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审计处考勤与考核办法.pdf
上海师范大学审计处考勤与考核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 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与考核办法。 一、考勤 1.审计处干部职工统一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不准随意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审计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超过规定时间 20 分钟出勤或 离开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 1 小时视为旷工。 3.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 缺勤对待。 4.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 请假、销假。请事假要说明事由,请病假要提供规定就医医院证明。 请假一周以内由处长审批,超出一周经学校审批,获批后向负责考勤 人员登记。未按规定办理请假的视为旷工。 5、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 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 6.负责考核的人员年底统计出勤情况,与年终考核绩效 挂钩。 1/2 二、考核 1、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部门各项规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履 行岗位职责,年终按《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 核。 2.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参与理论研究,坚持审计理 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审计人员每 2 年应撰写论文至 少 1 篇,审计部门每 2 年至少公开发表 1 篇。审计处给予个人适当鼓 励和资助。 3.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惩罚懒惰。对工作优秀,成 绩突出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不求上进、工作拖拉、 出错较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经济处罚。 审计处 2016 年 3 月 1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