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4号).pdf
湘医保发〔2022〕24 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 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 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和常态化防控 机制,减轻人民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 相关耗材专项集采情况,现就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进 一步规范检测收费行为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 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 18 元,多人混检最高 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 4 元,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 调整为每项 16 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 人次 6 元(详见附件)。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 测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 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 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 检测价格。 三、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 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 供群众自愿选择,并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 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 为。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 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以及相关耗材实施专项集中采购 和限价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 采购政策,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五、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 对网外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依据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场监管和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 —2— 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以及“只提供单检, 不提供混检”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 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各地在执行 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 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 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项目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5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3—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 1 250403094 新型冠状病 毒核酸检测 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 核酸检测试剂盒 的前处理),提取模板 RNA,与阴、阳 (仅指核酸扩增 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 试剂,不包括核酸 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 提取或纯化试剂、 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 病毒采样管等) 说明 医保支付分类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健部 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检 人次 13 时,每样本收费 4 元(含试剂 等耗材),不区分医疗机构级 甲类 别。单人单检总费用不超过 18 元/人次。 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 2 250403095 新型冠状病 毒抗体检测 定标和质控,检测样本,审核结果,录入 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 检测试剂盒 项 10 人次 2 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不区分方法学,总费用不超过 16 元/项。 甲类 含 IgG、IgM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3 250403096 —4— 新型冠状病 含样本的采集、处理、检测、标记、回收、 毒抗原检测 出具诊断结果。 新型冠状病毒抗 原检测试剂(含采 样器具) 不区分方法学,总费用不超过 6 元/人次。 甲类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6— 2022 年 5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