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应用中心人才招聘管理办法.pdf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 人才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人才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规范招聘行为,保证新 招聘人才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招聘应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依据学科 领域发展方向、科研项目(课题)和队伍建设的需求实施招聘,“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人才,严格人员聘用的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岗位聘用及项目聘用的职工。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中心科研、支撑岗位的设置原则上根据中心人力资源规 划进行部署。 第五条 科研、支撑岗位由中心统筹规划,岗位设置依据学科领 域方向、平台建设、承担科研项目的状况、发展绩效等因素统筹考虑。 第六条 管理岗位按照所务会核定的岗位与编制数进行招聘。 第七条 在各部门规划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每年 8 月份征求各 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报中心所务会确定年度招聘计划。 各部门如有临时人力资源需求,报中心所务会确定后实施招聘。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经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人才招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所务会审定的用人计划,由人事教育处统一发布招聘 信息; (二)人事教育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人事教育处将初审结果反馈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组织初 试,初试结束后,用人部门将初试结果送人事教育处; (五)人事教育处组织集中复试、考核工作; (六)岗位答辩: 由人事教育处组织聘用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考核 评议; 聘用委员会一般由中心领导、有关专家、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及工 会(职代会)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 9 人。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 员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获得通过,并向中心所务会推荐。 (七)人事教育处统一安排通过答辩的人员进行体检;需要政审 的人员,由人事教育处统一安排政审; (八)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一般为 7 至 15 日; (九)拟录用人员经中心所务会审定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条 聘用工作按照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 度。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 初试与复试一般采取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等多种方 式。 第十二条 笔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内容为 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依据国 家、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聘外国国籍及港、澳、台人员的,须报中国科学院 人事局核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与管理由中心另行制订相关办 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执行期间,与国家、中国科学院的法律、法 规与政策相冲突的,按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