则。 七、派出及管理 - 7 - 1.2019 年培养培训主要项目中第(一)1、2、3、4,(二) 1、2、3(1)、4、5 项目采取部门个人联系渠道。 2.被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 内派出,被学校选派的公派出国进修访学人员需在录取之日起 1 年内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 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校资助的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实行“签约 派出,资助补发”的管理办法。 3.辅导员外出进修、培训项目由学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其他有关教师外出进修访学和培养培训管理规定见《西 安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发展培养实施暂行办法》 《西安医学院校内 博士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 施办法(试行)》及《西安医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 5.绩效工资的发放:以上项目经学校批准的进修访学人员 (个人自费出国访学人员例外),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西安医 学院深化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西医发〔2018〕10 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学习期间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发放, 奖励绩效工资每月预发放部分逐月以生活补助形式实发本人。 6.国外进修访学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遇特殊事宜, 延期须经本人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提交学校研究,学校同 意后方可延期。且访学期间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为 6 个 月之内。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将按照《西安医学院请假管理 办法》(西医发〔2017〕113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公派出国 访学项目,延期内基本工资暂停发放,绩效工资不发,待本人 回校后只补发基本工资。个人自费出国访学项目,延期内基本 工资、绩效工资均停发,本人回校后也不再补发。 - 8 - 7.所有项目派出人员临行前务必与本人所在部门做好交接 工作,与学校人事处签订进修访学协议,方可离校。部门须做 好与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联系工作,了解进修人员思想学习动 态。 8.个别特殊情况,以签订协议为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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