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汇编(2021.01-03).pdf
北京市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 (2021 年一季度)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有关市级政策............................................................ 5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6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 施》的通知........................................................................ 1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 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1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 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2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 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39 第二部分 有关行业领域政策..................................................63 1.“两区”建设领域............................................................ 64 航空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64 健康医疗领域“两区”建设方案....................................72 数字经济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83 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99 金融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107 北京海关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作措施................. 119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作措施. 124 2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作措施. 128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作措施......... 134 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方案............... 142 2. 科技领域............................................................................ 150 关于推动中关村首创产品市场应用的若干措施......... 150 北京市支持卫星网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153 3. 进出口领域........................................................................ 165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 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的通知..........................165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 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172 4. 财税金融领域.................................................................... 176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 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176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 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178 关于建立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 险补偿机制的若干措施..................................................182 5. 人力社保领域.................................................................... 184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事项的 通告.................................................................................. 184 3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186 6. 中小微企业........................................................................ 191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微企 业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2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 施》实施细则的通知......................................................193 4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市政府出台政策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2018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 专门主持召开民营经济座谈会,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 位,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20 年 9 月总书记对新 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同年 12 月,中央印 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对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的部署。 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首都民营经济的发展问 题,在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大框架下,酝酿出 台具有中长期安排和整体制度设计内容的民营经济文件。一 季度针对疫情的影响,出台《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条 例》、《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 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增活力。同时,出台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疏解整治 促提升”专项行动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营造有利 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化环境,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5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促进本市私营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下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 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 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 第三条 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本市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首都经济的重 要力量,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其合法权益受 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 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产业引导,创 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五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 商业道德,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接受行政机关 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私营个 体经济的宣传,努力创造有利于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的 6 社会舆论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首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第七条 支持与鼓励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 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私营 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发展高新技 术产业、环保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首都经 济发展规划的产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国家、本市鼓励发展的产业 和技术项目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 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获取法律、法规、政策、城乡建设规划和行政事业性收 费等信息提供方便。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 规定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前置 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信 用服务体系,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提供 7 相应的服务。 第十三条 以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为主要担保资 金来源的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服 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可以组织设立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政府给予扶持。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或者组织可以共同出 资设立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 担保服务。 第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引进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其提供人才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五条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军队转 业干部、退伍军人和失业人员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 营。经核准开办的,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 私营企业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 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 例的,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鼓励私营企业生产出口创汇产品,从境外引 8 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或者境外开办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私营企业,商务部门应当支持其 申办自营进出口权。 第十八条 鼓励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 私营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用参 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享受 本市相关优惠待遇,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 专项审批手续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因所有制变更而取消。 第十九条 鼓励和扶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继承和发 展具有北京特色的传统产品和服务,开发、培育名牌产品, 争创驰名商标。 第二十条 鼓励外地私营企业和公民在本市投资开办 私营企业。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私营个 体经济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 政,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保护守法经营者,维护市场经济 秩序,打击违法行为,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干 9 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权利与义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财产,依法 享有的名称权、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 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 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 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 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 个体工商户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享受与私营企业 同等的待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生产 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因公 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征用的,征收、征用人应当按照国家 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收费、罚款;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向其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有权拒绝强行要求赞助、捐款、集资;有权拒绝非法有偿服 务或者搭售商品、订购书籍报刊等侵权行为。 10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到 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向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反映; (二)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提出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 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 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负有责任的部门移送,并通知投 诉人。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反映的问题,应 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职工依法组建和参加 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的权利,依法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税收、质 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制度。 第三十一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女工、 未成年工受特殊保护的法定权利。不得雇佣童工。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生产安 11 全。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 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 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二条 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 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第四章 第三十三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 体,应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 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导、培育私营个体经 济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应当向私营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会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 商户会员与人民政府的联系沟通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 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应当为私营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须由上级主管部 门审批的事项,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可以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2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 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 条规定,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的,其行政行为无效,由上级机关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 任人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违法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退还已收取的款物;情节严重的, 对行政机关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 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投资 者、经营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应当享有的 权益未能享有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 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 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 侵害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侵犯私营企业和 13 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四十二条 附 则 实施本条例需要制定规章或者具体办法 的,市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4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3 月 18 日 14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 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 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精准支持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快恢复生产经营,更好稳定就业、 改善民生、保障城市运行,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 征点从月销售额 10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 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实施停征中小微企业特 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3 项行政事业性 收费政策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实施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政 策,加大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将降低电价政 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推动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 再降 10%。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 业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水 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民政局) 二、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 15 延续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政策,升级本市首贷中心、续贷 中心、确权融资中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功能,建设北 京贷款服务中心,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和无还 本续贷。继续执行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首贷服务担 保费用补助和首贷贴息措施。利用银企对接系统和北京小微 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业务,推 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 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海 淀区政府) 三、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 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2020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 比例返还。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施行以训兴业培训 补贴政策,支持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就业超市”公共服务平台、市场 化共享用工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共享用工服务。(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缓解旅游会展企业突出困难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施暂退 80%旅游服务质量保 证金的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基础上,根据旅行社 受疫情影响程度分类减免旅行社责任险保费,推出旅游保险 产品,将自驾游、单项服务、直通车等创新业务纳入保障范 16 围。对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 2021 年内继续 在京举办,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 50%的标准对举办 单位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并取消参展中小 微企业占比超过 50%的补助限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 局、北京银保监局、市商务局) 五、推动餐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加大对网络订餐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治理力度,不得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 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 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鼓励网络订餐平台通过加大补贴力 度、加快结算、加大流量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方式,帮助平台 内经营者减轻压力。支持市场主体搭建本市网络订餐平台, 进一步降低餐饮企业线上经营成本。鼓励中央厨房等餐饮企 业提档升级,生产食品进入商超售卖,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标准提升等方面给予专项辅导和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 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继续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 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的研发费用补助。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条件 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的,继续对其 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调整为实际贷款利息的 40%, 17 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 中关村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按照不超过首次进入市场合 同金额 30%的比例给予中关村首创产品的研制单位资金支 持,每年每家国际和国内首创产品研制单位支持金额分别不 超过 200 万元和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 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 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京政发〔2021〕3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5 日 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 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 18 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 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 定位、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持续发展潜力大,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京开展实体化经营并经 本市认定或确认,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或具有城市 发展战略意义的企业。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 研发总部。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 2 亿美元 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 1000 万美元以上(含) 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 注册资本总额 200 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 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 其他总部企业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 议确认。 第五条 聚焦更高能级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统筹整合政 策服务资源,落实企业“服务包”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发展 环境,提升总部企业整合资源、开拓市场、产业升级、创新 创造和经济社会贡献能力。 19 第六条 充分利用“两区”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在中国 (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围绕全球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开 展先行先试,享受产业准入更加开放、数据流动更加安全有 序、资金进出更加便利、人才支持幅度更大、税收优惠力度 更大、营商环境更优的政策服务措施。 第七条 支持总部企业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 运用。推荐总部企业申报国家和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畅 通确权维权快速通道,为承接对外经贸合作的总部企业做好 服务。 第八条 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总部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力度。以研发投入、研发 团队力量、知识产权数量、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程度等为参考, 加大对高新技术总部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 第九条 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利用本市高精尖产 业政策,对总部企业产业升级和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予以支 持,鼓励创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产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 中心。 第十条 支持科技园区、创新示范区、国际人才社区等 搭建公共信息系统,完善公共服务设备设施,做好政策信息 咨询、政务服务、展览展示等公益性综合服务,提升公共服 务水平。 20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企业,不予支持。 (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税收、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等方面行政处罚。 (二)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被人民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 机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 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对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服 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 府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 知》(京政发〔2009〕15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 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3〕29 号)同时废止。 2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 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21〕1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 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20 日 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 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市委十二届十六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调,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22 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有效治理“大城市病”,大力改 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发展活力,促进 人口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现就“十 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 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是落实京津冀协 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是优化首 都功能、做好人口调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治理能 力和治理水平、推动首都减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 手,是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 践。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提升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主动治理与接诉即办相结合,精准补短板、 强弱项,解决百姓身边问题,提升“七有”“五性”保障水 平,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 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突出系统观念。坚持疏解整治提升一体化谋划与实 施,注重以提促疏、以提促治,发挥任务集成、集束发力效 应,内部功能重组与向外疏解相促进,调控人口总量规模, 优化人口区域分布,带动城市功能全面提升。 23 (三)突出难题解决。聚焦城市治理重点难点、高频易发 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集成,加大 资金统筹,着力破解城市发展和治理难题,有效治理城市乱 象,不断完善防反弹控新生机制,促进城市运行更加安全有 序。 (四)突出分区施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以 中心城区为重点、核心区为重中之重,分区施策,着力降低 核心区“四个密度”,强化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品质提升, 增强平原新城综合承载能力,改善生态涵养区人居环境水 平。 (五)突出共建共享。坚持政府引导,充分运用市场化、 法治化手段,多方联动,广泛动员,拓宽渠道,激发社会各 界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开创共建 共治共享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一般性产业疏解提质 坚持疏存量、优增量,推动一般性产业从整区域、大范 围集中疏解向精准疏解、高效升级转变,加快“腾笼换鸟”, 适应社会需求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更高质量发 展。 24 1.一般制造业。依据区域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制造 业企业,保留一定的重要应急物资和城市生活必需品生产能 力,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企业动态调整退 出。调整优化保障城市运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加强安 全生产、运行管理。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高效利用一般制 造业腾退空间和土地发展高精尖产业项目,严控规划工业用 地改变用途。完善关键产业链条,推进制造业企业智能化、 绿色化、数字化改造。 2.区域性批发市场。继续深化区域性专业市场疏解,巩 固疏解成效,实现区域性专业市场动态清零。大力推动大红 门地区、永定门外地区、雅宝路、新发地等区域转型发展, 逐步推进市场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数字化等方向发 展,满足市民高品质基础性消费需求。结合区域功能定位, 加快腾退空间和低效空间的再利用。 3.区域性物流中心。巩固区域性物流中心疏解成效,加 强对现状合规存量物流仓储用地的有效利用,紧紧围绕超大 型城市运行保障和居民生活需要,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加快落实物流专项规划,优化物流设施布局,建设昌平南口、 房山窦店等城市物流基地,加快现有顺义空港物流基地及天 竺综合保税区、平谷马坊物流基地、通州马驹桥物流基地、 大兴京南物流基地的转型升级,在对外交通便利的物流节点 25 建设物流中心,规范城市末端配送组织,加强冷链仓储设施 建设,基本形成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绿色低碳的城市物流、 仓储、配送体系。 4.传统商业服务。加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网点 建设,精准补建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实现基本便民商业服务 功能在城市社区的全覆盖。鼓励、引导餐饮企业拓展养老助 餐配餐服务功能,采用多种形式发展老年餐桌。推进传统商 圈转型升级,提升环境品质和服务功能。推动传统商场改造, 鼓励增加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发展便民服务综合体,提升一 站式便民综合服务水平。促进便利店、资源回收、家政维修 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提质,支持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发 展。 (二)公共服务功能疏解提升 适应城市功能调整优化需要,加快推进教育、医疗等公 共服务设施向中心城区以外布局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副中心 和平原新城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5.高等教育。有序疏解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压 缩高等院校中心城区在校学生规模,北京电影学院、北京信 息科技大学等高校新校区建成投用,首都医科大学、首都体 育学院等高校新校区加快建设,实现中心城区校址整体腾 26 退。统筹新老校区资源,结合区域规划和功能,有序推动已 疏解高校老校区腾退空间的合理利用。 6.医疗卫生。制定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疏解优化布局 计划,安贞医院、积水潭医院等新院区建成投用,佑安医院、 安定医院等新院区加快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在市域内均 衡布局。调整中心城区老院区功能、提升服务功能,发挥医 联体作用,探索向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系统性卫生 健康服务转变;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为核心区提 供良好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加强大型医院周边出租房屋、地 下空间、交通秩序等综合治理。鼓励通过集团化办医、托管 等方式提升薄弱地区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分级诊疗,全面推 广非急诊就诊预约制,探索发展互联网医院。压缩中心城区 床位规模,力争实现核心区床位规模、门急诊量明显降低。 7.公交场站和旅游集散中心。推进动物园、前门、永定 门、广安门等交通场站功能效率升级,开展北京站、北京北 站等站区环境治理。疏解核心区公交车辆保养功能和旅游集 散中心,外迁历史文化街区内公交场站,抓紧利用场站腾退 空间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三)违法建设治理与腾退土地利用 坚持规划引领,坚定不移治理违法建设,强化拆违、腾 地、利用一体化推进。 27 8.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创建基本无违法 建设区,建立闭环监督责任体系。加强源头管控,保持新增 违法建设零增长。加强拆违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资源化处 置与综合利用。 9.拆违腾退土地。建立拆违腾退土地利用台账。对规划 为绿化用地的地块及时复绿、复垦,因地制宜推进大尺度绿 化、建设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实现应绿尽绿,并适量配建 体育健身设施,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对规划为公共服务、基 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的地块尽快实现规划用途。对短期内 无明确利用计划的地块实施临时绿化。 (四)桥下空间、施工围挡及街区环境秩序治理 深化街面秩序治理,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坚持防反弹控 新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零,持续改善街面环境秩序, 不断完善街区功能。 10.桥下空间。梳理明确桥下空间管理责任主体,全面 开展市政道路、公路、轨道交通桥下空间违规侵占、无序使 用行为的治理,保持安全、整洁、有序。推动桥下空间安全 合法利用,提升品质和功能。 11.施工围挡和临时建筑。加强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围 挡设置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 28 确保竣工验收时及时拆除围挡和临时建筑。全面清理无审批 手续、超审批期限的围挡和临时建筑。 12.街区环境秩序。结合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 综合提升街区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持续加强占道经营、无 证无照经营、“开墙打洞”、地下空间违规住人、群租房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严格防反弹、控新增,保持动态 清零。对市民热线反映的街面秩序治理任务实行挂销账管 理,保持良好城市环境。 (五)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征拆收尾、商品房项目配建 公共服务设施移交 加强棚户区改造、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攻坚 克难、创新政策,解决征拆收尾、配建设施移交等重点难点 问题,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居住环境。 13.棚户区改造。加强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安置房建 设、资金平衡地块整理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在途项目征拆收 尾和安置工作力度,缩短安置周期,加快居民回迁入住。围 绕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的城市“边角地”、简易楼、城 乡结合部重点村,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具备条件的 纳入项目范围有序推进实施,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市级 直管公房转租转借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央属产权直管 公房管理。 29 14.重点项目征拆收尾。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 则,建立问题清单,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涉及民生的历史遗留 问题解决。有序推动道路、学校、医院、保障房等市级重点 工程征拆项目遗留户的腾退拆迁,加快工程实施。 15.代征代建道路移交。积极推进代征代建道路移交, 分区制定工作方案,分类处理已建设道路未移交、已腾退道 路未建设未移交、未腾退未移交问题,强化用地权属管理, 研究制定相关规定细则,细化完善移交流程,建管结合推进 代征道路建设,加快完成移交,实现已建成道路及附属设施 的有效利用和长效管护。 16.商品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开展 商品住宅小区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市政公用、教育、医疗 卫生等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问题的专项整治,对应 建未建、应交未交、建而未用、移交后闲置或改变用途的现 象加大治理力度,确保依规依标配建、移交和投运。 (六)中心城区疏解提质 持续疏解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功能织补和生 态修复,显著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品质,提升“四个中心”功 能集中承载水平。 17.核心区。围绕降低核心区“四个密度”,细化制定 核心区疏解清单。全面实施重点景区门票预约制,推进景区 30 限量预约、分时游览,优化游客流向,减少旅客在时间及空 间上的过度聚集,调控重点景区游客接待规模。加强住宿业 治理,压缩住宿业床位规模,强化对“日租房”“网约房” 管理。加强建筑规模管控,降低建筑密度,制定地上建筑规 模减量年度实施计划,控制地上建筑规模。持续推进核心区 平房院落申请式腾退、共生院改造。稳步降低核心区人口规 模。 18.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制定各区疏解治理 任务清单,有序退出不符合城市战略定位的功能和产业,严 控建设规模和人口总量,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有序 推动以面向全国招生为主的一般性培训机构疏解。实施工业 用地提质增效,严格产业准入。腾退低效集体产业用地,推 动集体建设用地集约集中利用。大力推进城中村、 “边角地”、 薄弱地区治理,全面加快“一绿”地区村庄城市化改造,清 除脏乱无序状态。围绕重点产业功能区,加强城市修补,补 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优化功能布局,加快高质量生 活服务供给保障区、大尺度生态环境示范区建设,提升服务 保障首都功能水平。 (七)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整治 31 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规划管控,以环境和安全整治、集 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系统开展城乡结 合部重点村综合治理,大力改善环境面貌和社会秩序。 19.重点村环境整治。加强村庄环境治理,全面完成污 水、垃圾、厕所等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 施覆盖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垃 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基本达到三类标准;整治公共空间和 庭院环境,着力解决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提升 村容村貌,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20.重点村安全隐患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地区人口倒挂 村为重点,全面排查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各类生产经营场 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持续开展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生产 经营等安全综合整治,推动各类隐患整改消除;加强日常规 范化管理,健全管控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加强村庄秩序管 控,规范宅基地使用管理,严控宅基地违法建设。加大对无 证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整治力度;加强 周边村庄的协同治理,着力降低重点村人口倒挂比,恢复村 庄秩序。 21.重点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房屋出租管理。完善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城镇集建型、整体迁建型 村庄的腾退;加快整治完善型、特色保留型村庄的宅基地及 32 出租房屋管理,坚持“以房管人”,推广房屋组织化经营模 式,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房屋管理,依法治理违规、无序 出租房屋行为。 (八)重点区域环境提升 围绕“两轴”、中央政务和重大活动保障、重点廊道开 展综合治理,系统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区域功能品质。 22.重点区域。围绕中央政务服务,持续开展环境秩序 治理。加强中南海—天安门广场、长安街沿线、 “三山五园”、 雁栖湖及周边空间管控和综合整治,严控建筑高度,持续优 化政务服务功能。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冬奥会等 重大活动,提升北大红楼等周边环境秩序,开展奥林匹克核 心区、延庆赛区、首钢园区以及首都体育馆、五棵松体育中 心等冬奥会重点区域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周边, 以及京张铁路、机场高速等沿线治理、提升环境面貌。围绕 核心区、城市副中心、冬奥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实施电力、 路灯、通信等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梳理,严控新增、复挂,治 理城市“蜘蛛网”,净化街巷城市天际线视野。 23.重点廊道。加强铁路沿线、城市主干路、重点廊道 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开展莲花河、凉水河等沿河路综合治理, 打通巡河路断点,开放滨水空间,完善市政设施;充分利用 巡(沿)河路建设慢行系统,加强与周边市政道路慢行系统互 33 联互通,打造方便市民出行、游憩的美丽水岸。推进林荫街 巷建设,优化城市街道景观,进一步提高林荫街巷推广率。 区区联动加强跨区交界地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和违法违规 行为治理,打造美丽边界。 (九)治理类街乡镇整治提升 围绕人口多、市民诉求集中的街乡镇,用好民生大数据, 聚焦市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政策创新,促进区域发展水 平提升,打造城市治理样板。 24.聚焦长阳、沙河、北七家、新村等重点治理类街镇, 围绕反映突出的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治理、公共 服务设施等方面问题,一街镇一方案,明确治理任务,立足 长效治理,完善功能、补齐短板,集中精力、集中资源,破 解基层治理难题。各区按照“未进先治”“未诉先办”的原 则,推进本区投诉量大、职住功能偏差较大的街镇治理,加 强评估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治理提升。 (十)市属国有企业治理提升 持续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强化房屋、土地管理, 依托市属国有企业与属地政府“双牵头”工作机制,推动解 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 发展质量。 34 25.制定市属国有企业支持“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 动开展的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违 法建设治理。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与属地政府自有房屋土地台 账信息共享机制,有序推动闲置房产、低效用地等资源盘活 利用,更好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产权 房屋规范管理,有序开展农租房、楼间插建平房改造工作, 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三、政策机制 (一)强化市场化法治化保障。强化疏解非首都功能、减 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政策引导,加强信息公开,稳定市场主 体预期和信心。加快形成推动腾退空间利用、地下空间使用、 村庄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政策法规体系,配合做好住 房租赁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动态完善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 录,修订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城市公有房屋 管理规定;制定“双控四降”配套政策,完善出租房屋登记 备案、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等政策;研究将涉及疏解整治 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采取 联合惩戒措施。 (二)强化协同推进。发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国家京 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等平台作 用,完善央地联动疏解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单位、驻京部队 35 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支持,加大对重点难点事项的推动解决力 度。强化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疏解整治责任落实。加强与城市 有机更新等专项任务的协调联动。 (三)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全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政策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 分类保障。各区安排资金支持专项行动开展,充分发挥市级 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坚持“资金与目标任务相匹配、精准安 排、集中攻坚”的原则,提高市级资金对重点任务、难点问 题、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支持的针对性。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参与。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专项任务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坚 持市级统筹、纵向领导、横向协调,属地主责,上下衔接; 按照“量化、细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做好阶段性 目标与分年度安排的衔接,细化任务实施路线图,动态优化 调整专项任务安排。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 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牵头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 大组织协调、建章立制、政策创新力度,积极研究解决重点 难点问题。各区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人口总量调控和 分布优化要求,制定区级细化工作方案,全力抓好实施工作。 36 (二)深化社会参与。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接诉即办” 改革,拓展参与渠道、创新参与形式,完善“民意立项”等 机制,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政策研究、制定、实施 全过程。创新社会治理,放大“回天有我”“向前一步”等 社会治理品牌效应,形成治理合力。深化政策解读,坚持典 型引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市民热线、 媒体监督作用,推动工作整改落实。 (三)突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疏解整治促提升”综合 调度信息平台功能,完善专项行动上账销账、进展跟踪、督 查核验、落点落图全过程管理体系,全方位实现“挂图作战”、 精准调度。加强人口大数据监测分析,强化数据资源对接与 共享,建立人口精细化监测、统计、分析机制,充分发挥好 对专项行动和人口调控的科技支撑作用。 (四)加强督查考评。坚持各专项任务入账管理、销账推 进。突出问题导向,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标尺,健全察访 核验、第三方评估、督查考核机制,对问题加强督促整改。 创新督查考核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 享,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 绩效考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强化考核结果的分 析运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责任分工 37 3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 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2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 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做好“六稳”工 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 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 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 动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39 一、主要目标 以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为契机,以建设国家营商 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抓手,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坚 决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为重点,有效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突出问题改革,认真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着力打通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全力打好营商环境攻坚战,打造与高质量 发展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更加高效的投资建设环境 坚持以告知承诺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 革,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按照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差 异化管理,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是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 “一件事”为目标,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制定重大 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二是深化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范企业承诺 事项,统一告知承诺内容、流程和承诺书格式,并在中关村 40 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自贸区等重点区域复制 推广“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经验。 2.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一是加强规划用地与政 府及企业投资决策的衔接,加快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推 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实现各部门底图共享、实时查询 和业务协同,为政府及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便利。二是出台区 域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环境、水、交通等领域评估的实施细 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 诺制、容缺受理等多种方式简化办理。开展“街区控规+区 域评估”审批改革试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三是进一步 下放规划审批权限,制定房屋建筑类、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类 项目市区两级审批权限清单,便于企业申报,减少办理时间。 3.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 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 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 知承诺制。三是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 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 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减少对企业测绘次数。四 是出台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针对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 建筑项目试点推行免除施工图设计审查、规划验线、施工放 41 线复验等手续。五是公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各区域地 质条件与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等信息,为企业自主开展初步勘 察设计提供便利。六是搭建本市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 台,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低风 险项目只进行 1 次检查。七是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 改革,建立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平台,优化联合竣工验收 流程。推行低风险项目不动产登记和联合验收合并办理,进 一步压减首次登记时限。 4.全面提升市政服务水平。一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水、 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接入标准,简化市政接 入审批流程,降低接入成本。二是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 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 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取消水、电、 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接入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 要件和手续。三是研究推进市政“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务, 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申请人仅 在线提供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身份证件等信息即可办理市 政接入业务。四是落实市政接入项目“非禁免批”改革,进 一步细化公开禁止区域范围,针对 5G 基站接电项目在禁止 区域外免除占掘路审批。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接入 外电源实行免费制,降低高压接电成本。 42 5.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一是完善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进与“多规合一”、施工图联审、 联合验收、监督检查、信用公示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企业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部门评审意见和审批结 果实时推送,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二是将工程建设项目涉 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 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二)营造更加便利的市场环境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在商事制度、融资信贷、招标 投标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 造国际一流的发展环境。 1.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一是全面梳理工程建设、 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准入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 件和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对企业资质、资 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要立即清理。二 是优化诊所和药店开设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诊所执业登记实 行备案制管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 可和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开设实行告知承诺制。三 是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 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四是在自贸区推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备案制。五是通过营业性演出在线审批系统实现 43 跨区演出信息共享,对于获得全国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批准的营业性演出等项目,在批准举办日期起一年内再次申 请举办,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批。 2.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环境。针对数字经济领域 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等问题,研究提出放 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措施。一是对新业态新模式 涉及的行政许可,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 开,将电竞赛事、互联网医疗相关审批事项纳入市、区两级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二是支持电竞赛事在京发展,简化 电竞赛事审批,将赛事许可和安全许可合并办理,实现一次 申报、并联审批;依据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参加电竞赛事运 动员身份确认函,为境外参赛人员提供签证便利化服务。三 是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 平台,市场主体可以同步申请设立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 院,实现“同审批、同发证”;推动开展互联网复诊、健康 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 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四是促进在 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校外在线教育备案审查时 限和标准,持续更新本市校外在线教育备案名单。五是提高 自动驾驶测试效率和透明度,推动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结 果异地通用互认,向社会公开封闭场地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 44 标准并进行监管;简化自动驾驶测试通知书申领和续发手 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 直接延长期限。六是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出台本 市深化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改革方案,鼓励巡游出 租车开展网约服务;推动公安、交通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 网约车运输证“全程网办”。七是加快网络游戏版号审批, 扩充游戏审读专家队伍,对疫情期间出版的抗击疫情、休闲 益智等不含收费、广告内容的游戏产品实施先上线后备案管 理。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一是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 难题,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全面清 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 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 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二是 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 年底前取消审批、 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 100 项以上,自贸 区范围内力争达到 150 项。 三是开展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 照联办”改革试点,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 并联审批。四是着力解决市场准入多头审批、重复审批问题,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并逐步 向自贸区推广,实现“一证准营”。五是落实“一照多址” 45 改革,市场主体已公示其分支机构实际经营场所或在营业执 照注明分支机构住所的,各审批部门应依法为其分支机构办 理相关许可事项审批手续。 4.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重点围绕中小微企业 信用评价、担保、质押、信贷、创业投资等重点环节,提供 更加便利、更加优惠的融资服务。一是鼓励银行、担保机构 制定完善经营指标评价、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创新对 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线上服务。二是发挥 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作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 产权登记和交易等全链条服务,年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 少于 5000 家。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合作,开发金融产品,提高融资规模,本市新发放知识产权 质押贷款额力争同比增长 30%以上。四是鼓励税务、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和指 标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引导金融机构 加强信用贷款产品创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 30%。五是出台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指导意见,对在市 首贷中心办理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贴息;市续贷中心 推行网上受理、无还本续贷等服务。六是建设股权投资和创 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为私募股权持有人提供短期的流动性 支持和规范的退出渠道。 46 5.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 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完善在线招投标、采购评审、 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功能。二是将政 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一次招标入围改为不定期备案,增加企业 参与机会。三是研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服务机构, 形成组织架构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 体系。四是建立完善统一规范、全流程电子化的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体系,推进各类交易、主体、履约、信用、监管等数 据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在同一平台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 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五是加快推动 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实现项目进场登记、招 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管理、合同款项支 付等全流程电子化。六是加快实现各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 易金融担保服务平台对接,提供在线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等服务;大力推行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 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三)营造更加开放的外资外贸环境 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 的贸易监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企业在京发展。 1.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一是实现进口、出口整 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 30 小时以下和 1.1 小时以下。二是 47 深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保障企业进口货物“船 边直提”作业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三是优化风险布控 规则,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固化疫情期间海 关便企查验措施,继续实施预约、延时、下厂、入库等“灵 活查验”方式,允许企业采取委托或不到场等“无陪同查验” 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查验时间。四是创新推进京津海关高 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互认,实现两地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 等优惠待遇跨关区共享。五是提高本市航空货运中转效率, 提升国际邮件分拣能力。 2.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一是打造公开、透明的口岸通 关环境,引导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降低通关成本,口岸 通关综合费用压缩 20%以上。二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空港口 岸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实现收费项目定期更新、在线查询, 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提高外贸企业资金周转率,将办 理出口退税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 6 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 出口退税无纸化。四是对于主动报告存在涉及关税违规情况 的企业,经确认属于企业主动披露处置范围的,可从轻、减 轻或免予行政处罚;企业在货物放行后通过自查发现少缴、 漏缴税款,主动披露并补缴的,可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3.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 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扩展。一是 48 在“单一窗口”平台增设跨境贸易中介机构服务功能,进出 口企业可以对中介机构开展服务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和进 口报关业务前 100 名中介机构通关时间,不断规范和提高服 务水平。二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北京空港国际物流应用系 统和京津冀海运通关物流查询系统,推进首都机场智慧空港 口岸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无纸化作业;推动天津港、 河北唐山港等地通关物流数据上链,为企业提供“通关+物 流”实时查询服务。三是强化商务、税务、海关、人民银行、 外汇等部门数据共享,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单 一窗口”大数据精准分析,为企业快速提供关税保函、关税 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四是开通报关 绿色通道,为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国际活动设立物 资通关服务专区,实现即查即放。 4.提升企业双向投资兴业便利度。一是探索建立外商投 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 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 频事项;外籍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或者远程视频进行税 务实名认证。二是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实现境外 投资备案“全程网办”;提升区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一 窗办理”水平。三是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 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四是支持符合条件 49 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 务;允许出口商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款项以人民币跨境结 算。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鼓励引导 本市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利用海外仓,拓宽国际营销渠道。 5.提供国际人才工作生活便利。一是全面落实外籍人才 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同时取证”,积 极争取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才免办工作许可试点。二是允许 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办和参股内资公司。 三是提升北京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服务水平,方便外籍人 员精准理解在京投资、工作、留学、生活、旅游等信息。 (四)营造更加稳定的就业环境 加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的各种不合理 限制,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推动企业技能人才 自主评价,因地制宜发展灵活就业、共享用工,进一步提升 社会吸纳就业能力。 1.降低和简化部分行业就业条件。一是推动取消除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驾 驶员可凭《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相 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 业资格证。二是按照国家规定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允许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并按规定取得 50 证书。三是推动劳动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入职体检 结果实现互认。四是加快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规定 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面推进企业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工作,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 能人才评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是简化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 2.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进一步深化职称评审、共 享用工、社会保险等领域改革,鼓励人才要素自由流动,支 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是实现职称考评申报、审核和缴费“全 程网办”,推行职称和资格证书电子化。实行京津冀职称评 审结果互认,拓展三地职称资格互认范围和领域。二是加强 就业服务,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 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建立市场化服务平台,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 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三是推进实施城乡统一 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农村户籍人员与城镇户籍人员享受同等 失业保险待遇。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加快推动 本市户籍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五)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环境 51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动以区块链为主的信息技术 在政务领域广泛应用,全面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和信用体系建 设。推行“不见面”办事,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市级部门对各区政策落 地业务指导,强化基层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着力解决好 “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 效的政务服务。 1.重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一是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全 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事项 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制定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留的 51 项证明,除直 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 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 外,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构建数字政务平台体系,加 快搭建数字服务、数字监管、数字营商信息化平台,统筹各 类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进行监管的业务系统。三是进一步 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出台《北京市电子印章推广应 用行动方案》,运用电子印章在涉税事项、社保登记、公积 金等领域率先实现无纸化。四是持续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 办理,市、区两级“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分别达到 90%和 80% 52 以上,推动一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全程网办”。不 断完善以“e 窗通”为基础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强化税 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实现注销通知书电子 送达功能;积极争取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 点,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五是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 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 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办”。六是加快 推动健康云建设,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 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减少群 众重复办卡和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七是推动政务服务“跨省 通办”,分批实现 140 项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服务高频事项 “跨省通办”。八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实现政 务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平台同标准受理、无差别 办理。九是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 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双向寄递、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十是完善“好差评”制度, 健全“好差评”评价结果通报、整改、监督工作机制,完成 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业务系统与“好差评”系统对接,实现服 务窗口和渠道全覆盖。 2.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减少企业纳税环节、 时间和成本,推动发票办理、申报纳税等各环节“全程网办”。 53 一是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将全部税收优惠核准转为 备案或申报即享,不再设置审批环节。二是实行企业所得税 (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5 税种合并申报。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合并申报。三是优化增值税留 抵退税办理流程,企业网上纳税和退税申报可“一表”同步 办理。四是优化增值税发票审批服务,对于连续办理发票增 版增量业务且符合实际经营状况的企业,实行发票智能实时 审批,及时为其调整发票核定数量或版面,切实满足企业合 理的发票使用需求。五是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服务范围,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主要涉 税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六是积极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 电子化试点,在集贸市场全面推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 3.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扩大“全程网办”范围, 深化企业和个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一是拓展企业交 易查询服务,完善本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功能,交易主体 输入不动产坐落即可查询企业营业、欠税、不动产分区规定、 公用事业费缴纳等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提高企业不动产登 记“全程网办”效率,推行存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减少 企业办理等待时间。三是推动个人不动产交易便利化改革, 54 开展个人不动产登记身份信息变更和存量房买卖电子完税 证明网上办理,实现中介机构办理个人存量房屋买卖业务全 程“一网通办”。四是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 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实现同步过户。 (六)营造更加规范的监管执法环境 加强政府监管顶层设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以信 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 推进“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 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大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一是除特 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大幅压减检查次数。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继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施范围,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 90%。 三是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 制定第二批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各部门检查频次 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 合抽查范围。 2.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一是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 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 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二是出台公共信用评价标准,依托 55 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综合研判市场主体信用情况, 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 享。三是率先在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 商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出台信用评价办法,推动建立以公共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的分级分类 监管体系。四是积极推动告知承诺事项违诺失信行为认定标 准和流程落地,完整记录承诺履行信息,并纳入本市公共信 用信息平台;对履诺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对失信违诺的加大追责和惩戒力度。 3.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 点,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发挥平台 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 一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 强化风险跟踪预警。二是研究制定本市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 慎监管实施细则,探索开展金融科技、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 销等领域“沙盒监管”。三是加快建设在线医疗服务监管平 台,对在线诊疗服务进行全面、全程监管,通过系统预警, 及时统计分析违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四是加强教育行政 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 建立教育移动应用常态化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五是对于在 线旅游服务不诚信、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违 56 法违规经营行为,首先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 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六是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 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 政处罚等信息。七是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鼓励行 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 者”机制,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4.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一是完善权力事项清单,明确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改革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有效 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精简审批和清理隐性壁垒;理顺行业主 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关系,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监 管体系。二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直接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 研究制定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标准和流程,规范执 法标准和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全面梳理形成本 市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建立全市统一的涉企检查综合信息平 台,实施各部门双随机检查总量控制,切实增强涉企检查的 规范性和系统性。四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 等非现场监管,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 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五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严格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 量,解决执法不公、裁量失度问题。六是建立健全执法容错 57 纠错机制,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对违 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行政 处罚。 (七)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环境 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保障制度,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 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完善仲裁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 场主体合法权益。 1.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围绕调解、取证、鉴定、 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司法效率。一是进一步深 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力争简易程序及小额诉 讼程序适用率达到 80%。二是建立涉外商事多元解决纠纷中 心,实现涉外商事案件公证、调解、仲裁“一站式”服务。 三是发挥疫情期间建立的“云法庭”作用,鼓励在全市法院 推行网上审判。四是支持法院扩大民商事案件二审独任制适 用范围,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二审可由 1 名 法官审理,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效率。五是支持法院进一步 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控制执行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严禁超 标查封,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运营影响,切实 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2.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一是支持法院建立涉众型破 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研究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机 58 制。二是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制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 产规则,简化破产程序、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三是出台 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容缺办理规范,进一步明确规则、标准、 程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四是鼓励法院设立破产管理人考 核委员会,出台考核工作规范,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在市、 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破产事项窗口,为破产管理人办理 业务提供便利。五是支持法院加强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和破 产管理人培训,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化水平。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推动研究制订北京市知识产 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海外维权等各 类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二是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 制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企业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 主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进行限制。三是强化市场 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 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制 定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裁判赔偿规则,参考第三方评估合理 确定知识产权损失标准。四是扩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范 围,增加商标、地理标志申请受理,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仲 裁和诉讼远程立案业务,提升知识产权申请、纠纷解决的效 率。 59 4.提升商事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一是扩大仲裁领 域对外开放,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经登记备案,在特定区 域设立业务机构,为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争议提供 仲裁服务。二是研究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用房、人员出入境 和停(居)留、外汇账户开设等方面便利化举措。三是大力推 广“互联网+仲裁”,完善仲裁办案管理系统,拓展网上开 庭、网上送达功能,提高仲裁效率。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市区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 进机制,固化本市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组织机制,形成主管市 领导统筹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领 域改革。要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 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 (二)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 果评估为重点,建立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长效机制。加 强营商环境工作考核,通过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 不定期考核,并将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国家评价、世行 评价、区级评价相衔接的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分领域 60 营商环境评价。及时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确 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企沟通。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社会监 督员和政务服务“体验员”作用,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渠道, 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 12345 企业 服务热线为基础,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按规定时限协 调解决市场主体问题建议,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开展“一把 手走流程”活动,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查找办事流程中存 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发挥企业“服务包”机制作用, 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靠前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效。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建设为契机,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汇报推动相关法律法 规调整实施,授权本市开展先行先试,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 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 环境。 (五)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区、各部门要梳理公布惠企 政策清单,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各区出台惠企措施 时要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大力推行惠企政策 “免申即享、线上兑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 应用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61 对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 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 流程,邀请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围绕惠企政策申请流程、操 作指南等开展政策解读,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 快速兑现”。 (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区、各部门要主动发布和解 读改革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群众 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 设,广泛开展“小小窗口,满满服务”专项行动,不断提高 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62 第二部分 各委办局出台政策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 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是国家赋予北京的重要 责任,也是北京发展的重大机遇。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 起步之年,“两区”建设是发力点、重头戏,是北京构建新 发展格局的关键之“子”。民营企业当紧紧抓住“两区”建 设新机遇,顺势而上,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争做两 区建设“排头兵”。 各委办局在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大框架 下,不断出台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科技、财税、政 务服务等方面的便利化措施,旨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 能。 63 1.“两区”建设领域 航空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两区”建设工作部署,为贯彻 落实《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 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统筹推进本市“两区”建设航空服务 领域工作,结合北京市、民航局《关于推动北京民航高质量 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关于进一步发挥北京“双枢纽”航 空货运比较优势促进京津冀航空物流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服开办《关于制定“两区”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商有关单位,现制定本市“两区” 建设航空服务领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立足航空服务业作为“两区”建设重要基础和“双枢纽” 作为“两区”建设重要门户的工作实际,依托首都机场、大 兴国际机场的航空“双枢纽”发展格局,以发挥“国家发展 新的动力源”为目标,以推进航空物流、航权航线、通用航 空、航空口岸和临空经济区发展等航空服务关键领域开放创 新为主线,将“两区”建设任务与“双枢纽”建设工作紧密 64 结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谋划和推进落实,推 动本市航空服务业向两场聚集发展、向多区融合发展、向高 端开放发展,加快打造成为“两区”建设的先导区和重要门 户区。 ——推进航空服务业两场聚集发展。充分发挥本市航空 服务业较为发达的发展优势,遵循航空经济圈层发展规律, 引导航空服务业向首都机场、大兴国际机场及其周边区域集 聚,形成规模效应和有序发展格局,推进航空服务业成为首 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的主导产 业,将北京“双临空经济区”打造成改革创新为主基调的创 新集聚区。 ——推进航空服务业多区融合发展。统筹开展服开区、 自贸区、临空区、综保区叠加政策研究,全方位深化协作配 合,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港区融合、产城融合发展,通过政 策叠加和各种要素加快集聚形成具备多功能的融合发展区 域,实现航空服务业协同推进、良性互动,成为融入“双循 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枢纽和重要窗口。 ——推进航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与国际交往中心 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国际航线网络,推进高品质国际航线资源 布局,积极推动机场“客货并重”发展,培育壮大航空物流、 航空维修、航空研发等航空偏好型产业,带动国际商务、金 65 融服务、生物医药等高端产业发展,推动航空服务业加速形 成国际产业体系的重要节点,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促 进本市航空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进一步开放发展。 二、主要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两区”建设航空服务 政策创新,对标国际国内最新实践,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具 体任务落地,加快首都机场和大兴国际机场两大开放引擎建 设,充分发挥“双枢纽”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首都机场临 空经济示范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开放协调发展局 面。 (一)加快“双枢纽”国际航空物流发展 1.统筹“双枢纽”航空物流功能布局和设施建设。围绕 首都机场提质增效、大兴国际机场快速上量,推进北京国际 航空货运体系建设,推动提升本市航空货运国际竞争力。(1) 进一步提升两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功能,大兴国际机场重点 发展中转、冷链、多式联运等特色业务;首都机场重点发展 跨境电商、生鲜货品等高端物流,着力提升国际快件等特色 物流。(2)研究制定国际航空物流产业布局规划,带动跨境 电商、医药冷链、高端制造等临空指向型货物的聚集。(3) 继续推动大兴国际机场货运设施项目建设,建成大兴国际机 场货运区与综保区的联络通道。(4)优化提升首都机场国际 66 航空货运设施能力,建设高端物流中心。(5)整合现有资源, 推进航空货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供应链上下 游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2.提高“双枢纽”航空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立足空港 型国家物流枢纽、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定位,完善国际航空货 运枢纽功能。(1)研究制定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政策,支持扩 大货运航权,增强国际航空枢纽的中转能力。(2)按照民航 局货邮飞行航班时刻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民航方面研究 制定大兴国际机场货运航班时刻分配办法,加快大兴国际机 场航空货运发展,吸引航空公司逐步投放货运机队。(3)积 极争取民航方面制定大兴国际机场货运增长计划,力争尽早 实现规划目标。 (二)积极拓展北京国际航线网络资源 3.布局高品质航线网络资源。坚持“国际优先”原则, 持续推进民航方面支持北京国际航线网络建设,努力拓展国 际航权、空域和航线等资源,优先保障国际交往中心所需的 航班时刻,打造高品质的国际航线网络。(1)充分发挥大兴 国际机场“国家发展新的动力源”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 资源配置等措施,积极布局国际航权、航线、时刻等资源。 (2)推进国际航空网络进一步覆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提升国际航空合作水平,打造空中丝绸之路重要枢纽。(3) 67 推动首都机场、大兴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 安排。(4)鼓励中外航空公司运营国际航线,推进外国航空 公司在首都机场和大兴国际机场两场运营。(5)力争大兴国 际机场国际航班时刻尽早达到 20%,确保能够高起点发展国 际业务,实现“双枢纽”协调发展。 (三)培育通用航空开放发展新业态 4.支持一批产业园区的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机场资源, 加快通用航空体系建设,进一步延伸国际枢纽机场服务功 能。(1)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支持外商在北京中德 国际合作产业园、北京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投资通用航空领 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开展急救转运服务。(2)依托本市 现有机场布局,结合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无人机产业基 地的发展优势,推进平谷区研究探索无人机物流产业发展。 5.支持“双枢纽”公务机发展。针对国际交往中心对公 务机需求潜力大的情况,加快公务机项目在“双枢纽”布局。 (1)推进大兴国际机场公务机项目建成投运。(2)支持境外注 册公务机入库维修业务,降低入库维修成本,探索进一步扩 大关税保证保险试点企业的范围,优化维修流程。(3)支持 首都机场建设行业领先的公务机基地,提升首都国际交往功 能和水平。 (四)依托首都优势打造口岸功能区新高地 68 6.进一步完善“双枢纽”口岸功能。推进天竺综保区、 大兴国际机场综保区建设成为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先行 先试区。(1)依托首都特色、国际航线资源优势、保税功能 口岸的联动优势,完善航空口岸功能,提升高端物流能力。 (2)推进天竺综保区扩展整车、平行进口汽车等进口功能。 (3)依托先进的动植物检验检疫设施,加快大兴国际机场指 定口岸的报批,研究制定口岸的货物通关便利化政策,形成 聚集效应。 7.大力支持航空维修发展。将航空维修作为航空服务产 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完善和健全飞机维修产业链,增强本市 大型国际航空枢纽的配套功能。(1)探索飞机维修企业航空 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口岸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提升国际 航空器材维修市场竞争力。(2)鼓励在口岸功能区开展航空 维修业务,推进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航空航天复合材料 等产业为核心的空港型高端研发制造中心建设与运营。(3) 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 目,降低航空企业进口税收负担,更好吸引全球资源要素, 提升产业技术发展水平。 8.推动两场综保区特色产业发展。依照大兴国际机场综 保区、天竺综保区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利用北京“两区”建 设试点措施,推进两场综保区协同发展。(1)推进大兴国际 69 机场综保区开展生物医药保税研发业务,启动生物医药研发 孵化器项目,支持医疗设备研发,加快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 口岸建设,吸引符合北京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2)利用天 竺综保区政策优势,推进服务贸易管理模式创新,打造具有 服务贸易特色的综保区。 (五)加快建设“双临空经济区”成为区域发展新引擎 9.推动“双临空经济区”错位发展、协调发展。充分发 挥各自特色优势,以产业体系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临空 经济区高质量发展。(1)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有序发展 科技研发、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扩大数 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数字服务、国际资源引进等领域,构建 高端高新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临空经济区。 (2)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以航空服务、通用航空为 基础,以国际会展、跨境电商、文化贸易、新兴金融等高端 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集群,引领我国临空经济区创新发展。 10.开展多区叠加政策集成创新。发挥临空经济区政策 叠加优势,滚动推出制度创新清单,打造政策高地。(1)大 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加快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自贸区先 行先试为引领,推进临空区、自贸区、综保区“三区”耦合 发展,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吸引国际生产要素聚集和供 给,打造改革开放政策新高地。(2)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 70 区加强对机场运营主体和航空基地公司政策支持力度,创新 建立适用国际标准的航材共享与航材维修顶层制度设计,大 力支持航材租赁、航空维修、飞机托管与资产管理、基地运 营服务等航空运营服务业态发展。 11.推动一批重大支撑性项目落地。以重大项目为抓手, 带动临空经济区快速发展。(1)支持航空产业总部经济发展, 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吸引国际行业机构、航空相关产业巨 头、知名航空公司等将总部或区域机构落户北京,建设民航 国际交流新平台,争取更多国际民航行业资源集聚,提升国 际竞争力。(2)高标准推进新国展二三期工程建设,打造功 能完善的组团式会展综合体。(3)加快谋划大兴国际机场临 空经济区国际会展中心建设。 (六)打造充满活力的国际航空服务软环境 12.构建航空服务产业创新集聚发展平台。加快补齐航 空服务平台的发展短板,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加快形 成高端国际要素集聚引导效应。(1)推进大兴区搭建航空科 技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在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 民航科技创新基地,打造国家级适航审定科技平台和民航科 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民航领域的话语权和影 响力,形成航空研发、航空制造等重点航空产业链、供应链 聚集效应。(2)支持顺义区加强功能平台建设,打造航材交 71 易和航空维修平台、医药企业跨境研发合作平台、跨境文化 创意主平台、国际文物交流平台等特色功能平台,引导国际 航空资源和高端服务功能聚集发展。 13.搭建便捷开放的国际人才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国际 航空服务人才来京对接服务机制,打造具有航空、临空特色 国际化社区,营造“类海外”人才生态环境。(1)推动大兴 区搭建国际人才引进平台,以国际人才需求为中心,深化国 际化环境研究,加快推进国际化生活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强化高端人才服务保障,为国际人才引进提供服务载体和服 务保障体系。(2)引导顺义区搭建人才创新发展平台,高标 准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加快引进具有全球视野的海外高 层次人才,完善国际医疗、国际教育供给体系。 健康医疗领域“两区”建设方案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 试验区建设健康医疗领域工作方案(2021 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 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 设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健康医疗领域的任务分工,制定本方 案。 72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两区”建设任务,健康医疗领域进一步 扩大开放。到 2021 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 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 国际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土地供给政 策更加完善,中医药服务出口和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零 售进口药品试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持续推 进,对临床急需且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优先进行审批。国际研究型医院和市级研究型病房建设取得 积极进展,在开展去中心化临床试验、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 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加速研发用材料试剂设备通关 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支持医疗器 械创新北京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在京内开展业务, 提高审批效率。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建设研究型病房,加速 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进程。 支持昌平高博集团投资建设的国际研究型医院按照三 级医院建设,加强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持续落实《北京市 关于研究型病房建设的意见》,加强北京市研究型病房示范 建设,完成第一批 10 家升级改造,启动第二批 5-10 家示范 73 建设,促进医药临床试验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市卫生健 康委,配合部门:市药监局) (二)开展区内医院与国际保险实时结算试点。 落实《北京市国际医疗服务发展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在国际医疗服务试点医院推动商业保险与医疗机构合作对 接,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开展实 时结算。鼓励和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配套的商业健康保险 产品,逐步扩大商业保险服务范围。(责任部门:市卫生健 康委,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银保监 局、市人才工作局) (三)开展跨境远程医疗,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按 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 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要求,支持开展跨境远程医疗。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和申请前辅导,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 机构申请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备案,支持通过备案的 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 合部门:北京海关) (四)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 承诺制。 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落实自贸试验区内社会办 医,配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容错机制, 74 在国家许可指标数量内,配置许可审核过程中持续减化程 序,优化申报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及效率。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五)提升国际医疗服务水平。 以国际医疗服务试点医院为抓手,在管理团队、规范标 准、服务内容、人才引进等方面探索创新,支持临床急需药 品进口应用。允许试点医院国际医疗服务自主定价,支持试 点医院开展国际医疗服务管理认证,鼓励引进国际化高水平 运行管理团队。推进国际医疗联合体试点服务。在朝阳区、 海淀区、“三城一区”等重点地区推进国际医院建设项目, 做好国际人才社区医疗服务。支持公立医院在国家允许的比 例范围内发展国际医疗部,提升国际医疗服务外语服务能 力,提高国际医疗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中医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人才工作局; 各区政府) (六)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 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和智慧 城市建设要求,鼓励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网络安全基础 上,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开展 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覆 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开展 75 互联网+智慧妇幼、智慧院前急救、智慧家医等惠民服务。 鼓励企业与本市医疗机构合作,建设高水平互联网医院。建 立完善北京市互联网医疗“1 个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N 个互联网医疗子平台+1 个互联网医院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模 式,部门联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 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中医局、市科委、市医 保局、市药监局、各区政府) (七)在中医治未病服务方面先行试点。 探索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加强与人社部门协调沟通,研究建立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 称晋升政策。深入推进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医治未病 服务项目收费试点。(责任部门:市中医局) (八)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中医药服务贸易 重点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中医药健康养生国际综合服务 平台。 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建立并开展国际远程 医疗服务,支持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利用海外终端门 店优势以医带药,稳步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中医药国 际医疗服务平台、中医药国际教育培训平台和中医药科技创 新平台,提升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能力,吸引国外来华学习 中医留学生和短期培训生,汇聚高新产业科技园区资源,推 76 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医药产 业水平。(责任部门:市中医局,配合部门:市药监局、市 商务局) (九)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北京服务站在北京市内开展业 务,加快医药产业转化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继续加强与国家药监局请示沟通,在争取到京建立医疗 器械创新服务站政策支持后,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经验 做法、确定工作运行模式,推动创新服务站建立并运行。(责 任部门:市药监局) (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按照《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申请程序》, 在支持阿里健康和京东商城成为我市首批跨境电商试点企 业的基础上,拓展吸引其他知名电商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落 实《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 范》,进一步规范跨境医药产品仓储物流服务,提升试点企 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跨境医药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建立公 平、有序、健康市场运营体系。(责任部门:市药监局,配 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发展改革委、 天竺综保区) (十一)对临床急需且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 医疗器械加快审批,保障临床需求。 77 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向 国家药监局申请产品优先审批,全环节加快审评审批效率, 优先进行技术审评,优先安排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 查,优先进行行政审批,缩短产品上市时间,保证相应成果 和产品能够尽快应用于临床使用。(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十二)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 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持续在北京市全市 范围内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责任部门: 市药监局) (十三)支持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在北京市内开展业务, 提高审批效率。 继续加强与科技部、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办公室的请示沟 通,争取政策支持,持续做好培训与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摸 底调查、摸索工作路径,尽快实现服务站挂牌并运行。(责 任部门:市科委) (十四)落实政府保障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土地供 给政策。 印发实施《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18 年—2035 年)》,在首都功能核心区探索“共生居住”养老模式,对 腾退的平房院落,通过适老化改造将房间更新为老年人的家 78 庭单元。中心城区注重盘活存量,充实完善本地区的机构养 老服务设施,在充分满足本地养老需求的前提下,承接核心 区转移的服务需求。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途径,利用闲 置资源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照料中心,鼓励利用社会各方养 老服务资源,探索多种途径,形成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养 老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配合部门: 市民政局) (十五)研究利用国有企业自有土地和房屋开办养老机 构的支持政策。 落实《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市属国企土地管理和统筹利用的实施意 见》,将存量的国有企业房屋土地和疏解腾退用地用于发展 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围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养 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养 老服务发展。(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配合部门: 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国资委) (十六)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 管理,支持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 公安、应急、交通、规自委、卫健委密切配合,群策群 力,共同支持“两区”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实现统一 79 管理,并采取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处置一 条龙服务模式,便捷满足“两区”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 学制剂企业的需求。同时,根据企业自身要求,优化管理, 采取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管理模式,减轻企业建设储 存库房的负担。(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应急 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十七)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支持外商在园区投资通 用航空领域,依规开展急救转运服务。 完善中德、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 健全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配合市发展 改革委申请中德合作示范区。协调推动各委办局形成各部门 支持措施备忘录,支持外商在北京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和北 京中日合作产业园投资通用航空领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 开展急救转运服务。(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部 门:市卫生健康委、民航华北局、市发展改革、顺义区政府、 大兴区政府) (十八)加速急需医疗器械和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通 关。 完善优化进口医疗器械、特殊物品、生物材料的作业流 程,加速急需医疗器械和研发用材料试剂、设备通关。(责 任部门:北京海关) 80 (十九)探索去中心化临床试验(DCT)试点。 研究制定去中心化临床试验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机 构在特定的临床试验中,依法依规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等创 新方式,减少受试者访问中心频次,提升试验数据采集的质 量与效率。药监、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和 业务指导,加强对试点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试点工作有序 开展。(责任部门: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药监局、市 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简化国内生物医药研发主体开展国际合作研发 的审批流程。 会同第三方临床生物样本库运营方,按照相关要求建立 样本保藏、开发利用、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以该样本库为 依托,申请创建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北京 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在生命园设立绿色通道。(责任部门: 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科委)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市级协调机制。 “两区”健康医疗协调工作组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 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健康医 疗领域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分管领 81 导组成,统筹协调“两区”健康医疗领域的重要事项,完成 “两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健康医疗协调工作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推动落实。 各项任务的相关部门由局级领导牵头负责,细化任务和 进度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市有关部 门和单位的对接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项任务责任部门合同配合部门,结合任务推进情况, 制定宣传计划,做好集中宣讲、专题培训、送政策上门等政 策解读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两区”工作落 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 82 数字经济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 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 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含中国<河北>自由 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建设工作,全力完成 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两区”建设各项任务,以数字经济为牵 引,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0 年中国国际服务贸 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致辞精神,以“两区” 建设作为推动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 战略抓手,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中欧投资协定》(CAI)等各项国际合作协议政策红利、加 快政策创新和示范应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准入开放力度,着 力吸引欧洲等国际领先数字经济和高端产业领域企业和项 目落地,推动北京在数字经济和高端产业领域高水平开放,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和产业培育模 式,释放外向型经济发展活力,将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 83 响力的数字经济先导区、高端产业集聚区,建设全球数字经 济标杆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产业创新政策更加开放 在增值电信业务、数据分级分类评估、完善外资企 业信用库,制定信用评级标准等方面持续深化,保持领先。 研究探索建设跨境数据流动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公共数 据开放和有效利用等方面借鉴国内外先进规则,寻求突破。 (二)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研究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 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数据开放规则,应用区块链等数字技 术系统规范跨境贸易、技术标准的实施,发展数字经济新业 态新模式,助力构建“数字基建-数字交易-数字平台-数字 场景”于一体的数字经济新生态。 (三)重点区域高水平开放格局初步形成 推动海淀区、朝阳区、顺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加大 全球顶尖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力度,引进及提级跨国公 司地区总部 10 家以上。加强“两区”招商引资力度,对照 世界 500 强、国际权威榜单拟定招商目标企业,挖掘 200 家 以上增量企业重点对接服务。每年力争新引进 20 个以上前 84 沿创新类、外商投资类、资金密集型、行业带动性强的产业 项目和平台项目,年度投资超过 100 亿元。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以数字经济赋能高水平开放发展 充分发挥“两区”建设的战略带动作用,以落实“两 区”建设关于数字经济的任务清单为抓手,结合数字经济相 关政策,把握科技创新和改革创新双引擎,以数字经济技术 领先、任务规模领先为目标,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构 建数字经济新生态,让数字技术全面赋能经济社会与城市治 理,形成服务首都建设、辐射引领全国的强大势能。 1.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以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基建为契机,推动形成 5G 网络、卫星网络、新型算力、新型数据中心、车联网等集聚、 协同联动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体系。 率先实现自贸区固移双千兆覆盖。加快 5G 网络和 千兆固网接入侧网络建设,率先实现自贸区 5G 网络的精准 覆盖和千兆固网的全面覆盖,协助企业报装国际互联数据专 用通道。 开展卫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卫星星座构建和 运控平台建设,以运营服务实现空间信息增值,推动卫星运 85 营、空间大数据等领域数字产业化。建设商业航天产业基地, 支持火箭、卫星领域等头部企业建设总部工厂、智能制造示 范线,推进商业航天产业数字化。 推进智能、可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加快建设高速互联智能算力云平 台。建设北京链工场(ChainMaker)开源平台等区块链可信数 字基础设施平台,形成赋能数字经济的区块链应用方案。 积极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在我市高级 别自动驾驶示范区设立自动驾驶管理政策先行区,开展自动 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豁免和异地测试结果互认;开展自动驾驶 出租车、自动驾驶物流运输、自主代客泊车等高级别应用场 景商业化运营;开展自动驾驶物流车(轮式机器人)上路测试 及商业化运营。搭建路侧智能化感知设备、云控基础平台和 高精度地图平台等软硬件基础设施。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数据 交互与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国家数据中心)建设、智能汽车基 础地图应用试点、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应用试 点等工作。 分区分类推动数据中心发展。推动形成与区域资源 基础、产业结构、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数据中心布局。推动首 都功能核心区逐步关闭及腾退数据存储类自用型数据中心 (不包括运营商通信机房,满足国家重大政务及低时延金融 86 交易需求的除外)。引导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加快存量存 储类数据中心向计算型和人工智能算力型数据中心的改造 升级。支持平原地区新城、生态涵养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适度布局满足政务、金融、互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不 同业务需求的商用型及混用型云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算力 中心。各区可适度利用腾退资源和空间改造建设边缘计算中 心,支撑低时延业务应用。 2.加大数字经济跨境领域开放 积极推动互联网信息领域开放。向外资开放国内互 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 50%);取消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 提供软件即服务;研究探索在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内完善相关 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以云计算平台建设为抓手,制定数据 中心分级分类标准,健全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数据中心建 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鼓励国际知名开源软件代码库 和开发工具服务商在京落地,支持开源社区交流平台、代码 托管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 步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争取国家新的支持政策。 加快开展三个片区的跨境数据流动试点。推动中关 村软件园、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和大兴机场片区制定跨境数 据流动发展规划,实现在不同领域、各有侧重的跨境数据流 87 动试点。采用监管沙箱的模式,分阶段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的 有序开放,允许试验区内试点企业与国外特定范围内实现数 据流动合规,允许国外相关企业在中国拓展数字业务,推动 在数字领域更大范围的双向开放和互利双赢。支持海淀区研 究探索设立国际网吧,在固定地点面向固定人员提供网络接 入能力,积极推进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建设;支持朝 阳区立足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参与数字贸易领域国际规则 的研究和制定,吸引数字领域龙头企业、国际组织入驻,打 造数字经济和贸易国际交往功能区,搭建国际交往中心新平 台;支持大兴立足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特定区域,在数字经 济新业态准入、数字服务、国际资源引进等领域开展试点, 探索数据审计等新型业务。 促进数据安全合规流动。以数据分类分级为突破 口,加快推进数据的国内国际流通。以数据分类明确界定需 评估数据和无需评估数据,优先解决无需评估数据的流动问 题,逐步解决需评估数据的跨境流动。数据分级明确不同安 全级别数据的共享开放方式,重点推进价值大安全级别低的 数据先行对外开放。 3.培育数字经济新型业态 88 加快数字技术革新步伐,提升数字技术自强自立水 平。促进消费互联网升级发展,加快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 建立以信创产业为代表的数字经济自主发展新生 态。以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海淀园、通州园、经开区信 创园)为空间载体,加快全国信创企业集聚和龙头企业培育, 大力推动信创技术路线的软硬件应用与产业发展,提高数字 经济的安全发展能力。 打造国际级平台型互联网企业。支持企业加强生态 建设,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平台化水平,成 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平台;加强科学有效监管,维护 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实现平台经 济整体生态和谐共生和健康发展。 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产业互联网平台。针对其多平 台、细分化的特点,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细 分行业平台,争取互联网新赛道上的发展先机。 推动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加强工业自动化控 制、工业 AR、数字孪生等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工业级 网络操作系统、工业 APP 平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推动产业数字化赋能新经济发展。顺应新业态新模 式发展趋势,大力推动服务业数字化提升、数字技术融合应 89 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推动信息消费升级,加快推进 新一轮“线上经济”发展。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 中小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 改造、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培育一批面向中小 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 4.推动数据要素有序共享开放 积极促进数据资产汇聚,构建数据交易生态,推动 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提升北京数据要素价值。 大力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出台《北京市公共数据管 理办法》。完善北京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建设,实现一般 公共数据无条件开放,特殊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加快推动 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推动政务 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和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和评估试 点,促进政务数据的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 大力推进数据专区建设。完善金融公共数据专区, 新建回天数据专区(昌平区)、遥感数据专区(海淀区)、交通 数据专区、信用数据专区等各类数据专区。探索通过政府数 据与不同行业社会数据聚合,通过专区的企业化运营,孵化 带动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 90 构建北京数据交易服务体系。组建数据交易运营公 司,筹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培育数据市场,建立健全 数据交易规则、安全保障体系和平台监管机制。谋划布局新 型城市基础设施,探索建设隐私计算基础平台项目,以普惠 金融、健康医疗、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为突破,基于隐私计 算和区块链技术,进行垂直行业的数据供需对接,开展数据 交易商业模式创新试点。构建数字金融、数字人民币试点、 数据资产评估、数据集开放、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平 台等丰富的产业生态,组建数据交易生态联盟,发布交易指 南和倡议书,推动多行业、多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健 康有序流通。 5.加快数字经济示范场景建设 以智慧城市和数字化治理为主要场景,打磨底层技 术,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有影响力的典型应用,形成复 制到全国的典型方案。 推动市区多级数据双向贯通。构建市、区、街三级 目录链体系。加强市级数据下沉赋能。支持市级各部门基于 目录区块链向各区共享数据资源,统筹建设市、区、街镇三 级共享共用、无缝连接、集约高效的综合数据资源池,支撑 各区智慧应用和基层治理,实现市级数据下沉赋能。推动区 级数据向上贯通。推动各区重点应用场景数据向市级共享, 91 支撑全市各领域的统筹规划与领导决策。鼓励各区围绕政务 服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场景开 展专题应用建设,积极推进由“经验治理”向“数字治理” 的转型。 建设跨部门、多层级“一网统管”城市综合治理应 用体系。以城市事件为牵引,统筹管理网格,统一城市运行 事项清单,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市、区、街、居、民 “4+1”城市综合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推动建立“市级 大统筹、区级中枢纽、街镇小循环”三级城市治理体系,实 现城市运行态势感知、体征指标监测、统一事件受理、智能 调度指挥、联动协同处置、监督评价考核等全流程监管。 开展城市大脑街区应用试点,推动基层治理模式升 级。围绕“法治、共治、精治”多管齐下,加速推进基层应 用与垂直业务部门系统的融合集成,避免多头填报、重复填 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接诉即办、吹哨报到、未诉先 办等业务应用的协同办理,不断优化基层治理模式。构建市、 区、街、居、民“4+1”互联网协同平台,切实打通“为民 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智慧平安小区”与“北京 健康宝”等防疫成果融合应用,实现风险人员进出动态告警、 风险事件自动上报、风险预案自动激活。 92 推进智慧街区和楼宇示范建设。引导建设提升城市 楼宇设计智慧化和城市部件管理可视化项目,打造智能化建 筑和智能化街区的品牌化示范项目,形成标准体系。对标国 际一流标准,开展公共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化升级,提 高产业空间承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6.优化数字经济政策体系建设 扩大数字经济的全球产业合作。积极利用服贸会、 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等平台,提升扩大两区建设的影响 力和知名度,联合国家相关部门,共同谋划筹备召开数字经 济高峰论坛。 加快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出台,激发数字 经济创新创造活力,科学预防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 加强数字经济监管机制建设。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 形成创新监管体系和管理机制。 加强数字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快建立数字 经济统计和评价体系,研究发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做好对 全市各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及时指导。 (二)推动高端产业领域开放发展 坚持智能制造、高端制造方向,坚持先进制造业和 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大开放政策创新,围绕新一代信息 93 技术、新能源智能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和装备等方向, 促进国际产业创新合作,加快落地一批高端市场主体和重大 项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1.推动高端产业领域开放创新突破 新能源智能汽车领域,打造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 区,简化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测试流程,降低测试成本,增 加测试场景,营造良好自动驾驶营商环境;医药健康领域, 争取跨境远程医疗、国际合作研发审批、急需医疗器械和研 发用材料试剂设备通关等改革试点实施;航空航天领域,争 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口岸便利化、航材保税监管、 航空口岸功能提升等改革试点实施;先进能源领域,推进氢 能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及产业化合作,建设氢能国际中心; 国际合作产业园领域,研究探索国际特色鲜明的园区建设和 运营模式,以及项目合作推进机制。 2.支持落地建设高端产业项目 支持高端产业片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在新 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 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领域进行重点布局。打造世界级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芯片设计和制造、集成电路 装备制造、5G 通信设备制造、超算整机制造、新型显示,聚 集信创园集信创产业高端生产和测试验证业务;持续优化新 94 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集群,增强高端汽车产业集成带动能力, 建设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先行区,打造高级别自动驾驶示 范区;壮大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集群,推动化学药、生物 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高端化发展。 提升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提升智能制造系统集成能 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支持高端产业片区大兴区组团依托医药健康、新一 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汽车等基础和优势,通过数字化、 智能化赋能,聚焦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开放发展,实施科研开 发、项目审批、产业链协同等改革创新政策,引进一批高端 研发和制造项目,对接引进具有核心技术主导权的头部企 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打造具有国 际影响力的“中国药谷”,成为“北京智造”的重要支撑。 支持顺义、昌平、房山区等制造业投资主要承载地 聚焦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围绕主导产业方向提高产业链现 代化水平,协同高端产业片区落地建设国际合作产业项目。 支持顺义在新能源智能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等领 域进行重点布局,昌平在医药健康、先进能源等领域进行重 点布局,房山在新材料、智能装备等领域进行重点布局。 3.支持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 95 支持顺义区建设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大兴区、经开区 联合建设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支持两个园区建立健全对外 招商引智渠道,研究探索园区国际化建设运营模式,完善类 海外环境,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知识产权 保护等方面的政策,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接活动,促进国际 创新协同与产业协作,围绕我市高精尖产业领域,吸引一批 国际化的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入驻,努力建成我国对德、 对日开放交流的重要窗口。支持中德产业园、中日产业园分 别围绕中欧投资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探索推 进双向投资升级,创新完善国际产业合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明晰的组织管理机制 按照两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方案,组建数字经 济协调工作组和高端产业协调工作组,成立工作专班,明确 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推进 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任务目标按时保质高效完成。 (二)构建“1+4+n”工作推进体系 出台市经济信息化局“两区”建设工作方案,围绕 数字经济和高端产业,落实重点任务和举措。建立工作任务 清单、产业政策清单、目标企业清单、项目清单,着眼于制 度型开放,在执行中动态调整完善,形成企业引进项目落地 96 靶向台账,同时,协同各区推动着力储备一批国际化高端项 目,争取更多外资项目落地。 (三)推动建立国际化招商网络体系 建立全市“一盘棋”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构建多 方参与的投资促进工作格局。创新招商形式,有效发挥市场 机制,重点围绕世界 500 强、权威榜单头部企业、产业龙头 企业及其衍生的创新活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场景招商、中 介招商、以商招商、会议招商等多种形式提高招商效率。拓 展招商合作网络,主动与国家级和市级大型机构沟通联系, 积极参加大型招商活动,加速优质项目落户。推动各区进一 步完善第三方招商政策体系,在全球范围选聘三至五家招商 服务机构,建立“目标企业投资信息库”,同步开展对目标 企业的投资意向洽谈,实现有针对性精准招商。深入开展以 商引商,加强与驻区重点企业、知名驻京商协会、行业协会, 境内外商协会等沟通联系,充分挖掘投资线索。 (四)建立政策支撑体系 加快推动“两区”建设涉及的突破性开放措施的行 政法规调整实施,争取国家部委尽快完成“两区”建设涉及 数字经济和高端产业领域有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抓紧完 成数字经济和高端产业领域涉及本市配套文件的制定。协调 推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资源投放力度。 97 (五)大力度开展两区工作宣传 制定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两区”建设宣传方案,构建线 上线下融合、常态化宣传和重要节点推介结合、对外推介和 对内宣讲并重、重点群体分类推进、市区联动的立体化宣传 体系,形成持续性宣传声势。丰富拓展推介宣传通道,积极 参加进服贸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等知名商事活动, 以及各商协会举办的重要活动,谋划组织好数字经济高峰论 坛。把握法规调整、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成果落地等时机, 开展重要节点宣传,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平台,重点加强移动 端宣传、融媒体推介,快速提升扩大区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2 月 18 日 98 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0 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 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 府关于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推动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对外开 放,促进本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本市“两区”建设总体部署,以服务业制度创新为 核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 制度型开放,畅通专业服务资源国内国外双向流动,努力探 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落地一批示 范性的品牌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区域和平 台项目,高效推动 2~3 个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 品牌效应明显、配套功能完善的专业服务业集聚区,形成跨 领域融合渗透的综合性专业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专业服务机 构国际合作能力,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 二、主要任务 以“两区”建设任务为重点,围绕人才全链条服务、 资金全环节保障、土地高质量利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四大 99 要素,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工作思路,实 施六方面 16 项任务。 (一)系统研究谋划专业服务领域政策 加强国际对标,结合首都实际深入开展专业服务领 域扩大开放重点问题研究,系统谋划专业服务业制度型开 放,特别是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等相关经贸规则,重点围绕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 字经济等方面研究储备一批未来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 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放宽资质认可提升发展质量 紧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提出的 “互认专业资格并便利许可登记”的政策契机,与缔约国相 关协会和机构加快在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积极探索 放宽资质认可、资格考试、执业许可等内容,强化对国际人 才的吸引力度。重点任务: 1.积极推动国际职业资格认可。(1)根据“两区” 建设对境外专业人员的需要,全面梳理境外含金量高的职业 资格,通过国内外职业资格的比较研究,确定形成“两区” 建设需要的首批境外职业资格来京服务目录,并形成动态调 整机制,支持具有境外高水平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来京服 务,推进本市相关领域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2) 100 探索实施对金融等服务领域国际执业资格的认可。(3)鼓励 已取得内地与香港工程建设领域资格互认的香港工程技术 专业人士来京注册和执业,并可作为技术人员申报企业资 质。 2.进一步降低专业服务机构准入门槛。(1)鼓励支 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 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落实工程设计领域外资准 入限制全面开放政策,支持一批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在京 落户发展。 3.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 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 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三)多措并举促进高端专业服务要素集聚 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以“小分散大集中”为理 念,探索法律、会计、建筑设计等专业服务综合性示范区建 设路径,不断提升本市对外资专业服务要素吸引力度,提高 本市专业服务国际影响力。重点任务: 4.集聚和培育高能级的全球专业服务机构。(1)吸 引一批国际化的高端专业服务机构、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等 落户北京。(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试点在法律等领域探索 101 开展专业服务品牌评选,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本土专 业服务品牌企业。 5.探索建立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1)开展京港澳 专业服务机构共建。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争 议解决服务、知识产权、建筑设计等领域探索推进京港澳专 业服务机构共建,建立港澳专业人士来京对接服务机制,推 出一批合作共建清单。(2)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以 建筑设计领域为突破,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3) 建立跨领域多资质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制。培育以单独或联 合模式提供全过程、全链条、跨领域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 为本市、全国、全球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高质量的解 决方案,打造专业服务生态链。 6.打造专业服务业集聚示范区。(1)依托 CBD、金科 新区、张家湾设计小镇等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高效推动 2~ 3 个专业服务综合性示范区,高度集聚国内外知名的会计审 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人力资源、建筑设计 等专业服务机构,为示范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包,加大对人 才吸附能力。(2)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在丽泽金融商务区、 中关村西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等功能区,布局产 业空间的同时,配套建设专业服务业综合承载,构建汇聚全 102 产业链和全套专业服务的发展共同体,为所在园区提供系统 专业服务。 (四)全力推进专业服务营商环境提升 坚持高目标引领、高标准推进,从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加强法治体系建设、积极对接国际规则等方面出发,营 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专业服务营商环境,提升服务 能级。重点任务: 7.加强专业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1)在研究制 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过程中,加强与专业服务 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健全海外维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机 制。(2)建立专业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制 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企业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主 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进行限制。(3)扩大知识产 权保护中心服务范围,增加商标、地理标志申请受理、专利 侵权行政裁决、仲裁和诉讼远程立案业务,提升知识产权申 请和纠纷解决效率。 8.加强涉外仲裁能力建设。(1)充分发挥涉外商事 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作用,整合调解、仲裁、公证等各 方资源,畅通诉讼、调解、仲裁程序的对接渠道,推动国际 商事纠纷公正、高效、便捷的实质化解。(2)出台完善仲裁 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实施意见,支持境内 103 外当事人选择北京作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仲裁地。(3)扩大 仲裁领域对外开放,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经登记备案即可 在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 争议提供仲裁服务。(4)研究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用房、人 员出入境和停(居)留、外汇账户开设等方面便利化举措。(5) 重点开展能源、投资、金融、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高新技 术等领域专业仲裁队伍建设。 9.与国际先进经验对标对表,探索建立国际化服务 机制。出台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针对民用建筑和低风险 工业建筑项目试点推行免除施工图设计审查、规划验线、施 工放线复验等手续。 (五)全面打造示范引领性项目品牌 坚持系统性改革,将创新性政策措施细化、项目化、 具体化,落地一批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 响力的品牌区域和平台项目。重点任务: 10.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行业组织 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制定和适用团体标准,实施企业服 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标 准”。开展专业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104 11.实施一批国际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1)发挥中 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商会会长圆桌会议、国际大都市商会会 长联席会议等多边工商合作机制作用,探索国际专业服务合 作机制建设。(2)借助京港洽谈会、京港合作会议等交流平 台,加强京港两地商协会、服务机构对接,发挥两地专业服 务优势,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拓第三方市场。(3) 积极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现有平台做大 做强。(4)推进市级“一带一路”双向投资平台、北京国际 经贸发展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基地等平台建设,为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法律支持、商 事调解、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构建专业服务体系。 12.塑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1)支持大 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 际展览集团,依托行业协会,积极申办国际组织年会和会展 活动。(2)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新国展二三期 重点发展国际会展产业,培育航空、科技服务、服务贸易等 展会品牌。 (六)持续构建全球化专业服务网络 105 坚持利用开放平台发出中国声音,加快构建境外服 务合作伙伴网络,推动从事国际合作的专业服务队伍发展壮 大,更好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国际合作。重点任务: 13.培育企业国际化专业服务队伍。(1)搭建专业服 务企业与国际化企业合作对接平台,为海外投资、项目建设、 工程承包等提供系统化专业服务。(2)以对外基础设施建设、 资源开发、对外援助等重大项目为依托,支持专业服务业企 业集约式、链条式“抱团出海”。建立完善投资合作风险预 警共享机制,加强对企业境外经营风险防范的指导。 14.构建平台型专业服务体系。支持一批信誉好、 有潜力的专业服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专业服务企业开 展跨区域、跨行业资源整合,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参股、 收购、兼并当地专业服务企业,面向全球提供全链条、全过 程服务。 15.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外国商会、国际组织的合 作,推进与全球重要城市、友好城市相关经贸机构、商协会 的合作,支持会计、审计、评估、信用法律、咨询、广告、 知识产权等行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16.积极支持专业服务企业开展跨境“云服务”。鼓励 企业通过线上、数据、离岸等方式为对外投资企业和项目提 供灵活多样的专业服务,拓展国际业务。 10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 金融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0 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 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致辞精神,全面落实《深 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 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 区总体方案》要求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两 区”建设政策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加快首都金融开放, 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首都 金融核心竞争力、凝聚力和国际影响力,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07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 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 循,立足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定位,深刻把握金融产业发展规 律,以首善标准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 业双向开放水平,构建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 业,不断提升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综合竞争力,打造具有全球 影响力的金融枢纽和开放门户。 二、工作任务 根据《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 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涉及金融任务 102 项,涵盖了当 前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中各类金融业务领域,包括银行、证券、 保险、基金、金融科技、资产管理等,也包括与金融业相关 的金融监管、金融人才、金融法治、金融基础设施等重要内 容。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 局及市有关委办局分别牵头推动。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加快构建现代金融 体系;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创新,落实双向开放、服务人民 108 币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深化国际金融交流合作,深入参与国 际金融秩序构建,服务金融全球治理。 2020 年,全面启动“两区”建设。将涉及本市的政策梳 理、调整到位,推动重点任务落地。推动股权投资和创业投 资份额转让试点率先在京落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 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推动北京市实施对金融领域国 际执业资格的认可。加快建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 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加速向“两区” 聚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探索开展本外 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 金融选择权,创新企业外债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中关村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支持人民 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 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允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依法合 规开展实物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跨境交易。支持外 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成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在北 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 年,全面落实“两区”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 经验,完成一批具有开放创新引领性的示范项目,谋划深化 109 综合示范区建设新举措。聚焦金融政策和制度创新清单,自 贸试验区一批重点项目相继落成。坚持国际视野,对标最高 水平、最高标准,紧盯头部企业,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制 度创新清单,推动引领性、创新性的示范项目集聚。 2022 年,全面深化“两区”建设。推出深化“两区”金 融开放新方案,围绕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形成系列体现首 都特色、国家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和 落地项目,通过“两区”建设联动叠加,打造新时代首都金 融改革开放新高地。 四、工作思路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 发展格局,发挥首都金融监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资产资 源、金融市场生态、人才资源、专业服务、科技创新、文化 产业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紧抓“两区”建设金融制度和政 策创新机遇,聚焦科创金融、金融科技、财富管理、数字金 融、绿色金融、创业投资、跨境投融资便利、养老金融、风 险管理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标准,对接国际金融资源,营 造国际一流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协同监管、联动创新,充分 发挥国内外金融市场主体能动作用,发挥金融市场牵引带动 作用,提升首都金融在全球金融资产配置中的引领作用,不 断增强决策监管、资产管理、支付结算、信息交流、标准制 110 定、国际合作于一体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分阶段、分 步骤压茬推进任务落地,助力北京建设高质量国内国际金融 开放创新发展新高地。 (一)以“五个一批”为引擎,培育金融发展新动能 1.出台一批政策。发挥北京金融资源、科技资源聚集突 出优势,以“两区”建设为契机,积极申请和创建绿色金融 改革创新试验区和科创金融试验区,推出北京金融科技和专 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升级版方案,发布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 区建设方案,建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依法合规开展金融科 技创新,辅导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完成声明、运行及结束等全 流程测试,推动更多高质量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进行测试,推 出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建设方案。推出支持 中关村科创企业获得跨境金融选择权等政策创新,推动重点 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便利化。 2.落地一批机构。吸引聚集一批国际功能性及知名金融 机构,主动挖掘潜在目标,突出国际化、行业引领性。推动 一批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管、理财、财务公司 等金融机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优质金融科技公司落地。 发挥市、区两级引资合力,推出针对未进入中国、未布局北 京的外资金融机构特别工作清单,实现一批零的突破。支持 111 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民营银行。支持自贸区内银行 业保险业机构提升服务能级,设立一批自贸区分行和支行。 3.打造一批平台。建设具有全球引领性的股权投资和创 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平台,推动一批 S 策略基金参与平台交 易,便利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形成有效的“募投管退” 良性生态体系,畅通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循环通道,助力国 际科创中心建设。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借 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通过科创“钻石指数”、 资本市场学院、智能 IPO 平台,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 依托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等国家级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用能权 市场;依托北京绿色交易所,积极配合全市承建国家自愿减 排交易中心任务;建立跨境贸易金融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 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拓展多元化的结算方 式。提升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中心、知识产权融资中 心“四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持续完善小微金融综合服务 平台,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扩大覆盖面。 4.推动一批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外汇管理措施,推动 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试 点。充分发挥 100 亿美元 QDLP 额度作用,批准更多优质管 理公司参与试点。持续优化 QFLP 试点政策,简化外汇登记 管理手续,扩大试点投资范围。充分发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 112 金作用,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开 展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等,构建快速、直接的跨境资金通道,为金融机构开展全球 金融业务和企业获取全球创新资源提供便利。 5.争取一批资质。支持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资格,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 申请参与央行公开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财务公司 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 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收购、 参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支持证券公 司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 公司,并为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 评级业务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跨境融 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聚焦“九个”重点领域,构建金融全方位稳健开放 新模式 1.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加紧推动一批具有标志性意 义的重要外资金融机构落地。积极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在京设 立理财、直销银行、消费金融、证券、基金、金融科技等公 司,重点吸引理财、保险资管、公募基金、养老金管理等各 类资管机构落地。引导存款保险、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 113 易报告库、投资者保护机构等重大金融基础设施落地。形成 种类齐全、功能强大、方便快捷的金融信息和金融服务支持 体系。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 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依托“三 平台”建设,加强国际金融交流合作。鼓励国际组织聚集。 2.科创金融。建设科创金融试验区,构建完善的科技金 融创新组织体系,培育专注服务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特色支 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等专营组织机构。加快科创金融产品和 工具创新,推动科创类企业信贷快速增长,提升国家战略科 技力量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加大保险资 金支持科创企业力度,支持设立社会化长期资本基金。深化 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服 务科创型企业需求。 3.绿色金融。持续优化绿色金融体系,积极申请和创建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 中心,发展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践行 ESG 责任投资理念,发布责任投资报告,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规模,规范探索开展跨境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 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相关企业融资发展。 4.数字金融。以金融街、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 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 114 科技国家创新示范区。高水平建设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 心、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金融标准化研究院有限责 任公司等国家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稳步开展金融科技创新 监管,支持鼓励高科技企业为数字金融场景创新发展赋能。 支持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企业和机构围绕前沿 抓好金融科技前瞻性布局,规范开展技术研发、场景创新、 标准创设等工作。推进数字货币试点,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 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建设。 5.财富管理。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资源聚集、资产聚集优 势,满足国民财富增值的需要,通过引进世界顶级财富管理 机构,培育本土优质财富管理机构,汇集全球财富管理信息, 丰富财富管理产品类型,优化财富管理服务,将北京城市副 中心打造成为全球财富聚集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财 富管理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布局财富管理,开展全球资产配 置。充分发挥北京资产管理协会作用,开展国际资产管理交 流合作和行业自律。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 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成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便利符合 条件的私募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境外投资。 6.资本市场。实施“钻石工程”,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 度,优化企业上市数据库,明确各部门各区工作任务,推动 115 更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精尖行业优质企业登陆 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奖励办法。深化新三板改革,提升 新三板市场价值。加强四板市场与新三板的沟通衔接。积极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7.文化金融。以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和国家文化 产业创新实验区为依托,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 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 持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 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以试点方式开展文化金融项目。 8.养老金融。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支 持养老服务体系。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完善居民养老保 障体系第三支柱。支持金融机构对网点设施、智能应用等进 行亲老适老化改造,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和线下服务流程,增 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 9.金融监管。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举办全球系统重要性 金融机构闭门会。进一步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 处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协作和快速响应。推动地方金 融监管相应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出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 条例》。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 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北京地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有效化解金融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 116 健康发展。发展监管科技,完善金融监管及风险监测系统建 设。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支持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 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监管创新联合实验室。 (三)对标国际国内最新实践,提升“四方面”金融营商 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持续完善 公共服务,营造更加国际化、便利化的金融发展环境。 1.提升人才环境。实施对金融服务领域国际职业资格认 可,既鼓励在京金融人才获得国际资质,也鼓励持有国际资 质的国际金融人才来京发展。加快实施境外金融高端人才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市区两级“服务管家”机制作用, 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医疗服务、子女教育、出入境等基础 性服务。 2.提升法治环境。完善金融法治环境,立足国家金融管 理中心定位,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推进金融审判体 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资源 多元化和纠纷调解机制作用,为金融诉讼提供绿色通道和公 平公正法律服务。 3.提升安全环境。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等的指导下,支 持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监管创新联合 117 实验室。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依法打击非法 金融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发展生态。 4.提升政务服务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 金融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政策在京实施。 通过数据共享提高地方金融组织审批效率,实现智能审批全 程网办。设立自贸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提高审批 效率;推进区内银行支行及以下机构、高管准入事项由事前 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撤 销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2 月 18 日 118 北京海关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 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通过深化海关管理理念、 制度和模式改革,发挥海关政策优势,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在 北京落地,扎实开展自我制度创新,协同推进各行业领域工 作任务,积极推动“两区”建设工作任务落地,创新具有北 京特色的海关监管模式,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政策突破类。 1.支持新设免税店。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支持王府井 免税公司开办口岸免税店、市内免税店,以及在首都国际机 场、大兴国际机场开设提货点。协助延庆区政府推进延庆免 税店开办,提供业务指导与政策支持。 2.探索高风险特殊物品一关审批多地临床试验政 策。积极向总署争取监管政策调整,在“南平台”实行对干 细胞等人源化细胞入境检疫集约化审批,助力本市开展干细 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开展。 3.争取降低海外回流文物增值税。积极向海关总署 争取调整相关税收政策,鼓励海外文物回流。 119 4.积极争取航空零部件单列子目。对国内航空企业 因技术原因依赖进口的作动器、气压启动装置等航空专用零 部件,向海关总署提出增设子目建议。 5.积极推进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扩大适用范围。 对消费者需求量巨大的“活络丸”“驱蚊液”等拟扩大品类 的药品,争取纳入北京版“正面清单”。 6.支持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打造具有服务贸易特 色的综合保税区。结合天竺综保区管委会等部门在服务贸易 发展方面的整体规划,研究出台相关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配 套措施,积极向海关总署申请创新政策备案,争取政策支持。 (二)制度创新类。 7.开展在京免税企业“免税、保税政策相衔接”业 务模式试点。综合运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跨境电商政 策与免税品政策,支持免税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消费 回流和潜力释放。 8.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数量和范围。降 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关税保证保险试 点。 9.在天竺综保区实施“按库位分类监管”。对有分 类监管需求的企业不再限定分类监管货物的固定存放区域, 120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安排或变更分类监管货物的存放, 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合理配置仓储空间、提高运营效率。 10.在天竺综保区建立“库门管理”便捷通关模式。 对综保区卡口通道实施智能化改造和管理应用,将卡口管理 前移至企业库区,实现海关监管环节“前推”。运用车牌识 别技术打造“企业提前申报、卡口自动验放”全天候无纸化 卡口作业模式,实现数据自动比对、车牌秒级验放、画面实 时监控、全程互联指挥等功能。 11.提供飞机维修企业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 口岸便利化措施。允许航空公司与飞机维修企业往来的修理 航材,利用综保区“境内关外”特殊政策,无需实际进出境, 即可开展包修转包修理,支持航空维修企业借助综保区通关 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 12.支持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优化艺术品 出区展示交易业务中担保及延期审批环节,将总担保期限从 6 个月延长至 2 年,办理延期手续时,保税展示交易货物不 再要求回区。开展艺术品保税存储的,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 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环节,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在 区内外开展艺术品展览、展示及艺术品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的,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办理海关监管手 121 续,对同一批艺术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 可以多次使用。 13.优化以“保税物流供应链为单元”的航材保税 监管模式。推动国内主要航空口岸的保税物流供应链体系建 设工作,优化升级保税物流供应链辅助监管系统,实现航材 物流数据的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预警。 14.优化国际会展海关监管。打造暂时进出境展览 品免税款担保驻场监管模式,对保证金数额巨大、企业缴纳 困难情况,可申请海关派员驻场监管和免于担保。精简国际 展览品检疫审批流程,暂时进境展览品可免于检验,对入境 强制性认证展览品实施备案管理,可免予提供强制性认证。 15.为境外高端人才进境提供通关便利。对境外高 端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进境物品审批专用窗口、绿色通道, 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优化外籍人员来华就业体检 服务,增设外籍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网点,增加高校团体预 约通道方便外籍留学生集中预约,为有紧急需求的外籍工作 人员免费办理加急服务和健康证明自愿快递服务,当天体检 当天取证。 16.支持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优化进口医疗器械、 特殊物品、生物材料作业流程,加速急需医疗器械和研发用 材料试剂、设备通关。积极支持开展去中心化临床试验(DCT) 122 试点,进一步降低低风险生物材料检疫审批要求,对低风险 生物材料免于审批和免于出具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 (三)协同推进类。 17.推进两机场协调互动发展。 推进北京首都机场物流平台改造升级,实现两场物 流信息的共享整合。支持在大兴国际机场设立进境肉类、冰 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以 及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 18.积极配合市口岸部门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服务功能和领域。依托“单一窗口”打造北京冬奥会物资通 关全流程无纸化模块,打造快捷高效的大型活动暂时进境物 资通关新模式。助力推动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天津 集疏港智慧平台实现对接。 19.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 务。做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 型)开展汽 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的监管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争 取商务部等 8 部门关于将北京市纳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城市 的政策支持。 20.探索对自贸区内企业、交易单据、人员、资金、 商品等进行追溯和监管。运用数字技术,以企业信用管理为 基础,结合风险防控措施,采取分类监管模式,会同市商务 123 局、市公安局、人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在自贸区选取 符合条件的区域、企业,在“管得住”的前提下,探索服务 贸易先行先试区。 21.积极配合做好数字领域探索探究。根据北京市 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有关安排,开展境内外数字 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的探索与研究,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支 持。 22.推进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通过实施全国 通关一体化,实现天津到港货物可在北京的综保区报关,无 需转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物流转实行保税监管,不 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 北京海关 2021-02-18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 作措施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 新。为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自主创新的良 好环境,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推进措施。 一、总体要求 124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在中央政治局第 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以“两区”建设为动力,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 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方面 10 项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 国际化服务、流程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推动知识产权服务 首都创新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健全细化 工作机制,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质量。 2.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中关村)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作用。建立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 快速维权的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 中心,围绕“两区”优势产业提供专利预审支撑、快速维权、 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等服务,为“两区”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 保护环境、推进区域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125 3.加强对“两区”中重点园区、孵化器的调研和服务, 重点在自贸区内布局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和部分 调解工作室,提供覆盖知识产权全链条、高效便捷的公共服 务。 (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4.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 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 机制。 5.推进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审慎规范探索开展 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强机制探索和创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 登记、作价、转让、金融一体化服务体系。推动数字版权交 易工作,带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引导 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交易中心。 6.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总结评估知识产权 保险工作试点经验,优化工作机制和流程,指导完善出险理 赔、维权服务对接等机制,宣传保险成效,营造更加优良的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深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开放 7.开展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和执业试点工 作。在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自由贸 易试验区等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专利代理开放试点工作,允 126 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 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并执业。 8.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对接国际知名专利代理机构,制定试点方案和政策,通过行 业协会、专业媒体等开展政策宣传,吸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 在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引导其为企业开展服务。 (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流程 9.围绕知识产权关键要素,规范服务流程,查找各个环 节存在问题,形成改革方案,优化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设置, 加快建设标准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 10.做好自贸区统计工作。增强数据统计准确性、及时 性,定期完成统计数据报送。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统 筹推进“两区”建设工作;建立沟通机制,协调相关部门, 积极做好政策争取,确保各项政策按时落地;制定宣传方案, 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02-18 127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 作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服务业扩大 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要 求,市人才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人才领域建设任务,研 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两区”建设中人才工作重 要精神及决策部署,以推动“两区”建设人才领域各项任务 落地见效为主线,以主动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开 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生 态体系,为“两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两区”建设中人才领域 各项任务,根据任务完成时限“挂图作战”,制定路线图和 时间表,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128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瞄准世界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人才 经验做法,结合全市人才工作实际,开展政策创新和实践探 索,完善首都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的政策环境与制度优势。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工作任务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 划,注重各项工作的关联性、系统性,加强统筹协调,科学 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工作目标 对照“两区”建设人才领域任务要求,充分发挥相关职 能部门作用,在人才评价、引进、激励、服务等环节开展改 革创新,着力推出一批政策举措,形成一批实践成果。2020 年出台 6 项政策,2021 年 1 月底前完成 2 项任务,2021 年 底前完成所有任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根据任务分工,人才领域共有 17 项任务。其中,人才 评价 2 项、人才引进 4 项、人才激励 4 项、人才服务 7 项。 (一)健全人才评价体系(2 项) 1.拓宽职业资格认证范畴。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 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 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 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 129 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通过相 关考试并符合要求条件)。 2.开通外籍人才报考渠道。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 允许境外人士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4 项) 3.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 进模式。 4.探索制定分层分类人才吸引政策。落实关于加强人才 服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 “两区”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对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科 学家和推动新技术落地的企业家,从事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 创新型企业家、产业投资人、顶级工程师、产品经理等科技 领军人才,新业态新模式相关用人单位的核心研发人才和交 叉复合型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从事电子商务、网络直 播、电子竞技、数字媒体等新消费、新服务相关领域工作的 新业态特殊人才,实施分层分类的人才吸引政策。 5.简化特殊人才引进流程。加大对特殊人才引进力度, 通过运用大数据、线上办理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引进毕业生 管理系统功能,审定时限由规定的 10 个工作日,压减至 7 个工作日。 130 6.提供签证便利。为研发、执业、参展、交流、培训等 高端人才提供签证便利。 (三)注重人才有效激励(4 项) 7.制定实施境外高端人才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 则,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财政补贴政策。 8.允许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办和参 股内资公司。 9.给予在京中资机构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化政策。 10.拓宽外汇使用渠道。便利境外高端人才境内经常项 目下合法收入办理薪酬收入购汇汇出,便利其以自身名义办 理随行子女额度外学费结汇,简化在华外籍人才薪酬收入购 付汇提交材料,鼓励银行通过电子渠道审单,允许在华外籍 人才以自身名义办理随行子女额度外学费结汇。 (四)加强人才服务保障(7 项) 11.实施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同时取证”。 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证件审批流程。探索将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整合为工作居留许可。 外国人可按规定申请工作许可通知和“Z”字签证,入境后 依法申办工作居留许可。在京外国人可凭工作许可通知办理 工作居留许可。 131 12.完善外籍人才工作服务网络。采取“线上+线下”模 式,建立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推进外籍人才 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项涉外业务窗口整合,构建 “1+X+17+N”工作网络。 13.建设国际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即办、 未落先办、全程代办”国际人才服务体系,形成国际人才从 来京办理手续到开展工作、融入生活、社会保障的“一站式” 综合服务平台。持续为国际人才服务“易北京”APP 赋能。 14.推动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全面落实《国际人才社区 建设导则》,以宜居社区、邻里交往、教育文化、创新事业、 医疗健康、交通网络、生态低碳、服务配套、管理治理等 9 大场景为重点,加快国际人才公寓、国际学校、国际医院、 示范街区、创新创业平台等要素建设。 15.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出入境便利。出台配套实施细 则,落实北京市政府和国家移民管理局部市合作首批支持北 京创新发展移民管理服务政策措施。 16.探索优化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保障服务。 17.完善劳动合同工作机制。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 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 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 132 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 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才局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 用,加强工作统筹,积极推进有关任务落地实施。各项任务 承担部门都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经常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把此项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抓牢抓实。承担任务的处室要履职 尽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路径,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工作统筹。针对人才领域 17 项任务,由市人 才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 行营业管理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朝阳区等部门共同开展 工作。建立议事协商机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项任务 进行分类把控,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 项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协商,制定具 体工作举措或计划,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每周定期向市人才局报送任务推进情况, 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市人才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 实“两区”人才政策宣传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进度,通过政 策宣讲、海外云推介、展会平台推介等方式,对新出台的政 133 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进行宣传推介,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 好人才发展环境。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1 年 2 月 18 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作措 施 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 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市财政局承担的“两 区”建设工作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 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 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积极推进市财政局牵 头任务落地见效,配合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落实“两区”建 设任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资金 保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深入推动更高水平的扩大开放, 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组织机制 134 (一)组织架构 成立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 ‘两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吴素芳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局领导刘圣国同志、王华伟同志、张宏宇同志担任, 经济建设处、税政处、财源建设处、会计处及其他相关处室 处长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研究我局推进“两区”建设工作 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局牵头试点任务的实施,协调解决跨 部门跨区的相关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局“两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建设 处,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刘圣国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 经济建设处处长李攀峰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经济建设处(局“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相关处室落实我局任务、统计报告工作进展和资金 投入情况、组织政策宣传解读等,负责与市“两区”建设办 公室的工作对接,落实局“两区”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做好对口部门“两区”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税政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推进市财政局牵头的 6 项税 收政策落地,参与落实“两区”建设协办任务,积极争取财 政部支持,对接税收政策相关事宜,指导各区抓好税收政策 落实。 135 财源建设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推进“支持符合首都城 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 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任务落地,加强财源建设,对 接企业需求,推动其在京发展,指导各区做好项目落地。 会计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推进“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在 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试点”任务落地,指导各区做好会 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其他相关处室主要职责:根据“两区”建设任务工作推 进需要,配合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资金保 障工作,参与落实“两区”建设协办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税收政策体系 1.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 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 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 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市级牵头单位:市 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级协 办单位:市科委)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 136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2.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 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 500 万元提高至 2000 万元, 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 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级协办单位:市科委、市知识 产权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3.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在北京市特 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的部分给予财 政补贴。(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才工 作局;市级协办单位: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4.鼓励海外文物回流税收政策。放宽公益性收藏单位进 口文物免税政策适用范围。建立财税、海关、文物、天竺综 保区管委会等多部门会商机制,梳理现行文物进口领域的税 137 收优惠政策,研究促进文物回流税收政策落实的路径,争取 中央支持政策。(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协办单位: 北京海关、市文物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5.航空专用零部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则的航空专 用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增列航空零部件专用税 号,并实行较低的进口关税税率,争取中央支持政策。(市 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协办单位:北京海关、市文物 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6.完善免税店政策。鼓励适度竞争,完善免税店相关政 策。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中央支持,积极推动新设市内免 税店和新增口岸免税店数量。(市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市级协办单位:市税务局、市文化和 旅游局、王府井集团、首都机场集团) 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二)促进会计行业发展 138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区设立分所。加强与财政部沟 通,协调财政部向全国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以及各会计师 事务所下发通知,支持符合条件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 区设立分所。指导各区引进会计行业头部企业,做好相关服 务支撑。依法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分所的行政审 批,推动项目落地。(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协办 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局内主责处室:会计处 (三)加强税源建设 支持央企在京发展。加强央企走访服务,对央企新落户 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研究制定吸引企业回迁或在京央企新设 子公司、分公司的人才政策等,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 司持续在京发展。(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协办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银保监局、市证监局、市政务服务 局、市投促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局内主责处室:财源建设办公室 (四)强化资金保障 139 统筹做好“两区”建设办公室以及市级部门“两区”建 设相关工作经费保障,鼓励各区加大“两区”建设投入,及 时回应各区诉求。积极与各委办局沟通对接,配合行业管理 部门落实“两区”建设任务,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规模,通过 优化支出结构,向“两区”建设项目倾斜。合理确定财政支 持方式,发挥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券等各 渠道资金的协同作用,通过政策和资金带动,引导社会资本 积极投入“两区”建设。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局内主责处室:经建处 各预算管理处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动员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 神,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动员部署会、专题调研、 调度会要求,组织相关处室学习领会,加大协调联动力度, 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二)完善信息共享。利用好市、区财源专班的纵横联动 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的走访服务。引导企业把握好我市“两 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用足用好“两区”建设先行先试 开放政策,促进企业在京持续稳定发展。充分了解企业诉求, 及时反馈相关区或市级主管部门,积极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140 促进企业发展或者作为新的政策储备,进一步提高制度创新 的针对性。 (三)建立督导机制。建立“两区”建设我局牵头试点任 务清单台账,每周定期统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专题调度会,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 (四)加强宣传指导。加强“两区”建设相关政策宣传和 辅导,在试点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后,及时组织政策解读。利 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平台,采取专家宣讲、培 训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介,扩大知晓度,提升影响力。 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研判“两区”建设政策及项目实施 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要充分认识“两区”建设对 于加快首都发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 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 会主义大国首都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两区”建设任务落 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服务,加强沟通。要靠前站位,积极主动做好 与各部门、各区、各片区、各组团的对接和服务,做好与中 央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关政策尽早落地,推动全市“两 区”建设早出成果。 141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紧紧围绕全市“两区”建设 重要改革事项涉及的研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任务,带动全局 “两区”建设任务落地见效,助推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业开 放,服务于我市财源建设。 北京市财政局 2021 年 2 月 18 日 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 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 设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工作,抓住首都新 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聚集国际高端科技要素资源,营造一 流创新生态,加快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支撑科技强国建 设,结合科技领域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两区”政策优势, 142 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战略支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全球视 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快全球创新资源聚集、高 端开放创新平台搭建、高质量发展动能培育、科技创新合作 共同体构建、创新生态营造,务实推动制度改革与政策措施 落地,形成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以及实践经验成果,积 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开放科技创新体系,有力 支撑北京加快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 义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全球创新资源聚集能力 1.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加快形成多层次创新人才梯队。培 养和引进一批世界级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发现和培养一批创 新思维活跃、敢闯“无人区”的青年人才、专业人才和顶尖 人才。加快营造崇尚创新、潜心钻研、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氛围,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新人才乐于创新的生态系统。鼓励国(境) 外科学家参与本市科技创新,支持外籍科技人才领衔和参与 科技项目。给予外籍创新人才购汇便利政策,开展在京外籍 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 2.围绕高精尖领域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推动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加快向各区下放高新技 143 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权限,搭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 务系统,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专家评审程序。推动“高精尖”产业重点企业监测与服务 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重点企业跟踪服 务和精准支持。 3.加速国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聚集。围绕检验检测、创 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本市产业发展急需领域,引 进一批国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和 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发展,引导本市科 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发挥自 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积极吸引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及科技 服务机构落地。 (二)合作共建高端开放创新平台 4.培育和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量子科学、 应用数学、人工智能、脑科学、生物医学与人类健康等领域, 加快建设发展一批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研发机构,以放权赋 能、松绑除障为重点,对引进的战略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在研 究路线决定权、团队组建自主权、职称评价、出国(境)学术 交流等方面充分赋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联合招收博 士研究生。 144 5.加快搭建高水平产业创新平台。部署 AI 大平台,支 持未来智能系统平台建设,建设高速互联智能算力云平台, 研发基于中文、多模态、认知等千亿级参数量的大规模通用 预训练模型。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建 设新型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链工厂”(chainmaker),构建 软硬一体的技术体系;建立面向超大规模复杂网络的新型区 块链算力中心;建设区块链支撑服务 Baas 平台、统一数字 身份等关键基础性数字化平台。 6.完善科技创新中心网络平台运行机制。探索智能化科 创服务新模式,提供全新“一站式、个性化”服务体验,汇 集科技资讯、科技成果、政务信息,打造信息发布权威透明、 政策解读准确及时、互动交流规范高效、办事指引明确简洁 的集成式创新网络服务平台,成为展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 设进展的窗口和门户。 (三)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7.突破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聚焦数据“感、传、算、 信、用”的薄弱环节,加快突破智能传感、融合通信、物联 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批数字经济支撑技术。 发展数字孪生、数字内容生成、数字信用、智能化交互等技 术,提升数据应用价值与治理能效,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 置与再生。 145 8.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持续推进赋予职务科技 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院所开展成果 评价、收益分配等改革。建立对市属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 构和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列入考 核范围。支持市属高校院所和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国有 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单位统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9.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持高校院所强化内部 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探索建设技术许可办公室,开展成果筛 选、中试熟化,引入专业化服务。支持高校院所建立职务科 技成果披露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内部流程,开展科技成 果评估、市场价值预测、专利申请保护等工作,从科技成果 转化净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及 人员奖励。 10.打造全域应用场景。聚焦交通、教育、医疗、城市 管理、政务服务等领域,加强顶层设计、改进管理模式、再 造业务流程,开放一批重大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5G、 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示范应用,加 速底层技术迭代升级,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四)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合作共同体 11.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京津冀国家技 术创新中心、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平台、京津冀联合实验室 146 建设,加快京津冀地区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建立京津冀三 地技术交易数据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交换技术交 易监测数据,加强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融通合作,对有效期 内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保留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完善 京港澳台科技合作机制,设立联合研发计划,推动科研项目 合作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12.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推动大科学装置和科 技基础设施面向全球开放共享。支持离岸创新创业,建设海 外创新中心,以高端人才交流合作、前沿技术项目引进、创 新活动平台搭建、创新创业服务提供为目标导向,进一步推 动高端创新要素双向流动。打造中关村论坛、北京国际学术 交流季等品牌活动,从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尖端技术和成 果转化、商业项目展示和对接等多维度搭建国际合作与交流 平台。 (五)加快营造世界一流创新生态 13.持续深化科研管理改革。创新科研项目资助方式, 在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科研载体探索实行“揭 榜挂帅”等制度。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科研成效显著、 科研信用较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 权。加快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 147 项”导向,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 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4.强化科技创新基金引导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 向高端“硬技术”创新,投向前端原始创新,引导符合首都 定位的高端科研成果落地,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加快培育“高精尖”产业。持续推动开放创新,探索利用科 技创新基金出资境外基金新机制。 15.提升要素通关便利化水平。基于区块链数字基础设 施进行跨境贸易领域区块链部署。依托北京“单一窗口”, 探索推动通关、物流、税务等信息上链,促进真实信息共用 共享,降低跨境运输管理成本与跨境通关周期。加快区块链 产业联盟建设,持续深化试点模式,适时推广区块链赋能京 津冀通关便利化实践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高度重视建设“两区”对国 家开放布局、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意义,市科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按要求落实好职责分工,合 力推进“两区”任务实施。 (二)强化协调对接 148 加强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的工作对接,持续争取政策突 破并推动政策落细落实。以科技创新片区为依托,聚焦新一 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科技服务等产业,加强统筹协调, 促进全产业链资源聚集。强化与国际商务服务、高端产业片 区属地政府沟通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对重点建设任务 的资金支持和企业服务,协调推进相关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 落地。 (三)强化督促调度 建立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 议,及时沟通工作推进情况,协商解决重大事项等。建立联 络制度,按照“周有调度、月有进展”的原则,定期梳理任 务推进情况、亮点、存在问题等,报送至“两区”领导小组 办公室。 (四)强化宣传推介 结合任务推进情况,借助网络、报纸、信息等媒体推介 “两区”建设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 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好模式,利用配套政策 发布、重大项目落地等时机开展针对性宣传推介,提高社会 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推动“两区”建设良好氛围。 149 2. 科技领域 关于推动中关村首创产品市场应用的若干 措施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关键技术领域 国际、国内首创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中关村首创产 品市场应用,特制定本措施。 一、中关村首创产品界定及重点支持领域 “中关村首创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关村中小企业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在 基础原理、核心技术或产品功能方面有重大突破,为国际或 国内首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产品性能稳定。 (二)近两年内研发完成并满足进入市场要求,同时尚 未取得市场业绩,但产品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 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按照产品技术水平先进程度,中关村首创产品分 150 为国际首创产品和国内首创产品。从首创类型上包括:基础 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 重点支持领域为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 康、集成电路、5G、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和先进制造、轨 道交通、智能交通、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新材料等。 二、建立健全中关村首创产品检测评定体系 制定中关村首创产品评定办法,发布《中关村首创产品 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按年度动态调整,作为首次进入市场 支持政策的依据。围绕中关村首创产品检验检测需求,依托 中关村各类创新平台、开放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等,加快 推进中关村首创产品评定机构体系建设,对中关村首创产品 的质量、安全、可靠性等进行检测评定,为中关村首创产品 进入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中关村首创产品相关标准制定推广 积极推动中关村首创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加快推动中 关村国际或国内首创科技成果的技术规范转化为团体标准、 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强化中关村首创产品相关 标准的推广实施,鼓励中关村首创产品企业开展标准化工 作。 四、支持中关村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支持中关村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示范应用效果 及项目情况,按照不超过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 3 个合同中 151 任选 1 个)金额 30%比例给予中关村首创产品的研制单位资 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国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上限 200 万元, 国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上限 100 万元。 五、建立中关村首创产品保险补偿机制 对中关村首创产品的研制单位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承 保的险种以保障产品创新性风险、产品使用风险以及质量保 障为核心,包括产品质量保证险、产品责任险及运输险等险 种。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相关险种保险费的 80%给予 保费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上限 100 万元。 六、开展中关村首创产品应用推广 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支持协会、产业联 盟等平台,开展以中关村首创产品为重点的供需对接、产品 推介活动。依托新技术新产品云上展厅、中关村新技术新产 品新服务展示推介与供需对接平台等线上平台,搭建中关村 首创产品企业与应用单位对接平台,推动供需有效对接。支 持中关村首创产品企业参与中关村组织的供需对接、展览展 示、论坛活动、新产品首发、区域合作等各类活动,推动中 关村首创产品拓展市场。 七、推动中关村首创产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中关村首创产品企业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 合作,鼓励在海外建设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支持在海外设 立研发中心、中关村海外孵化器等分支机构。支持在中关村 152 示范区内建设运营中关村区域性国际创新中心,支持与海外 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人才团队开展研发合作。 支持举办或承办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支持参加具有国际重 要行业影响力的境外展览展示等。 八、加大对中关村首创产品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中关村首创产品企业获取科技信贷与融资租赁服 务。建立金融服务机构与中关村首创产品企业融资对接机 制,推动银行、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机构基于中 关村首创产品企业特点设计创新产品,提供快捷、综合的专 项服务通道,为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融资服务。对符合条 件的企业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给予企业 40%的贷款贴息 支持,对单家企业同一笔业务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 50 万 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 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给予企业融资费用 20%的补 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北京市支持卫星网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卫星网络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其技术 密集、资本驱动、商业化运作特征明显,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153 北京市商业航天产业基础雄厚,资源丰富,在产业决策、科 研攻关、核心制造等环节优势明显,为卫星网络产业发展提 供有力支撑。 为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动商业航天领域高端 制造,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挖掘数字经济新动能,助力“两 区”建设,北京市将抢抓卫星网络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机 遇,加强政策支持,创新投融机制,发挥央企和头部企业的 引领示范作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 动卫星网络产业成为北京经济增长的新高地。 一、产业发展目标 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立 足北京航天领域基础雄厚、人才集聚、技术创新等资源禀赋, 巩固和发挥“南箭北星”基础优势,加强卫星网络关键技术 和核心部件研发攻关,加快推进星座组网,布局地面应用终 端和运营服务等产业,丰富和推广应用场景,赋能智慧城市 建设,服务城市管理。以卫星网络、北斗应用引导技术、人 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在京聚集,加快培育卫星网络优 势企业,带动 5G 通讯、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十四五”末,构建具有引领性的卫星网络星座和运营 平台,形成卫星网络标准体系,拓展一批卫星网络重大应用 场景,打造覆盖火箭、卫星、地面终端、运营服务及核心软 154 硬件、系统运控的卫星网络全产业链,培育北斗创新及融合 应用的产业生态,支撑“十四五”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卫星网络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支持央企在京发展。落实“四个服务”功能定位,支 持卫星网络系统研究,商业液体火箭、商业卫星、地面终端 设备、核心软硬件研制,系统运控、运营服务等卫星网络和 北斗产业关键环节在京布局,鼓励央企率先在京开展运营示 范,加强央企人才落户、总部用地、职工住房、基础设施配 套等需求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科委,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昌平 区、大兴区、怀柔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京发展。支持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开展卫星星座建设,推动商业火箭和卫星、地面终 端设备、核心软硬件、系统运控、网络运营等产业环节在京 落地。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联合配套企业打造产业 集群,建立多元、敏捷、垂直的产业供应体系,提高在京配 套率,维护卫星网络产业链安全。支持头部企业建设总部工 厂,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布局,在示范应用、标准建立等方面 树立业内标杆,以“制造业+”模式延展产业链,丰富总部 业态,提升总部经济能级。除国家有明确限制的产品领域外, 155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政府,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卫星网络产业发展。支持 市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空间、人才等优势,采 用市场机制,通过股权投资、技术联合攻关、合作共建等方 式参与卫星网络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海淀区、丰台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 (二)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4.支持商业火箭产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企业在火箭研 发、制造方面的优势,重点围绕垂直回收、低成本可重复使 用、大推力等火箭技术瓶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 化吸收再创新并举,提升商业火箭智能制造、协同制造能力, 培育核心价值节点,支撑新技术向产品快速迭代。(责任单 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丰台区、大兴区政府,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商业卫星产业。发挥央企主力军作用,巩固提升 民营企业卫星研发、制造能力。围绕卫星总体及主要分系统, 开展低成本制造、智能化与全电化设计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 品研制试验,加快推动卫星关键器件自主可控和国产化替 156 代,打造商业卫星产业集群,为在京研发、制造商业卫星提 供完整配套,支撑形成卫星的低成本、高可靠、大批量生产 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海淀区、 丰台区、昌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支持地面终端相关产业。以北京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 为基础,提前引导布局信关站,液晶相控阵天线,船载、车 载、机载和手持设备等地面终端产业,抓住产业融合发展机 遇,与 5G 通讯、电子信息相关技术相互促进、迭代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海淀区、丰台区、 昌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推动卫星网络建设,拓展运营服务。支持卫星网络和 运营平台建设,开展北斗应用运营服务。鼓励企业开发新技 术、新产品,创新和推广卫星网络通讯和空间信息的增值服 务,推动系统运控、空间大数据等领域数字产业化、平台化。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通信管理局, 西城、丰台等各有关区政府) (三)加强协同发展,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 8.推动卫星网络和 5G 通讯协同发展。把握新一代通信 技术发展趋势和方向,支持企业开展星地异构网络互联、大 容量多信关站协同组网、星地网络融合、链路覆盖增强、网 络资源分配、休眠唤醒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卫星网络与 5G 157 网络、地面设备和运营服务的全链条互联互通、互为补充, 探索以卫星网络为显著特征的新一代通信技术。 (责任单位: 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9.培育“卫星网络+”新业态。加快成果转化,拓展应 用领域,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依托电子信息等优势 产业,在体制、网络、管理、频谱、业务、平台、终端等方 面,开展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及关键设备研制,形成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卫星网络核心产品,推动卫星网络与电子信息等 高精尖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卫星网络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一 体化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 10.建立新型研发机制。面向国家重大工程需求,探索 联合创新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建设新型研发平台,鼓 励卫星网络和北斗企业与在京央企、科研院所、高校共同建 设实验室、公共平台、创新联盟、产业创新中心等。优化科 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从配套资金、人才引进、 空间保障等多维度,支持卫星网络战略前沿技术研发和关键 核心技术攻关,联合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责任单位: 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 (四)丰富应用场景,加快示范应用 158 11.创新应用场景。支持卫星网络试验示范系统建设, 推动卫星网络与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在 交通物流、航空航海、石油电力等领域示范应用。建设北斗 应用重大场景,打造一批可实用、可体验、可复制的北斗创 新融合应用“样板间”,提升北斗应用综合服务能力。(责 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丰台区、顺义区、大兴区政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强化示范应用。坚持“能用尽用”推广原则,鼓励 交通、民生服务等领域新上项目,采购相关技术及产品,助 推卫星网络及北斗产业发展。加快在防灾减灾、水务监测和 城市管理等领域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城市管 理委、市国资委) (五)打造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3.建设卫星网络产业基地。紧密结合北京城市更新和 当前商业航天发展格局,充分利用现有园区“腾笼换鸟”, 先期以“南箭北星”引领辐射,打造卫星网络总部、系统研 发,总装集成、核心关键部件制造,系统运控、运营服务等 产业基地。在大兴区、经开区建设商业航天产业基地以及商 业火箭创新中心等,做强“南箭”;在海淀区建设商业卫星 产业基地和星座运控、运营平台,做强“北星”;丰台区明 159 确发展空间规划,发挥央企、军工优势,承接溢出项目。各 区错位发展,形成协作互补,吸引地面终端、核心软硬件等 相关产业集聚,形成示范效应,向石景山、顺义、昌平、怀 柔等地辐射。探索代建回购、前租后让等方式,保障企业的 空间需求。对于新设企业,在土地出让、房租补贴方面给予 政策支持,推进园区尽早产生规模效益。在项目入驻时,本 着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实施空间开放共享,适当调整项目 评价考核标准,在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探索同类型企 业协同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 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4.建设北斗产业创新基地和应用示范基地。加强技术 创新,建设产业集群,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北斗卫星 导航产业园。(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5.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卫星网络园区项目, 鼓励各区和社会力量,建设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做好水、 电、气、环保、物流等生产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市财政局,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 大兴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深度对接津冀地区,推动卫星网络产业协同布局 160 16.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北京要承担起科技创新中心对 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使命,强化创新要素在京聚集,服务央 企、科研院所、高校的创新资源在京成长,全力支持卫星网 络技术研发和系统建设。加快向津冀地区成果转化,促进创 新链、产业链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7.跨区域协同产业布局。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地总 体定位,以央企产业布局为先导,加快创新迭代,协同布局 先进材料、高端制造、产品试验、综合应用等产业环节,完 善和丰富区域内全产业链,打造京津冀一体化产业新业态, 巩固和提升商业航天产业在全国的领军地位。(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8.推出一批协同应用场景。以 2022 年冬奥会为重大应 用场景,推广卫星网络先进技术。推动卫星网络在雄安新区 等京津冀智慧城市建设中先试先行,赋能城市全域感知、数 字运营和智能决策等。加快卫星网络成熟产品在三地应用, 推动航天领域数字产业化,提升区域经济能级。(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9.创新一体化服务机制。探索政策会商、资质互认, 推动支持措施衔接。研究利益三地分享、便于企业发展的工 作机制,协调推进基础设施、重大平台等共建共享,进一步 161 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七)完善投融资机制,增强产业发展吸引力 20.加强基金支持。针对卫星网络产业前期投资大、回 报周期长等特点,充分发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科 技创新基金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成长期和初 创企业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卫星网络及 北斗创新应用领域子基金。在基金清算时,按政府出资超额 收益的 10%-20%,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责任单位: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1.加强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京开展厂房及生产线建设、 技术改造、制造业服务业融合、产业服务平台及中试检测平 台、星座组网、地面系统集成、重大应用场景等建设项目, 卫星网络前沿关键技术研发等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各有关 区政府)22.加强融资支持。落实货币信贷政策,用好直接 融资、间接融资、监管容忍等多种政策组合,用足再贷款再 贴现额度、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专项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更多金融产品服务,组织精准、高效、便 捷的融资对接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做好前置服务,将 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北京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 162 科创板、新三板、主板上市融资。探索知识产权保险、证券 化等,推动金融机构设计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责任 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3.实施保险贴费。有效分散和降低商业航天企业创新 发展风险,对在京依法从事商业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 射经营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商业航天发射保险不超过 50%的 贴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有关 区政府) (八)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4.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密切协调国家有关部门, 建立企业精准服务常态化机制。发挥“两区”建设叠加优势, 在无线电频率台站、电信运营许可等卫星网络企业核心关切 的政策上,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突破和在京先试先行。 指导企业加快申办和认定保密资格、科研生产许可、民用航 天发射许可、高新技术企业等。(责任单位:市国家保密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 25.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人才、毕业生引进, 通过户口、工作居住证、子女教育、所得税奖励、住房保障 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在京服务卫星网络及北斗产业发展。 163 将卫星网络及北斗产业优秀人才,纳入高层次专家人才库, 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人才工作奖项评选。(责任单位:市 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区政府) 26.推送定制化服务。本着“接诉即办”原则,定期走 访调研卫星网络和北斗企业,了解园区企业发展诉求,实施 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向企业推送产业政策、项目信息、支 持措施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交 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 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各有关区政府) 三、工作保障 1.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区和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研究 分解工作任务,把支持措施量化、细化、具体化、项目化, 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加快构建北京市卫星网络和北斗应用 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加强业务对接。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门,跟踪了解并 及时发布卫星网络和北斗应用产业有关政策和项目信息等。 开展省际合作对接,为企业共享共用发射场等设施提供支 持。组织政策宣贯、项目对接、交流培训等活动,开展“一 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 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64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编制发布北京市卫星网络和北斗 应用企业名录,指导各区、各部门支持入库企业,培育和支 持一批卫星网络和北斗应用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 3. 进出口领域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 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的 通知 京津联合公告第 8 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 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专项行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 165 要求,进一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京津两地商务(口岸)、 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 一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 的公告》(京津联合公告第 8 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落实。 特此通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推出第八批 改革创新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单证办理 1.取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 可证申请。 2.深入推进许可证无纸化改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 出口许可证并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京津两地两用物项 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二、持续推进通关监管模式改革 3.深化“两步申报”模式改革。逐步扩大“两步申报” 适用范围,允许大宗商品、转关货物开展“两步申报”;“两 166 步申报”报关单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纳税的,企业汇总支 付时限为完整申报计税处理完成后、下一个月第 5 个工作日 结束前。 4.深入优化容错机制。完善容错机制,精简差错要素, 对由于装运配载、修改进口日期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 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进一步便利企业纠错改单,提升容 错率,便利企业运用“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模式。 5.推进监管模式改革。优化作业流程,推进进口货物“两 步申报”与“两段准入”监管作业衔接,全面推进“两段准 入”监管模式。 6.提高通关时效透明度。按季度公布进口报关业务量前 100 名代理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鼓励企业广泛应用“提 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新模式,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7.提升通关信用管理水平。强化信用管理政策措施宣传 落实,扩展高级认证企业数量,扩大高认免担保企业范围。 8.持续扩大“汇总征税”业务规模。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积极引导更多企业应用“汇总征税”模式申报纳税,充分发 挥其担保放行货物、压缩通关时间、简化操作流程、集中汇 总缴税的业务优势,进一步为企业节约通关时间、盘活资金 运作、减轻人力成本。 167 9.开展区块链创新发展试点合作,加大通关监管政策支 持。依托海关总署区块链创新实验室,将跨境区块链延伸到 京津范围。推广扩大京津企业参与区块链试点范围,针对试 点企业,海关出台海关联络员制度、参照高资信企业查验率、 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建立容错机制等支持措施,提高京津 贸易便利化水平。 10.推行边检查验“三零”模式。创新边检管理服务, 实现进港船舶手续网上办理,船舶抵港“零等待”作业;出 港船舶手续一站式办理,船舶离港“零延时”放行;利用边 检远程人脸识别与梯口刷证通行智能化在港船舶管理系统, 实现在港船舶智能化管理,对上下船舶人员实行“零接触” “无感化”查验。有效压缩船舶在港期间相关联检环节用时, 大幅提升港区整体效率,降低航运企业营运成本。 三、推进京津口岸业务协同 11.实施高认企业便利化措施互通共享。积极推进京津 两地海关 AEO 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互认,在京津两地海 关增设 AEO 认证企业专用通关窗口,委派专人负责解决突发 问题,为 AEO 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实现两地高级认证企业免 担保等优惠待遇跨关区共享。 168 12.实施海关“两段准入”监管协同。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根据企业需求,京津海关开展跨关区附条件提离、合 并检查等业务模式。 13.建设跨境贸易统一平台。探索天津关港集疏港智慧 平台与北京空港电子货运平台系统功能对接,共同建立京津 协同的集疏港智慧平台,实现天津海港、北京空港互联互通, 完成异地预约,降低集疏运成本,提高作业效率。 14.开展口岸跨境电商合作。鼓励北京企业通过天津港 开展跨境电商 B2B 货物出口,支持天津跨境电商 B2C 出口业 务通过北京空运出口。 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应用 15.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应用。将进出口检验检疫、 预约查验、联合登临查验等功能纳入“单一窗口”,推进“单 一窗口”与交通物流信息节点对接,扩大监管、查验指令信 息与港口作业的双向交互应用,便利企业服务。 16.建设“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依托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标准版,开发建设北京地方特色应用,实现展览品 通关、临时进境物资无纸化便捷申报、全流程对接,提高跨 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69 17.建立“单一窗口”中介服务考核机制。拓展“单一 窗口”跨境贸易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开展中介机构服务评价, 规范和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18.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完善“单一窗口”出口退税 功能,将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和其他等四大类 62 项出 口退税业务全部纳入“单一窗口”,推动“单一窗口”实现 出口退税全业务、全流程覆盖。 19.提升“单一窗口”综合咨询服务能力。利用人工智 能等新技术,升级“单一窗口”功能,实现用户在线咨询问 题机器人自动应答、智能分配等功能,全面提升外贸企业获 得感。 五、加快智慧港口建设 20.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加快天津港码头泊位、场桥、 岸桥、集卡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推进集装箱码头无人集卡规 模化应用,推动 5G 技术在高清视频回传、大型装卸设备远 程操控中示范应用,进一步提升港口智能化水平。 21.推广应用天津港“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实行网 上办、掌上办,应用平台网约箱车智能匹配功能,大力推行 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 六、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 170 22.停征港口建设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经对 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 停征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无法判定船 舶进出港口时点的,以船舶靠离泊时刻为准,以船舶 AIS 轨 迹或 VTS 轨迹辅证。 23.升级天津港“三阳服务”4.0 版。进一步简并港口服 务收费项目、规范收费价格、升级港区操作时限标准,打造 高水平阳光服务港口。 24.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收 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规范船 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 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 25.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 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明码标价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港 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府口岸办)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政府口岸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17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 年 2 月 4 日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 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 重要部署,进一步提升北京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制 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推进简化单证,提升审批备案速度 1.巩固加强精简报关随附单证改革成效。 继续落实精简报关随附单证的相关措施,企业进口申报 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 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证。 2.进一步提升进口检疫审批速度。 全面实施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无纸化, 对合规的审批申请, 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直属关级核准。 对肉类、冰鲜水产品、巴氏杀菌乳等生鲜产品给予优先审批。 3.大力压缩进口涂料备案办理时间。 172 将《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的办理时限压 缩在 4 个工作日内,将《进口涂料备案书》或书面通知备案 申请人的办理时限压缩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4.进一步提升通关无纸化水平。 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 业进口报关时选择申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可在 线查询《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信息。 二、持续推进通关改革,提升通关效率 5.深化"两步申报"模式改革。 支持鼓励企业采用"两步申报"模式、"提前申报+两步申 报"模式报关,有效发挥"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政 策叠加优势。 6.推进"两段准入"监管模式改革。 在北京关区全面实施进口"两段准入"监管改革。对于符 合条件的货物,企业可申请实施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和口 岸目的地合并检查。 7.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继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可免到场查验,推行灵 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 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 时间。 173 8. 优化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 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用于备案注册、研发测试、贸 易展示等用途的食品化妆品,除涉及检疫要求外,可免予加 贴中文标签、免予抽样检测、免予提供卫生评价资料,备案 注册、研发测试用途样品免予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 政许可批件。 9.推进卫生检疫特殊物品监管创新。 依托中关村检验检疫试验区,实施低风险特殊物品智能 审批,特殊物品监管系统核对产品信息后自动完成审批。创 新科研用高风险样本风险评估模式。对其进口急需使用的、 小批量科研用样本采取快速风险评估模式;简化非商品化样 本或实验室交换样本风险评估材料要求。 10.优化关税技术服务。 全面推行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服务,引导企业合 法合规申报。同时创新涉税前置审核制度,探索因关税技术 原因"首错不罚"机制,充分保障守法企业权益。 11.推进应用通关环节"第三方采信"制度。 对于进口汽车零部件、电池等需要采样送实验室检测 的,可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 174 验快放,进一步降低送实验室检测比例。继续对免予办理强 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 12.引导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 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从轻、减轻 处罚或依法免于处罚。企业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 主动补缴,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依法减免税款滞纳 金。 13.开通冬奥会物资报关绿色通道。 为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国际活动设立物资通关 服务专区,实现即查即放。 三、持续推进口岸协同,加强跨地区通关协作 14.创新"双枢纽"特色监管模式。 依托"双枢纽"国际航空机场优势,完善双备降进境航班 处置监管流程,建立"一地两场"备降航班应急处置联系机 制,提高北京地区航空运输效率。 15.实施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互通共享。 实施京津两地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互认,实现 两地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等优惠待遇跨关区共享。加强企业 信用培育,进一步扩大 AEO 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增设 AEO 认 175 证企业专用通关窗口,委派专人负责解决突发问题,为 AEO 认证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16.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 对跨境电商 B2B 出口,推出"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 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捷退货"等便 利措施。鼓励北京企业通过天津港开展跨境电商 B2B 出口。 支持天津企业通过北京空港开展跨境电商 B2C 出口。 以上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1 年 2 月 10 日 4. 财税金融领域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 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1〕151 号 176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 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 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 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试点政策是“两区”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本市各有关 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试点政策对我市科技 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加 强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二、职责分工 成立试点政策落实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 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税务局、市知识 产权局。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统筹推进试点政策实 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政策评估, 研判政策实施效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成员 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主管处级领导作为联络员。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工 作,具体联系对接示范区内相关企业,会同相关单位为企业 提供服务指导,通过信息发布、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等多种 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培训,挖掘典型案例。 177 北京市税务局要协助中关村管委会做好对企业的宣传 培训工作,共享数据信息。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要配合相关单位 工作,做好数据、信息、案例共享,共同推进政策实施。 有关各区要严格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制定各区政策落 实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细。 三、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 况,反馈政策执行效果。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组织开展 调研,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 178 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的通知 京财税〔2021〕134 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 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 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试点政策是“两区”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本市各 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试点政策对我市 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主动担当,密切配合, 加强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二、职责分工 成立试点政策落实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 括: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 局、北京证监局。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统筹推进试 点政策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组织开展 政策评估,研判政策实施效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 局,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主管处级领导作为联络员。 179 中关村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对创投机构的宣传培训 工作,具体联系对接示范区内相关创投机构,会同相关单位 为创投机构提供服务指导,通过信息发布、政策宣讲、专题 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培训,挖掘典型案例。 北京市税务局要协助中关村管委会做好对企业的 宣传培训工作,共享数据信息。 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要配合相关单位工作, 做好数据、信息、案例共享,共同推进政策实施。 有关各区要严格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制定各区政 策落实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细。 三、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 展情况,反馈政策执行效果。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组织 开展调研,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8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1 年 1 月 22 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181 关于建立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 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 通知》(银保监发〔2019〕34 号)、《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科创 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金融〔2020〕7 号)、《关于 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中 科园发〔2019〕66 号)有关要求,在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本 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支持 力度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 励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知 识产权价值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对于企业(指年收入在 2 亿 元及以下、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 知识产权,以下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贷款利率上 浮幅度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 的,按照贷款实际利息的 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 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知 182 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 理和贴息支持快速通道。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分担 机制 对于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组 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发生不良的,按照本 金中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各自承担风险部 分的 50%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补偿,涉及单家企业的年度风 险补偿资金不超过 500 万元、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若担 保或保险机构已购买再担保或再保险等分散风险产品,需将 已分散风险部分资金从代偿或赔付计算基数中扣除。 三、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及信用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需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并根 据自身情况设定合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上限。当单 家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超出其设定上限时,中 关村管委会暂停对该机构的风险补偿支持,对该机构实施风 险预警并开展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该机构是否继续享受风 险补偿支持。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贴息及风险补偿资 金支持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取消其 5 年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将该不良记录列 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83 四、开展不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处置及追偿 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应及时对发生 不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进行处置及追偿,处置或追偿 回收资金按照风险补偿和承担风险比例返还各出资方。支持 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挥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功能,通过股 债联动、收购许可、建立专利池等创新方式协助金融机构交 易、处置违约质押物,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处置及追 偿效能。 本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人力社保领域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 184 工作事项的通告 185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 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 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 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 年)》(中示区组发 〔2018〕4 号),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 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以下简称海创园) 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海外人才和海外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 称海创企业)的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聚天 下英才而用之,为中关村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 地、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意 见。 一、完善海创园工作体系 1.明确功能定位。海创园的主要功能是吸引和扶持海外 人才归国或来华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 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产 业化。海外人才包括海外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纳入中关村 支持体系的海创园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 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硬科技孵化器 等。 186 2.规范评价管理。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海创园申 报工作,把一批载体建设好、孵化能力强,分园支持重视, 吸引和服务海外人才富有成效的孵化机构纳入到中关村海 创园工作体系。支持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协会发挥作用, 加强对海创园的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不断规范 海创园的评价工作。 二、提升海创园服务能力 3.拓展引才渠道。支持海创园聚焦主导产业方向、完善 海外人才联系网络,依托高校海外校友会、企业跨国总部或 海外分支机构、海外友好地区等各类海外资源,充分发挥海 创园海外人才集聚、国际资源丰富的优势,与海外人才建立 常态化联系。支持有条件的海创园在海外设立孵化基地等分 支机构,建立海外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海创项目)联系服 务机制。对吸引海外人才 3 年内从海外到示范区创业的海创 园给予资金支持。 4.创新工作方式。支持海创园组织开展国际创业赛事、 海创项目路演、海外人才论坛等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不断完 善一站式公共服务,建立海创项目吸引培育的市场化服务机 制。支持海创园探索海创项目“预孵化”服务方式,充分发 挥信息化手段,组织海创项目线上对接,为项目落地提前对 接空间、资金、团队等市场化创新要素,积极承接优秀海创 187 项目落地园区。支持有条件的海创园建设专业服务平台,为 海外人才到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硬条件。支持海创 园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海外人才创业提 供风险排查服务。 5.完善服务体系。支持海创园设立海外人才创业服务代 办站,建立全流程服务体系,以专职服务团队与市场化服务 机构相结合的方式,为海外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需求提供 代办陪办服务。完善海创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对近 3 年从 海外到示范区创业的海外人才配备“服务管家”、赠送人才 “服务包”,及时解决海创项目落地发展的实际困难。 6.优化信息发布。完善海外人才到示范区创业的信息发 布平台,绘制中关村海创园分布地图,整合各海创园产业方 向、入园标准、优惠政策以及特色服务等信息,为不同国别、 不同产业、不同政策需求的海创项目落地提供便利条件。 三、支持海创企业落地发展 7.强化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海创企业开展技术创 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研发经费补助,对前 沿技术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给予资金支持。支持 尚在海外的创新团队申请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落地项目给予最长连续 3 年资金支持。在海创 园举办中关村“火花”活动专场,促进科学家、企业家、投 188 资人、技术经理人等交流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 立示范区科技服务平台服务海创企业的工作机制,提供知识 产权、标准、技术转移、检测认证方面的优质服务。对符合 条件的海创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参与国际标准及中关村 标准制定等给予资金支持。 8.支持产品示范应用。鼓励海创园在园区建设等工作中 为海创企业及其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示范场景和展览展 示空间,支持海创企业面向 2022 年北京冬奥会、城市副中 心等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前沿技术示 范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创产品给予保险费补贴。 9.融入示范区产业生态链。将海创企业纳入中关村产业 联盟“护航行动”,经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协会和中关村 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会推荐,3 年内从海外到示范区创业的海 创企业可以观察会员身份加入相关产业联盟,快速融入示范 区产业生态链。积极组织海创企业参与中关村“千帆计划”, 加快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四、拓宽海创项目融资渠道 10.帮助开展股权融资。支持海创园继续办好中关村留 学人员精品项目路演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邀 请尚在海外的项目团队参加路演。对帮助海外人才 3 年内从 189 海外到示范区创业且获得一定额度融资的海创园给予资金 支持。 11.强化风险补贴机制。支持投资机构在海创园开展天 使和创业投资,注重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支持 海创园运营机构发起设立主要面向海创企业的创投基金,对 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海 创企业的天使和创业投资,给予风险补贴。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海创企业通过信用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 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获得融资并给予贴息支持,降低企业 综合融资成本。支持海创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科技 研发和创新创业所需的设备、器材等。 五、支持优秀海外人才留京发展 13.扩大人才引进自主权。在海创园举办“留进中关村” “猎聘微专场”等引才活动,帮助海创企业吸引海外人才。 推荐海创园纳入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等人才服务事项计划 单列,推荐在吸引服务海外人才创业工作表现突出的海创园 纳入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认定目录制单位。 14.支持留学人员在京落户。推动在海创园开通留学人 员进京落户集中申报通道。对近 3 年回国的留学人员创业团 队或核心技术骨干,需要办理进京落户的,支持海创园集中 190 组织开展需求征集,帮助海创企业按照相关条件办理留学回 国人员进京落户。 15.支持人才创新发展。支持海创园为各类人才创新发 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吸引和服务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 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申报中关村 “高聚工程”“雏鹰计划”。支持海创园举办形式多样的培 训交流活动,推荐优秀海外人才参加中关村企业家培训班,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学习交流力度。 六、优化海外人才创业环境 16.注重文化融入交流。以在中关村创业的海外人才为 主体,会同欧美同学会举办形式多样的联谊交流活动,在海 创园建立“海创之家”,做到增进友谊、沟通信息、引进人 才、开展合作。支持海创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建 设,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7.发挥协会服务职能。支持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协 会组织开展走访调研、培训交流、外出考察等活动,建立海 创园、海创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深入调研海创企业发展面 临的共性需求,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不断提升海创 园服务海外人才和海创企业的工作水平。 6. 中小微企业 191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中小微企业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 京财税〔2021〕491 号 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各区财政局、发 展改革委: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 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精准 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快恢复生产经营,按照北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 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 〔2021〕4 号)文件精神,现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三项行 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停征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占 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二、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恢复收缴我市中小微企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编码:128004),占道费(收费编 码:152010001)。 192 三、自 2021 年 4 月份起恢复收缴我市中小微企业污水 处理费(非居民)(收费编码:164006001)。 四、各收费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 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 公示有关政策。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支持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水务再〔2021〕20 号 各区水务局,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排水管 理事务中心,市自来水集团: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 〔2021〕4 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水务局落实 193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1 年 3 月 24 日 北京市水务局落实《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 办发〔2021〕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起始时间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恢复生产经 营,降低企业负担,停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 2020 年 2 月—2021 年 3 月期间用水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 二、申请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截止时间 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停征疫情期间 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194 月 30 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单位不再接受中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关于停征疫情期间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 申请。 三、恢复收缴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时间 自 2021 年 4 月起各单位恢复收缴我市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户用水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依据市水务局相关文件,对符合停征疫情期 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做好“应停尽停,应退早 退”工作。各单位应在 2021 年 8 月底前完成停征疫情期间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有关工作。 195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