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 年 1 月 22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 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 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自 2010 年起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 江学者计划”) ,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 工作。现就 2018 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 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 究,为期两年。2018 年度拟选派 60 人,资助经费为每人 30 万元人 民币和 30 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 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三年以内) 、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 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 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 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查看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 1 月 25 日在中国博士 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 (二)下载并填写申报表 申请人于 2 月 10 日—3 月 15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 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并填写申报 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 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 表示) ;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或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 次。 (三)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下述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 2 份报送推荐单位,装 订要求为 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需材料如下: 1.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 1)。 2. 身份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 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 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 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 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四)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逐一审核申请人材料,完成全部申请材 料的审核后,需提交《“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附件 2) ,同 时按要求在纸质《“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 加盖公章。 (六)报送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按照如下办法报 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设站单位报送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 2.军队系统的设站单位报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3.在京中央单位所属设站单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4.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5.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 局。 上述有关部门须于 3 月 15 日前在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并汇 总、填写《“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与所有纸质材料一并报 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评审程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 选人数不少于 2:1 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 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公布获选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 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 暂停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三)申报材料如含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上报前做好脱密工作。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 号世宁大厦 706 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 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编:100191 电话:(010)82326609 传真:(010)82327880 联系人:陈媛 附件: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2.“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