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陶艺》课程教学大纲.pdf
《陶艺》 课程教学大纲 (试行) (课程代码:13122304) 本课程标准由美术学院雕塑系讨论制定,美术学院教 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审核批准。 一 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陶艺 课程代码:13122304 课程类别:专业拓展课 适用专业:雕塑 课程修读性质:必修 学分:3 学分 学时:48 学时(理论 8 学时/实践 40 学时) 二 课程定位 《陶艺》是雕塑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程(选修课程) 。是对雕塑临近专业的学习和 拓展。使学生了解陶艺具体的成型方式,通过雕塑的立体方式感受造型与空间的相互关 系和形式的审美法则;能够运用陶艺的成型方法充分表达和体现作者的思想与情感。 三 课程目标 本课程是对雕塑专业的学生进行雕塑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 生了解陶艺具体的成型方式:泥条成型、泥板成型、拉坯成型、手捏雕塑成型以及综合成 型方法。能够区分陶艺与泥塑造型方法上的差异,并能通过运用陶艺的成型方法使作品达 到理想效果。 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造型与空间的相互关系和形式的审美法则和熟知陶泥的特性。 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陶艺具体的成型方式和驾驭陶泥泥性的能力。 素质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文化品味、艺术格调,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四 课程内容 序 号 1 2 学时 课程 模块 学习目标 陶艺的 基本概 念 1.掌握陶艺的基本概念;了解陶艺沿 革与变迁; 2.掌握陶艺主要的工具、材料特性以 及陶艺的基本特点,造型规律; 3.提高学生的审美意识、艺术格调、 人文修养,开阔学生的艺术视野。 1.理论教学内容 (1)介绍陶艺的发展过程及成型方法,和 雕塑泥塑成型方法对比; (2)陶艺工具、材料的性能与特点; (3)现代陶艺的分类。 1.学习时注意了解陶艺与雕塑的 区别;了解陶艺的发展历史。 2.重点掌握陶艺的工具、材料特 性和陶艺造型规律特点。 2 0 1.掌握陶艺制作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2.初步了解陶艺造型的基本技法;提 高学生的造型能力; 3.提高学生的审美意识。 1.理论教学内容 (1)陶艺造型表现的基本规律; (2)陶艺造型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2.实践教学内容 (1)拉坯; (2)泥条盘筑; (3)泥板成型。 重点了解陶艺的造型规律,运用 不同的造型方法进行陶艺创作。 2 12 陶艺的 制作技 法 学习内容 学习重点 理论 实践 3 陶艺手 工成型 的不同 方法 1.掌握拉坯、泥条盘筑、泥板成型等 1.理论教学内容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陶艺造型 (1)陶艺造型工具的运用技巧; 表现的基本规律; (2)陶艺特殊表现技法。 2.提高学生运用陶艺工具材料和基本 2.实践教学内容 技法表现对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 (1)泥塑成型和捏塑成型实践训练; 生的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 (2)运用陶艺特殊的表现技法,尝试进 发现美和鉴赏美的能力; 行陶艺创新实践训练。 3.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4 陶艺作 品欣赏 1.初步掌握水彩画作品的欣赏方法; 2.提高学生的审美意识和艺术修养。 1.理论教学内容 (1)学生作品点评; (2)中外优秀陶艺作品赏析。 1.重点掌握拉坯、泥条盘筑、泥 板等造型方法; 2.尝试运用陶艺的特殊表现技法 创作作品。 2 28 重点掌握陶艺作品的欣赏方法。 2 0 五 教学方法、手段建议 本课程主要采用讲授法、示范教学法、任务教学法等方法,课堂讲授采用多媒体教学。 六 课程考核建议 考核方式建议:本课程考试为专业课程考试,采取将平时成绩和期末卷面综合考核的方 式,实行随堂考试,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其中平时成绩占 30%,期末成绩占 70%。在成绩 评价方式上,应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和能力考核,突出阶段评价,目标评价,理论与实践 一体化评价,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鼓 励学生创新实践。教师根据学习目标制定相应的平时和期末考试内容,由学生独立完成。任 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作业完成质量和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课程结束后,由各任课教师按照 美术学院统一制定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评分表,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如实填到评分表上,连 同期末考试作品一起拍照,并交到美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存档。 七 教材选用及主要参考书建议 教材选用 教材建议选用“十二五” 、 “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优 质教材。同时将国内、外优秀的教材作为补充材料推荐给学生。 主要参考书 [1]《环境雕塑》.陈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年 [2]《城市雕塑》.大卫·布莱克.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年 [3]《城市雕塑艺术的成型与制作》.陈雪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年 [4]《公共艺术概论》.王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 [5]《雕塑基础教程》.隋建国.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 年 执笔人:冉 毅 审定人:彭 博 2015 年 7 月制订 2017 年 7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