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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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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庐山市人才强市“六项计划”》 (庐 字〔2019〕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和引进市 外智力渠道,引导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市外高端人才,发挥 高层次市外人才和科技成果对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 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庐山市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是指由本地 企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由本地企事 业单位与庐山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机构签约设立的招 才引智实践基地机构。经批准后可挂“庐山市 XX 高校、科研 院所实践基地”牌子,在招才引智方面接受市人社局的统一 指导。 第三条 申请建立庐山市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的本 地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单位注册地为庐山全市范围; (三)无违法失信记录; (四)有高层次人才和科技需求。 (五)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或 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积极吸纳优秀高校大学生实习、科研 人员研究,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 (六)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为实 习大学生或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具有对大学生实习实训进行指导的师资力量或一 定数量的科研专业人员,能够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在大学生实习实训或科研人员科研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九)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被高 等院校、科研院所认定挂牌为校外(科研院所外)实践基地 的申报单位,可优先认定为“庐山市 XX 高校、科研院所实 践基地”。 第四条 建立庐山市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的具体要 求: (一)当年吸纳实习实训大学生 30 人以上或科研人员 3 人以上; (二)与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对接协 议; (三)有较好的实习、科研条件,建立实习、科研导师 制,至少落实 1 人负责指导大学生、科研人员开展实习或科 研活动; 第五条 庐山市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职责: (一)积极开展大学生实习或科研人员科学研究活动。 提供实习或科研岗位数量、专业要求等需求信息,吸纳实习 实训大学生或科研人员,配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参与制定实习 —2— 或科研方案,落实大学生或科研人员在基地期间的专业实习 或科研等任务,培养训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考勤、 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完善后勤保障服务体系,妥善安置好 基地人员,确保实习和科研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每年考核和述职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提交述职报 告。 第六条 实践基地,视工作成效,可享有以下待遇和奖 励: (一)每三年为一个考评周期,被评定为优秀的工作站 将给予 1 万元的奖励经费(第 3 年申请,奖励一次性划拨); (二)基地优秀条件:年度成功吸纳本科及以上实习大 学生 60 人以上或者高级职称科研人员 2 人以上; 第七条 实践基地要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量化评估机制。基地每年向市人 社局述职一次,市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基地进行优秀、合 格、不合格等级评估; (二)实行引荐人才备案制度。基地需在引荐人才初期 和引荐人才成功后一个月内,分别将引荐情况报市人社局登 记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备案记录将作为奖励经费拨付的重 要依据; (三)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对评估优秀的基地,给予表 彰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未 —3— 能整改和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基地,中止合作关系予以摘 牌。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可 终止合作,取消基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建基地申请。本地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 签约双方填写《建 XX 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单位申请表》 (见附件 1) ,并附建基地协议、双方单位基本情况、合法登记 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在基地工作人员信息、高层次人才信息 等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 第九条 基地人才引荐备案。建基地单位在引荐人才初 期和引荐人才成功后一个月内,填写《XX 高校(科研院所) 实践基地人才引荐备案表》 (见附件 2)报市人社局登记,并 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备案记录将作为奖励经费拨付的重要依 据。 第十条 基地年度资助经费。建基地单位须在每年 11 月底前填报《建基地单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3),并附备 案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办备 案。 第十一条 以上资金奖励申请由市人社局受理,经报市 委人才办审定后,按程序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 支,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拨付至企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792-2557923。 —4— 附件:1. 《建 XX 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申请表》 2. 《XX 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人才引荐备 案表》 3. 《建 XX 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单位年度 考核表》 附件 1: 建 XX 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申请表 我市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5— 地 址 市外建基地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我市申请 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年 市外高校(科研 院所)建实践基 地单位意见 市委人才办 意见 日 法人代表(签名): 年 市人社局 意见 月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6— 附件 2: XX 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人才引荐备案表 序 号 姓名 户籍 推荐单位 来庐日期 引进单位 市人社局意见 —7— 附件 3: 建 XX 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单位年度考核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人才引荐情况 及考核意见 单位考核意见 市人社局 考核意见 市委人才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盖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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