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大办〔2021〕110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热海大办〔2021〕110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经 2021 年 7 月 9 日第 23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 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6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第二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复合型人才的培 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 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 ﹝2021﹞8 号)精神,规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管理,结合 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 学生。 第二章 第三条 招生录取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 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海南省属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海南省生源在省外高等院 校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 近两届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 业生。 (四)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 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五)身体符合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2 - (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报名方式参照当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规定。 第五条 报名材料 (1)填写报名申请表。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JPG 或 PDF 格式)。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JPG 或 PDF 格式)(2021 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学 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否者取消录取资格)。 (4)学信网本科学历认证报告(JPG 或 PDF 格式)(应届 毕业生可不提交,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学历认证报告报到,否者 取消录取资格) (5)近期免冠 1 寸证件照(JPG 格式)。 第六条 面试考核。招生就业处根据考生报名提交的材料, 按照学校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 不予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第七条 学校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考 核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第八条 录取。根据考生申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面试 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名单在在海南热带海洋学 院阳光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发 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入学报到。录取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 手续,无故超过两周时间内不到校报到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延 - 3 - 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指定 邮箱并电话告知招生就业处办理。 第十条 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 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学信网本科 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 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管理 所有已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备案的专业应在 学校最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制订适合本 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毕业最低总学分具体由各专业自行确定,原则上 不低于 60 学分。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总体采用最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 案模板,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等内容 (见最新版方案模版)。其中,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原则上应与 现行的本科各专业相同,按照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科学 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分配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 这几类课程的比例及课程间的衔接。毕业论文(设计)学分设置 应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同。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学时,突出应用型, 强调实践与创新,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社会竞 争力。其中实践学分原则上人文类不低于总学分(学时)的 20%, 理工科类不低于总学分(学时)的 30%。 第十四条 课程学分计算及分配原则同最新版本科人才培 养方案,不再独立新设、单设课程。 第十五条 - 4 - 在完成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后, 需同步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要特别体现课程对 培养标准与毕业要求的达成,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加强学 生自主学习与研究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 新能力。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制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经 专家论证后,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务处将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经学校教 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印制发布实施。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正常通 过学信网进行学籍注册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达到 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学校发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 可发结业证书。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增修其他本科课 程,不能提前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不可申请转专业;不可申请休 学,可以申请退学。 第二十一条 对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学习 困难,无能力完成学业或表现不好的,学校可以取消其攻读第二 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也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申请中途终止第 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被取消资格的及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 学满一学年者学校可以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年或开除学籍 的学生,只能开具第二学位学习证明。 第二十二条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 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 - 5 - 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注“第二学 士学位”字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 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授 予办法(试行)》等全日制本科生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6 - 2021 年 9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