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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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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区人社字〔2022〕34 号 关于做好 2022 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71 号)精神,结合实际, 现就做好我区 2022 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人员,以及在我区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 (赣人社发〔2012〕4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 我区申报高一级职称。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 在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 — 1 — 员。 3.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或我省、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 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 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开展 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 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 报评审系统”(网址 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 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 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 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 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附件 1)自上而下逐级 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区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 保管其人事档案的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区人才交流中心) — 2 — 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创建其个人账户的单位申报职称。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职称办 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 原则指定我市职称办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我市职称 办申报职称。 5.我省内的总公司(总部),其分公司(分部)的申报人员 须按隶属关系通过总分司(总部)申报;总公司(总部)在省外 的,其分公司(分部)在我区注册了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 职称办负责创建账号进行申报。 职称申报操作流程详见评审类职称申报流程图(附件 4)及 系统使用指南,网址: (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Lmlb?lxi d=6) 。 三、职称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 1.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 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申报条件执行;未完成 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 年 修订版) 》(赣人社发〔2011〕47 号)执行。 2.稀土行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 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市人社发 — 3 — 〔2020〕8 号)执行。 3.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 2002 年专 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发〔2002〕18 号)执行。 4.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关于印发留学回国 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3〕26 号) 执行。 5.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 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 〔2017〕41 号)有关规定执行。 6.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 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0 号)有关规定执行。 7.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 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 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个 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 6 月底。 8.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赣人社发〔2019〕22 号) ,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 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 4 — 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 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9.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 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 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 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 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10.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 任时间) 、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职 称 条 件 请 登 录 网 址 查 看 ( 文 件 链 接 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Lmlb?lxid= 3)。 (二)相关政策 1.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 知》 (赣人社字〔2020〕178 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 审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2.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 5 — 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 基层一线流动。认真执行《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 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 号),在中小学 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设立基层类别,单 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巩固职 业农民职称评审成果,拓宽职业农民申报范围,大力开展职业农 民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 (赣人社发〔2019〕25 号) ,乡村教师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 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 教累计满 25 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 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 例。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成员, 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 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 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 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3.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支撑力度。贯彻落实省委省 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 报职称,支持鼓励人才密集、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申 请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认真执行《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 — 6 — 发〔2019〕23 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 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以上并现仍在 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 职称评审。 4.进一步拓展职称评审领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数 字经济做优做强决策部署,将数字经济领域新兴职业纳入职称评 价范围,增设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职称评审专业。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艺人才队 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团结、服务、凝聚人才的 重要作用,开展网络文学等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 的指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专 业技术人才培养,增设安全工程职称评审专业。 5.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全区事 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科学 合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 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 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主管部门上报至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 社部门汇报上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 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 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 超过核准高级岗位 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对我 — 7 — 区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 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时要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职称申报评审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先核定空 岗。按“多退少补”办法政策进行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完善探索开展特色产业和新领域职称评审。突出服务我 市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完善稀土行业 和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7.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 中的“独木桥”“天花板”,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 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可 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 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实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等高技能人才与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人才职称评审的贯通。 8.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各单位及主管部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 25 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省政府 158 号令) , 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2 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单位及主管 部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 核工作。下一步,将逐步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将 — 8 — 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职 称 政 策 请 登 录 网 址 查 看 ( 链 接 : 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Lmlb?lxid= 2)。 四、申报评审要求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 作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发挥人才评价 “指挥棒”作用,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 (附件 7),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推动职 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1.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 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证件照片、社 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系统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 供。申报人员须在我省累计参保半年以上,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 其工作单位一致。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 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 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条件诚信申报,职称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后将永久保存,单位、主管部门按权限逐级进行资格审查,资格 审查贯穿于整个职称申报评审过程。因不诚信申报或未达到资格 — 9 — 条件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其缴纳的职称评 审费、答辩费一律不退。 2.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 资格审查关,凡不属于申报人员范围的不得申报,切实维护职称 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人发〔2003〕35 号)要求,坚持评用结合、 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 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 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 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 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 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 部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 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 要创建实名制的审查人员账号,用人单位审查经办人员和审 查领导的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在系统里进行调整,审查人员要对申 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 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 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在职称网上申报受理时 期内,要时常登陆系统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状态,对有“退 回修改”的要及时退回和督促申报人员修改,并再次审核提交。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 — 10 — 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 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 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 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 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4.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按各省直高评会组 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市评中小学 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稀土行业高 级职称以及农业副高级职称受理时间另行下文通知。申报除中小 学教师外的其他市评中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受理截止时 间按《赣州市章贡区 2022 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安 排表》 (附件 2)。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及主管部门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申报工作。 5.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 自行下载打印职称 电子证书;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 评审系统”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的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个 人人事档案。 五、纪律要求 1.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 (赣人社规〔2022〕 5 号)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纪律要求进行申报;相关部门、企事业 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 — 11 — 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2.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 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管 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 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 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 度,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 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 案、宣布结果无效、乃至收回职称账号等惩戒措施。 3.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 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 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 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主管部门及 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 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 市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不断 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 提供优质服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 严格执行。 — 12 —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赣州市章贡区 2022 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 安排表 3.章贡区企业创建(变更)职称申报账号申请表 4.评审类职称申报流程图 5.《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 知》 7.《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Z 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7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3 — (此页无正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印发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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