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pdf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齐鲁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同意《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晓东、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 2021 年 8 月 26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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