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pdf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Zhou Hei Y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周黑鴨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458)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業績公告 財務摘要 收益 毛利 除稅前溢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同比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變動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 1,625,947 908,633 294,575 224,055 –1– 1,596,582 955,677 439,176 331,511 1.8 (4.9) (32.9) (32.4) 業務摘要 下 表 載 列 於 所 示 期 間 本 集 團 自 營 門 店 網 絡 的 若 干 主 要 營 運 資 料。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自營門店數目 總 銷 量(噸) 每 張 採 購 訂 單 的 平 均 消 費(人 民 幣 元) 1,255 18,324 62.13 1,196 18,235 65.83 下 表 載 列 於 所 示 期 間 在 本 集 團 主 要 產 品 類 別 上 的 收 益 貢 獻。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鴨及鴨副產品 其 他 產 品 (1) 1,419,633 206,314 87.3 12.7 1,399,985 196,597 87.7 12.3 總收益 1,625,947 100.0 1,596,582 100.0 (1) 其 他 產 品 主 要 包 括 鹵 製 紅 肉、鹵 製 蔬 菜 產 品、其 他 鹵 製 家 禽 及 水 產 類 產 品。 下 表 載 列 於 所 示 期 間 本 集 團 銷 售 渠 道 的 收 益 貢 獻。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自 營 門 店 (1) 網上渠道 分銷商 其 他 (2) 1,403,174 164,260 50,398 8,115 86.3 10.1 3.1 0.5 1,377,389 150,221 62,838 6,134 86.3 9.4 3.9 0.4 總收益 1,625,947 100.0 1,596,582 100.0 (1) 包 括 來 自 外 賣 服 務 的 收 益,出 售 的 產 品 通 常 於 指 定 門 店 提 取。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來 自 外 賣 服 務 的 收 益 分 佔 自 營 門 店 的 收 益 約 9.9% 及 14.3%。 (2) 主 要 包 括 自 動 售 貨 機 產 生 的 收 益 及 其 他 透 過 附 屬 公 司 的 直 接 銷 售。 –2– 周 黑 鴨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公 布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中 期 業 續(「中 期 業 續」)。中 期 業 績 已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編 製,其 中 包 括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 佈 的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及 詮 釋。此 外,中 期 業 績 亦 已 由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審 核 委 員 會」)進 行 審 閱。 業務回顧及展望 市場概覽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中 國 宏 觀 經 濟 的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增 速 平 穩,消 費 趨 於 回 暖 的 大 勢。但 受 上 游 供 需 關 係 變 化、以 及 消 費 者 習 慣 快 速 轉 變 和 消 費 升 級 帶 來 的 品 牌 品 類 迭 代 等 因 素 的 影 響,休 閑 鹵 制 品 行 業 呈 現 出 空 前 劇 烈 的 競 爭 格 局。 在 新 的 大 環 境 下,90 後、00 後 消 費 群 體 快 速 崛 起,他 們 在 消 費 選 擇 上 更 加 多 元 化 且 個 性 化,因 此 及 時 把 握 年 輕 消 費 群 體 的 消 費 習 慣 和 需 求 是 消 費 品 企 業 面 臨 的 重 要 課 題。同 時 消 費 者 對 單 一 品 牌 的 忠 誠 度 亦 出 現 明 顯 減 弱 的 趨 勢。在 線 上,「全 品 類」休 閒 零 食 品 牌 紛 紛 進 入 鹵 製 品 賽 道,通 過 低 價 策 略 加 入 競 爭;而 在 綫 下,不 斷 涌 現 出 新 興 的 區 域 性、長 尾 鹵 製 品 零 食 品 牌 促 使 消 費 者 進 一 步 分 流。此 外,由 於 非 洲 豬 瘟 等 因 素 導 致 肉 類 蛋 白 上 游 供 需 關 係 緊 張,在 交 通 樞 紐、商 圈 等 客 流 量 大 的 區 域 面 臨 熱 點 鋪 位 的 激 烈 爭 奪,均 是 中 國 現 階 段 休 閑 鹵 製 品 企 業 面 臨 的 主 要 挑 戰。 隨 著 國 家 政 策 對 小 規 模 食 品 生 產 業 的 管 理 加 強,推 動 休 閑 鹵 製 品 的 消 費 場 景 從 傳 統 家 庭 作 坊 式 的 小 商 舖 向 鹵 製 品 連 鎖 品 牌、便 利 店、商 超 等 渠 道 轉 移,為 行 業 帶 來 新 的 挑 戰 與 機 會。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堅 持 以 消 費 者 為 核 心,聚 焦 產 品 創 新, 整 合 綫 上 綫 下 資 源 及 供 應 鏈,布 局 全 渠 道 的 零 售 場 景,探 索 多 元 化 渠 道 策 略, 致 力 為 客 戶 打 造 更 好 的 消 費 體 驗。 –3– 整體業務及財務表現 門店網絡擴展與優化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本 集 團 持 續 優 化 門 店 布 局,以 提 升 門 店 布 局 的 廣 度 及 深 度。本 集 團 亦 同 時 加 強 對 門 店 經 營 效 益 的 考 核。於 六 個 月 期 間,本 集 團 新 開 設 84 間 自 營 門 店,同 時 因 經 營 效 益 不 佳、市 政 改 造 等 原 因 調 整 關 閉 117 間 自 營 門 店,新 進 入 河 南 信 陽、福 建 晉 江 以 及 廣 東 江 門、汕 頭 等 城 市。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的 自 營 門 店 總 數 為 1,255 間,覆 蓋 中 國 17 個 省 份 及 直 轄 市 內 96 個 城 市。 從 地 域 分 布 來 看,華 中 地 區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仍 為 本 集 團 主 要 地 區 市 場,佔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自 營 門 店 總 收 益 約 60.0%。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華 南 地 區 取 得 顯 著 增 長,其 收 益 較 二 零 一 八 年 同 期 增 加 約 28.8%。於 二 零 一 八 年 末,本 集 團 進 入 中 國 西 北 地 區,西 北 市 場 開 始 為 本 集 團 帶 來 收 益。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在 交 通 樞 紐(例 如 機 場、火 車 站 及 地 鐵 站 或 交 通 樞 紐 鄰 近 配 套 設 施)布 局 自 營 門 店 仍 是 本 集 團 的 策 略 重 點。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在 本 集 團 經 營 的 所 有 自 營 門 店 中,362 間 為 交 通 樞 紐 門 店,而 有 關 交 通 樞 紐 門 店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帶 來 的 收 益 合 共 佔 總 收 益 約 40.1%。 下 表 載 列 於 所 示 期 間 按 地 理 位 置 呈 列 的 自 營 門 店 網 絡 數 目 明 細: 門店數目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數目 二零一八年 數目 % % 華 中 (1) 華 南 (2) 華 東 (3) 華 北 (4) 西 南 (5) 西 北 (6) 560 226 203 180 77 9 44.7 18.0 16.2 14.3 6.1 0.7 520 207 228 178 63 – 43.4 17.3 19.1 14.9 5.3 – 總計 1,255 100.0 1,196 100.0 –4– 收益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人民幣千元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 % 華 中 (1) 華 南 (2) 華 東 (3) 華 北 (4) 西 南 (5) 西 北 (6) 841,575 224,735 153,530 149,573 28,315 5,446 60.0 16.0 10.9 10.7 2.0 0.4 865,030 174,540 167,378 147,065 23,376 – 62.8 12.6 12.2 10.7 1.7 – 總計 1,403,174 100.0 1,377,389 100.0 (1) 包 括 湖 北 省、湖 南 省、河 南 省、江 西 省 及 安 徽 省。 (2) 包 括 廣 東 省 及 福 建 省。 (3) 包 括 上 海 市、江 蘇 省 及 浙 江 省。 (4) 包 括 北 京 市、天 津 市、河 北 省 及 山 東 省。 (5) 包 括 重 慶 市 及 四 川 省。 (6) 包 括 陝 西 省。 產能 随 着 本 集 團 自 營 門 店 在 新 區 域 市 場 深 化 布 局,為 提 升 配 送 效 率,優 化 顧 客 體 驗,本 集 團 基 於 市 場 需 求 和 門 店 布 局 的 節 奏 持 續 拓 展 新 產 能,並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 投 產 廣 東 東 莞 新 加 工 工 廠。此 外,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本 集 團 繼 續 優 化 其 生 產 安 排,以 增 加 其 產 能 及 效 率,根 據 公 司 長 期 發 展 戰 略,布 局 全 國 五 大 區 工 廠 建 設。本 集 團 目 前 在 河 北、湖 北 及 廣 東 已 設 有 三 個 加 工 工 廠,並 正 在 江 蘇 及 四 川 建 設 兩 個 新 加 工 工 廠。 本 集 團 持 續 優 化 其 加 工 工 廠 的 產 能,緩 解 門 店 配 送 距 離 較 長、產 品 貨 架 期 短 的 問 題,同 時 產 能 增 長 與 渠 道 擴 張 同 步 匹 配,也 為 新 產 品 上 線 提 供 產 能 支 持。隨 著 現 有 及 新 加 工 工 廠 的 逐 步 投 產,本 集 團 相 信 未 來 將 有 足 夠 的 產 能 可 以 滿 足 全 國 的 客 戶 需 求。 –5– 品牌推廣及營銷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本 集 團 持 續 進 行 品 牌 建 設,對 品 牌 形 象 進 行 升 級,推 出 一 系 列 線 上 線 下 的 營 銷 推 廣 活 動,持 續 塑 造 周 黑 鴨 年 輕 化、「潮」的 品 牌 形 象,以 提 升 品 牌 知 名 度 及 客 戶 忠 誠 度。 在 線 下,本 集 團 針 對 年 輕 的 90 後、00 後 消 費 群 體,與 受 之 歡 迎 的 潮 流 偶 像 合 作, 在 機 場、地 鐵 等 交 通 樞 紐 大 量 投 放 以 偶 像 及 流 行 品 牌 標 簽 為 特 色 的 線 下 硬 廣;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積 極 開 展 粉 絲 互 動,根 據 粉 絲 愛 玩 愛 旅 行 等 標 簽,定 向 開 展 粉 絲 品 鑒 會 以 及「尋 味 之 旅」的 旅 行 活 動,加 強 顧 客 直 面 互 動,加 強 粉 絲 粘 性。在 線 上,本 集 團 注 重 話 題 內 容 營 銷,在 年 輕 消 費 者 聚 集 的 小 紅 書、今 日 頭 條 等 垂 直 社 交 平 臺 上 定 期 投 放 趣 味 短 視 頻,創 造 有 趣、有 價 值 的 內 容 與 消 費 者 互 動。此 外,本 集 團 亦 積 極 開 展 高 質 量 的 跨 界 合 作,開 拓 多 元 化 消 費 場 景。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本 集 團 亦 邀 請 知 名 的 設 計 公 司 對 品 牌 IP 進 行 升 級,打 造 年 輕 個 性 化 的 形 象,並 在 各 社 交 平 台 對 該 新 品 牌 形 象 進 行 宣 傳 推 廣,以 及 對 產 品 包 裝 進 行 全 面 升 級,為 IP 傳 播 提 供 載 體。 電子商務及外賣業務 自 二 零 一 九 年 起,線 上 渠 道 競 爭 加 劇,流 量 紅 利 進 一 步 衰 減。在 新 的 挑 戰 下, 一 方 面 本 集 團 繼 續 擴 大 全 國 銷 售 覆 蓋 區 域,持 續 深 耕 線 上 的 自 營 平 臺,同 時 加 快 進 駐 社 群 電 商 等 其 他 線 上 平 臺;另 一 方 面,基 於 對 線 上 消 費 需 求 的 理 解 和 市 場 洞 察,繼 續 進 行 產 品 創 新、開 展 多 種 形 式 的 營 銷 活 動,如 天 貓 直 播 及 聯 合 其 他 電 商 品 牌 跨 界 營 銷;本 集 團 亦 推 出 定 制 包 裝 系 列 產 品(電 商 專 供)以 增 加 線 上 銷 量,益 如 年 貨 禮 盒、投 食 大 禮 包 等。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電 商 收 益 較 去 年 同 期 取 得 9.3% 的 增 長。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本 集 團 在 自 營 門 店 覆 蓋 的 城 市 均 提 供 本 地 外 賣 服 務,並 加 大 了 外 賣 的 推 廣 力 度。本 集 團 一 方 面 繼 續 與 第 三 方 外 賣 平 臺 合 作 提 供 外 賣 服 務,另 一 方 面 通 過 門 店 及 微 信 平 臺 的 營 銷 推 廣 活 動 吸 引 顧 客 通 過 微 信 小 程 序 進 行 外 賣 點 單。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外 賣 渠 道 較 去 年 同 期 取 得 47.5% 的 收 益 增 長。 –6– 行業及業務展望 隨 著 政 府 對 行 業 加 強 管 理,以 及 消 費 行 為 習 慣 的 迅 速 轉 變,中 國 的 休 閑 鹵 製 品 行 業 面 臨 著 轉 型 及 消 費 升 級,並 且 仍 然 面 臨 著 原 材 料、租 金 人 工 等 成 本 上 漲 和 競 爭 加 劇 的 壓 力。本 集 團 相 信,全 渠 道 多 場 景 零 售 將 成 為 行 業 的 新 常 規 模 式, 建 立 以 客 戶 為 中 心、滿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綜 合 價 值 鏈,對 未 來 的 成 功 至 關 重 要。 下 階 段,本 集 團 的 主 要 發 展 目 標 是 進 一 步 提 升 核 心 競 爭 能 力、拓 展 市 場 份 額 及 加 強 市 場 領 導 地 位。本 集 團 業 務 策 略 將 聚 焦 在 以 下 方 面: • 利 用 特 許 經 營 模 式,進 一 步 滲 透 現 有 市 場 及 策 略 性 擴 展 至 新 地 區; • 探 索 多 元 分 銷 渠 道; • 加 強 產 品 創 新; • 優 化 整 合 營 銷 及 推 廣 資 源;及 • 發 展 以 績 效 為 導 向 的 人 才 激 勵 計 劃。 –7–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的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當 中 呈 列 所 示 期 間 的 絕 對 金 額 及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的 百 分 比,連 同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變 動(以 百 分 比 列 示)。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人民幣千元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 同比變動 % % 收益 銷售成本 1,625,947 (717,314) 100.0 (44.1) 1,596,582 (640,905) 100.0 (40.1) 1.8 11.9 毛利 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財務費用 銷售及分銷開支 行政開支 分佔一間聯營公司虧損 908,633 60,502 (14,584) (551,251) (101,290) (7,435) 55.9 3.7 (0.9) (33.9) (6.2) (0.5) 955,677 65,217 – (495,158) (86,560) – 59.9 4.1 – (31.0) (5.5) – (4.9) (7.2) – 11.3 17.0 – 除稅前溢利 所得稅開支 294,575 (70,520) 18.1 (4.3) 439,176 (107,665) 27.5 (6.7) (32.9) (34.5) 期內溢利 224,055 13.8 331,511 20.8 (32.4) 6,563 6,563 0.4 0.4 12,410 12,410 0.8 0.8 (47.1) (47.1) 期內全面收入總額 230,618 14.2 343,921 21.5 (32.9)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 (人 民 幣 元) 0.10 不適用 0.14 不適用 (28.6) 其他全面收入 海外業務換算的匯兌差額 期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入(除 稅 後) –8– 收益 本 集 團 的 總 收 益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1,596.6 百 萬 元 略 微 增 加 約 1.8%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1,625.9 百 萬 元,主 要 由 於 自 營 門 店 及 線 上 渠 道 的 銷 售 額 略 微 增 加。 銷售成本 銷 售 成 本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640.9 百 萬 元 增 加 約 11.9%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717.3 百 萬 元,主 要 由 於 原 材 料 成 本 整 體 上 漲、加 工 工 廠 擴 張 令 折 舊 增 加 及 勞 工 成 本 增 加。 毛利及毛利率 由 於 上 述 原 因,本 集 團 的 毛 利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955.7 百 萬 元 減 少 4.9%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908.6 百 萬 元。 本 集 團 毛 利 率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59.9% 下 降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55.9%。 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本集團的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由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人民 幣 65.2 百 萬 元 減 少 約 7.2%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60.5 百 萬 元。該 減 少 乃 主 要 由 於 (i) 外 匯 收 益 減 少 人 民 幣 9.0 百 萬 元;及 (ii)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減 少 人 民 幣 5.0 百 萬 元,部 分 被 (i) 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虧 損 減 少 人 民 幣 7.0 百 萬 元 及 (ii) 政 府 補 貼 增 加 人 民 幣 2.3 百 萬 元 所 抵 銷。 財務費用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產 生 的 財 務 費 用 為 人 民 幣 14.6 百 萬 元,主 要 乃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適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準 則 租 賃 所 確 認 的 租 賃 負 債 產 生 的 利 息 費 用。 –9– 銷售及分銷開支 本 集 團 的 銷 售 及 分 銷 開 支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495.2 百 萬 元 增 加 約 11.3%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551.3 百 萬 元。該 增 加 乃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團 門 店 網 絡 擴 張 的 相 關 租 賃 開 支、銷 售 人 員 的 薪 金 福 利、營 銷 及 推 廣 相 關 開 支 以 及 由 於 地 域 擴 張 產 生 的 運 輸 開 支 均 有 所 增 加 所 致。 行政開支 本 集 團 的 行 政 開 支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86.6 百 萬 元 增 加 約 17.0%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101.3 百 萬 元, 主 要 由 於 (i) 本 集 團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下 半 年 和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 開 始 運 營 湖 北 一 期 加 工 工 廠 和 東 莞 加 工 工 廠,有 關 行 政 開 支 增 加,及 (ii) 本 集 團 在 不 同 區 域 推 出 SAP 系 統,導 致 硬 件 及 軟 件 的 攤 銷 開 支 增 加。 分佔一間聯營公司虧損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因 於 深 圳 市 天 圖 興 南 投 資 合 夥 企 業(有 限 合 夥)的 37.51%(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前:50%)股 權 產 生 分 佔 聯 營 公 司 虧 損 人 民 幣 7.4 百 萬 元,由 其 早 期 階 段 的 管 理 及 行 政 相 關 開 支 所 致。深 圳 市 天 圖 興 南 投 資 合 夥 企 業(有 限 合 夥)於 二 零 一 八 年 由 本 集 團 與 深 圳 市 天 圖 投 資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兩 家 附 屬 公 司 共 同 成 立。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因 新 增 合 夥 人 導 致 本 集 團 於 深 圳 市 天 圖 興 南 投 資 合 夥 企 業(有 限 合 夥)的 股 權 發 生 變 動。 除稅前溢利 由 於 上 述 原 因,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錄 得 除 稅 前 溢 利 人 民 幣 294.6 百 萬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439.2 百 萬 元 減 少 約 32.9%。 所得稅開支 所 得 稅 開 支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107.7 百 萬 元 減 少 約 34.5%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70.5 百 萬 元,主 要 由 於 應 課 稅 溢 利 減 少 所 致。 期內溢利 由 於 上 述 原 因,因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開 支 及 成 本 持 續 增 長,本 集 團 的 純 利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331.5 百 萬 元 減 少 約 32.4%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224.1 百 萬 元。純 利 率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分 別 為 20.8% 及 13.8%。 – 10 – 海外業務換算的匯兌差額 海外業務換算的匯兌差額由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收益人民 幣 12.4 百 萬 元 下 降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收 益 人 民 幣 6.6 百 萬 元,主 要 為 本 集 團 的 海 外 附 屬 公 司(該 等 海 外 附 屬 公 司 的 功 能 貨 幣 為 港 元)所 持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計 價 的 現 金 及 存 款 的 外 匯 收 益。 期內全面收入總額 由 於 上 述 原 因,本 集 團 的 全 面 收 入 總 額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343.9 百 萬 元 減 少 約 32.9%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230.6 百 萬 元。 流動資金及資本資源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主 要 以 其 業 務 營 運 所 產 生 現 金 及 首 次 公 開 發 售(「首 次 公 開 發 售」)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為 其 營 運 提 供 資 金。本 集 團 擬 動 用 內 部 資 源、通 過 自 然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以 及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為 其 擴 張 及 業 務 發 展 提 供 資 金。 資本架構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的 資 產 淨 值 約 為 人 民 幣 4,032.6 百 萬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則 為 人 民 幣 4,125.7 百 萬 元。當 中 包 括 流 動 資 產 約 人 民 幣 2,557.6 百 萬 元、非 流 動 資 產 約 人 民 幣 2,392.5 百 萬 元、流 動 負 債 約 人 民 幣 626.8 百 萬 元 及 非 流 動 負 債 約 人 民 幣 290.7 百 萬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並 無 向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現金及銀行結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約 為 人 民 幣 1,500.3 百 萬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則 為 人 民 幣 1,671.1 百 萬 元),包 括 無 限 制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約 人 民 幣 294.8 百 萬 元 及 於 三 個 月 以 上 到 期 的 定 期 存 款 約 人 民 幣 1,205.5 百 萬 元。 – 11 – 財務風險 本 集 團 並 無 面 臨 重 大 信 貸 風 險 及 流 動 資 金 風 險。本 集 團 有 以 外 幣 列 值 的 銀 行 現 金,並 面 臨 外 幣 風 險。本 集 團 並 無 動 用 任 何 衍 生 合 約 以 對 沖 其 面 臨 的 外 匯 風 險。管 理 層 透 過 密 切 監 察 外 幣 匯 率 變 動 而 管 理 其 貨 幣 風 險,並 將 採 取 審 慎 措 施 以 將 貨 幣 換 算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用途 本 公 司 的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包 括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行 使 超 額 配 股 權),經 扣 除 包 銷 佣 金 及 有 關 全 球 發 售 的 其 他 估 計 開 支)約 為 2,792.3 百 萬 港 元,分 別 包 括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籌 得 的 2,428.1 百 萬 港 元 及 根 據 行 使 超 額 配 股 權 而 發 行 股 份 所 得 364.2 百 萬 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首 次 公 開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的 餘 下 結 餘 分 別 為 人 民 幣 1,335.4 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 1,123.7 百 萬 元。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預算 截至 二零一九年 截至 截至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使用的 六月三十日 已動用 餘下結餘 金額 金額 預期 動 用 時 間 表 (1) (以 人 民 幣 百 萬 元 列 值) 建設及改善加工工廠 開發門店網絡 品 牌 形 象 活 動(包 括 電 子 商 務 營 銷 活 動) 改善研發 收購及戰略聯盟 升 級 信 息 技 術 系 統(包 括 企 業 資 源 計 劃 系 統) 用於擴充一般營運資本 858.3 367.8 858.3 85.2 93.1 13.5 – 282.6 不適用 未 來6年 294.3 245.2 245.2 129.8 17.0 17.9 56.0 5.5 – 164.5 228.2 227.3 未 來4年 不 適 用 (2) 不 適 用 (2) 196.2 245.2 44.3 176.0 5.6 38.0 151.9 69.2 不 適 用 (2) 未 來2年 總計 2,452.2 1,328.5 211.7 1,123.7 (1) 根 據 本 集 團 對 其 現 有 業 務 計 劃 及 市 場 狀 況 進 行 的 估 計,可 能 有 變 動 及 調 整。 (2) 本 集 團 預 計 剩 餘 結 餘 將 按 所 示 於 未 來 幾 年 按 照 擬 定 用 途 使 用,但 其 於 現 階 段 不 能 合 理 估 計 動 用 的 詳 細 時 間 表。 – 12 –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未 動 用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已 存 入 短 期 存 款 及 貨 幣 市 場 工 具,包 括 結 構 性 存 款。誠 如 先 前 於 本 公 司 招 股 章 程 所 披 露,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擬 定 用 途 並 無 變 動。所 得 款 項 已 按 或 擬 按 早 前 在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的 招 股 章 程 披 露 的 意 願 於 適 當 時 間 按 本 集 團 業 務 需 要 使 用。 債務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未 償 還 債 務 或 任 何 已 發 行 但 未 償 還 或 同 意 發 行 的 借 貸 資 本、銀 行 透 支、貸 款 或 類 似 債 務、承 兌 負 債(一 般 貿 易 票 據 除 外)、承 兌 信 貸、債 券、按 揭、抵 押 或 租 購 承 擔、擔 保 或 其 他 或 然 負 債 或 與 之 相 關 的 任 何 契 諾。 現金流量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經 營 活 動 所 得 現 金 淨 額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207.2 百 萬 元 增 加 至 約 人 民 幣 469.4 百 萬 元,主 要 歸 因 於 除 稅 前 溢 利 人 民 幣 294.6 百 萬 元 就 若 干 非 現 金 項 目 作 出 調 整,例 如 折 舊 及 攤 銷 人 民 幣 161.9 百 萬 元。影 響 經 營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淨 額 的 額 外 因 素 包 括: 存 貨 減 少 人 民 幣 152.9 百 萬 元、已 付 所 得 稅 人 民 幣 99.7 百 萬 元、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減 少 人 民 幣 11.3 百 萬 元、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增 加 人 民 幣 13.6 百 萬 元、貿 易 應 付 款 項 增 加 人 民 幣 18.5 百 萬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投 資 活 動 所 得 現 金 淨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151.0 百 萬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投 資 活 動 所 用 現 金 淨 額 為 人 民 幣 18.4 百 萬 元,主 要 歸 因 於 購 入 結 構 性 存 款 人 民 幣 1,355.0 百 萬 元,購 入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人 民 幣 220.1 百 萬 元,部 份 被 出 售 結 構 性 存 款 所 得 款 項 人 民 幣 1,329.0 百 萬 元 及 三 個 月 以 上 到 期 的 定 期 存 款 減 少 人 民 幣 359.6 百 萬 元 所 抵 銷。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融 資 活 動 所 用 現 金 淨 額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人 民 幣 235.9 百 萬 元 增 加 至 約 人 民 幣 434.2 百 萬 元,主 要 為 已 付 股 息 人 民 幣 326.2 百 萬 元 以 及 租 賃 租 金 付 款 人 民 幣 108.0 百 萬 元。 – 13 – 結構性存款 本 集 團 不 時 投 資 資 產 管 理 產 品(主 要 為 結 構 性 存 款),以 更 有 助 其 現 金 管 理。結 構 性 存 款 為 保 本 產 品,通 常 具 固 定 短 期 期 限 及 可 於 其 各 自 屆 滿 日 期 贖 回。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投 資 約 人 民 幣 652.7 百 萬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約 人 民 幣 626.8 百 萬 元)。有 關 結 構 性 存 款 的 投 資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國 債、金 融 債 及 中 央 銀 行 票 據 及 商 業 銀 行 於 中 國 銀 行 同 業 市 場 發 行 的 其 他 投 資 產 品。這 些 產 品 流 通 性 強,屆 滿 期 限 較 短,並 被 認 為 類 似 於 在 銀 行 存 款 惟 同 時 使 本 集 團 獲 得 相 對 較 高 的 回 報 率。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結 構 性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約 為 人 民 幣 12.3 百 萬 元(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約 人 民 幣 22.3 百 萬 元)。 本 集 團 已 實 施 資 本 及 投 資 政 策 監 控 與 我 們 的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風 險。本 集 團 可 能 僅 在 有 現 金 盈 餘 的 情 況 下 投 資 於 資 產 管 理 產 品。僅 容 許 投 資 於 由 合 資 格 商 業 銀 行 或 其 他 財 務 機 構 發 行 的 低 風 險 產 品,且 投 資 應 為 非 投 機 性 質。本 集 團 的 資本及投資政策亦列明選擇投資應考慮的標準以及各建議投資應遵從的詳盡 審 閱 程 序。 鑒 於 在 低 利 率 趨 勢 下,其 收 益 回 報 高 於 現 有 儲 蓄 或 定 期 存 款 利 率,並 計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的 保 本 性 質 及 相 對 較 短 的 屆 滿 期 限,董 事 認 為 結 構 性 存 款 對 本 集 團 構 成 風 險 輕 微,而 各 結 構 性 存 款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屬 公 平 合 理,並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之 整 體 利 益。 資本開支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 資 本 開 支 為 人 民 幣 212.6 百 萬 元,主 要 用 於 建 立 及 改 善 加 工 設 施 以 及 升 級 自 營 門 店 工 程。本 集 團 主 要 以 經 營 所 得 現 金 及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撥 付 其 資 本 開 支。 或然負債及擔保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或 然 負 債、擔 保 或 針 對 本 集 團 的 任 何 訴 訟。 重大投資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並 未 進 行 任 何 重 大 投 資、收 購 或 出 售 事 項。 – 14 – 周轉率 平 均 存 貨 周 轉 天 數 保 持 相 對 穩 定,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分 別 為 68.0 天 及 67.0 天。 平 均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周 轉 天 數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2.7 天 增 加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3.6 天,主 要 由 於 若 干 交 通 樞 紐 門 店 的 付 款 結 算 周 期 增 加。 平 均 貿 易 應 付 款 項 周 轉 天 數 保 持 相 對 穩 定,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分 別 為 22.3 天 及 23.7 天。 僱員及勞工成本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合 共 有 4,933 名 僱 員,其 中 約 55.0% 為 門 店 營 運 及 銷 售 員 人 員,而 約 15.4% 為 加 工 工 廠 的 生 產 人 員。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產 生 勞 工 成 本 總 額 人 民 幣 245.8 百 萬 元,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約 15.1%。 最大供應商及最大客戶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來 自 本 集 團 最 大 的 鴨 供 應 商 的 採 購(以 人 民 幣 金 額 計)佔 總 採 購 成 本 約 9.6%,來 自 五 大 鴨 供 應 商 的 總 採 購(以 人 民 幣 金 額 計)合 共 佔 總 採 購 成 本 約 25.8%。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由 於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性 質,來 自 其 五 大 客 戶 的 收 益 佔 總 收 益 少 於 30%。 儲備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可 供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的 儲 備 約 為 人 民 幣 1,900.4 百 萬 元。 結算日後事項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後 及 直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即 本 公 告 日 期)並 無 進 行 重 大 事 項。 – 15 – 財務資料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中 期 業 績 如 下: 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附註 收益 銷售成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1,625,947 (717,314) 1,596,582 (640,905) 908,633 60,502 (14,584) (551,251) (101,290) (7,435) 955,677 65,217 – (495,158) (86,560) – 294,575 (70,520) 439,176 (107,665) 期內溢利 224,055 331,511 以 下 應 佔: 母公司擁有人 224,055 331,511 匯 兌 差 額: 海外業務換算的匯兌差額 6,563 12,410 期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入(除 稅 後) 6,563 12,410 期內全面收入總額 230,618 343,921 以 下 應 佔: 母公司擁有人 230,618 343,921 0.10 0.14 3 毛利 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財務費用 銷售及分銷開支 行政開支 分佔一間聯營公司虧損 3 除稅前溢利 所得稅開支 4 5 其他全面收入 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 基 本 及 攤 薄(人 民 幣) – 16 – 7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經 審 核) 1,362,435 564,888 – 55,366 85,373 34,566 237,710 52,169 1,189,966 – 128,898 49,404 83,221 35,184 242,679 46,726 2,392,507 1,776,078 190,880 34,537 167,329 – 652,724 11,746 – 1,500,325 343,734 30,866 200,524 2,294 626,756 4,000 760 1,671,093 2,557,541 2,880,027 103,535 327,619 154,457 1,455 39,730 85,066 328,826 – 1,455 66,874 流動負債總額 626,796 482,221 流動資產淨值 1,930,745 2,397,806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4,323,252 4,173,884 附註 非流動資產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使用權資產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 預付款項 租賃按金 其他無形資產 於一間聯營公司的投資 遞延稅項資產 10 非流動資產總值 流動資產 存貨 貿易應收款項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應收控股股東款項 結構性存款 受限制現金 在途現金 現金及銀行存款 8 9 11 流動資產總值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款項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計 息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流 動 政 府 補 助,流 動 應付所得稅 12 – 17 –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續)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註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經 審 核) 非流動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 政 府 補 助,非 流 動 計 息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非 流 動 13,196 42,304 235,179 9,821 38,356 – 非流動負債總額 290,679 48,177 4,032,573 4,125,707 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股本 庫存股份 儲備 16 (263,525) 4,296,082 16 (263,525) 4,389,216 總權益 4,032,573 4,125,707 資產淨值 權益 – 18 –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1. 公司及集團資料 本公司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位 於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的 辦 公 室, 通 訊 地 址 為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主 板 上 市(「上 市」)。 本 公 司 為 一 間 投 資 控 股 公 司,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主 要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內 地 從 事 鴨 類 休 閒 鹵 製 品 生 產、營 銷 及 零 售 業 務(「周 黑 鴨 業 務」)。 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認 為,本 公 司 的 最 終 控 股 股 東 為 周 富 裕 先 生 及 唐 建 芳 女 士(統 稱「控 股 股 東」)。 董 事 認 為,本 公 司 的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為 健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該 公 司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2. 編製基準及本集團會計政策變動 2.1 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 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 佈 的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不 包 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規 定 的 所 有 資 料 及 披 露,且 應 與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編 製 的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一 併 閱 讀。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歷 史 成 本 基 準 編 製,惟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之 結 構 性 存 款 則 除 外。除 另 有 說 明 者 外,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人 民 幣(「人 民 幣」)呈 列,所 有 價 值 均 已 湊 整 至 最 接 近 千 位(人 民 幣 千 元)。 – 19 – 2.2 會計政策及披露變動 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納 的 會 計 政 策 一 致,惟 採 納 以 下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及 詮 釋 除 外。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財 務 報 表 首 次 應 用 下 列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 之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訂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訂 香 港(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 -詮 釋 第 23 號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 週期之年度改進 具有負補償之預付款項特徵 租賃 計 劃 修 訂、縮 減 或 結 算 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的長期權益 所得稅處理的不確定性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3 號、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1 號、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及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23 號 之 修 訂 除 下 文 所 述 有 關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及 香 港(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 詮 釋 第 23 號 所 得 稅 處 理 的 不 確 定 性 的 影 響 外,新 訂 及 經 修 訂 準 則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的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並 無 關 聯。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性 質 及 影 響 載 於 下 文: (a) 採 納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取 代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 、香 港(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 4 號 釐 定 安 排 是 否 包 括 租 賃 、香 港(準 則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 15 號 經 營 租 賃-優 惠 及 香 港(準 則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 27 號 評 估 涉 及 租 賃 法 律 形 式 交 易 的 內 容 。該 準 則 載 列 確 認、計 量、呈 列 及 披 露 租 賃 的 原 則,並 要 求 承 租 人 在 單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模 型 中 確 認 所 有 租 賃。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大 致 沿 用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出 租 人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式。出 租 人 將 繼 續 按 照 與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相 類 似 的 原 則 將 租 賃 分 類 為 經 營 租 賃 或 融 資 租 賃。因 此,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對 本 集 團 為 出 租 人 的 租 賃 並 無 任 何 財 務 影 響。 本 集 團 採 用 經 修 訂 追 溯 採 納 法 採 納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並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首 次 應 用。根 據 此 方 法,已 追 溯 應 用 該 準 則,並 將 首 次 採 納 的 累 計 影 響 確 認 為 對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保 留 盈 利 期 初 結 餘 的 調 整,且 概 不 會 重 列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比 較 資 料,而 繼 續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作 出 報 告。 租賃之新定義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倘 合 約 為 換 取 代 價 而 給 予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控 制 可 識 別 資 產 使 用 的 權 利,則 該 合 約 為 租 賃 或 包 含 租 賃。倘 客 戶 有 權 從 使 用 可 識 別 資 產 中 獲 得 絕 大 部 分 經 濟 利 益 以 及 擁 有 指 示 使 用 可 識 別 資 產 的 權 利,則 表 示 擁 有 控 制 權。本 集 團 選 擇 應 用 過 渡 性 的 實 務 變 通 辦 法 以 允 許 該 準 則 僅 適 用 先 前 於 首 次 應 用 日 期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及 香 港(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 4 號 確 定 為 租 賃 之 合 約。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及 香 港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 4 號 未 確 定 為 租 賃 的 合 約 不 會 重 新 評 估。 因 此,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項 下 的 租 賃 定 義 僅 適 用 於 在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訂 立 或 變 更 的 合 約。 – 20 – 於 包 含 租 賃 部 分 的 合 約 開 始 或 重 新 評 估 時,本 集 團 根 據 其 獨 立 價 格 將 合 約 中 的 代 價 分 配 予 各 個 租 賃 及 非 租 賃 部 分。本 集 團 已 採 納 的 承 租 人 可 用 實 務 變 通 辦 法,不 會 區 分 非 租 賃 部 分 及 就 租 賃 及 相 關 非 租 賃 部 分(例 如 物 業 租 賃 的 物 業 管 理 服 務)入 賬 作 為 單 一 租 賃 部 分。 作 為 承 租 人-先 前 分 類 為 經 營 租 賃 的 租 賃 採 納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的 影 響 性 質 本 集 團 擁 有 多 個 物 業 的 租 賃 合 約。作 為 承 租 人,本 集 團 先 前 根 據 對 租 賃 是 否 將 資 產 所 有 權 的 絕 大 部 分 回 報 及 風 險 轉 移 至 本 集 團 的 評 估,將 租 賃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或 經 營 租 賃。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本 集 團 採 用 單 一 方 法 確 認 及 計 量 所 有 租 賃 的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惟 低 價 值 資 產 租 賃(按 個 別 租 賃 基 準 選 擇)及 短 期 租 賃(按 相 關 資 產 類 別 選 擇)的 兩 項 選 擇 性 豁 免 除 外。本 集 團 已 選 擇 不 就 (i) 低 價 值 資 產 租 賃(例 如 手 提 電 腦 及 手 機);及 (ii) 於 開 始 日 期 之 租 期 為 十 二 個 月 或 以 下 的 租 賃 確 認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相 反,本 集 團 在 租 期 內 以 直 線 法 將 與 該 等 租 賃 相 關 的 租 賃 付 款 確 認 為 開 支。 過渡影響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租 賃 負 債 按 剩 餘 租 賃 付 款 的 現 值,使 用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的 增 量 借 款 利 率 貼 現 後 予 以 確 認,並 計 入 計 息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使 用 權 資 產 根 據 租 賃 負 債 金 額 計 量,並 就 與 緊 接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於 財 務 狀 況 表 確 認 的 租 賃 相 關 的 任 何 預 付 或 應 計 租 賃 付 款 金 額 作 出 調 整。所 有 該 等 資 產 於 該 日 均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就 任 何 減 值 作 出 評 估。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單 獨 列 示 使 用 權 資 產。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應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時,本 集 團 使 用 以 下 選 擇 性 實 務 變 通 辦 法: • 對租期於首次應用日期起計十二個月內到期的租賃應用短期租賃豁免 • 當 合 約 包 含 延 長╱終 止 租 賃 的 選 擇 時,使 用 事 後 分 析 確 定 租 期 • 對具有相似特徵的租賃組合使用單一貼現率 • 依 賴 實 體 於 緊 接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前 應 用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對 租 約 是 否 產 生 虧 損 作 出 評 估,以 取 代 進 行 減 值 檢 討 • 不包括在初始生效之日計量使用權資產的初始直接成本 – 21 –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採 納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如 下: 增 加╱(減 少)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資產 使用權資產增加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減少 預 付 款 項、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減 少 資產總值增加 590,397 (128,898) (43,930) 417,569 負債 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增加 417,569 負債總額增加 保留盈利減少 417,569 –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的租賃負債與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經營租 賃 承 諾 的 對 賬 如 下: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經營租賃承諾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的加權平均增量借款利率 4.76%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的貼現經營租賃承諾 減:與 短 期 租 賃 及 剩 餘 租 賃 期 在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或之前屆滿的租賃相關的承諾 476,72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的租賃負債 417,569 59,154 新會計政策概要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披露的租賃會計政 策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採 納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時 被 以 下 新 會 計 政 策 取 代: 使用權資產 使 用 權 資 產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期 確 認。使 用 權 資 產 以 成 本 減 任 何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值 虧 損 計 量,並 根 據 租 賃 負 債 的 任 何 重 新 計 量 作 出 調 整。使 用 權 資 產 成 本 包 括 已 確 認 的 租 賃 負 債 金 額 及 開 始 日 或 之 前 支 付 的 租 金 減 任 何 已 收 到 租 賃 激 勵。 除 非 本 集 團 合 理 確 定 在 租 賃 期 屆 滿 時 可 獲 得 租 賃 資 產 的 所 有 權,否 則 已 確 認 的 使 用 權 資 產 於 估 計 使 用 年 期 及 租 期(以 較 短 者 為 準)內 按 直 綫 法 計 提 折 舊。 – 22 – 租賃負債 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期 按 租 賃 期 內 作 出 的 租 賃 付 款 之 現 值 計 予 以 確 認。租 賃 付 款 包 括 固 定 付 款(包 括 實 質 固 定 付 款)減 任 何 應 收 租 賃 優 惠、取 決 於 某 一 指 數 或 比 率 的 可 變 租 賃 付 款,以 及 預 期 在 剩 餘 價 值 擔 保 下 支 付 的 金 額。租 賃 付 款 亦 包 括 合 理 確 定 將 由 本 集 團 行 使 的 購 買 選 擇 權 之 行 使 價,及 為 終 止 租 賃 而 支 付 的 罰 款(倘 租 賃 期 反 映 本 集 團 正 行 使 終 止 權)。並 非 取 決 於 某 一 指 數 或 比 率 的 可 變 租 賃 付 款 於 導 致 付 款 的 事 件 或 條 件 發 生 的 期 間 確 認 為 支 出。 於 計 算 租 賃 付 款 的 現 值 時,若 租 賃 中 所 隱 含 的 利 率 不 易 確 定,則 本 集 團 在 租 賃 開 始 日 期 使 用 增 量 借 款 利 率。在 開 始 日 期 之 後,租 賃 負 債 的 金 額 將 會 增 加 以 反 映 利 息 的 增 加 及 就 已 作 出 的 租 賃 付 款 作 出 扣 減。此 外,如 有 修 改、租 賃 付 款 日 後 因 某 一 指 數 或 比 率 變 動 而 出 現 變 動、租 賃 期 限 發 生 變 化、實 質 固 定 租 賃 付 款 變 化 或 購 買 相 關 資 產 的 評 估 變 化,則 租 賃 負 債 的 賬 面 價 值 將 重 新 計 量。 釐定含續租權合約的租賃期涉及的重大判斷 本 集 團 將 租 賃 期 釐 定 為 不 可 撤 銷 的 租 賃 期,連 同 續 租 權 涵 蓋 的 任 何 期 間(倘 可 合 理 確 定 續 租 權 將 獲 行 使)或 終 止 租 賃 權 涵 蓋 的 任 何 期 間(倘 可 合 理 確 定 終 止 租 賃 權 將 不 獲 行 使)。 本 集 團 在 評 估 是 否 合 理 確 定 將 行 使 續 租 權 時 須 作 出 判 斷。本 集 團 會 考 慮 所 有 能 形 成 經 濟 誘 因 促 使 其 續 租 的 相 關 因 素。在 租 賃 日 期 開 始 後,倘 發 生 重 大 事 件或情況出現重大變動而該等事件或變動在本集團的控制之內且影響其行使 續 租 權 的 能 力,則 本 集 團 會 重 新 評 估 租 賃 期。 就 物 業 租 賃 而 言,由 於 該 等 資 產 對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至 為 關 鍵,因 此 本 集 團 將 續 租 期 包 括 在 租 賃 期 之 內。該 等 租 賃 包 含 一 段 短 期 而 不 可 撤 銷 的 期 間,倘 未 能 及 時 找 到 替 代 的 建 築 物,將 對 經 營 造 成 重 大 負 面 影 響。 於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及 損 益 表 確 認 的 金 額。 – 23 – 本 集 團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計 入「計 息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的 賬 面 值 以 及 於 本 期 間 的 變 動 如 下: 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 物業 預付土地 租賃款項 小計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增加 折舊費用 利息費用 付款 461,499 79,172 (106,925) – – 131,724 864 (1,446) – – 593,223 80,036 (108,371) – – 417,569 79,172 – 14,584 (121,689) 於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433,746 131,142 564,888 389,636 本 集 團 確 認 來 自 短 期 租 賃 及 可 變 租 賃 付 款 的 租 金 開 支 總 額(並 非 基 於 指 數 或 利 率)人 民 幣 91,017,000 元。 (b) 香 港(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 23 號 之 修 訂 香 港(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詮 釋 第 23 號 提 供 倘 稅 項 處 理 涉 及 影 響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的 應 用 的 不 確 定 性(通 常 稱 之 為「不 確 定 稅 務 狀 況」),對 所 得 稅(即 期 及 遞 延)的 會 計 處 理 方 法。該 詮 釋 不 適 用 於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範 圍 外 的 稅 項 或 徵 稅,尤 其 亦 不 包 括 與 不 確 定 稅 項 處 理 相 關 的 權 益 及 處 罰 相 關 規 定。該 詮 釋 具 體 處 理 (i) 實 體 是 否 考 慮 對 不 確 定 稅 項 進 行 單 獨 處 理;(ii) 實 體 對 稅 務 機 關 的 稅 項 處 理 檢 查 所 作 的 假 設;(iii) 實 體 如 何 釐 定 應 課 稅 利 潤 或 稅 項 虧 損、稅 基、未 動 用 稅 項 虧 損、未 動 用 稅 收 抵 免 及 稅 率;及 (iv) 實 體 如 何 考 慮 事 實 及 情 況 變 動。於 採 納 該 詮 釋 時,本 集 團 考 慮 於 其 集 團 內 銷 售 的 轉 移 定 價 是 否 會 產 生 任 何 不 確 定 稅 務 情 況。根 據 本 集 團 的 稅 務 合 規 及 轉 移 定 價 研 究,本 集 團 認 為 稅 務 機 關 將 很 可 能 接 受 其 轉 移 定 價 政 策。因 此,該 詮 釋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的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 24 – 3. 收 益、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收 益 指 已 售 貨 品 扣 減 退 貨 撥 備 及 貿 易 折 扣 後 的 發 票 淨 值。收 益、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分 析 如 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貨品類型 真空包裝產品 氣調包裝產品 其他產品 179,855 1,433,223 12,869 141,455 1,443,087 12,040 來自客戶合約的收益總額 1,625,947 1,596,582 上 述 收 益 確 認 的 時 間 為 貨 品 轉 讓 的 某 個 時 間 點。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政 府 補 助*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按公平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 按公平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計量的結構性存款的 利息收入 按公平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計量的結構性存款的 公平值變動收益 外 匯 收 益╱(虧 損) 處 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虧 損 其他 15,902 30,841 – 13,631 25,974 908 12,345 22,250 491 (3,950) (149) 5,022 – 5,060 (7,117) 4,511 總計 60,502 65,217 * 已 確 認 的 政 府 補 助 並 無 附 帶 未 達 成 條 件 及 其 他 或 然 事 項。 – 25 – 4. 除稅前溢利 本 集 團 除 稅 前 溢 利 乃 經 扣 除╱(計 入)以 下 各 項 後 達 致: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已售存貨成本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攤銷 其他無形資產攤銷 使用權資產攤銷 就門店及廠房物業的經營租約項下最低租賃付款 僱 員 福 利 開 支(包 括 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薪 酬): 工資及薪金 退休金計劃供款 其他福利 廣告及推廣開支 電商及外賣平台相關服務及快遞費 燃料費 水電開支 運輸開支 處 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虧 損 財務費用 外 匯 損 失╱(收 益)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按公平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 按公平值計量的結構性存款公平值變動收益 按公平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計量的結構性存款的 利息收入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598,159 48,736 – 4,836 108,371 91,017 541,717 34,749 526 1,422 – 191,994 195,720 34,154 15,889 41,008 70,919 11,789 20,451 41,078 149 14,584 3,950 (30,841) – (491) 176,762 28,353 12,508 30,278 62,835 8,638 16,697 34,155 7,117 – (5,060) (25,974) (908) – (12,345) (22,250) 附 註: 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經營的附屬公司的僱員須參與一項由地方市政府管理的中央退休金 計 劃。該 等 附 屬 公 司 須 向 該 中 央 退 休 金 計 劃 繳 付 其 工 資 成 本 的 若 干 百 分 比 供 款。根 據 中 央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規 定,供 款 在 需 要 支 付 時 在 損 益 中 扣 除。 – 26 – 5. 所得稅 所 得 稅 開 支 的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中國的當期所得稅 遞延稅項 72,588 (2,068) 118,947 (11,282) 期內稅項支出總額 70,520 107,665 本集團須就本集團成員公司於身處及經營所在的司法權區所產生或所錄得溢利按實體 基 準 繳 納 所 得 稅。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的 規 則 及 規 例,本 集 團 毋 須 繳 納 任 何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所 得 稅。 本 集 團 基 於 25%(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25%)的 法 定 稅 率(根 據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釐 定)對 其 附 屬 公 司 應 課 稅 溢 利 計 提 中 國 當 期 所 得 稅 撥 備。 香 港 附 屬 公 司 的 法 定 稅 率 為 8.25%(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16.5%)。並 無 就 本 集 團 附 屬 公 司 的 香 港 利 得 稅 計 提 撥 備,乃 由 於 期 內 並 無 在 香 港 產 生 應 課 稅 溢 利。 6. 中期股息 本 公 司 董 事 並 不 建 議 就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派 付 任 何 中 期 股 息(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無) – 27 – 7. 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額按期內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 均 數 2,317,728,500 股(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2,383,140,500 股)計 算。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並 無 潛 在 攤 薄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盈 利 的 計 算 乃 基 於: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盈利 用於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母公司普通股 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 股份 用於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期內已發行普通股 之加權平均數 每 股 盈 利: 基 本 及 攤 薄(人 民 幣 元) 8.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224,056 331,511 2,317,728,500 2,383,140,500 0.10 0.14 存貨 按 成 本: 原材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包裝材料 – 28 –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經 審 核) 135,258 2,384 39,916 13,322 278,250 6,299 41,427 17,758 190,880 343,734 9. 貿易應收款項 貿易應收款項 減:減 值 撥 備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經 審 核) 34,537 – 30,866 – 34,537 30,866 報 告 期 末 按 發 票 日 期 劃 分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項(已 扣 除 撥 備)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三個月內 三個月以上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經 審 核) 34,537 – 30,866 – 34,537 30,866 本 集 團 採 用 簡 化 方 法 提 供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所 規 定 的 預 期 信 貸 虧 損,該 準 則 允 許 使 用 所 有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的 整 個 存 續 期 的 預 期 虧 損 撥 備。本 集 團 整 體 考 慮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的 攤 佔 信 貸 風 險 特 徵 及 到 期 日 以 計 量 預 期 信 貸 虧 損。由 於 所 有 應 收 款 項 既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值,且 與 近 期 並 無 違 約 記 錄 的 多 元 化 客 戶 有 關 及 信 貸 質 素 並 無 重 大 變 動,董 事 認 為 毋 須 就 該 等 結 餘 作 出 減 值 撥 備。 – 29 – 10. 於一間聯營公司的投資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經 審 核) 分佔資產淨值 237,710 242,679 註冊成立地點 投票權百分比 主要業務 中國 40.00 投資基金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聯 營 公 司 詳 情 如 下: 名稱 深圳市天圖興南投資合夥企業 (有 限 合 夥)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本 集 團 透 過 其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與 深 圳 天 圖 資 本 管 理 中 心(有 限 合 夥)及 深 圳 天 圖 興 安 投 資 企 業(有 限 合 夥)訂 立 合 夥 協 議,共 同 成 立 深 圳 市 天 圖 興 南 投 資 合 夥 企 業(有 限 合 夥) (一 間 投 資 基 金),本 集 團 作 為 有 限 合 夥 人,初 始 認 購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500,000,000 元,佔 該 基 金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首 次 認 購 總 額 的 50%。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由 於 第 三 方 有 限 合 夥 人 以 初 始 認 購 金 額 人 民 幣 333,000,000 元 新 投 入 基 金,本 集 團 的 初 始 認 購 金 額 人 民 幣 500,000,000 元 佔 該 基 金 初 始 認 購 總 額 的 37.51%。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已 出 資 人 民 幣 250,000,000 元(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人 民 幣 250,000,000 元)。 下 表 闡 述 對 本 公 司 並 不 個 別 重 大 的 聯 營 公 司 的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本集團於聯營公司的投資的賬面總值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經 審 核) 237,710 – 30 – 242,679 11. 現金及銀行存款 現金及銀行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減:三 個 月 以 上 到 期 的 定 期 存 款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經 審 核) 276,826 1,223,499 106,029 1,565,064 1,500,325 1,671,093 1,205,499 1,565,064 294,826 106,029 於 報 告 期 末,本 集 團 以 人 民 幣 計 值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及 定 期 存 款 為 人 民 幣 595,399,000 元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幣 437,735,000 元)。 人 民 幣 不 能 自 由 兌 換 成 其 他 貨 幣,然 而,根 據 中 國 內 地《外 匯 管 理 條 例》及《結 匯、售 匯 及 付 匯 管 理 規 定》,本 集 團 可 透 過 獲 授 權 經 營 外 匯 業 務 的 銀 行 將 人 民 幣 兌 換 成 其 他 貨 幣。 銀 行 活 期 存 款 按 基 於 每 日 銀 行 存 款 利 率 的 浮 動 利 率 賺 取 利 息。銀 行 結 餘 存 置 於 信 譽 卓 越 且 近 期 並 無 拖 欠 歷 史 的 銀 行。 12. 貿易應付款項 於 報 告 期 末 按 發 票 日 期 劃 分 的 未 支 付 貿 易 應 付 款 項 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三個月內 三至六個月 六個月以上 十二個月以上 13.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未 經 審 核) 人民幣千元 (經 審 核) 97,524 4,175 1,778 58 84,104 284 75 603 103,535 85,066 報告期後事件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之 後 直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本 集 團 概 無 進 行 任 何 重 大 事 項。 – 31 – 其他資料 購 買、出 售 及 贖 回 上 市 證 券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證 券。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除 下 述 偏 離 情 況 外,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公 司 已 遵 守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附 錄 十 四 所 載 企 業 管 治 守 則(「企 業 管 治 守 則」)的 適 用 守 則 條 文。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守 則 條 文 第 A.2.1 條 規 定,主 席 與 行 政 總 裁 的 角 色 應 有 區 分, 並 不 應 由 一 人 同 時 兼 任。本 公 司 已 委 任 董 事 會 主 席(「主 席」)周 富 裕 先 生(「周 先 生」)暫 時 擔 任 本 公 司 行 政 總 裁(「行 政 總 裁」),自 二 零 一 九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起 生 效, 直 至 找 到 適 合 的 行 政 總 裁 繼 任 人 選。董 事 會 相 信,主 席 與 行 政 總 裁 暫 時 由 一 人 同 時 兼 任 將 使 本 公 司 在 執 行 業 務 計 劃 時 實 現 更 高 的 應 變 能 力、效 率 及 成 效。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張 宇 晨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行 政 總 裁,周 先 生 不 再 擔 任 行 政 總 裁。其 後,本 公 司 已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且 並 無 偏 離。 董 事 會 將 持 續 檢 討 及 監 督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狀 況,以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並 維 持 本 公 司 高 水 準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所 載「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標 準 守 則」),作 為 有 關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行 為 守 則。經 向 所 有 董 事 作 出 具 體 查 詢,各 位 董 事 已 確 認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整 段 期 間 已 遵 從 標 準 守 則。 – 32 – 審核委員會 本 公 司 已 依 照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規 定 設 立 審 核 委 員 會,並 制 定 書 面 職 權 範 圍。於 本 公 告 日 期,審 核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即 胡 志 強 先 生、陳 錦 程 先 生 及 盧 衛 東 先 生。胡 志 強 先 生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經 審 閱 及 討 論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中 期 業 績。 中期股息 董 事 會 並 不 建 議 派 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任 何 中 期 股 息(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無)。 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刊載中期業績及中期報告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zhouheiya.cn) 刊 載。中 期 報 告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送 交 本 公 司 股 東 以 及 可 於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查 閱。 承董事會命 周黑鴨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富裕 香 港,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周 富 裕 先 生、郝 立 曉 先 生、李 瑩 女 士 及 文 勇 先 生;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潘 攀 先 生;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胡 志 強 先 生、陳 錦 程 先 生 及 盧 衛 東 先 生。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