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 2022年学分制相关制度文件;.pdf
2022 年学分制相关制度文件 目录 2.2.3-2.1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 ............................ 2 2.1.3-2.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互换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6 2.1.3-2.3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2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修订)指导性意见 .28 1 2.2.3-2.1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与实施办法(试 行) 一、总 则 学分制是在学历教育中为满足学生由于个性差异带来的学习需要,充分 利用教育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灵活的学习与管理制度。学分 制以所学专业为主线,以课程的学习份量和重要性为学分确定的原则,以学 分来衡量学生学习的份量和质量,以考核作为获取学分的主要手段,以学分 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标准。根据我院的实际教学条件和下一步深化改革的要 求,制定适应我院管理需求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以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 和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学分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贯彻产学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创 新精神,围绕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造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主线,突出学 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以选课制、学分制和导师制为结构框架,内容突出适 应性、自主性、导向性、通融性、激励性、灵活性原则。 1.适应性原则:学分制是与我院的生源、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办学 条件相适应的。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充分考虑了学生的素质与能力基础和个体 差异性,通过设置课程学习和学分管理为纽带进行教学组织,为学生提供计 划性的分层次的多样选择,有效融合知识、素质、能力要素的教学要求,让 学生扬长避短地得到发展。 2.自主性原则:建立选课制,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 学习精力、择业意向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修读 2 方式和授课时间。体现在学生对选科、选课、选师、选序、再修、免修、辅 修、退选、改选、增选、缓选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性。同时,学院承认学生 自主学习成果,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导向性原则:由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能力培养与课程内容存在密切 的递进关联特性,教学内容的衔接和教学进程的时序要求,决定了特色学分 制的有限弹性空间,加上学生素质与能力的基础要求,在选课方面,设置的 课程要有足够比例的必修课,以确保实现专业能力的培养,并设置学期学分 要求和必要的导向性课程教学模式,同时建立导师制来对学生的选课和学习 进行导向,最大限度减少学生选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通融性原则:通过建立课程学分标准,实行学分互认,融合职业教育 和其它教育体系的所有合理教学成果。学生只要通过合法的学习途径获得的 学分都可以进行积累,也可以进行转移。实现跨专业、跨班级、跨学院选课, 使高职教育体系更加紧跟社会和更具开放性地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5.激励性原则:通过学生选课程和选择教师引入竞争,以此激励教师开 出高质量课程,同时激励教师不断地总结经验、吸收新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 来吸引学生。此外,学分制突出个性培养,实行创新奖励学分制度,其目的 是最大限度地激励学生的自主性与积极性。 6.灵活性原则:在学籍管理、修业年限、课程体系设置等方面,打破学 年制统一计划、统一学制、统一课程和统一要求的传统做法,允许学生提前 或延缓毕业,允许学生工读交替,允许学生免修和增修课程及辅修其他专业 3 课程等。另外,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实行学分制,待 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扩大学分制的弹性空间。 二、课程设置与培养方案 按照学院教学改革要求,依据各专业特点建立一种适应工学结合的课程 模式来安排课程计划,如工读交替、工学融合、半工半读、项目化教学等。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发课程,逐步构建行动课程体系,把理论与实践教学融 合在一起进行教学,强调顶岗实习,并与多证书考核相结合。各专业的课程 设置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市场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并能与职业培训相接轨为原 则,课程模式可以依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途径灵活设置。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为 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而设置的学生必须 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支持课和职业技能课。 2.选修课:指为加强或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就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培养的课程。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志趣、爱好、能力、专长和实际需要, 在一定范围内选修这些课程。 (1)综合素质选修:指为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人文艺术 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培养,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爱好与专长,在一定范围内选 修的课程。 (2)专业方向选修:将专业课程按照专业方向设置成几组,学生按照要 求修完规定的专业或学科大类支持课程模块后,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修其中 任意一组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 4 (3)专业拓展选修: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适岗、 变岗、应变等综合就业能力的课程。 (4)专业课程辅修:建立主辅修制度,学院的课程全部为学生开放,有 能力的学生为了加强自己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在选修本专业计划规定学分的 同时,可选修计划外的各种课程,包括课程单项选修、课程单元(或技术项 目)选修等,修完规定学分后学院发给相应的学习证书。 (5)虚拟选修:学院对学生个人通过自学或参加教学计划外的培训、实 训、进修等方式,完成预定目标并取得相应成绩、成果且经认定可取得学分 的课程。 三、学分计算 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 标准,是制定教学计划的重要依据。学分的计算,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 的课时和课程的性质与地位为依据,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时间进行阶段学分统 计。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 0.5 分,小数点计算采用“二舍八入,三七作五” 的方法取舍。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标准如下: 1.一般课程每 16-20 学时为 1 个学分,在 8-16 学时之间的计 0.5 学分, 不满 8 学时的不计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原则上集中安排教学 1-4 个周的,每周计 1 学分; 不足一周的不计学分;超过 4 周的每 2 周 1 学分;分散进行教学的一般以 30 个课时为 1 学分。 3.体育课一般每 30 学时为 1 学分, 不满 30 学时但不少于 15 学时的计 0.5 学分,少于 15 学时的不计学分。 5 4.各类讲座和文化或技术活动按量化要求进行考核,学生在学习期间完 成规定内容并经过考核达标的一般给 0.5-1 学分。 5.创新学分的计算。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学生 发挥特长和自学成才,特设置创新学分。创新学分项目包括科技竞赛、科研 成果、学术论文、著作、文体艺术竞赛、荣誉称号、学术水平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等,创新学分的具体计算按照《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计算 及管理办法》执行。 6.学分与管理要求。各专业的总学分一般设为 150 分(两年制为 120 分) 。 不同性质和不同课程模块的学分不能相互代替。一般虚拟选修学分不能代充 必修课学分,但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学分可记入专业拓展选修课学分, 也可以填充一些素质选修课学分。每类项目申报奖励学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 审批方可生效。 四、课程修读 (一)选课原则 1.计划性原则:学生选修课程必须以本专业的培养计划为依据,根据自 己的意愿做出每个学期的修课计划。 2.导师制原则:为减少选课的随意性与盲目性,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 确定所选课程、修读时间和修读进程,并在修读过程中经常与导师进行交流。 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是全程式的。导师工作要求参照《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 院导师工作制度》执行。 3.适度性原则: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目标来确定每学期的选修 学分量,在保证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慎重确定多选或少选课程的份量。 6 4.自主性原则:导师对学生的选课和全过程学习要进行指导,但不得包 办或含有命令成分,学生应依据自己的志趣爱好和实际能力及学习目标,自 主选课和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5.严肃性原则:学生对选课必须持严肃的态度,所选课程一旦确定并超 过规定时间者,一般不能任意退选或加选。如果确实选课不当,可在学期开 学两周的试听时间内提出退选、加选或重选的申请。凡未按要求办理修课手 续的选课,一律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内容 学院各专业开出的课程都有必修或选修学分的要求,具体选课内容详见 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学院有关学分制管理与实施规定。 (三)选课程序 选课按照下面程序操作:公布课程→导师辅导→选定课程→统计编班→ 公布结果→查询安排。 1.公布课程:教务科研处在每学期结束前 4 周下发通知,联同各学院在 网上公布下一学期各年级和各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及其相应学分要求。 2.导师辅导:导师按照学院要求及时组织学生了解课程计划和分析课程 教学要求,引导学生正确选定修读课程和做好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选定课程: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习目标要 求确定选择的课程后,可直接到计算机通过网络确认选课。选课实行计算机 管理,建立学生的学籍身份号,作为学生入学后学生身份的确认标识,学生 选课时只需在任一计算机网络终端输入自己的身份号即可进入网络系统,填 写电子表格,并直接向系统递交选课表。 7 4.统计编班:选修课确定后,由各学院统一编班,原则上一门课程的选 修人数未满 25 人(艺术专业的专业课不满 15 人)时不开课,各学院要及时 安排选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三次选课未成,由导师和所在学院指定。 5.公布结果:各学院将学生选课归类统计,要在放假前将结果公布于网 上,供学生在互联网上查询。 6.查询安排:学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选课结果和上课安排,或到所在 学院查询相关情况,并作好记录,以便在开学时能按要求上课。 (四)选课管理 1.学生入学注册后即可获得本专业包括教学计划、选课细则、学籍管理 和学分制管理等内容的学习手册,学生通过阅读手册即可了解本专业的培养 要求及相关管理情况。三年制的学生一般在第一学期不安排选课,二年制学 生可根据专业特点灵活安排。 2.学生选定课程后,在开学时可试听两周,如不满意,可申请调换班级 或改选其它课程。若因学生调班或改选课程造成该班修课人数不足 25 人,则 撤销该课程。 3.授课教师从第三周起要考勤学生的到课情况,学生无故缺课,超过课 程总课时的 1/3 或缺交作业超过应交作业的 1/3 时,取消学生该课的考试资 格。学生因请假缺课时达 1/3 者,不能参加本学期的正常考试。 4.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多修课程,但每学期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 总学分的 25%。因学习能力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规定课 程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修课程,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每学期修读课的 学分一般不应低于总学分的 10%。 8 五、成绩考核 (一)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突出学生的技能和素质考核,可依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 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项目设计、产品或作品设计与制作、实 践总结、调查报告、课业考核、多媒体汇报等多种方式。 2.成绩确定: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需经过考核方能取得有效学 分。一般课程考核成绩由学习过程成绩、项目训练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组成; 或由各个过程项目考核成绩组成,也可由几个或多个课业成绩组成。项目性、 环节性、学程性课程的成绩考核评定可由授课教师依据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习 目标确定。各课程的总评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3.缓考要求: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须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缓考申请, 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和教务科研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4.违规处理:无故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要求再修该门课程;考 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一年后方可申请再修该门课程;缺课超过 1/3 者和缺交作业超过 1/3 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5.其它:学生在校外或在校内修读期间,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与课程相 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水平等级证书者,该课程成绩以原 成绩计;取得高一级证书者,该课程成绩以原成绩计。 (二)课程学分绩 1.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量化指标。所 有考试与考核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记分。 9 2.学分绩应用。平均学分绩是学生评优、评奖、多修、免修、辅修、试 读、升学、退学、毕业和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学分互认、课程免修、再修和辅修 (一)学分互认 1.学生跨院校选修的课程,教学时数不少于现修专业教学计划课时的, 其取得的课程学分可以申请互认。 2.在同一层次院校或高一级院校转入我院的学生,其在原院校修读的课 程与在修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其已取得学分可以转移至我校互认。 3.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其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与成绩可以互任。 (二)课程免听和免修 有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免修课程成绩注明“免修”字样: 1.参加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且 与现修专业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以原分 记录。 2.同一层次院校或高一级院校转入的学生,其在原院校修读的课程,内 容和教学课时与现修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已取得学分者,可申请免修,学分按 我校标准进行计算,成绩以原分记录。 3.院内转学院或转专业的学生,其在原学院或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在修 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并已取得学分者,可申请免修,学分可以转移和累积。 4.学生在校外或校内修读期间,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与课程相关的水平 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一门单学期教学的相 10 关课程的免修;若已经获得高一级证书者,与证书相关的核心课程可以全部 申请免修,并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成绩以获得证书的成绩记录。 5.对自主学习能力强且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不低于 80 分的学生,通过 自学确认已经掌握了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门课程,可以申请免听;若按规定 参加有关免修考试且成绩不低于 80 分者,可以申请免修。 6.经学工部认定的特困生,可利用申请离校进行勤工俭学期间,进行实 践环节和专业核心课以外的课程自修,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作业后,可以 在期末回校参加考试。 7、专业核心课、实践环节、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和再修的课程一般不得 申请免修。 (三)课程再修 1.所有必修课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者, 成绩统一记录为 60 分;补考不及格者,必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进行该课程的 再修。再修课程不设补考。 2.所有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者,成绩统一 记录为 60 分;补考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该课程再修或选修另外课程。再修课 程不设补考,但另外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照一般课程给予一次补考 机会。 3.无故缺考者取消补考机会,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 4.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者,取消补考机会,且一年内不准按正常手续 办理再修。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科研处批准,方可再 修。 11 5.课程再修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不限次数。 6.再修必须交费,再修费按具体课程的修读方式和学分收取。 7.课程再修管理按《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办法》执行。 (四)课程辅修 凡完成每学期规定学分的学生皆可进行荣誉选修,选修课程范围可以是 本专业或是学院内其它专业的任意课程,所得学分和成绩都记入学生成绩档 案,并发给相关学习证书,参加技能或职业资格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关等级 证或职业资格证书。 1.课程单项选修:学生为拓宽知识和技能,增加就业竞争力,可辅修一 门或几门自己喜欢的课程,考核合格发给课程修读证明书。 2.课程单元(或项目)选修:学生可以加修本专业或院内其它专业的课 程单元(或课程项目),尤其是能考取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课程 项目,所得学分和成绩记入学生专业档案,并颁发学习证明书,通过职业资 格或技能等级考核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专业辅修:凡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在修专业每学 期规定学分的学生,可进行第二专业辅修,修完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支持课规 定的学分后即可获得第二专业辅修证书。 七、毕业及有关规定 1.毕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修满规 定的学分,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且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即可毕业,学校 发给毕业证书。 12 2.结业: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三年制为 2-5 年,二年制为 2-4 年),未 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但已取得规定学分的 80%以上(含 80%),由学院发 给结业证书。 3.肄业:学院全日制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中途停学)在校学习 时间累计达到 5 年(二年制为 4 年),仍未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 80%者,作肄业处理。 4.学习证明:学生在校期间因某些原因不愿继续学习,其取得的学分低 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 50%者,学院只发给学习证明。 5.提前毕业:学生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允许提前毕业。 6.提前就业:对已获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 60%以上的学生,经本 人申请可提前离校就业和创业,在学业规定年限内,可以边工作边自学,或 工作一定时间后再回校继续学习,修完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证书。 八、学籍管理 1.学制: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 3 年和 2 年,学分制允许三年制专科教育提前 1 年或延长 1-2 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 定的学分,允许两年制专科教育提前半年或延长 1-2 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 定的学分。要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毕业前两学期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要延长修业期限的学生须在标准修业期结束前一学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最后经学院同意实施。 2.转专业与转校:学生因个人志愿、基础能力、专长不适或因专业调整 无法继续学习者,以及因疾病和职业要求等因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可在 13 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因特殊原因,学生入学一年后,可经转入和转出院 校同意并经教育厅批准转院校。 3.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停课治疗或暂时离校超 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累计休学不得超过 2 年,时间计入弹性学习年限。休学期满学生应申请复学,因病休学者复学 时应出具医院的康复证明,复学后跟下一年级就读,原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4.退学与试读。一学年内修读课程总学分低于毕业总学分 20%的学生应劝 其退学。如本人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交费试读,试读期为一年,试读合格 后可申请恢复学籍。因受处分而退学的学生不准申请试读。 有关学籍管理的详细要求参照《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执行。 九、收费办法 1.学费:实施按学分收费制度,原则上依据学生性质、专业类别和课程 种类收费,具体按照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为了鼓励学生多 修课程,辅修的学分实行优惠。另外,免修学分和奖励学分不收费。学费实 行学年预交、年度结算的办法管理。 2.书费: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代收费,实行学年预交、年末结 算的办法管理。 3.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实际住宿标准收费。 十、学生管理 14 1.班级管理:采用学籍班和课程班制度,学生入学后原则上按年级和专 业编班,即学籍班,选修课程时实行相对固定的临时编班,即课程班,并指 定辅导员和临时班委。 2.导师制度:每班设 1-2 名导师,专门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辅导员要 配合导师做好学生学习管理工作。导师工作要求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 分制导师工作制度》执行。另外,为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发挥课 任教师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作用,可以考虑采用辅导员与导师合一工作制 度,以提高学生工作效能。 3.上课时间:选修课上课时间可按一般课程安排,也可排在晚上或双休 日与节假日。 十一、附则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有关学生管理的 详细要求参照《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15 2.1.3-2.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互换与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我校学生赴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互换 与认定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互换与认定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校际交流项 目、或选修校外课程取得的学分、或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并取得 成绩,通过申请和认定后,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的学分。 第二章 学分互换与认定基本原则 第三条 校际交流学生以及选修校外课程的学分互换与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 学时对应关系,即理论课程每 16 学时计 1 学分,实验(实践)课程每 24 学 时计 1 学分。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原则上只能申请转换与所获得的创新成果相关的 专业(或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第五条 学生被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扣除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完成的学分 外(专科 6 学分) ,多修的学分还可互换其通识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课程的学 分,但总共互换的学分专科不超过 15 学分。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只按最高等级认定 一次学分,不能重复认定。 第三章 学分互换与认定范围 第七条 在校生赴国内外高校进行校际交流学习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或学生自 16 行参加的各项交流项目,交流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 第八条 校外课程是指本校以外的国内外专科(高职)高等院校开设的课程和 国内专科(高职)高等院校教师主讲的开放式网络课程(MOOC 课程) 。 第九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项目,或者二级学院组织 并经教务部认可的竞赛项目。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为一类和二类项目,一 类项目是指被纳入“全国高校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中的评估项目,二类项 目是指学校根据各专业实际认定的竞赛项目,具体分类详见《惠州卫生职业 技术学院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 。 第十条 社会实践包括学校组织的社会调查、创业培训、创业大赛、入驻孵化、 成立企业、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体育集训、文艺演出等。社会调查以学校 组织为准。体育集训、文艺演出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等级考试,获得基础技能证书,根据不同专业和等级给 予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指学生参加国家级注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考试 并取得证书。国家级注册资格证指列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的职业资 格(查询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osta.org.cn),以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为准。从业资格证证书以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 会颁发的为准。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教师科研(教研)工作、科研成 果获奖。发表论文指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 术论文。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入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 17 式刊物为准,会议论文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参与教师科研(教研)以项目 立项书为准。 第十四条 成果交流指学生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在会上作报告, 或作品展示交流活动。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五条 专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 专利等,以授权号为准。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指学生在申报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 获得立项,并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 第十七条 文艺创作是指在正式报刊上出版或发表、获奖的文学作品(小说、 诗歌、散文) 、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报道等。 第四章 申请学分互换与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 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与原就读专业相同或相近 专业的交流学习。确因某种原因调整了专业,而本校又无相应专业与其对应 时,则按其原就读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九条 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学习。学 生回校时应提供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 、教学时数、学 分数、校方出具的成绩证明。 第二十条 校际交流学生应于回校后 2 周内办理学分互换认定手续(如遇假期, 则于新学期开学后 2 周内办理) ,逾期不予办理。学生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 术学院学院学分互换认定申请表》 ,并附第十九条所列材料,交二级学院审批, 再统一上交教务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取得校外(国内)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后,成绩单原则 18 上应由课程开设学校的学院或教务处邮寄至我校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务部。 学生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分互换认定申请表》,并附上成绩单, 交二级学院审批,再统一上交教务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一般在每年的 3 月集中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互换与认定 申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创新 创业实践学分互换申请表》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二级学院审核后退 回)和复印件,交二级学院、教务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结果公示 1 周。经公示 无异议后予以互换认定,并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 第五章 学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网上选课时,须根据本人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课程学分数需等于或少于可认定的学分数。 第二十六条 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互换认定的 审核、成绩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务部不定期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互换认定审核 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互换认定出现争议时,由 教务部组织专家认定。 第二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依据相 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19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表 1.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对应表 附表 2.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表 3.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互换申请表 附表 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分互换认定申请表 20 附表 1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对应表 类别 项目、标准 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或二等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5,4 国家级三等奖或优秀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4,3 省部级一等奖或二等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3,2 省部级三等奖或优秀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2,1.5 地厅级一等奖或二等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1.5 地厅级三等奖或优秀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1 校级一等奖或二等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1 校级三等奖或优秀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0.5 调查报告 评为合格 1 学科竞赛 区级积极分子(优秀团队) 2 校级积极分子(优秀团队) 1 成果被评为优秀 1 备注 团队成员获 相同学分 先进评选 社会调查 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 研究课题 顺利结项 社会实践 1 1 志愿服务 相关证明,累计 1 周 公益活动 1 体育集训 相关证明,累计 1 周 文艺演出 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累计达两次 0.5 创业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累计达三次 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累计达四次 1.5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4 国家级二等奖或三等奖或优秀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3 省部级特等奖或一等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3 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2 校级一等奖或特等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1 校级二等奖或三等奖(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0.5 入驻校级创业孵化基地,无资金(学校资金或社会资金) 支持 1 创业大赛 入驻孵化 21 团队成员获 相同学分 类别 项目、标准 入驻孵化 社会实践 成立企业 基础技能 证书 职业资格 等级证书 学分 入驻校级创业孵化基地,有资金(学校资金或社会资金) 支持 2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无资金(学校资金或社会资金) 支持 2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有资金(学校资金或社会资金) 支持 3 入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无资金(学校资金或社会资金) 支持 3 入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有资金(学校资金或社会资金) 支持 4 入驻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无资金(学校资金或社会资 金)支持 4 入驻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有资金(学校资金或社会资 金)支持 5 苗圃型企业(获得相关营业资格,具有创新性且持续经 营一年以内) 2 初创型企业(获得相关营业资格,企业持续经营一年以 上三年以下) 3 成长型企业(获得相关营业资格,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 上) 4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2 英语等级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考试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1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 2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计算机等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级考试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 0.5 普通话 1 1 2 二级乙等及以上 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 初级 2 中级 3 高级 4 从业资格证 科研创新 公开发表 创业实践 学术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22 2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2 备注 类别 项目、标准 一般期刊 参加学术 交流及成 果(作品) 展示交流 学术专著 第三作者 0.5 第一作者 6 第二作者 5 第三作者 4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 2 第三作者 1 主编 4 副主编 3 参编 2 参编 2 国家级 4 省部级 3 地厅级 2 校级 1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权成果 国家级项目结题 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 目 1 2 编著,译著 专 第二作者 省级 省级及厅局级 科研创新 创业实践 2 3 科研成果 获奖 参与教师 科研教研 第一作者 国家级 国家级 著作 学分 省级项目结题 校级项目结题 23 第一署名人 3 第二署名人 2 第三署名人 1 第一署名人 2 第二署名人 1 第三署名人 0.5 负责人 3 组员 2 负责人 2 组员 1 负责人 1 组员 0.5 备注 团队成员获 相同学分 类别 项目、标准 学分 负责人 3 组员 2 负责人 2 组员 1 负责人 3 组员 2 负责人 2 组员 1 负责人 3 组员 2 负责人 2 组员 1 备注 国家(国际)级报刊 正式出版 或发表 省市级报刊 文章 作品 国家(国际)级 获奖 省市级 国家级 文艺创作 文艺作品 省市级 其他经校教务部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学生被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扣除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完成的学分外(本科 10 学分,专科 6 学分), 多修的学分还可互换其通识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课程的学分,但总共认定的学分本科不超过 25 学分, 专科不超过 15 学分。 24 附表 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学 号 电 话 二级学院 专 业 年 级 认定成果名称 成果类别 指导教师 年 20 月 日 级 成果取得时间 认定成果 本成果符合《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学分互换与认定管理办法》第 章 成果情况 说 第 条规定。满足该条款的具体指标内容为: 明 以上内容属实。 申请者签名: 二级学院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备 月 日 注 注:1.本表一式 1 份,学生填写并附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审核后,学院按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 2.认定时请将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准备齐全,佐证材料包括:相关证书、成果证明文件等。 3.成果类别为: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基本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论文、著作、专利、项目、 创业、其他文章等。 4.二级学院依据学生获取成果的级别、工作表现、工作量等给予认定评价。 25 附表 3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互换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学 号 电 话 二级学院 专 业 年 级 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名称 成果类别 年 月 日 20 指导教师 级 成果取得时间 本成果符合《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学分互换与认定管理办法》第 章 成果情况 说 第 条规定。满足该条款的具体指标内容为: 明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互换课程 开课学期 20 课程模块 以上内容属实。 □通识选修课程模块 -20 第 学年 学期 □专业发展课程模块 申请者签名: 二级学院 盖章: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教务部 盖章: 审核意见 年 备 月 日 注 注:1.本表一式 2 份,学生填写并附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部审核后,二级学院按相关管理规 定留存入档。 2.互换时请将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准备齐全,佐证材料包括:相关证书、成果证明文件等。 3.成果类别为: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基本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论文、著作、专利、项目、 创业、其他文章等。 4.二级学院依据学生获取成果的级别、工作表现、工作量等给予互换评价。 26 附表 4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分互换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年 名 学 号 电 话 二级学院 专 业 年 级 交流学习项目 月 日 20 级 交流学习(选修课程) 交流学校(校外课 交流(选修课程) 项目名称 程所属学校)名称 学习时间 或校外选修课程 年 月至 年 月 本交流学习项目符合《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学分互换与认定管理 交流学习 办法》第 章第 条规定。满足该条款的具体指标内容为: (选修校外课程) 情况说明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学分 成绩 认定课程 以上内容属实。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申请者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备 月 注 注:本表一式 2 份,学生填写并附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部审核后,学院按相关 管理规定留存入档。 27 日 2.1.3-2.3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2 级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修订)指导性意见 28 29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2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 指导性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 案》精神,深入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 养人”的高校人才培养问题,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学 分制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中的指导和纲 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启动 2022 级各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制定(修定)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 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为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突出创新创业, 强化理实一体的实践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构建校企协同 育人机制,培养具有“扎实知识、熟练技能、仁爱情怀和奉 献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惠州乃至全省社会 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 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 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职 30 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将培养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人才培养目标 落实在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二)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 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 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 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贯彻 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鼓励校本标 准高于国家标准、凝炼并逐步体现专业特色,与企业共同开 发校本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 (三)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 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 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要充分考虑学校师生意见,广泛听取 各方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方案整体设计应 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X 证书制度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 合作,开发企业课程,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 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四)坚持科学规划,分类制定的原则。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应规范,内容应科学合理,文字表述 要严谨,要突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同一专业应根据人才培 31 养模式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双主体”、“订单班”的 人才培养方案应个性化。 (五)坚持改革成果,提升毕业标准的原则。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应将学校近几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成 果纳入其中,完善提炼办学成果,制定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 制度,要有底线思维,明确各专业毕业标准。 三、制定(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范围为所有三年制高职专业,修订后的人才培 养方案从 2022 级新生开始执行。 四、主要制定(修定)内容 (一)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 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 设置及要求、教学进程总体安排、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 建议、人才培养模式等 10 方面内容,并附教学人才培养方 案开发团队。各专业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实际、 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等适当扩充人才培养方案要素。 (二)课程体系设置 1.公共基础课程——必修,488 学时+2W 全校统一开设 12 门公共基础课程,包括: 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48 学时,理论 42 学时、实践 6 学时); ②思想道德与法治(48 学时,理论 42 学时、实践 6 学 时); 32 ③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32 学 时,理论 28 学时、实践 4 学时); ④形势与政策,(32 学时,理论 16 学时、实践/慕课 16 学时); ⑤公共英语(56 学时,理论 28 学时、实践 28 学时); ⑥体育(108 学时,理论 8 学时、实践 100 学时-其中 40 学时为体育项目); ⑦军事理论(36 学时,理论 26 学时、实践 10 学时); ⑧心理健康教育(36 学时,理论 22 学时、实践 14 学时); ⑨美育(18 学时,理论 10 学时、实践 8 学时); ⑩劳动教育(16 学时,理论 16 学时); ⑪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26 学时,理论 18 学时、实践 8 学时); ⑫大学生创新创业(32 学时,理论 16 学时、实践 16 学 时)。 2.公共基础课程——限选课和任选课,236 学时 (1)公共基础课——限选课(124 学时) ①专业英语(40 学时,理论 20 学时、实践 20 学时); ②计算机应用基础(48 学时,理论 24 学时、实践 24 学时); 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与青年学生使命担当(20 学 时,理论 20 学时-直播课); 33 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16 学时,理论 16 学时-直播课,四选一); (2)公共基础课——任选课(112 学时): ①线下公选课(任选 2 门,48 学时) ②国家教学资源库课程、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智慧 树平台或其他平台资源课程(任选 2 门,共 64 学时) 3.专业基础课程——必修 专业基础课程应涵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必须 掌握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反映专业发展学科前沿的基 础知识。 4.专业核心课程——必修 专业核心课程是指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有重大影响的课 程,既要涵盖本专业职业岗位的能力目标又要有利于适应学 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一般以 6-8 门为宜。 5.专业拓展课程 专业拓展课程(包括:①专业限选课 3 门——选专业方 向及拓展课程;②专业任选课 3 门——选专业群内的其它专 业的课程,从国家教学资源库课程、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智慧树平台或其他平台资源里面选课程,任选课不超过 96 学时),并涵盖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 6.专业实践——必修,960 学时 34 专业实践课程是指校外专业实践期间开设的课程。围绕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确定实践教学内容,优化整合实 践教学项目,构建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7.课外活动课程(第二课堂) 课外活动课程包括劳动实践及素质教育组成,其中素质 教育可在医学人文大讲堂、读书工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 体育俱乐部课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及各类其他第二课堂 活动中任选。学生须完成劳动实践 1 学分以上、素质教育 6 学分以上,才能毕业。 (三)教学周安排、学时学分要求、学分计算和 1.教学周安排 每个学期安排教学活动 20 周。 实施性授课:第一学期 14 周;第二学期 18 周;第三学 期 18 周;第四学期 14 周。护理类、国控类专业平均周学时 为 26-30 学时;医学相关类专业、非医药卫生类专业平均周 学时为 26-28 学时。(周三下午不排课,作为学生劳动实践课 时间;周五下午不排课,作为学生社会实践的时间;周二、 周四晚上 9-10 节,作为全校统一上直播课或公选课的时间。) 第四学期第 14 教学周结课,第 16 教学周护理类、国控 类专业开始下点毕业实习;其它医学相关类专业开始校外专 业实践教学;第五学期 20 周(护理类、国控类专业毕业实 习 20 周;其它医学相关类专业进行校外专业实践 20 周,开 35 设专业实践课程 3-4 门,共 360 学时);第六学期 20 周(所 有专业,岗位实习 20 周)。 1.学时学分要求 1.1 护理类、国控类专业。校内总学时控制在 1660~1850 学时+2W 以内。岗位实习为 40 周,计 960 学时(24 学时/ 周)。 1.2 医学相关类专业、非医药卫生类专业,校内总学时 控制在 1660~1750 学时+2W 以内。校外专业实践(认识实习) 360 学时,岗位实习 20 周 600 学时(30 学时/周)。 1.3 各专业总学时数不低于 2500 学时,实践环节的学时 要占总学时的 50%以上;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 时的 1/4。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 10%。 2.学分计算: 2.1 护理类、国控类专业毕业总学分初定 138-148 学分; 医学相关类专业、非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总学分初定 138-143 学分。 2.2 课堂教学(包括课内实验)、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 原则上按 16~18 学时折算一个学分;体育课每学期计 1 学 分;非课堂教学(军训、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毕业教育) 30 学时或 1 周折算一个学分。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 0.5 分。 2.3 鼓励各专业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尤其是 1+X 证书)、省级以上专业竞赛 获奖等,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36 五、组织与实施 (一)统筹规划。教务部根据办学实际和各专业工作基 础,统筹规划、动员、部署和协调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 订工作。 (二)健全机构。建立健全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具体开 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工作。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吸收行 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 参加。 (三)调研分析。广泛深入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和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 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对专业面向 的职业岗位(群)进行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四)研究起草。各专业负责人结合调研和分析结果, 研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 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 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 (五)论证审议。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 机构、本校及有关院校师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论证审议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总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六)公布实施。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 按程序发布。 (七)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 的跟踪、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 37 求、技术技能发展趋势、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等,及时调整完 善,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六、工作进程 (一)5 月 16 日前 完成各专业建设委员会筹建工作,启动 2022 级各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5 月 27 日前 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 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 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 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说专业”活动,紧紧围绕学校办 学定位、人才培养定位,明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 思路、人才培养特色,梳理形成 2022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的编制思路。 (三)6 月 6 日前 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 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 要求,组织完成修订或制订工作,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 稿。 (四)6 月 13 日前 38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对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五)6 月 20 日前 各二级学院根据修改意见,组织各专业完善培养方案, 形成修改稿。培养方案电子文档(word 和 pdf 格式)和教学 进程表(excel 格式),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教务部靖吉芳汇 总。 (六)7 月 1 日前 教务部汇总好各专业培养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 会审定,形成定稿。 (七)7 月 10 日前 各二级学院将 2022 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完 成 2022 秋期的开课计划。 (八)7 月 15 日前 各二级学院依据方案完成专业课的课程标准制订,审定 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 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要科学客观地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定位是否 准确、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度和培养质量。高水平专业的培养目标要定位“高精尖缺”, 要邀请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直接参与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计划的制定过程。不同学校的专业,以及同一学校不同发展 39 水平的专业,应找准自己的位置,确立差别化的专业人才培 养目标。 (二)要建立毕业能力、素质要求与课程教学要求之间 的矩阵式对应关系。坚持成果导向教育理念,每一个专业不 少于 12 条毕业能力与素质要求。明确毕业能力、素质要求 与课程的映射关系结构,表明各课程及其教学内容与毕业能 力、素质要求的直接关联,让培养方案文本的直接受众(教 师和学生)理解“为什么教”“为什么学”。 八、其他事项 1.公共学习领域课程的名称、总学时数、理论与实践学 时数等原则由教务部统一制订,各专业在相关原则下安排具 体课程,课程描述由相关教研室负责。 2.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专业知识、能力和素 养的培养需求制订完善。各专业的课程名称应统一规范,凡 设置课程归属交叉,必须与课程归属部门协商一致后设置, 同名课程学时、学分比例设置尽量统一。 3.设置课程时须考虑教学安排的可行性,课堂学时必须 排入教务系统的课表。除实训条件限制外,不得进行分组教 学,确需分组教学的,需论证并在开课前报备,否则不计算 教学工作量。 4.课程考核类型分为期末终结性考(简称期末考)和形 成性考核(简称形考),1-4 学期每个专业应该确定 1-3 门期 考课程(含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40 5.在“学时与学分分配表”与“教学进程安排表”中的各模 块课程分配学时和学分统计必须一致,并检查是否符合课程 及学时学分设置规定要求。最低毕业总学分要求必须要在毕 业标准和教学进程安排表中予以体现或注明。 6.教务部提供 2021 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电子文档(附 件 2),各二级学院在 2021 版模板基础上进行制订(修订) 工作。方案修订理由及重点内容必须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 编制说明中进行详细说明。 7.专本贯通、中高职衔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也同步制定, 工作流程同其他普通专业。 8.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查看网址: 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 附件: 1.参考体例 2.2021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教育部有关文件 41

2.1.3-2 2022年学分制相关制度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