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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官方微博和微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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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中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宁城职委〔2020〕14 号 ★ 关于印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 大学)官方微博和微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经党委会研究,现将《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 大学)官方微博和微信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中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中共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 - 1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官方微博和微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官方微博、微信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平台。为规范和加 强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学 校、交流信息、服务师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校党委《落实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 称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包括以学校、学校某单位、部门以及某 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的各类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 学校建设官方微博、微信,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学校 信息,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 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先进网络文 化、传递正能量的重要途径。同时,通过互动,形成问题收集、 意见沟通、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章 官方微博、微信的审批及备案 第五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名 义开通官方微博、微信。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均须填写《登 记表》(附件 1),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 管理人员等)进行说明。《登记表》需经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登记,并报学校网络 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备案。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后,应及时 - 2 - 申请认证。已开设但尚未备案的单位,需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及时补办备案手续。 第七条 如因工作需要,微博、微信的名称、宗旨以及发布范 围、微信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及时填写《登记表》(附件 1),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 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学生组织在各级党 团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九条 各级官方微博、微信须紧密结合本单位或组织特点, 明确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和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 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 第十条 官方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进行管理。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 主办的微博、微信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官方微博、微信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学校 官方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运营管理。各 单位、各部门开通的官方微博、微信为二级平台,由主办单位负 责运营管理。各级团学组织开通的官方微博、微信为三级平台, 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其具体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十二条 校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指导 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级各类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和运 营。 第十三条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 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建立并完善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 体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 - 3 - 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切实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 和监控。如发现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应及时向学校意 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官方微博、微信主办单位要重视微博、微信的内容 维护,建立并完善内容的审核与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核后 发布”制度。开通或发布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部门应签订《南京 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通 及信息发布承诺书》(见附件 3),报党委宣传部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建设舆情应对机制,高度重视网 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微博、微信平台管理人员应主动予以 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并与微博、微 信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解决,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及 时将相关情况与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开设和使用官方微博、微信的行 为,特别是因部门负责人审核不严格,官方微信、微博发布的信 息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官方微博、 微信,并追究单位及负责人、管理员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交 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级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 公厅的有关规定,定期完成微博、微信的内容更新。连续 3 个月 不能按时完成内容更新的官方微博、微信,应给予关闭。 第十八条 因故不再使用时官方微博、微信,相关责任部门应 及时关闭手续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逐步健全官方微博、微信检查考核机制,并纳 入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 4 - 第二十条 依托学校各级各类官方微博、微信等,组成南京城 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新媒体联盟。建立内容发布 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各级官方微博、 微信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对学校官方微博、微 信发布的重要内容或策划等,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转发。 鼓励联盟成员单位积极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投稿,形成有效的 信息共享、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格局,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 合力。 第四章 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官方微博、微信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 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主要服务师 生学习、工作、生活、发展,以凝聚师生校友情感,宣传学校的 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形象。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不得 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公众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商业性信 息。 第二十二条 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实行“归口”“分级” 管理。校党委宣传部是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 大学)”名义在“一级平台”上对外发布涉及全校性重要方针政 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的唯一授 权单位。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二级平台”“三级平台”不得擅 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国家网络信息发布以及保密的相关规定,遵守学校 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 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不得发布、转发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 - 5 - 和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言论和信息。凡涉及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 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发布。如有违 反,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微博、微信用户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咨询业务, 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需要通过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发 布信息,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信息发布申请手续。 1.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官方微博、微信每月信息发布的 计划,提前 3-5 天,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 大学)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见附件 2),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信息发布申请。 2.校党委宣传部根据当月信息发布规划与相关单位、部门商 议后确定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 3.各单位、各部门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 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并根据拟发布的信息内容,提供好基本 素材,并确保基本素材的准确性、时效性。基本素材要求如下: 文字信息 1200 字以内;图片采用 JPEG 格式,图片大小 1M 以上; 视频不超过 20M,视频文件格式可采用 mp4、flv、f4v。基本素材 中的转载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 息不予发布。 4.有官方微信的单位、部门,亦可将制作好的微信推送至学 校官方微信申请直接发布。 5.未经审批的内容不得在学校官方微博、微信上发布。 第五章 附则 - 6 - 第二十六条 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的单位、部门,可参照本办 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健全工作流程。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相关单位、部门如开通抖音、哔哩哔哩、人 人网主页、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依照此办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7 - 附件 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官方微博微信备案登记表 申办单位 新媒体类别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其他 □( ) 微博、微信昵称 微博、微信网址 主办/申办 单位(部门) 对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情况说明 管理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QQ 号 主管领导 姓名 职务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申办单位 负责人: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负责人: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主办单位各留一份备 案。 - 8 - 附件 2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官方微信信息发布申请表 申请部门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发布日期 封面图 发布内容 摘要 配图 文字 (6 张以上,不同视角) □ 有 □ 有 □ 有 □ 有 □ 无 □ 无 □ 无 □ 无 部门 负责人签字 微信管理 负责人签字 党委宣传部 负责人签字 备注:封面图、文字、配图请于发布日期前 1 天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 xcb@njou.edu.cn - 9 - 附件 3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通及信息发布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开通(发布) ,承诺做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应强化阵地管理,充分认 识新媒体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学校新媒体在扩大信息公开、创新教育管理、 引导社会舆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努力把我校新媒体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校园正能量的主渠道、主阵地。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等相关资料、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及不宜向公众公开的,应严格把关, 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师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 育。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舆情监测通报、信息存档备案及网上互动回 复和网下办事回应等运行机制。 三、做好备案,强化责任。各单位(部门)新媒体开通应以南京城市 职业学院或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某单位官方名称命名,遵循“谁建设谁负 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定时更新,更新频率为每周 1 次(含)以 上。社团、创业团队和学术团体的新媒体依照挂靠单位依上述规定执行, 同时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特此承诺。 责任人签字: 年 - 10 - (单位公章) 月 日 - 11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28 日印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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