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pdf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内稳发 〔 2016〕1 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 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操作规程 ( 试行 )》 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盟 市 委 、 盟 行 政 公 署 、 市 人 民 政 府 , 自 治 区 各 部 、 委 、 办 、 厅 、 局和各人民团体 , 各大企事业单位 : 《内蒙 古 自 治 区 重 大 事 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操 作 规 程 (试行 )》,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 制度 (试行 )》,《关于在全区开展 “第三方 ” 参与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 — 1 — 家库的通知 》 已经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 自治区党 委政法委员会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政 法 委 员 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 — 2 —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 ( 试行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 “健全重大决策社 会稳定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 的 要 求 ,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和 化 解 不 稳 定 因 素 ,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 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试行 ) 的通知 》 (中办发 〔 2012〕2 号 )、 中 央 维 护 稳 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贯 彻 中 办 发 〔 2012〕2 号文件的具体意见 》 (中稳发 〔 2014〕1 号 ) 和自治区 党委办公厅 、 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试行 ) 的通知 》 (内党办发 〔 2010〕15 号 )、 自治区党委维护稳 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社 会 稳 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 稳 发 〔 2014〕3 号 ) 以 及 国 家 发改委 、 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规定 , 总结近年来我区开展重大事 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践和经验 , 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 一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概念 (一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且涉及面广 、 容 易 引 发 社 会 稳 定 问 题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 在 制 定出台或 审 批 核 准 前 , 就 可 能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的 因 素 开 展 系 统 、 科学 、 有效的 预 测 、 分 析 和 评 估 , 并 制 定 落 实 应 对 的 措 施 、 办 — 3 — 法和预 案 , 从 源 头 上 规 避 、 预 防 、 控 制 可 能 产 生 的 社 会 稳 定 风险 。 (二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按照 “应评尽评 、 全面客观 、 查防并重 、 统 筹 兼 顾 ” 的 基 本 要 求 , 遵 循 “以 人 为 本 、 科 学 民 主 , 实事求是 、 客观 公 正 , 预 防 为 主 、 重 在 化 解 ” 和 “谁 主 管 、 谁负责 ”“谁决策 、 谁负责 ”“谁审批 、 谁负责 ” 的原则 , 对重大 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 , 实行先期预测 、 先期 评估 、 先期化解 , 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的 社会稳定问题 。 (三 ) 各级党委 、 政府要将重大事项稳定风险 评 估 工 作 纳 入 党委 、 政府重大决策前置程序 , 作为 刚 性 门 槛 , 确 保 应 评 尽 评 , 未经评估不得决策 。 1 . 各级党 委 、 政 府 负 责 对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报 请 党 委 、 政 府 决 策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把关 , 对各部门提请党委 、 政府决 策的重大事项 , 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提交党委 、 政府研究和 党政领导审批 。 2 . 各级发 改 、 经 信 部 门 按 照 审 批 权 限 , 负 责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关 , 对应评未评的重大工程项目 , 不予审批 或核准 、 备案 。 3 . 各级党政 部 门 对 本 部 门 职 权 范 围 内 决 策 事 项 的 重 大 社 会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 对应评估而未评估的重大事项 不上会 、 不审批 。 — 4 — 二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 、 容易引发社会 稳定问题的 重 大 政 策 、 重 大 项 目 、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 重 大 社 会 活 动 , 以及当地党委 、 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 他重大事项 , 党政机关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三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主要是对评估事项的合法性 、 合理性 、 可行性 、 可控性进行 全面评估 , 查找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 、 实施中 、 实施后存在的显 现风险 、 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 , 收集相关利益各方群 众意见和社会反映 , 判断是否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及事件激烈程 度,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的 个 人 极 端 行 为, 是 否 可 能 引 发 舆 论 炒作 。 (一 ) 重大政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 . 合法性评估 ( 1) 决策主体合法性 。 主要分析决策部门 (单位 ) 对于拟决 策事项是否拥有法定权限 , 是否严格依职权进行决策 , 是否在法 定权限内活动 。 ( 2) 决策程序合法性 。 主要分析决策建议的提出和拟决策事 项的确定是否符合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是否履行了 法律 、 法规 、 规章所规定的调查研究 、 征求意见 、 咨询论证 、 部 门协调 、 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 。 ( 3) 决策内容合法性 。 主要考察拟决策事项及决策依据有无 — 5 — 违背法律法规立法目的 、 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情况 , 具体内容 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悖 , 避免政策与政策之间 、 政策与法律之间相 冲突 。 2 . 合理性评估 ( 1) 正当性 。 主要分析拟实施的决策是否建立在正当考虑的 基础上 , 是否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 , 能否为本地经济 发展 、 优化资源配置 、 创造劳动就业 、 改善人居环境 、 提高人民 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 。 ( 2) 情理性 。 主要分析拟决策事项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 , 是 否与 当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 人 文 风 俗 习 惯 、 群 众 生 活 需 求 相 适应 。 ( 3) 平衡性 。 主要分析拟决策事项是否兼顾了本地群众的现 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 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 诉 求 , 是否会因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导致相关或类似地区 、 行业 、 群体之 间的不平衡 。 3 . 可行性评估 ( 1) 实施条件 。 主要分析拟决策事项是否对 所 涉 政 策 调 整 、 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准确 ,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 支持 , 是否为大多数相关利益群体所接受 , 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 财力物力支撑 。 ( 2) 配套条件 。 主要分析影响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的拟决策事 项或增加群众刚性支出的拟决策事项 , 其配套的救助保障措施是 — 6 — 否合理公平 、 及时有效 ; 是否会因配套措施不力而导致决策实施 引发新的矛盾 。 比如实施企业裁减分流职工决策过程中 , 是否有 完善的职工安置 、 优惠补贴等相关配套措施 。 4 . 可控性评估 ( 1) 舆情引导可控性 。 主要分析拟决策事项是否经得起社会 舆论的议论 , 是否会引发媒体 、 网络的恶意炒作 、 跟踪报道等负 面舆论 ; 是否了解群众心理预期 、 主要想法和意见 ; 持反对意见 的理由是否充分 , 言行情绪是否激烈 ; 是否有具体的宣传解释措 施和完善的舆情引导方案 ; 采取措施后的风险是否可控 。 ( 2) 群体性事件及极端事件可控性 。 主要分析拟决策事项是 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 聚众非正常上访事件 、 极端事件及其他严 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 是否有完善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措施及 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 采取措施后的风险是否可控 。 ( 3) 公共安全可控性 。 主要分析拟决策事项是否会危及公共 安全 , 比如是否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 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 重 大食品安全隐患等对本地群众生活安全 、 生产安全及环境安全造 成严重影响的公共安全隐患 , 是否有相关应对处置措施 , 采取措 施后的风险是否可控 。 (二 )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 . 合法性评估 ( 1) 符合发展规划情况 。 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 是否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 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7 — 总体规划 、 专项规划 、 区域规划等要求 , 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 否衔接和协调 。 ( 2) 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 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 要求 , 如无此要求 , 可不作评估 。 ( 3) 符合行业准入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 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 如无此要求 , 可不作评估 。 2 . 合理性评估 ( 1) 项目选址合理性 。 是否通过用地预审 、 规划选址等前置 审批 ; 项目用地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 , 如 : 是否压覆矿床和 文物 , 是否影响防洪 、 排涝 , 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 如无 此要求 , 可不作评估 。 ( 2) 土地利用合理性 。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要求 , 占地 规 模 是 否 合 理 , 是 否 符 合 集 约 和 有 效 使 用 土 地 的 要 求 , 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 ( 3) 征地拆 迁 安 置 合 理 性 。 主 要 分 析 征 用 土 地 是 否 已 经 报 批 ; 如果是集中安置 , 安置点用地是否获批 ; 被征地的补偿和房 屋拆迁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 群众对此有 无意见 ;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否低于类似房地产 的市场价格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经过规定程序 ; 被 安置群众对安置点选址有无意见 , 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正常生产 生活需要 ; 被安置群众对安置房面积 、 结构和质量有无意见 ; 补 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会引起其他地区同类人员的攀比 ; 中 — 8 — 央和地方 有 关 失 地 农 民 就 业 及 生 活 保 障 的 政 策 能 否 得 到 贯 彻 落 实 ; 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措施是否能落实 ; 因国有土 地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 临时安置 、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案是 否制定合理 。 ( 4) 生态环境影响 。 主要分析拟建项目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 价 ; 当地群众对重大工程项目预期排放废水 、 废气 、 噪声 、 粉尘 等污染影响有无质疑 ; 重大工程项目预期损害人文景观情况是否 严重 ; 重大工程项目预期对绿地森林破坏情况是否严重 ; 拟建项 目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 , 有无防御的对策且是否得当 。 3 . 可行性评估 ( 1) 项目建设条件 。 是否经过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 是否 充分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制 约 因 素 , 配 套 措 施 是 否 完 善 , 时 机 是 否 成熟 。 ( 2) 经济条件 。 分析评价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是否有保 障 , 是否会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特别是农民工工资 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 。 ( 3) 经济效益 。 该项目实施是否影响 (促进或削减 ) 居民劳 动就业和生产经营 , 是否影响 (增加或减少 ) 居民收入 。 ( 4) 宏观经济影响 。 涉及投资规模巨大 、 对国民经济有重大 影响的项目 , 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 目 , 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 , 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 施 。 一般的项目无此要求 , 可不作评估 。 — 9 — ( 5) 社会影响效果 。 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 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 主要包括受影响群众对项目的了解 程度 , 项目引起人口流动的程度以及对当地的影响 , 项目引发交 通拥挤或中断所造成的交通影响等 。 ( 6) 社会适应性 。 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 、 人 文条件所接纳 , 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 主要 包括相关部门 、 基层组织 、 受影响群众对项目的支持度 , 对公共 活动空间的满意度 , 对商业 、 教育 、 医疗 、 交通设施和社区建设 等公共配套服务的满意度等 。 4 . 可控性评估 ( 1) 稳定风险因素识别和分析 。 针对利益相关者不理解 、 不 认同 、 不满意 、 不支持的方面 , 或可能 引 发 不 稳 定 因 素 的 情 形 , 预测项目合法性遭质疑的风险 、 农民失地风险 、 拆 迁 安 置 风 险 、 环境破坏遭质疑的风险 、 资金链断裂风险 、 社会治安风险 、 施工 安全风险 、 社会舆情危机等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源 , 查找分析拟建 项目实施存在哪些不稳定因素 , 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 集体上 访 、 个人极端事件 , 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 、 恶意炒作以及其 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 ( 2) 稳定风险预防化解措施 。 该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 定风险是否可控 , 拟采取哪些措施化解 , 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 解 ; 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 案 , 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 — 10 — 四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 (一 ) 评估主体的确定 。 原则上由 决 策 的 提 出 部 门 、 改 革 的 实施单位 、 项目的报建单位 、 活动的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评 估主体 ;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 , 牵头部门为评估主体 。 1 . 地方党委 、 政 府 作 出 决 策 的 , 由 党 委 、 政 府 指 定 的 部 门 作为评估主体 。 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 , 由该部门或者 牵头部门商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为评估主体 。 2 . 需要多 级 党 政 机 关 作 出 决 策 的 , 由 初 次 决 策 的 机 关 指 定 评估主体 , 不重复评估 。 3 . 跨地区 、 跨 部 门 的 决 策 事 项 , 由 共 同 的 上 级 党 委 政 府 或 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 或由其指定评估主体 。 (二 )“第三方 ” 评估机构的委托 。 评估主体可自行组织开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机构或社 会中介组织 (简称第三方 )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1 . 对 “第 三 方 ” 的 选 定 , 应 在 当 地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领导小组核定的 、 维稳部门备案的 “第三方 ” 评估机构名录中选 定 , 并出具委托书 , 委托书应附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卷宗内 。 2 . 委托 “第 三 方 ” 开 展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的 , 评 估 主 体要加强协调 、 监督 、 指导 , 并对 “第三方 ” 的评估过程 、 评估 报告负责 。 3 . “第三方 ” 对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应当提交详 细的评估报告 , 不作出评估结论 。 评估结论由评估主体依据实际 — 11 — 情况及 “第三方 ” 的评估报告综合作出 。 (三 ) 评估小组的成立 。 评估主体对情况比较 复 杂 的 决 策 事 项 , 可以组成由维稳 、 政法 、 综治 、 发改 、 经信 、 法制 、 信访等 有关部门 , 有关社会组织 、 专业机构 、 专家学者 , 以及决策所涉 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 专家学者的选定 , 应从各级维稳办设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专家库中抽选 。 五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程序 凡属评估范围的重大 决 策 事 项 , 重 大 政 策 、 重 大 改 革 举 措 、 重大活动在调研酝酿阶段 , 重大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 , 由评估 主体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 (一 ) 普通程序 。 一般情况下 , 评估 主 体 按 以 下 工 作 流 程 进 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1 . 成立工作 班 子 , 制 定 评 估 方 案 。 根 据 项 目 的 性 质 , 成 立 评估工作班子 , 填写 《重 大 事 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事 前 告 知 单 》 (见附件 2), 送同级维稳部门备案 , 以便同级维稳部门及时跟踪 督导 。 制定有操作性的评估方案 , 明确评估工作牵头人 、 参加对 象 、 组织领导 、 工作目标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时间安排和具 体要求 。 2 . 收集相 关 资 料 , 做 好 前 期 准 备 。 评 估 小 组 要 全 面 收 集 该 项目社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所 需 的 相 关 资 料 , 如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 法规和政策 , 前期审批的相关文件 , 同类或类似项目风险评 — 12 — 估资料等等 , 并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分析和研究 。 3 . 开展民 意 调 查 。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了 解 掌 握 相 关 群 众 对 拟 决 策事项的意见 , 排查梳理分析不稳定因素 。 ( 1) 公示公告 。 评估主体根据拟决策事项性质 , 在一定范围 内通过公告 、 媒体 、 网络等形式 , 予以公告公示 , 以便相关利益 群体了解真实情况 、 表达真实意见 。 具体要求 : a) 公示的内容应 包 括 , 实 施 该 事 项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依 据 、 目 的意义 、 初步 设 想 、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 群 众 意 见 建 议 的 反 馈 渠 道 、 方式 、 期限 。 b)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 c) 留存张贴或发布公告公示的照片或图片 。 ( 2) 问卷调查 。 评估主体要根据收集的项目资料 , 预判风险 点 , 科学设计调查问卷 , 向相关利益群体发放 。 具体要求 : a) 调查的对象应包括 , 与该重 大 事 项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利 害 关 系 , 并对该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有关 各 方 , 包括项目的受益方 、 受害方及受影响方 。 b) 调查的面一定要尽量做到全覆盖 。 涉及人员 众 多 的 , 可 以通过抽样调查方法 , 但须科学设置并抽取足够数量的样本 。 其 中 , 利益相 关 者 不 足 1000 人 的 , 调 查 面 要 达 到 90% ;1000 至 5000 人的 , 调查面要达到 70% ;5000 至 10000 人的 , 调查要达 到50% ; 涉及群体人数1 万人以上的 , 可以采取抽样调查 、 网上 征询意见等方法 , 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 。 — 13 — c) 问 卷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调 查 对 象 对 拟 决 策 事 项 的 知 晓 度 、 支持度 ; 拟决策事项给调查对象可能带来哪些直接或间接利益影 响及其认同度 、 满意度 ; 调查对象对解决利益冲突可能采取哪种 诉求表达方式 ; 调查对象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 d) 形成调查统计分析报告 。 ( 3) 座谈走访 。 除了问卷调查外 , 评估主体也可以采取座谈 会 、 重点走访等形式 , 广泛征求事项涉及的属地政府 、 部门和人 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 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群众对事项的 反应及诉求 。 要求有走访调查的相关记录 。 ( 4) 公众听证 。 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 , 涉及政 府定价的重要商品 、 服务价格制定或调整 , 涉及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 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法律 、 法规 、 规章规定应当听证 的重大决策事项 , 评估主体要牵头召开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的 听证会 。 具体要求 : a) 举行 听 证 会 的 主 持 者 、 时 间 、 地 点 、 主 要 内 容 , 应 通 过 一定形式告知相关利益群体 。 b)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 , 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占 35% , 相 关利益群体的代表占 35% 以上 。 c) 听证会前要准 备 充 分 ,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要 尽 量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对群众可能提出的质疑有把握 , 对相关的政策法规 、 专业技 术问题 能 掌 握 , 以 便 能 解 释 群 众 提 出 的 问 题 , 消 除 群 众 心 中 的 疑虑 。 — 14 — d) 要有参加 听 证 会 的 人 员 名 单 及 听 证 会 记 录 、 现 场 照 片 , 形成听证报告 。 听证报告应包括 : 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 利益相关 者的意见 、 诉求 , 主要结论 。 4 . 分析预 测 风 险 , 提 出 初 步 意 见 。 评 估 主 体 要 全 面 梳 理 民 意 , 理清群众的主流意见及核心诉求 , 从合法性 、 合理性 、 可行 性 、 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 找出拟决策事项的风险点 、 风 险源 , 并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发 改委 《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 报告编制大纲 (试 行 )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投 资 〔 2013〕428 号 和 内发改 投 字 〔 2013〕809 号 ), 判 断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等 级 , 其 中 , 社会稳定风险系数 0≤E<30 为低风险 ,30≤E<60 为中风 险 ,60≤E≤100 为 高 风 险 ; 针 对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以 及 可 能 存 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点 , 研究预防化解的措施和办法 , 提出应对风 险预案 , 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初稿 。 5 . 组织专 家 论 证 , 研 究 完 善 结 论 。 对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重 大 决 策事项 , 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城市建设 项目 , 评估主体应 视 情 况 邀 请 维 稳 、 发 改 、 经 信 、 信 访 、 建 设 、 规划 、 土地 、 环保 、 房管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及人大代表 、 政协委 员 、 法律工作者 、 社会工作者 , 对评估主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工作的方式方法 、 所作的风险分析预测以及提出的应对 措 施 、 评估初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 进行研究完善 。 a) 评 估 主 体 应 指 定 专 人 在 论 证 会 上 , 就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 — 15 — 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所做的工作 、 主要风险识别分析 、 化解应对措 施 , 向与会专家作出说明和解释 。 与会专家们就其报告中风险点 进行认真讨论 , 对重大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其它注意事项进行预 测 , 对报告修改完善提出意见 。 b) 要有参 加 专 家 论 证 (评 审 ) 会 的 人 员 名 单 、 会 议 记 录 、 专家组意见 。 6 . 编制评 估 报 告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评 估 主 体 根 据 专 家 评 估 论证会的结果 , 综合考虑其他各方面的意见 , 计算风险系数 , 确 定风险等级 , 拟定应急处置预案 , 编制报告 。 评估报告经评估主 体主要负责人审定签批 。 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 : 基本情况 (含有评估事项概况 、 评估 主体 ); 评估过程 (含 有 宣 传 公 示 、 民 意 调 查 、 公 众 听 证 、 专 家 论证情况 , 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 评估内容 (含 有 合 法 性 、 合 理性 、 可行性 、 可 控 性 分 析 , 决 策 可 能 引 发 的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 评估结论 (含有风险等级及其确定的依据 , 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对策建议 ); 应急处置预 案 应 针 对 实 施 过 程 中 或 实 施 后 可 能 出 现 的涉稳问题 , 明确责任与分工 , 严格落实维稳工作措施 。 — 16 — 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 序 号 可能发 生阶段 风险因素 主要防范 化解措施 实施时间 和要求 责任主体 协助单位 1 2 3 … 注:1 . “风 险 发 生 阶 段” 主 要 指 决 策、准 备、实 施、运 行 等 四 个 阶 段。2 . “实施时间和要求”是指风险控制的节点和时间,时间进度安排,防范化解的目 标。3 . 此表仅供参考。 7 . 维稳部 门 备 案 , 建 立 评 估 档 案 。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本 着 对 项 目负责 、 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材 料装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卷宗 , 填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备案表 》(见附件 7), 报送同级党委维稳办备案 。 ( 1) 报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卷宗应不少于 3 份 , 待同级党 委维稳办备案审核后 , 一份留存在同级党委维稳办 , 一份报决策 机关决策 , 一份由评估主体留存被查 。 ( 2) 同级维稳部门对评估报告的审核是备案性审查 , 主要审 核评估主体是否合规 、 评估程序是否到位 、 有无防范化解风险措 施 、 有无评估结论 、 有无应急预案 。 维稳部门审核后给出是否同 意备 案 的 意 见 , 对 评 估 结 论 是 否 恰 当 不 作 评 价 , 由 评 估 主 体 负责 。 ( 3) 同级党委维稳办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 , 登记备案 ; 不符 合要求的 , 评估主体根据维稳办的建议完善后再行报送 ; 已备案 — 17 — 事项发生情形变化的 , 评估主体要及时补报续报材料 , 以便维稳 办跟踪督导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 。 (二 ) 简易程序 。 评估主体认为拟 决 策 事 项 、 拟 建 项 目 涉 及 面较小或稳定风险较低 , 不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 生的 , 可以适当简化程序 ; 但也要由评估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重 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评估 , 通过收集资料 、 摸清情 况 , 分析隐患 、 制订化解预案 , 落实维稳责任 , 确保各类风险早 预防 、 早化解 , 并形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简易程序 , 可以视情省略问卷调查 、 公众听证 、 专家论证等 工作流程 , 简化稳评事项的合法性 、 合理性 、 可行性分析的一些 内容 , 但不得省略排查梳理分析不稳定因素 、 确定风险等级 、 编 制评估报告 、 制订应急预案 、 报送备案审核等必经程序 。 六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结果运用 各级党委 、 政府或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作出决策前 , 应当对 评估主体提交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查 , 把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 依据 。 依照议事决策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 对重大事项作出实 施 、 部分实施 、 暂缓实施 、 不实施的决定 , 对下步维稳工作提出 明确要求 。 (一 ) 评估报告认为低风险 , 表示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 重 大 工 程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在 社 会 承 受 力 范 围 之 内 , 实 施 该 事 项 (工 程 ) 可能引发轻微的个体矛盾冲突 , 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 , 但也要做 好解释说服工作 , 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 — 18 — (二 ) 评估报告认为中风险 , 表示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 重 大 工 程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基本控制在社会承受力范围之内 , 但其引发社 会稳定风险的风险源较多 , 实施该事项 (工程 ) 可能会引发一般 性群体性事件 。 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 , 再作出实施 的决策 。 (三 ) 评估报告认为高风险 , 表示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 重 大 工 程 项目社会 稳 定 风 险 超 出 社 会 承 受 力 范 围 , 存 在 重 大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 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 应区别情况作出不予实施 、 暂缓 实施的 决 策 , 或 者 调 整 决 策 方 案 、 经 工 作 降 低 风 险 等 级 后 再 行 决策 。 七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风险控制 (一 ) 决策机关跟踪督导 。 决策机关要跟踪了 解 重 大 决 策 实 施情况 , 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 , 要及时组织决策实 施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 , 妥善处理群众合理 诉求 , 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 因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 稳定重 大 问 题 的 , 决 策 机 关 要 暂 停 实 施 ; 需 要 对 决 策 进 行 调 整 的 , 应及时调整 。 (二 ) 评估主体跟踪化解 。 评估主体对社会稳 定 风 险 跟 踪 化 解负责 。 对 已 批 准 实 施 或 部 分 实 施 的 重 大 事 项 坚 持 全 程 动 态 跟 踪 , 密切监控其运行情况 , 按照社会稳定风险化解方案和应急处 置预案 , 认真落实化解矛盾 、 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 , 最大限度地 防范 、 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 。 — 19 — (三 ) 维稳信访政法部门跟进 。 实施主体要主 动 与 有 关 部 门 协调 , 建立 与 公 安 、 信 访 、 综 治 、 维 稳 、 司 法 等 部 门 的 信 息 互 通 、 协作配合机制 , 信访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将群众对重大决策事 项的诉求反馈给评估主体和决策机关 , 并积极协调推动做好化解 工作 。 综治 、 维稳 、 政法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 , 切实履行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 , 及时向决策机关 、 评估 主体 、 实施主体反馈情况 , 提示稳定风险 , 提出对策建议 , 并协 调相关地区 、 部门配合 , 共同落实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 化解社会 矛盾的措施 。 八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 、 追责 (一 ) 考核 1 . 考核主体 :( 1)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纳 入 党 委 政 府 综 合目标考核 , 由党委政府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 的部门统筹 协 调 。 ( 2)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纳 入 综 治 、 维 稳 (平安建 设 ) 工 作 年 度 考 核 , 由 维 稳 部 门 会 同 综 治 等 部 门 具 体 负责 。 2 . 考核 内 容 :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考 核 以 绩 效 为 导 向 , 主要考核 重 大 事 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前 后 备 案 以 及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 应评尽评落实情况 ; 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提高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质量情况 ; 评估结论运用情况 ; 决策实施过程中出 现稳定风险时的应对处置落实情况 。 凡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不落实导致决策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 , 该项考核为 — 20 — 零分 。 3 . 考核方 式 : 采 取 自 查 与 抽 查 相 结 合 , 日 常 督 查 与 年 度 集 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二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追责 1 . 对评估 主 体 的 追 责 。 评 估 主 体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 情 节 较 轻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情节较重 , 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 、 群众性 事件或其他严重稳定事件的 , 由维稳部门提出追责意见 , 按干部 管理权限 ,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 , 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 等有关规 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评估主体为非党政部门的 , 由决策机 关牵头调查处理 。 ( 1) 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而未实施评估的 ; ( 2) 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的 ; ( 3) 在评估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 2 . 对决策机关的追责 。 决策机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给党 、 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 , 按干部管理权限 , 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启动问责程序 ,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 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1) 不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 无视社会稳定 — 21 — 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 ; ( 2) 在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时 , 不暂停决策 实施或者不及时调整决策 。 本操作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维稳办负责解释 。 附件 :1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图 2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前告知单 3 .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考指标 (试行 ) 4 .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考指标 (试行 ) 5 .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式样 6 .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式样 7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6 年 2 月 20 日 — 22 — — 23 — 附件 2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前告知单 单位 : 时间 : 拟决策事项名称 拟决策事项简介 拟决策时间 拟决策机关 稳评责任单位 稳评负责人 稳评工作安排 联系人 — 24 — 联系方式 — 25 — 合 法 性 ( A) 25 分 评估 内容 - 程序 合法 5 . 拟决 策 事 项 是 否 经 过 法 律、 性 法 规、 规 章 所 规 定 的 调 查 研 无 正 当 理 由 究、征求意见、咨 询 论 证、 部 简 化 程 序、 门协调、合法性审 查 等 必 经 程 缩短时限 序 ( 5 分) - 有明显冲突 4 .决策建议的提出和拟决策 事项的确定是否符合 地 方 政 府 不符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规 定 ( 5 分) 3 .拟决策内容是否与相关政 策措施冲突 ( 5 分) - 不符合立法 2 . 拟决 策 内 容 是 否 合 法 合 规, 精 神, 与 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立 法 目 关法律法规 内容 的、 适 用 范 围 和 适 用 条 件 ( 5 明文规定有 合法 分) 较大出入 性 - - 虽按必经 程 序,但 不 够 充 分、民 主, 或有关的 统 计 数 据、 调 查分析等 资 料 不 完 整、 不真实 - - - 基本符合 基本无冲突 基本符合 基 本 符 合 权限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中风险 较低风险 ( ) ( ) ( ) ( 1 .0-0 .8 0 .8-0 .6 0 .6-0 .4 0 .4-0 .2) - 具体指标及赋值 对应风险等级及系数 ( R) 已按必须程 序且过程真 实完整有效 符合 无冲突 未违反法律 法规既有内 容,未 介 入 法律保留事 项,未 曲 解 法意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明 文 规定 低风险 ( 0 .2-0)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考指标 ( 试行 ) . 拟 决 策 部 门 (单 位 ) 是 否 主体 1 拥有法定权限,是 否 严 格 依 职 没 有 权 限 或 合法 权并 忠 实 于 授 权 进 行 决 策 ( 5 超越权限 性 分) 附件 3 风险 分值 — 26 — 可 行 性 ( C) 16 分 合 理 性 ( A) 25 分 评估 内容 实 施 条 件 平 衡 性 情 理 性 正 当 性 不合常理 会损害本地 长 远 利 益, 且影响恶劣 部分群体受 益造成与相 关群体的明 显不平衡 规划方案利益 调节对象不明 确、调节范围 不清晰 大多数相关 利益群体不 接受 5 .是否兼顾了本地群众的现 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 4 分) 6 .特定群众受益决策事项是 否可能引发相关或类 似 群 体 攀 比 ( 5 分) 1 . 所 涉 政 策 调 整、 利 益 调 节 的对 象 和 范 围 是 否 界 定 准 确 ( 4 分) 2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 解和支持,是否为 大 多 数 相 关 利益群体所接受 ( 4 分) 4 . 拟决策事项是否与当地的经 济发 展 状 况、 人 文 风 俗 习 惯、 不适应 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 ( 4分) 3 .拟决策事项是否合乎情理 和常规 ( 4 分) 2 .拟决策事项能否为本地优 化资源 配 置、 创 造 劳 动 就 业、 不 能 产 生 有 改善人居环境、提 高 人 民 生 活 利效应 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 ( 4 分) 不接受人员 超过 33% 可能攀比 - - 基本不能产 生有利效应 - 基本平衡 - - 基本可以产 生有利效应 - 规划方案利 益调节对象 基 本 明 确、 调节范围基 本清晰 不接受人员 不接受人员 占 33% 低于 10% -10% 不确定 可能会损害 本地长远利 益,且 影 响 较轻 基本相适应 基 本 合 乎 情理 不确定 基本出于正 当的动机和 目的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中风险 较低风险 ( ) ( ) ( ) ( 1 .0-0 .8 0 .8-0 .6 0 .6-0 .4 0 .4-0 .2) 1 . 拟决策事项是否建立在正当 存 在 法 律 动 考虑的 基 础 上,是 否 存 在 法 律 机 以 外 的 目 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 ( 4分) 的或追求 具体指标及赋值 对应风险等级及系数 ( R) 个 别 人 不 接受 规划方案利 益调节对象 明 确、 调 节 范围清晰 平衡 不会损害本 地长远利益 适应 合乎情理 各个方面均 能产生有利 效应 出于正当的 动 机, 符 合 正当的目的 低风险 ( 0 .2-0) 风险 分值 — 27 — 可 控 性 ( D) 34 分 可 行 性 ( C) 16 分 评估 内容 舆 情 引 导 可 控 性 不够充分 5 .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 是否充分 ( 3 分) 基本未开展 较不充分 互 联 网、 相 关 论 坛、 街 谈巷议中有 少量异议 3 . 持 反 对 意 见 当 事 人 情 绪、 强 烈 且 难 以 言辞是否激烈 ( 做通工作 4 分) 曾 被 媒 体、 可能引发大 是否 会 引 发 社 会 负 面 舆 论、 网络持续负 4 . 量负面舆论 恶意炒作 ( 面炒作且形 4 分) 和恶意炒作 成社会热点 有一定合理 性,基 本 可 做通工作 少数人稍强 烈,基 本 可 做通工作 有一定合理 性且难以做 通工作 基本掌握 较强烈且一 时 难 做 通 工作 2 .反对意见的理由是否充分 ( 4 分) - 1 . 是 否 掌 握 群 众 心 理 预 期、 基本未掌握 主要想法和意见 ( 3 分) 理由比较充 分或者获得 无相关利益 群体普遍理 解和同情 - 相关救助保 障措施基本 跟上 相关救助保 障措施没有 及时跟上 4 .影响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的 决策事项或增加群众 刚 性 支 出 配套 的决策事项,其配 套 的 救 助 保 条件 障措施是否合理 公 平、及 时 有 效 ( 4 分) 无理 掌握 配套措施及 时有效 基本充分 基本没有负 面舆论 充分 没有网上负 面舆论 相 对 平 和, 可忽略 可做通工作 基本不合理 - - 人财物力支 撑有保障且 持续 人财物力基 本能支撑 不确定 低风险 ( 0 .2-0)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中风险 较低风险 ( ) ( ) ( ) ( 1 .0-0 .8 0 .8-0 .6 0 .6-0 .4 0 .4-0 .2) 人财物力支 . 拟 决 策 事 项 实 施 是 否 具 备 撑面临较大 人财物力可 实施 3 相应 的 人 力 财 力 物 力 支 撑 ( 4 不 确 定 性, 能 暂 时 难 以 条件 分) 决 策 事 项 无 支撑 法连续实施 具体指标及赋值 对应风险等级及系数 ( R) 风险 分值 — 28 — 可能串联上 访、申 请 游 行 示 威、 扬 言采取自焚 等极端方式 抵制 公共生活安 全、生 产 安 全、环 境 安 全都存在很 大隐患 未制定相关 措施 群众生活安 全、生 产 安 全、环 境 安 全可能存在 隐患 制定了相关 措施且风险 基本可控 不确定 虽制定相关 措施但不能 确 定 是 否 可控 公众生活安 全、生 产 安 全、环 境 安 全都存在较 大隐患 采取措施后 的风险仍不 可控 制定了相关 措施预案且 风 险 基 本 可控 虽制定相关 措施预案但 不能确定是 否可控 采取措施后 的风险仍不 可控 总分值 ( E=Ai×RAi+B i×RBi+C i×RCi+Di×RDi;其中,i=1,2,3…) 8 .是否存在对本地群众生活 安全、生产安全及 环 境 安 全 造 公共 成严 重 影 响 的 公 共 安 全 隐 患 安全 ( 3 分) 隐患 可控 性 9 .是否有完善的公共安全监 控、隐患排查、应 对 处 置 等 措 施,采取措施后的 风 险 是 否 可 控 ( 3 分) 可能发生零 星访 不确定 可能发生集 体访和小规 模群体事件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中风险 较低风险 ( ) ( ) ( ) ( 1 .0-0 .8 0 .8-0 .6 0 .6-0 .4 0 .4-0 .2) 6 .拟决策事项是否会引发群 体性事件、聚众非 正 常 上 访 事 群体 件、极端事件及其 他 严 重 影 响 性事 社会稳定的问题 ( 5 分) 件及 极端 事件 .是否制定矛盾预防化解措 可控 7 施和应急预案,是 否 明 确 责 任 未 制 定 措 施 性 主体、职 责 分 工 和 工 作 要 求, 预 案、 明 确 采取 措 施 后 的 风 险 是 否 可 控 职责要求 ( 5 分) 具体指标及赋值 对应风险等级及系数 ( R) 制定了相关 措施且风险 可控 群众生活安 全、生 产 安 全、环 境 安 全 不 存 在 隐患 制定了相关 措施预案且 风险可控 可能发生个 别访 低风险 ( 0 .2-0) 风险 分值 ,则该决策事项即 注:1 高风险” . 本指标体系作为参考,评估单位可根据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 只要某项指标为 “ “ 认为存在高风险。3 预测某决策事项稳定风险等级时,可采用专家打分法,在每项具体指标的五个 风险登记及系数”中确定 . 其等级和系数,用具体指标的分值乘以确定的系数算出风险分值,最后汇总所有具体指标的风险分值,得出总分值;建议:3 0 分以下 ( 含本数)为低风险,3 1-6 0分为中风险,6 1分以上 (含本数)为高风险。4 . 如项目中不涉及某项指标,不予计分,则 /( 。 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值的计算公式为:已有的具体指标总分值×1 0 0 1 0 0 - 未纳入的指标分值) 可 控 性 ( D) 34 分 评估 内容 — 29 — 不符合 * 不符合 * 行业 5 .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的 准入 规定 ( 3 分) 1 . 用 地 预 审、 规 划 选 址 等 前 2 分) 选址 置审批是否通过 ( 合理性 2 . 是否压覆矿床文物,影响防洪排 涝,影响通航及军事设备等 ( 2分) 合 土地 3 . 占 地 规 模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理 利用 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 土 地 的 要 性 合理性 求 ( 2 分) ( B) 4 .农村被征用土地是否已经 38 分 征地拆 批报,如是集中 安 置, 安 置 点 2 分) 迁安置 用地是否获批 ( 补偿合 5 . 农村被征地的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 理性 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群众对此有无意见 ( 3分) 不 符 合/多 数有意见 * 未批报 * 基本符合但 多数有意见 - 基本不符合 - 存 在 此 问 题* 不符合 - 尚未通过 * - - - - - 符合但少数 有意见 待批复 基本符合 基 本 无 此 问题 - 基本符合 基本符合 - 基本符合 基本符合 基本一致且 基本无意见 符合 - - - - - - -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中风险 较低风险 ( ) ( ) ( ) ( 1 .0-0 .8 0 .8-0 .6 0 .6-0 .4 0 .4-0 .2) 1 .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策 ( 3 分) 具体指标及赋值 对应风险等级及系数 ( R) 符合/无意见 已批复 非常符合 无此问题或 不涉及 通过 符合或无要求 符合或无要求 通过或无要求 符合 符合 低风险 ( 0 .2-0)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考指标体系 ( 试行 ) 发展 2 . 是 否 符 合 自 治 区、 盟 市、 合 规划 旗县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不符合 * 法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 3 分) 性 3 . 是否通过发改委立项审批 ( 3分) 未通过 * ( A) 15 分 产业 4 .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不符合 * 政策 要求 ( 3 分) 评估 内容 附件 4 风险 分值 — 30 — 合 理 性 ( B) 38 分 评估 内容 未制定 14 . 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 3分) 未通过 * 生态 . 当地群众对重大工程项目预 环境 15 期排 放 废 水、废 气、噪 音、粉 多数人质疑 影响 尘等污染影响有无质疑 ( 3分) 13 . 征收补偿及安置费用是否足额 不能 * 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3分) 12 . 因国 有 土 地 上 征 收 房 屋 造 成的搬迁、临时 安 置、 停 产 停 业损失的补偿方案是 否 制 定 且 合理 ( 2 分) 少数人质疑 近一半质疑 不确定 虽制定但不 很合理性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 基本不能 虽制定但基 本不合理 基 本 不 能 落实 11 . 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转移 不能落实 就业措施是否能落实 ( 2分) 引发攀比可 能性较大 少 数 人 有 意见 近一半人有 意见 基 本 不 能 落实 引发攀比可 能性较大 * 少 数 人 有 意见 个别人质疑 - 基本能够 制定且基本 合理 基本能落实 基本能落实 引发攀比可 能性较小 个 别 人 有 意见 个 别 人 有 意见 基 本 一 致/ 略高/经过 经过 近一半人有 意见 不能落实 征地 9 .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案 拆迁 是否会引起其他地区 同 类 人 员 安置 的攀比 ( 2 分) 补偿 . 中央 和 地 方 有 关 失 地 农 民 合理 10 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 策 能 否 得 性 到贯彻落实 ( 2 分) 7 . 被 安 置 农 民 对 安 置 点 选 址 多数人有意 有无意见,安置点 能 否 满 足 群 见、 不 能 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 2 分) 满足 8 . 被安 置 农 民 对 安 置 房 面 积、 多 数 人 有 结构和质量有无意见 ( 2 分) 意见 略低/经过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中风险 较低风险 ( ) ( ) ( ) ( 1 .0-0 .8 0 .8-0 .6 0 .6-0 .4 0 .4-0 .2) 6 .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是否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 低 于/未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经过规 经 * 定程序 ( 3分) 具体指标及赋值 对应风险等级及系数 ( R) 无质疑 已通过 能够 制定且合理 能落实 能落实 引发攀比可 能性极小 无意见 无 意 见、 能 满足 高于/经过 低风险 ( 0 .2-0) 风险 分值 — 31 — 16 . 重大 工 程 项 目 预 期 损 害 人 文景观情况是否严重 ( 1 分) 具体指标及赋值 社会 影响 效果 可 行 性 ( C) 经济 22 分 效益 经济 条件 对应风险等级及系数 ( R) 较不成熟 不成熟 基本无影响 基本无影响 半 数 人 不 了解 影响不大 影响不大 造成少数人 减收 多 数 人 不 了解 较大影响 较大影响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 基 本 无 此 现象 有损害但不 严重 造成少数人 失业 资金链断裂 风险较高 较不完善 - 未批 * 不完善 - 损害较严重 存 在 此 问 题* 损害严重 基本无影响 基本无影响 大多数人不 了解 促进少数人 增收 促进少数人 就业 资金链断裂 风险低 基本成熟 基本完善 - - 几乎不损害 无影响 无影响 绝大多数人 不了解 促进多数人 增收 促进多数人 就业 可忽略 成熟 完善 已批 无此现象或 不涉及 无此情况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中风险 较低风险 低风险 ( ) ( ) ( ) ( ) ( 1 .0-0 .8 0 .8-0 .6 0 .6-0 .4 0 .4-0 .2 0 .2-0) 有损害但不 损害严重 损害较严重 几乎不损害 无此情况 严重 4 .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是否有保障,是否 会 因 为 资 金 资金链断裂 不到位而出现拖欠工 程 款 特 别 风险高 * 是农民工工资和征地 拆 迁 补 偿 款等问题 ( 3 分) 5 . 工 程 预 期 新 增 就 业 情 况, 造 成 多 数 人 是否造成当地群众失 业 或 促 进 失业 当地群众就业 ( 2 分) 6 . 工 程 预 期 居 民 收 入 变 化 情 造成多数人 况,是否会造成当 地 群 众 减 收 减收 或促进当地群众增收 ( 2 分) 7 . 受 影 响 群 众 对 项 目 的 了 解 绝大多数人 程度 ( 不了解 1 分) 8 .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的 交 通 风 险 极大影响 ( 1 分) 9 . 项 目 引 起 的 流 动 人 口 增 加 极大影响 程度 ( 1 分) 合 理 生态 17 . 重大工程项目预期对绿地森 性 环境 林破坏情况是否严重 ( 1分) ( B) 影响 18 . 拟建 项 目 是 否 会 诱 发 地 质 38 分 灾害,有无防御的 对 策 且 是 否 得当 ( 2 分) 1 .是否经过科学的可行性研 项目 究论证 ( 2 分) 建设 . 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 1 分) 条件 2 3 . 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 2分) 评估 内容 风险 分值 — 32 — 具体指标及赋值 对应风险等级及系数 ( R) 半数不满意 不确定 不确定 多数不满意 可能发生集 体访和小规 模集体事件 有可能 互 联 网、 相 关 论 坛、 街 谈巷议中有 少量异议 不确定 中等影响 可能引发大 量负面舆论 和恶意炒作 可能存在 较大影响 基本掌握 半数不满意 多数不满意 - 半数支持 多数不支持 绝大多数人 满意 大 多 数 人 满意 较小影响 基本不存在 基本没有负 面舆论 - 基本不可能 可忽略影响 不存在 没有网上负 面舆论 掌握 不可能 可能发生个 别访 绝大多数人 满意 大 多 数 人 满意 可能发生个 别访 绝 大 多 数 支持 低风险 ( 0 .2-0) 大多数支持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中风险 较低风险 ( ) ( ) ( ) ( 1 .0-0 .8 0 .8-0 .6 0 .6-0 .4 0 .4-0 .2) 10 . 地方 相 关 部 门、 所 在 地 基 绝 大 多 数 不 层组织、受影响群 众 对 项 目 的 支持 * 可 支持度 ( 3 分) 行 社会 . 受影 响 群 众 对 公 共 活 动 空 绝 大 多 数 不 适应 11 性 间的满意度 ( 满意 2 分) ( C) 性 22 分 12 . 受影响群众对商业、教育、 绝 大 多 数 不 医疗、交 通 设 施 和 社 区 建 设 等 满意 公共配套服务的满意度 ( 2分) 曾发生集体 1 . 预 期 发 生 信 访 问 题 和 群 体 访和群体事 性事件的可能性 ( 件且问题未 4 分) 解决 * 当事人扬言 2 . 持 反 对 意 见 当 事 人 情 绪、 采 取 自 焚 等 社会 言辞激烈程度,预 期 发 生 个 人 极 端 方 式 群体 极端事件可能性 ( 3 分) 抵御 反应 度 3 可 . 对 群 众 心 理 预 期、 主 要 想 基本不掌握 控 法和意见的掌握程度 ( 2 分) 性 曾被媒体、网 ( D) 社 会 舆 论 和 网 络 新 兴 媒 体 络持续负面炒 4 . 25 分 舆论导向 ( 分) 作且形成社会 3 热点* 5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引 存在 ( 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2分) 社会 公共 6 .是否会给当地群众带来不 安全 安全感,是否影响 当 地 的 社 会 严重影响 度 安定 和 周 边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 2 分) 评估 内容 风险 分值 — 33 — 8 .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 是否充分 ( 2 分) 7 .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 化解措施和应急 处 置 预 案,是 否明确责任主体、职 责 分 工 和 工作要求 ( 3 分) 具体指标及赋值 对应风险等级及系数 ( R) 未制定相关 措施和应急 预案 * 虽制定但不 合理 已 制 定、 措 施基本可行 已 制 定、 措 施基本可行 虽制定但不 合理 已制定且措 施较可行 已制定且措 施较可行 基本充分 已制定且职 责 要 求 较 明确 已制定且全 面合理可行 已制定且全 面合理可行 充分 已制定且职 责要求明确 低风险 ( 0 .2-0) 风险 分值 注:1 . 本指标体系作为参考,评估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 预 测 某 工 程 项 目 稳 定 风 险 等 级 时,可 采 用专家打分法,在每项具体指标的五个 “风险等级及系数”中确定其等级和系数,用具体指标的分值乘以确定的系数算出 风险分值,最后汇总 45 个具体指标 的 风 险 分 值, 得 出 总 分 值; 建 议:30 分 以 下 (含 本 数) 为 低 风 险,31-60 分 为 中 风 险,61 分以上 (含本数)为高风险。3 . 指标中做 “* ”标记的指标为一票否决,即只要该指标对应指向 “高风险”,则该 工程项目即认为存在高风险。4 . 如项目中不涉及某项指标, 不 予 计 分, 则 该 工 程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已 有 的 具体指标总分值 ×100 ( 100- 未纳入的指标分值)。 总分值 ( E=Ai×RAi+B i×RBi+C i×RCi+Di×RDi;其中,i=1,2,3…) 10 . 文明 安 全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是 否制订,能否有效 防 止 工 程 建 未制定 设对 周 边 群 众 带 来 的 影 响 ( 2 分) 不够充分 已制定且职 责要求基本 明确 较不充分 虽制定但责 任、 要 求 不明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中风险 较低风险 ( ) ( ) ( ) ( 1 .0-0 .8 0 .8-0 .6 0 .6-0 .4 0 .4-0 .2) 基本未开展 可 相关 控 风险 性 可控 ( D) 性 9 . 对周 边 社 会 治 安 突 出 问 题, 未 制 定 相 关 25 分 是否制订了相应的化 解 措 施 及 措 施 和 应 急 应急处理预案等 ( 预案 2 分) 评估 内容 附件 5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式样 标明密级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报 告 评 估 事 项: 编 制 部 门: (盖章 ) 评 估 负 责 人: (签名 ) 部门主要领导 : (签名 ) 填 报 日 期: — 34 — 一 、 基本情况 (一 ) 拟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包括拟决策事项提出部门 (政策起草部门 、 改革牵头部门 )、 拟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等 。 (二 ) 拟决策事项的背景及原由 主要 是 简 单 阐 述 为 何 要 提 出 该 项 决 策 , 类 似 情 形 的 外 地 做法 。 (三 ) 评估主体 哪个单位牵头承担 、 组织实施此评估工作 , 何时成立了怎样 的评估工作班子 , 何时制定了稳评方案 ; 哪些相关部门 、 社会组 织 、 专业机构 、 专家学者 、 群众代表等参加评估工作 , 等等 。 (四 ) 评估过程 1 . 宣 传 公 示 情 况。 何 时 通 过 公 告、 媒 体、 网 络、 通 报 会 等 形式 , 对拟决策事项进行公示 , 公示多长时间 , 是否让相关利益 群体充分了解事项各方面的情况 。 2 . 民 意 调 查 情 况。 何 时 通 过 报 刊、 互 联 网、 市 民 信 箱、 问 卷调查 、 重 点 走 访 、 召 开 座 谈 会 、 相 关 群 体 (代 表 ) 会 议 等 形 式 , 广泛征求事项涉及的属地政府部门 、 相关群体以及社会各界 的意见和建议 , 包括网络舆情民意 , 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群众对 事项的反应及各种诉求 。 3 . 公众听 证 情 况 。 涉 及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的 或 涉 及 群 众 切 身 利 益的或法律 、 法规 、 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 , 举行听 — 35 — 证会的主持者 、 时间 、 地点 、 参加听证会对象 、 听证会代表的比 例构成 , 听证会的主要结论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 诉求 。 4 . 专家论 证 情 况 。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 拟 决 策 事 项提出部门 (政策起草部门 、 改革牵头部门 ) 委托专家或有关专 业人员或决策咨询机构 , 就决策事 项 的 现 状 、 必 要 性 、 可 行 性 、 利弊分析以及社会稳定风险等调研论证的情况 。 包括专家论证的 时间 、 地点 、 专家组成人员 , 专家就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 社会稳 定风险问题提出的主要意见等情况 。 二 、 评估内容 (一 ) 合法性分析 1 . 决策 主 体 合 法 性 。 主 要 分 析 决 策 部 门 (单 位 ) 对 于 决 策 事项是否 拥 有 法 定 权 限 , 是 否 严 格 依 职 权 并 忠 实 于 授 权 进 行 决 策 ; 是否在法定权限内活动 。 2 . 决策程 序 合 法 性 。 主 要 分 析 决 策 建 议 的 提 出 和 拟 决 策 事 项的确定是否符合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是否经过法 律 、 法规 、 规章所规定的调查研究 、 征求意见 、 咨询论证 、 部门 协调 、 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 。 3 . 决策内 容 合 法 性 。 主 要 寻 找 上 位 法 依 据 , 考 察 该 决 策 事 项有无违背法律 、 法规立法目的 、 适用范围和适 用 条 件 的 情 况 , 具体内容是否与法律已有的规定相悖 , 以避免政策与政策 之 间 、 政策与法律之间相冲突的局面出现 。 (二 ) 合理性分析 — 36 — 1 . 正当性 。 主 要 分 析 拟 实 施 的 决 策 是 否 建 立 在 正 当 考 虑 的 基础上 , 是否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 ; 能否为本地优化 资源配置 、 创造劳动就业 、 改善人居环境 、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 产生有利效应 。 2 . 情理性 。 主 要 分 析 拟 决 策 事 项 是 否 合 乎 情 理 和 常 规 ; 是 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 3 . 平衡性 。 主 要 分 析 拟 决 策 事 项 是 否 兼 顾 了 本 地 群 众 的 现 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 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 诉 求 , 是否会因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引发相关或类似地区地区 、 行业 、 群 体之间的盲目攀比 。 (三 ) 可行性分析 1 . 实施条 件 。 主 要 分 析 拟 决 策 事 项 所 涉 政 策 调 整 、 利 益 调 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 ;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 持 , 是否为大多数相关利益群体所接受 ; 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 力物力支撑 。 2 . 配套条 件 。 主 要 分 析 影 响 相 关 群 体 生 产 生 活 的 决 策 事 项 或增加群众刚性支出的决策事项 , 其配套的救助保障措施是否合 理公平 、 及时有效 ; 是否会因配套措施不力而导致决策实施引发 新的矛盾 。 如实施企业裁减分流职工决策过程中 , 是否有完善的 职工安置 、 优惠补贴等相关配套措施 。 (四 ) 可控性分析 1 . 舆情引 导 可 控 性 。 主 要 分 析 拟 决 策 事 项 是 否 经 得 起 社 会 — 37 — 舆论的议论 , 是否会引发媒体 、 网络的恶意炒作 、 跟踪报道等负 面舆论 ; 是否掌握群众心理预期 、 主要想法和意见 ; 持反对意见 的理由是否充分 , 言行情绪是否激烈 ; 是否有具体的宣传解释措 施和完善的舆情引导方案 ; 采取措施后的风险是否可控 。 2 . 群体性 事 件 及 极 端 事 件 可 控 性 。 主 要 分 析 拟 决 策 事 项 是 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 聚众非正常上访事件 、 极端事件及其他严 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 是否有完善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措施及 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 采取措施后的风险是否可控 。 3 . 公共安 全 可 控 性 。 主 要 分 析 拟 决 策 事 项 是 否 会 危 及 公 共 安全 , 如是否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 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 重大 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对本地群众生活安全 、 生产安全及环境安全 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共安全隐患 , 是否有相关应对处置措施 , 采取 措施后的风险是否可控 。 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 序 号 可能发 生阶段 风险因素 主要防范 化解措施 实施时间 和要求 责任主体 协助单位 1 2 3 … 注:1 . “风 险 发 生 阶 段” 主 要 指 包 括 决 策 准 备、 决 策 提 交、 决 策 实 施 等 阶 段。 2 . “实施时间和要求” 是指风险控 制 的 节 点 和 时 间, 时 间 进 度 安 排, 防 范 化 解 的 目 标。3 . 此表仅供参考。 — 38 — 三 、 评估结论 (一 ) 风险等级及其确定依据 经过对该事项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进 行 全 面 分 析 、 系统论证 ,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 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试行 ) 的通知 》 (发改办 投资 〔 2013〕428 号 ), 进 行 综 合 评 判 , 该 事 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分 值为 ×× 分 (见附件 ), 并 依 据 该 参 考 指 标 体 系 作 出 的 风 险 等 级 划分标准 ( 0≤E≤30 为低风险 ,31≤E≤60 为中风险 ,61≤E≤ 100 为高风险 ), 该 事 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为 低 (或 中 或 高 ) 级 , 表 示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在社会承受力范围之内 , 实施该事项可能 引发轻微的个体矛盾冲突 (或表示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基本控制 在社会承受力范围之内 , 但其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风险源 较 多 , 实施该事项可能会引发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 或表示该事项社会稳 定风险超出社会承受力范围 , 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 建 议 予以实施 (或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 )。 (二 ) 跟进措施的建议 主要谈如何规避和应对社会稳定风险 。 (××× 事项社会稳 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 ) 特此报告 , 请予审批 。 附 :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向社 会 公 布 决 策 事 项 方 案 草 案 及 说 明 的 宣 传 公 示 — 39 — 图片 3、 决策事项实施前的宣传资料 4、 调查问卷 (样式 ) 及调查统计分析报告 5、 座谈会议 、 群众会议走访调查的相关记录和图片 6、 参 加 听 证 会 人 员 名 单 、 听 证 会 记 录 及 听 证 会 现 场 照片 7、 听证报告 8、 参加专家论证 (评 审 ) 会 人 员 名 单 及 专 家 论 证 (评 审 ) 会记录 、 现场照片 9、 专家组论证 (评审 ) 报告 10、 同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11、 如涉及资金保障的 , 附上资金来源 、 资金承诺或证 明文件 1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分值汇总表 13、 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 1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评估主体单位 (公章 ) ×××× 年 ×× 月 ×× 日 — 40 — 附件 6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式样 标明密级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报 告 评 估 事 项: 编 制 部 门: (盖章 ) 评 估 负 责 人: (签名 ) 部门主要领导 : (签名 ) 填 报 日 期: — 41 — 一 、 基本情况 (一 ) 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的基本情况 , 主要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 (即必 要性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和 规 模 、 建 设 时 间 和 工 期 、 投 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 (二 ) 评估主体 哪个单位牵头承担 、 组织实施此评估工作 , 何时成立了怎样 的评估工作班子 , 何时制定了稳评方案 ; 哪些相关部门 、 社会组 织 、 专业 机 构 、 专 家 学 者 、 群 众 代 表 等 参 加 评 估 工 作 , 等 等 。 (见附件 ) (三 ) 评估过程 1 . 宣 传 公 示 情 况。 何 时 通 过 公 告、 媒 体、 网 络、 通 报 会 等 形式 , 对实施事项进行公示 , 公示多长时间 , 让相关利益群体充 分了解事项各方面的情况 。 2 . 民意调查情况 。 何时采取座谈会 、 问卷调查 、 民意测评 、 重点走访等形式 , 广泛征求事项涉及的属地政府 、 部门和人员以 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 包括网络舆情民意 , 深入了解和准确 把握群众对事项的反应及各种诉求 。 3 . 公众听 证 情 况 。 对 政 府 重 大 投 资 的 建 设 项 目 、 涉 及 征 地 拆迁补 偿 安 置 的 建 设 项 目 , 实 施 单 位 举 行 听 证 会 的 主 持 者 、 时 间 、 地点 、 参加听证会对象 、 听证会代表的比例构成 , 听证会的 主要结论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 诉求 。 — 42 — 4 . 专家论 证 情 况 。 对 涉 及 多 数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项目 、 市政建设项目 , 其项目牵头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的时间 、 地点 、 主要专家组成人员 , 专 家 就 有 关 专 业 技 术 问 题 、 社会稳定风险问题提出的主要意见等情况 。 二 、 评估内容 (一 ) 合法性分析 1 . 符合发 展 规 划 情 况 。 拟 建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是 否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 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总体规划 、 专项规划 、 区域规划等要求 , 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 否衔接和协调 。 2 . 符合产 业 政 策 情 况 。 拟 建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要求 。 3 . 符合行 业 准 入 情 况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和 拟 建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 (二 ) 合理性分析 1 . 项目选 址 合 理 性 。 着 重 分 析 项 目 用 地 是 否 会 造 成 相 关 不 利影响 , 如 : 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 , 是否影响防洪 、 排涝 , 是否 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 2 . 土地利 用 合 理 性 。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要求 , 占地 规 模 是 否 合 理 , 是 否 符 合 集 约 和 有 效 使 用 土 地 的 要 求 , 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 3 . 征地拆 迁 安 置 合 理 性 。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进 行 — 43 — 调查分析 , 依法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 、 范围和方式 , 制定移民安 置规划方案 , 并对是否符合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 满足 被征地拆迁群众生存及发展需要等进行分析 。 4 . 生态环境影响 。 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 、 排放量情况分析 , 水土流失预测 , 对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 , 对 流域和区 域 环 境 及 生 态 系 统 的 综 合 影 响 。 如 涉 及 地 质 灾 害 的 项 目 , 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 , 分析拟建项目诱发 地质灾害的风险 , 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 (三 ) 可行性分析 1 . 项目建 设 条 件 。 是 否 经 过 科 学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 是 否 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制约因素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 时机是否成熟 。 2 . 经济条 件 。 分 析 评 价 该 项 目 资 金 的 筹 集 和 落 实 是 否 有 保 障 , 是否会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特别是农民工工资 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 。 3 . 经济 效 益 。 该 项 目 实 施 是 否 影 响 (促 进 或 削 减 ) 居 民 劳 动就业和生产经营 , 是否影响 (增加或减少 ) 居民收入 。 4 . 宏观经 济 影 响 。 涉 及 投 资 规 模 巨 大 、 对 国 民 经 济 有 重 大 影响的项目 , 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 目 , 应分析 拟 建 项 目 对 经 济 安 全 的 影 响 , 提 出 维 护 经 济 安 全 的 措施 。 5 . 社会影 响 效 果 。 阐 述 拟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及 运 营 活 动 对 项 目 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 主要包括受影响群众对项目的了解 — 44 — 程度 , 项目引起流动人口程度及对当地的影响 , 项目引发交通拥 挤或中断造成的交通影响 , 等等 。 6 . 社会适 应 性 。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能 否 为 当 地 的 社 会 环 境 、 人 文条件所接纳 , 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 主要 包括相关部门 、 基层组织 、 受影响群众对项目的支持度 , 对公共 活动空间的满意度 , 对商业 、 教育 、 医疗 、 交通设施和社区建设 等公共配套服务的满意度 , 等等 。 (四 ) 可控性分析 1 . 稳定风 险 因 素 识 别 和 分 析 。 针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不 理 解 、 不 认同 、 不满意 、 不支持的方面 , 或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 形 , 预测项目合法性遭质疑的风险 、 农民失地风险 、 拆迁安置风 险 、 环境破坏遭质疑的风险 、 资金链 断 裂 风 险 、 社 会 治 安 风 险 、 施工安全风险 、 社会舆情危机等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源 , 查找分析 拟建项目实施存在哪些不稳定因素 , 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 集 体上访 、 个人极端事件 , 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 、 恶意炒作以 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 — 45 — 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识别表 序号 可能发 生阶段 风险因素 风险概率 影响程度 风险特征 1 2 3 … 注:1 . “风险 发 生 阶 段” 主 要 指 决 策、 准 备、 实 施、 运 行 等 四 个 阶 段。2 . “风 险概率” 是 指 较 高、 中 等、 较 低;3 . “影 响 程 度” 指 严 重、 中 度、 轻 度、 可 忽 略; 4 . “风险特征” 是指长期影响或短期影响,持久影响或间断影响;5 . 此表仅供参考。 2 . 稳定风 险 预 防 化 解 措 施 。 该 项 目 实 施 可 能 引 发 的 社 会 稳 定风险是否可控 , 拟采取哪些措施化解 , 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 解 ; 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 案 , 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 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 序 号 可能发 生阶段 风险因素 主要防范 化解措施 实施时间 和要求 责任主体 协助单位 1 2 3 … 注:1 . “风险 发 生 阶 段” 主 要 指 决 策、 准 备、 实 施、 运 行 等 四 个 阶 段。2 . “实 施时间和要求” 是指风险控制 的 节 点 和 时 间, 时 间 进 度 安 排, 防 范 化 解 的 目 标。3 . 此表仅供参考。 三 、 评估结论 (一 ) 风险等级及其确定依据 经过对该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进 行 全 面 分 析 、 — 46 — 系统论证 ,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 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试行 ) 的通知 》 (发改办 投资 〔 2013〕428 号 ), 进 行 综 合 评 判 , 该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分 值为 ×× 分 , 并 依 据 该 参 考 指 标 体 系 作 出 的 风 险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 0≤E≤30 为 低 风 险 ,31≤E≤60 为 中 风 险 ,61≤E≤100 为 高 风险 ), 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为低 (或中或高 ) 级 , 表示该 项 目 社会稳定风险在社会承受力范围之内 , 实施该工程可能引发轻微 的个体矛盾冲突 (或表示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基本控制在社会承 受力范围之内 , 但其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风险源较多 , 实施工程 可能会引发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 或表示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超出 社会 承 受 力 范 围 , 可 能 引 发 重 大 群 体 性 事 件 ); 建 议 予 以 实 施 (或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 )。 (二 ) 跟进措施的建议 主要谈如何规避和应对社会稳定风险 。 (××× 项目社会稳 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 ) 特此报告 , 请予审批 。 附 :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向社 会 公 布 决 策 事 项 方 案 草 案 及 说 明 的 宣 传 公 示 图片 3、 决策事项实施前的宣传资料 4、 调查问卷 (样式 ) 及调查统计分析报告 — 47 — 5、 座谈会议 、 群众会议走访调查的相关记录和图片 6、 参 加 听 证 会 人 员 名 单 、 听 证 会 记 录 及 听 证 会 现 场 照片 7、 听证报告 8、 参加专家论证 (评 审 ) 会 人 员 名 单 及 专 家 论 证 (评 审 ) 会记录 、 现场照片 9、 专家组论证 (评审 ) 报告 10、 同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11、 如涉及资金保障的 , 附上资金来源 、 资金承诺或证 明文件 1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分值汇总表 13、 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 1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评估主体单位 (公章 ) ×××× 年 ×× 月 ×× 日 — 48 — 附件 7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表 评估项目 报备单位 项 目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 项 概 况 评估 工作 概述 评估 事项 主要 风险 — 49 — 风 险 等 级 预防 化解 风险 主要 措施 评估 主体 意见 主要负责人 (签字 ): (盖章 ) 年 同级 党委 维稳 办意 见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 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高风险或中风险或低风险 。 备注 1 2 . 本备案表一式两份,评估主体和同级党委维稳办各执一份。 — 50 — 关于在全区开展 “ 第三方 ” 参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 试行 ) 为促进依法决策 、 科学决策 、 民主决策 , 有效防范和化解社 会矛盾 , 切 实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利 益 , 推 进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专 业 化 、 社会化 、 规 范 化 , 有 效 提 升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的 公 信 力 、 客观性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 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试行 )》 (中办 发 〔 2012〕2 号 )、 中央维稳办 《关于贯彻中办发 〔 2012〕2 号文 件的具体意见 》 (中稳发 〔 2014〕1 号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 政 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 导意见 (试行 )》(内党办发 〔 2010〕15 号 ) 等文件精神 , 结合 我区实际 , 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 一 、“第三方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第三方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 利 益 群体以外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作 为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机 构 , 独立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测 、 评审 、 论证等活动 。 “第三方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在民政 、 工商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单位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 。 — 51 — (二 ) 了 解 本 地 区 经 济 、 社 会 、 历 史 、 人 文 、 地 理 等 情 况 , 熟悉相关政策 、 法律 、 法规 。 (三 ) 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具有咨询资质证书或者 国 家 有关部门颁发的咨询类社会组织等有效证件 , 国家发改委颁发的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 (四 ) 按照 “属地管理 ” 原则 , 评估机构在所 属 盟 市 维 稳 办 备案 。 (五 )“第三方 ” 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 , 经报本 地区维稳办审核同意方可在本地区内从事评估工作 。 (六 )“第三方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由各级维稳办根据实 际需要 , 按照 “公平 、 公正 、 有效 、 便利 ” 的原则 , 采取自愿申 请 , 进行资格审查 、 实地考察等方式审核确定 。 二 、“第三方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范围 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 、 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 题的重大项目 , 委托 “第三方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能有效提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 公 信 力 的 重 大 事 项 。 具 体 委 托 “第 三 方 ” 开展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的 范 围 由 各 级 决 策 牵 头 部 门 自 行 确定 。 三 、“第三方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求 “第三 方 ”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应 按 照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 指导意见 (试行 )》 (中办发 〔 2012〕2 号 )、 国家发改委 《关于 — 52 —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 纲 (试行 ) 的通知 》 (发改办投资 〔 2013〕428 号 )、 自治区党委 办公厅 、 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机制的指导意 见 (试 行 )》 (内 党 办 发 〔 2010〕15 号 )、 自 治 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稳发 〔 2014〕3 号 )、 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 、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操作 规 程 (试 行 )》 (内 稳 发 〔 2016〕1 号 ) 规 定 的程 序 和 步 骤 进 行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 编 制 报 告 要 符 合 要求 。 四 、 经费保障 (一 ) 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 , 开展社会稳 定 风 险 分 析 所 需费用应包含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报经费之中 。 (二 ) 党委 、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拟 定 的 重 大 政 策 (含 事 项 类 ) 按照 “谁主管 、 谁负责 ” 的原则 , 在编制实施经 费 的 预 算 阶 段 , 应单独编列稳评工作经费 , 专款专用 。 (三 ) 稳评机构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 《关于建设项目前 期 工 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 (计价 〔 1999〕1283 号 ) 规定的标 准执行 , 本着协商 、 公益的原则确定项目收费 。 五 、 相关责任 (一 )“第三方 ” 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追究 。 社 会稳定风 险 评 估 工 作 机 构 应 当 对 其 作 出 的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分 析 报 — 53 — 告 、 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 可靠性 、 准确性负责 。 不按规定程序和 要求开展工作的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维稳部门将视情节予以 黄牌警告 、 暂停或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格等处罚 ; 因工作失 误或弄虚作假引发不稳定事件等严重后果的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予以处理 ,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二 ) 评估决策主体的责任追究 。 评估主体及 项 目 决 策 机 关 不根据 《评估报告 》 的评估结论进行决策 , 造成群众的公共利益 遭受较大或重大损失的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责任 。 六 、 其他事项 (一 ) 项目实施单位认为项目实施存在不稳 定 因 素 极 少 , 引 发不稳定事件概率极低的 , 不需要 “第三方 ” 参与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的 , 由当地维稳部门审核同意后 , 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 易程序开展工作 , 报同级维稳部门备案 。 (二 ) 本 《实施意见 》 由自治区维稳办负责解释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6 年 2 月 20 日 — 54 —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备案制度 ( 试行 )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备案 、 批复工作 , 按照中 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试行 )》 (中办发 〔 2012〕2 号 )、 中 央维稳办 《关于贯彻中办发 〔 2012〕2 号 文 件 的 具 体 意 见 》 (中 稳发 〔 2014〕1 号 ) 和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 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稳发 〔 2014〕3 号 ) 等工作要求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以下制度 。 一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主体 重大事项的决策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备 案 申 请 部 门 , 负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及备案材料的报送 ; 各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报告的备案部门 , 负责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 行审查并出具备案批复意见 。 二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程序 (一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备案程序按照 “属 地管理 , 分级负责 ” 的原则进行 。 (二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部门对重大事项 社 会 — 55 — 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完成后 , 由评估主体将评估报告和印证材料 按规定编制成册 , 向同级维稳办申请备案 。 (三 ) 同级维稳办接到备案申请后 , 组织专家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备案审查 , 在 15 个工作 日 内 出 具准予或不予备案的批复 。 (四 ) 各级维稳部门在审查批复备案项目时 , 如 遇 到 群 众 反 映较大 、 争议较大的事项 , 也可委托 “第三方 ” 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机构对 《评估报告 》 进行深入调查 、 评价和审查 , 并以此为依 据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 三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要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 、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操作 规 程 (试 行 )》 (内 稳 发 〔 2016〕1 号 ) 的 要 求 , 规范各项备案工作 : (一 ) 备案材料要提供重大事项实施所依据 的 政 策 法 律 、 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 。 (二 ) 重大事项 要 有 采 取 公 告 、 电 视 、 电 台 、 报 纸 、 网 络 等 形式 , 在重大事项拟实施地区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 , 对项目情 况 、 风险隐患情况进行全面 、 客观的说明 , 相关影像 、 文字资料 要存档备查 。 (三 ) 民意调查的范围要涵盖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影响的 地 区 居民 , 全面 、 客观 、 准确 , 并 提 供 重 大 事 项 实 施 地 区 居 民 情 况 , — 56 — 民意调查表及相关其他影像资料 , 存档备查 。 (四 ) 重大事项的专家论证过程要符合规范 要 求 , 评 估 专 家 专业背景或资质要同评估重大事项性质相关 , 专家论证意见要充 分 、 明确指出重大事项存在的风险及评估结论 。 (五 ) 重 大 事 项 实 施 要 制 定 操 作 性 强 的 维 稳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 预案要明确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 要对信息报送 、 应急处置等作出 具体规定 。 四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审查 各级维稳办在审查过程中 , 要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 报 告 中 涉 及 政 策 、 法 律 、 法 规 等 依 据 、 专 家 论 证 、 社 情 民 意 、 应急预案等印证材料进行审查 。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 (一 ) 书面审查 。 在接到评估主体的备案申请后, 对重大事项 实施部门提供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其印证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二 ) 随机抽查 。 在 书 面 审 查 过 程 中 , 对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 农 田草牧场纠纷 、 环境污染 、 企业改制等社会关注度高 、 风险隐患 大 、 涉及人 数 多 的 项 目 , 按 15% 的 比 例 对 评 估 项 目 的 民 意 调 查 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 (三 ) 专项调查 。 对于在书面审查和随机抽查 过 程 中 发 现 有 弄虚作假的 , 相关维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 对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全面复查 。 五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结果运用 (一 ) 经审查 , 评 估 程 序 完 善 、 论 证 充 分 、 手 续 完 备 的重大 — 57 — 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维稳办出具准予备案的批复。 (二 ) 对于审查过程中违反评估 程 序 、 论 证 不 充 分 、 印 证 材 料弄虚作假 、 手续不完备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由 维稳办出具不予备案的批复 。 对造成重大影响的 , 要按照有关规 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 (三 ) 维稳办对各地区 、 各部门重大事项社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作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 按季度通报 , 并将相关情况作为年 终维稳工作考核的评价依据 。 (四 ) 对于在评估过程中走过场 、 弄虚作假等 引 发 社 会 不 稳 定案事 件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维 稳 办 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予 以 责 任 追究 。 本 《备案制度 》 由自治区维稳办负责解释 。 附 : 备案材料明细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6 年 2 月 20 日 — 58 — 附 备 案 材 料 明 细 1、 评估主体书面提出备案申请 2、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表 3、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前告知单 4、 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资料 5、 评估报告 (含应急处置预案 ) 6、 评估主体工作方案 7、 评估事项公示公告 8、 走访群众记录 9、 调查问卷样表 10、 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情况 11、 座谈会会议记录 12、 听证会会议记录 13、 评审会议记录 14、 专家论证报告 15、 相关影像 、 照片资料等 — 59 — 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各盟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 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 为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机制 , 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 , 增强对各类重大政策 、 重 大决策 、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 权威性 、 专 业性和公信力 ,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 自治区党委维护 稳定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决 定 建 立 自 治 区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专 家库 。 经自治区维 稳 成 员 单 位 及 相 关 部 门 推 荐 , 自 治 区 维 稳 办 审 核 , 确定 62 名专家为自治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专家 。 所聘专家任期 3 年 , 实时更新 , 动态管理 。 专家库专家根据需要 , 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备案审 查和相关领域的重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发挥专业优势 , 围 绕稳评项目的合法性 、 合理性 、 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 , 开展咨 询指导和意见建议 , 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 、 科学 、 依 法开展 。 专家的咨询费由所聘部门支付 。 自治区维稳办将根据工作需 — 60 — 要适时与各盟市联网 , 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 专家库由自治区党委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 附 : 自治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名单 ( 排名不分先后)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6 年 2 月 20 日 — 61 — 附 自治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名单 姓 名 单 位 及 职 务 赵瑾琦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巡视员 玉 自治区党委维稳办信息综合处处长 梅 李俊丽 自治区党委维稳办信息综合处调研员 杨德瑞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 蔚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保卫处调研员 然 雷玉抒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王雅秋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杨宏达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文化与社会处处长 梁玉龙 自治区党委防范办二处副处长 姜言文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燕平 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韩 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 彪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高文山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正处级检察员 刘吉义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调研员 — 62 — 姓 名 单 位 及 职 务 王洪皞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刘伟光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 云鹏刚 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开发局电力处处长 吴力军 自治区发改委投资处副处长 高金辉 自治区发改委产业处副处长 刘彦泽 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景春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处长 ×××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 孟繁涛 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政委 魏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支队长 祯 张伟强 自治区公安厅情报中心副支队长 任 霄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调研员 王 平 自治区司法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主任 张志强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王文宣 自治区财政厅调研员 童连娣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梁浩立 自治区人社厅就业服务局处长 姚晓东 自治区人社厅副调研员 张东民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 63 — 姓 名 单 位 及 职 务 顾凤民 自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住 宅 与 房 地 产 业 处 调 研员 成 自治区住建厅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副局长 芸 云利刚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总队副科长 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总队副科长 奇 苗中在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处调研员 樊忠成 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设计研究院处长 闫新光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蒋国平 自治区林业厅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政委 张全为 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安局副调研员 贾翼飞 自治区文化厅副处长 王贵兵 自治区文化厅副调研员 郑火星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务工作部部长 孙国昌 自治 区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正 处 级 干部 官君山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 敏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高 炯 自治区质监局特检院副院长 张廉正 — 64 — 自治区质监局锅炉压力容器检察研究院副院长 姓 名 单 位 及 职 务 李海军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乔明旭 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干部 刘季春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二处处长 潘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峰 郭立民 自治区政府研究室社会处处长 刘利文 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长 刘 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 冰 王永胜 自治区信访局来访接待一处处长 王雅铎 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副处长 杨晓东 内蒙古自治区通讯管理局处长 张雪峰 内蒙古自治区通讯管理局副处长 — 65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 66 — 2016 年 2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