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pdf
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教发〔2018〕8 号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 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规范项目管理,特 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 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 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 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 施条件可靠、预期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实现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 1.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具体包 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过 -1- 程监控等。 2.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项目遴选、立项、上报及组织 管理。 三、项目申报 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申请者需学有余力, 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新创 业有较大的兴趣。创新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 5 人,项目主持 人不超过 2 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 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 1 项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 2 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 交叉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 建创新团队。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 经验,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 学位。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 师指导的在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每个项目 的指导教师不超过 2 人。 4.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老师进行指导,也 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项目中细化或 转换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项目选题不限学科 -2- 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 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研究期限 1-2 年。 5. 项目申报与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申 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经项目主持人所在学 院遴选推荐,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立项, 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以上项目评选。 四、项目管理 1. 项目立项后,项目组须签订《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制订实施计 划,开展项目研究。 2.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 开展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论证、实验操作、总结分析等方 面的研究工作。指导教师要对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学生的创新 能力培养有明确的思路和具体的要求。 3. 学校通过过程抽检、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方式对项目 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省级以上项目及时提交相关研究报 告,确保项目研究有序开展。 4. 因故更换指导教师或变更研究内容与结项时间的,项目 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阶段总结材料,经所在学 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 5.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6.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执行 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 不当的,学校将予以撤项并终止经费资助。 7. 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结题时 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实物、设计、专利 等支撑材料。省级以上项目还需进行现场答辩。 8. 项目研究论文发表时,国家级项目应标注“国家级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省级项目应标注“江苏省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 校所有。 五、经费管理 1.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列入 主管部门年度预算,项目经费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研究需要的实验耗材、软件、 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费,以及与项目有关 的测试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经费使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 规定执行。 3. 省级以上项目结项前可报销项目资助经费的 50%,剩余 部分待结项后一次性发放;校级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 -4- 一次性发放。 六、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徐州工 程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徐工院行教 [2007]66 号)文件同时废止。 徐州工程学院 2018 年 5 月 21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1 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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