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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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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Page 1 of 6 English 移动客户端 微言教育 热词: 全民学习 资助政策 教师风采 两学一做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6-10-2016-0028-1 生成日期: 2016-11-09 发文字号: 教技[2016]4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内容概述: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教技[2016]4号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外国专家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外国专家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十八大以来,随着科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到新境界。根据形势需要,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 优秀人才智力,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 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在2006年《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基础上,我们重新制定了《高 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6年11月3日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以下简称“111计划”)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水平,充分发挥引进国外高水平人才和智力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 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 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0/201611/t20161129_290299.html 2016/12/13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Page 2 of 6 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学术交 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 “111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需求,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 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 的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名海外顶级学术大师以及一大批学术骨干,与国内优秀 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相互融合,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重点建设100个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取得具 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 “111计划”以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基地”)建设项目的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 服务需求、科教融合、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由两 部门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能为: 1. 制订“111计划”的整体规划、战略布局; 2. 审核确定“111基地”建设名单和资助经费等。 第六条 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联合组成“111计划”管理办公室,主要 职能为: 1. 制订并发布“111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2. 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1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111专委 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5年一个聘期,可连续聘任; 3. 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111专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4. 负责“111基地”建设立项; 5. 负责推进项目的执行和检查经费的落实; 6. 组织对“111基地”的验收和评估。 第七条 “111专委会”受“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委托,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 对“111计划”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2. 负责计划项目的评审;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0/201611/t20161129_290299.html 2016/12/13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Page 3 of 6 3. 对各“111基地”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验收评估。 第八条 高等学校是“111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获得“111计划”资助的高校应加强学科创新引智工作力 量。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 “111计划”遴选范围包括中央高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具体申报资格与申报数量由年度实施方案确定。 第十条 申请本计划的“111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科基础: 依托学科应为国内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有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 2. 人员构成: (1)应聘请10名以上海外人才团队,其中包括:1名以上国际一流学术大师,5名以上高水平学术骨干;或成 建制10人以上国际一流海外团队。 (2)国内人才团队10人以上,其中包括5人以上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拔尖人才。 3. 人员条件: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任职或受聘于世界一流学科的教学科研岗位,与本学科 有良好的合作研究基础。 (2)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对中国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国际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 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3)国际学术大师应为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其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 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 (4)海外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5)国内工作时间:国际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海外学术骨干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 于3个月,一般应保持有1名以上海外学术骨干长期在基地工作。 (6)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科研骨干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两院院士、千人 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两个“111基地”不得引进同一名国际学术大师。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0/201611/t20161129_290299.html 2016/12/13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Page 4 of 6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组织填写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申请书》、并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的评审工作。项目评审程序为: 1.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受理; 2. 组织本领域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3. 组织“111专委会”进行会议评审,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填写评审意见表; 4.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年度支持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 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公布“111计划”年度项目立项名单和资助经费额度。 第十五条 予以立项的“111基地”依托高校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专 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的任务书和论证报告作为中期绩效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验收评估 第十六条 “111基地”一个建设周期为5年,每个基地须从建设期首年度开始建立年度进展报告制度,每年根 据相关通知要求将进展报告报送“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予以立项的“111基地”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须持续提升引进国外人才层次和水平,自主开展合 作研究,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联合培养博士生力度,积极争取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引领和支撑一 流学科建设。 第十八条 “111基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 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111基地”实行“开放、流动、协同、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111基地”实行中期绩效检查制度,对立项建设后满3年的基地进行中期绩效检查。对中期绩效检 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予以整改或中止建设: 1. 对明显未达到引智计划要求、难以完成预期目标的; 2. 保障条件不能落实,无法按原建设方案实施的; 3. 其他因人为因素严重影响基地正常建设的。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0/201611/t20161129_290299.html 2016/12/13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Page 5 of 6 第二十条 中期绩效检查委托“111专委会”进行,采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包括海外人才引进、重点工作进 展、学校保障措施、基地管理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形成中期绩效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基地负责人调离的,其所在高等学校应在负责人调离后3个月内向“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提交 负责人调整意见,经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111基地”首个5年建设期结束后,由“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111基地”所在高校 应按相关通知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申请报告》报“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111基地”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包括:听取基地主任和 依托高校的建设汇报,审核验收材料,考察研究平台和建设成效,对照任务书确定的建设目标,重点对引进海外人 才和国际化团队建设、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影响力、学科提升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建设管理和开放共享、高水平国 际合作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111基地”建立滚动支持机制,对建设成效显著、验收结果良好的“111基地” 可继续滚动支 持5年。 第二十五条 “111基地”须参加5年一次的周期性评估,评估工作由“111专委会”或委托第三方专家组进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水平、国际化团 队建设和青年拔尖人才引进、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等,对通过评估的基地保留名称继续开放运行,对于未通过评估 的“111基地”要求整改或淘汰。 第二十六条 “111基地”要积极探索实质性、高水平、可持续的协同合作机制,推进机构化、制度化、规范化 的建设模式,积极承担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世界一流国际学术期刊建设 等项目,鼓励基地人员在国际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不断提高国际合作的层次与水平。 第二十七条 “111基地”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 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111 Project)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八条 “111基地”要建立国际一流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国际化动态信息网站,营造 创新引领、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 第六章 建设经费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111基地”建设期间可获得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由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主管 部门、依托单位共同筹措。 第三十条 国家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聘请外国专家经费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依托单位应 保障“111基地”建设经费投入,规范使用、提高效益,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高校配套经费除补充聘请外国专家费用不足部分外,还可用于: 1. 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0/201611/t20161129_290299.html 2016/12/13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Page 6 of 6 2. “111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 研究生所需费用; 3. “111基地”召开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教技〔2006〕4号)同时废 止。 第三十三条 有关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校“111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111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分享本页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京ICP备10028400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0/201611/t20161129_290299.html 联系我们 中文域名: 教育部.政务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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