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pdf
秦创原〔2021〕1 号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已经秦创原 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0 日 2021 年 5 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 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要求,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加速 把创新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成果,把秦创原打造成为全省创新 驱动发展的总源头和总平台,特制定《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政策包(总窗口)》(以下简称《政策包》)。 《政策包》主要汇集了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相关政府部门、 产业开发区等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的一系列科技创新 方面的政策举措,按照“系统”“就高”“落地”原则,经过深度 梳理,内容涵盖了科技人才、成果转化、企业创新、科研平台、 服务体系等 5 大类共 70 条措施。这些措施在全省已经落地的,按 原文件精神继续实施;还没有落地的,首先在秦创原窗口区推进 落实,并不断推广至全省。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作为申报窗口统 一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各个平台(地市、园区)制定 相应政策包,形成“1+N”政策体系。 一、加快科技人才聚集 ................................ 1 (一)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奖补 ................... 1 (二)落实科技人才税收、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政策 . 2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 4 (三)推进高校院所转化成果......................... 4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5 (五)支持中央驻陕单位成果转化 ..................... 7 三、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 8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8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落地发展 ................. 9 (八)培育科技型企业 ............................. 10 (九)支持科技型总部企业发展...................... 11 (十)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11 (十一)科技企业税收奖补.......................... 12 四、加快科研机构及平台建设.......................... 13 (十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13 五、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 16 (十四)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发展...................... 16 (十五)支持知识产权机构服务...................... 18 (十六)支持众创孵化机构发展...................... 19 (十七)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20 (总窗口) 为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集聚省内外科技资源优 势,将创新优势转化为区域高质量发展优势,示范带动全省经 济社会发展,在汇集、凝练全省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产业开发 区现有的创新政策的基础上,形成本“政策包”。在今后工作推 进中持续补充完善,构建支持秦创原建设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一、加快科技人才聚集 (一)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奖补 1.建立人才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和 生活保障待遇。对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国内外顶 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责任单位:西 安市、西咸新区) 2.对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 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 15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 科学、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给 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 给予 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 1 — 3.对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 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给予 30-50 万元 奖励。对获特别贡献奖的个人,给予 15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 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4.实施人才培养三大计划、实施“百名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 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经营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遴选培 养中青年骨干人才,给予每人 30 万元的项目资助。 (责任单位: 西安市、西咸新区) 5.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引进外 籍专家和海归人才,攻关解决重点产业发展中“卡脖子”关键 技术,入选者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西安市、西 咸新区) (二)落实科技人才税收、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政策 6.加大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力度。对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的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按照其缴纳个人 所得税留成市、区部分的相应额度,经审核后予以全额奖励。 (责 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7.住房补贴分为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及公寓配租三类: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 6500 元/月(财 政承担 5200 元/月,用人单位承担 1300 元/月) ,最高补贴 5 年; 国家级领军人才 5000 元/月(财政承担 4000 元/月,用人单位 承担 1000 元/月) ,最高补贴 5 年;地方级领军人才 3500 元/月 —2— (财政承担 2800 元/月,用人单位承担 700 元/月) ,最高补贴 5 年。 (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 50%。其中,国 内外顶尖人才最高补贴 100 万元(财政最高承担 50 万元),国 家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 70 万元(财政最高承担 35 万元),地方 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 40 万元(财政最高承担 20 万元)。 (责任 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给予重点龙头企业高管一次性住房补贴,用于鼓励企业总 部高层管理人员购买自用住房(限首套) ,每名高管补贴 10 万 元,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公寓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左右,5 年内免收租金,工作 5 年并取得户籍的产权 可赠与个人;国家级领军人才公寓建筑面积 150 平方米左右,5 年内免收租金;地方级领军人才公寓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左右, 5 年内免收租金。 (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8.子女教育保障。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坚持方便就 近原则,可在居住地选择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 就近”入学原则。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子女入学,可一次性选 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领军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 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中招录取中,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 — 3 — 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责任单位: 西安市、西咸新区) 9.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研发基地引进国内外高层次 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享受相应安居、 医疗、子女就学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推进高校院所转化成果 10.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利用财政性资金资 助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 社会公共利益的,可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的项目完成人 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 投资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 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由研发团队主持公开询 价,谈判确定成交价格,无须经过单位审批,但应在本单位公 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1.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授权研究开发机 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 转让、无偿划转或对外投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等事项,不需再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赋予 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2.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成果,由成果完成 —4— 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 8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 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 10%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职 务技术成果 2 年内未转化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挂牌、拍 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 75%奖励给成果完成 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 5%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3 年内仍未转化的,经省技术审查机构评估后,定期对外发布, 依法实施强制许可,向省内企业转移转让,专利维持费用不再 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3.对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试点单位,牵头承担国家资 金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最 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14.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可按其 现金出资额度的 20%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股权退 出时,按照原值加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利息优先 回购给创业团队。对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 向补助,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 方总额合计 30%、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5.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转 化本地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按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20% 或技术入股占比的 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当年新增技术合同 — 5 — 交易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的 3%给予 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合计最高奖励 50 万元。 (责任单位: 西咸新区) 16.加大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 特点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赋予国有科研事业单 位对科技成果的自主定价权与分配权。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 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 院所科技成果(包括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归属研发 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 80%,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直接发放 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教育 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7.对校企、院企合作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产业化项目,按固 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西安 市、西咸新区) 18.创新平台产出的科技成果由企业转化的重大产业化项 目,转化成果新增年销售收入超过 1 亿元的,择优给予实施转 化企业 500 万元以内补助,主要用于项目设备购置。对产出的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优秀新产品,给予产品销售额不超 过 10%、100 万元以内的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 技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 19.对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研发中试平台,按照平台 —6— 当年签订对外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到位资金的 30%(关 联交易除外)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 100 万元。 (责 任单位:西咸新区) 20.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其 他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根据供 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 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 3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给 予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支持中央驻陕单位成果转化 21.推动中央驻陕单位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应用。支持中央驻 陕单位自主孵化或合作创办新企业,在平台建设、土地划拨、 税收优惠、资金支持、资质获取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中央驻陕 单位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按持股比例获得分 红的,按分红金额的 2%给予出让方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补贴,按 分红金额的 2%给予受让方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 西安市、西咸新区) 22.推动地方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围绕重点中央驻 陕单位,鼓励优势民口企业积极参与中央驻陕单位科研生产配 套。对民口企业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技经费、两 维经费等支持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西 安市、西咸新区) — 7 — 三、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23.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上 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 8%给予后补助奖励,对“专精特新”的 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 10%,单个企业每年奖补 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 政厅) R&D 投入达到 500 万元且 R&D 投入强度达到 10%(含)的规 上制造业企业奖补标准:R&D 投入 5 亿元(含)以上的,补助 1000 万;R&D 投入 2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补助 600 万;R&D 投入 500 万元(含)至 2 亿元的,按 5%,最高补助 400 万元。R&D 投入达到 500 万元且 R&D 投入强度达到 3%的规上企业奖补标准: 按其 R&D 投入的 2%,最高补助 200 万元。(责任单位:西安市、 西咸新区) 24.对于上一年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 获批中央财政经费,给予 1:1 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 1000 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25.对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持有重大技术发 明和创新成果,组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意见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 实际到位资金的 20%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 —8— 西咸新区) 26.从 2019 年起,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 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 科技厅、省国资委) 对企业技改、扩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参照项目实际 固定资产投资额 2%的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27.对于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 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认定当年企业 研发费用总额的 30%择优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 30 万 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 60 万元。对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企业, 除上述给予 30%的研发费用总额补贴外,按照企业初次流片实际费 用的 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流片费用补贴最高 50 万元,每 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 100 万元。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落地发展 28.大力发展风投、创投、产投,出台促进行业发展三年行 动计划(2021-2023 年) ,完善行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和扶持政 策措施。培育壮大本土机构,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 在陕落户。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功能,加快陕西 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营,撬动社会资本投 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建立省市联动机制,推动设立一 批天使投资基金。建立自主共享、集中统一的常态化路演平台, 将专业孵化载体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纳入常态化路演服务体 — 9 — 系。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证监局) 29.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完善“众创空间+ 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标准化创 业中心,为创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打 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性聚集型、科技资源支撑型和 高端人才引领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高创新创业资 源融通效率与质量。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 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 (八)培育科技型企业 30.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上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奖励补贴,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市、县给予配套奖 励补贴。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1.对于成立 2 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或 成立 5 年内、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优秀雏鹰企业, 经认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32.针对上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含)-1 亿元、且近两年 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15%以上、成立不超过 10 年的科技 企业;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申报年度累计知识产权授权 不低于 5 件,或至少拥有 1 件授权发明专利;上年度研发费用 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8%(含) 。对于符合上述 所列条件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 —10— 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 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 30 万元。 (责任单位:西咸新 区) 33.对于认定入库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独 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200 万元、1000 万元的 奖励支持。 (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九)支持科技型总部企业发展 34.新落户的科技型总部企业两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 到 10 亿元以上(含 10 亿元)的,奖励 3500 万元;在 5-10 亿元 (含 5 亿元)的,奖励 2500 万元。(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 新区) 35.科技型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 500 强企业的,一次 性奖励 2000 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中国 500 强企业的,一次性奖 励 1000 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一次性奖 励 500 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 500 强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科技型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 500 强或中国 500 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500 万元。同一企业同时 入选多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责任单位:西安 市、西咸新区) (十)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36.企业在上海、深圳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 企业最高 1000 万元的支持。区内企业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对 — 11 — 签署保荐财务顾问协议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 100 万元; 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 300 万元;对证监局辅导验收 合格,完成向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奖励 400 万元;完成在上 海、深圳交易所上市,奖励 200 万元。由省外迁入的上市企业,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37.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 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给予每家企业最高 1000 万元奖励,区 内企业上市分阶段拨付:与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相关上市服务合 同,完成重组或报送证监会通过,奖励 200 万元;在境外交易 所递交上市申请,奖励 500 万元;完成上市,奖励 300 万元。 (责 任单位:西咸新区) (十一)科技企业税收奖补 38.支持科技型企业。自企业正常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增 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分段奖励,300 万元-500 万元的部分奖励 50%;500 万元-5000 万元的部分奖励 60%;500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 70%。后三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环比增量奖励,环比增量 10%以内的部分, 奖励增量的 90%,环比增量 10%(含)以上的部分,奖励增量的 100%;同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环比 增长 20%(含)-50%的,再奖励留成部分上年基数部分的 20%, 环比增长 50%(含)以上的,再奖励留成部分上年基数部分的 30%。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12— 39.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 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西安市、 西咸新区) 40.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对 公司制或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 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在股 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或合伙创业投 资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 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抵扣转让 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结转抵扣。 (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四、加快科研机构及平台建设 (十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41.对列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 中心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 100 万元启动资金。对 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 1000 万元 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一 次性给予 1000 万元以内创新能力项目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制造 — 13 — 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5000 万元的创新能力项目补助。对 评估为优秀的创新平台,择优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 500 万元以内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 信厅、省教育厅) 42.对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在认定后一年内 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和 设备购置。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重点实验室, 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的专项经费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陕 西省级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授牌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 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43.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 制造企业(项目、平台)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 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 按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责任单 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鼓励省级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 创新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年产值超过 1 亿元的,给予一次 性 1000 万元以内补助,用于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 获批的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 200 万元平台 项目建设补助。根据国家级创新平台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优 —14— 秀的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对评估良好的给 予一次性 80 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十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44.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 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有 效对接。牵头企业在创新平台开展横向课题研发的,政府按照 企业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建 设项目,择优给予 500 万元以内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45.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计划专 项资金,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 1000 万元经费 支持,建设期内,每年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共 性技术研发平台,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 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6.对独角兽企业与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机制灵 活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按实 际投资额的 20%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万元奖励支持。 (责任单位: 西安市、西咸新区) 47.高校院所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设 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所) ,科研人员达到 100 人以上并投入 运营,前 3 年每年最高给予 1000 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 — 15 — 为主导和新兴产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取得全球领先研究成果 的,第 4 年至第 5 年每年可最高给予 2000 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 费扶持。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五、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发展 48.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 兽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差异化金融产品。对科技型 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科技支行,依据相关规定给 予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49.支持基金落地发展。对规模在 1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 按不超过基金规模的 0.5%给予奖励;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 按 0.8%给予奖励;10 亿元(含)之上的,按 1%的比例,以超额 累进制计算办法给予奖励。单支基金累计享受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奖励。对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资金规模达到 1 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 1 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资金规模 0.5% 的比例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50.对创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硬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 投资额的 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并给予 10-30%的投资损失风 险补偿。 (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51.“设立创投风投机构排行榜”,经评估认定优秀的,给 予奖励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6— 52.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企业进行天 使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 5%的比例给予 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 20 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 100 万元。对投资在孵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 5% 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高 20 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 计最高 200 万元。对投资雏鹰和瞪羚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不 超过实际投资额 3%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高 30 万 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 300 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53.对于为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认证企业、上市及挂牌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进行贷款 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给予担保补贴,对单个企业 年平均担保额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支持在 500 万元以下的,给 予不超过担保额或保险额 2%的补贴;500-1000 万元的(不含 1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担保额 1.5%的补贴;1000-2000 万元 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 1%的补贴;2000 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 额按不超过 2000 万元的 1%计算。(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54.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企 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的 0.5%给予补贴, 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55.支持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对于企业当年较上年商业保理 业务规模新增部分超过 2 亿元的,按照实际业务新增部分的一 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 — 17 — 单位:西咸新区) 56.对经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或新引进的办理纳 税登记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 ,按其实缴注 册资本规模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 1 亿元以上的法人机构,给 予最高 400 万元的基础奖励;注册资本超过 1 亿元的部分,每 增加 1 亿元最高增加 200 万元奖励;对产业带动和综合贡献特 别重大的,可个案审定给予特别奖励。单个企业落户奖励金额 一般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57.融资担保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年化担保费率 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的,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担 保余额的 0.5%、1%、1.5%给予补贴,对单个担保公司每年补贴 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 资担保服务而形成的代偿损失,按照代偿额的 10%进行风险补 偿;对单个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补贴和风险补偿金额合计不超 过 400 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十五)支持知识产权机构服务 58.对国内外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 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代理量超过 1000 件的机构,择优给予每家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以采购服务方 式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开展知识产权 相关服务。(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59.对企业专利申请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专利授权每件 —18— 最高奖励 5 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获 得商标、质量奖、名牌产品等称号每项最高奖励 30 万元。对企 业开展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及维权、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 密集型产业分析,每项最高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 区) (十六)支持众创孵化机构发展 60.聚焦硬科技领域孵化载体,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 速器-独角兽园区”孵化链条建设。支持以 PPP 模式建设独角兽 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对培育独角兽企业的各类载体平 台,分别按每新增 1 家独角兽成长企业 30 万元、或种子企业 10 万元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61.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 20-50 万元后补助支持、省 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 50-100 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 50 万元奖励;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对评估优秀的众创 空间、孵化器给予 10-30 万元的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62.政府参与投资或发起设立的创业中心应对初创企业给 予一定的房租减免,原则上三年后房租水平与市场持平并逐年 提高,推动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创业中 心更多依靠投资孵化企业和成果获取收益。鼓励支持风险投资 机构参与创业中心运营。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省人社厅、省 — 19 — 科技厅、省教育厅) 63.对符合主导(支柱)产业方向,经中、省相关主管部门 评定的众创空间类载体,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的 奖励,并可根据运营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64.经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给予 200 万元 资金奖励;经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 心的,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技术成果转化 和产业化,对重大项目择优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累计不高 于 500 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十七)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65.鼓励各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建立技术转移联盟,择优给予 不超过年度实际投入 50%最高 20 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首次获 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的奖励;市级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获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 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对撮合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机 构,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 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 最高支持 50 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66.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境外机构设立符合产业发 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 业收入的 20%,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工作经 费补助。对于企业购买境外先进技术,经认定按照核定技术交 易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 —20— 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按服务技术交易 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的 20%,给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67.提升技术交易市场化服务。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 “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 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每年给予 最高 300 万元补助支持。(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 68.围绕科技条件平台支撑和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大型科学 仪器设备、实验动物、自然科技资源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 设、维护、升级改造及共享服务;支持科技情报机构、高等院 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科学数据、 科技信息检索与查新、科技情报分析挖掘、知识产权咨询、科 技智库等开放共享服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69.建立科技服务产品目录。以创新券方式支持企业购买目录 内机构提供的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 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 75% 给予资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 50 万元。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70.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等承办展会、成果对接 会、讲座培训、专业交流等活动以及科技咨询等服务,按活动 所发生实际费用(专家、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情况, 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责任单位:西咸新 区) — 21 —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