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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2〕67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 2022 年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关县 2022 年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 民政府第 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9 月 1 日 —1— 大关县 2022 年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升殡葬 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 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8〕5 号)、《云 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昭通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结合全 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另行发文之日止。 二、享受对象范围 (一)具有大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及离退休等享受抚恤、丧葬补助的人员除外) 。 (二)非大关县户籍在大关县居住 1 年以上的人员。 三、丧属认定标准 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义务人。 四、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补助政策 1.政策享受对象死亡后在大关县内实行遗体火化的,依据(昭 市发改收费〔2015〕195 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助遗体接运费、 3 天一般存放(含冷藏)费、火化费或骨灰寄存费。其中,遗体 接运费以普通型殡仪服务车接运遗体费用和实际里程计算;3 天 一般存放(含冷藏)费分为一般存放和冷冻存放计算;火化费指 —2— 捡灰炉火化;骨灰寄存费补助期限为 1 年。 2.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坚持“如实申报、据实核销” 原则。丧属未选择的服务项目不计入补助范围;自愿选择上述项 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选择更高标准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差价 由丧属自行承担。 (二)殡葬改革奖补政策 政策享受对象死亡后,积极响应和支持国家殡葬改革工作, 对符合“移风易俗、绿色文明殡葬”等要求的行为给予奖补。具 体内容及标准: 1.骨灰进公墓安葬。对遗体火化后进入大关县范围内公墓安 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2000 元。 2.节地生态安葬。遗体火化后采取骨灰寄存 5 年以上、花葬、 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的, 给予一次性奖补 500 元。 3.具有大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大关县范围外火化的,给予补 助 500 元,但不再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补助。 4.捐献遗体器官。具有大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离退休等享受抚恤、丧葬补助的人员) 死亡后捐献遗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8000 元,捐献器官后实行遗 体火化的,给予奖励 4000 元;捐献器官后实行遗体火化且符合 本政策其他规定的可对应享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及离退休等享受抚恤、丧葬补助的人员除外) 。 —3— (三)国家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的火化补助政策 1.无名、无主遗体。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在大关 县境内发现的无名、无主遗体,由县民政局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 遗体处理费用。 2.低保对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 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 号),凡具有大关县户 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 合火化补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 1000 元。 3.抚恤优待对象。根据《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 省人民政府令第 148 号),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抚恤优待对象因病 死亡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其遗属增发 12 个月生活补助费, 作为丧葬补助费。 4.特困人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 号),特困人 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 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 葬费用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 补贴。 五、惠民政策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为简化服务程序,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政策以直接减 免的方式执行。由大关县殡仪馆根据丧属提供材料据实进行直接 —4— 减免。 2.符合殡葬改革奖补政策条件的,丧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 民政局办理。 3.符合特定对象火化补助政策的,丧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 应部门办理。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农行或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火化后进公墓安葬、骨灰寄存的,提供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 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提供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及图片(葬前、葬 中、葬后)资料; 4.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5.非大关县户籍在大关县居住满一年以上人员死亡火化后,提 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6.捐献遗体器官的,提供合法有效的遗体、器官捐献证明。 六、不予补助情形 (一)违反中央、省、市、县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 (二)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 (三)不属于奖补对象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不予补助、奖励的。 七、资金来源及管理 —5— (一)经费预算。惠民殡葬政策奖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每半年据实核拨一次,并将殡葬改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经费结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由大关县殡仪 馆与县民政局每月结算一次,县殡仪馆应在每月 10 日前向县民 政局提交上月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民政局 审批后于次月 25 日前划拨到县殡仪馆单位账户。 “殡葬改革奖补 政策和国家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的火化补助政策”的奖补资金由 丧属提供相关资料到县民政局审核兑付。 (三)经费监管。县民政局要建立惠民殡葬服务资金专户, 每年接受一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审计,确保奖励补助资金安 全运行。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管理主体。县民政局是全县惠民殡葬政策执行的主要 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按照各 项制度和操作流程,认真核实丧属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 核把关;县财政局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 (二)责任追究。对在审批办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 责任;对骗取、套取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和奖励资金的单位和 个人,除追回相关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方案由大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6— 咨询电话:0870-5627977。 附件:大关县惠民殡葬政策奖励、补助申请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1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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