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46号).pdf
赣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赣市府字〔2022〕46 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6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 — 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 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住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制定以下若干 措施。 一、惠企纾困提档 1.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 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 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 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 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基本 完成微型、小型企业和制造业等 6 个行业中型、大型企业的存量 留抵税额退还。提升库款资金调度频次和效率,对留抵退税资金 实行单独测算、单独调拨,市级收到省级调拨资金 3 个工作日内 完成县级资金调拨,保障县级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 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 常态化组织产融对接。引导银行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 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力争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同期 水平。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 — 2 — 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引导商业银行运 用支持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 物流等专项再贷款,加快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和项目库,以更 大投放力度、更低利率水平支持相关领域信贷需求。支持金融机 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 、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 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 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 度。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 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 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 压贷或断贷。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 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赣 有降。 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中小 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 0.8%,力争全年为企业减免担保费 2000 万元以上。推广“总对总” “普惠快担”批量业务,为小微企 业、 “三农” 、创新创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单笔 1000 万元以内 “见贷即保”免抵押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 供应链重点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发挥市金盛源融资担 — 3 — 保集团龙头作用,提高融资担保增信能力,全年融资担保在保余 额不少于 210 亿元,对单笔 100 万元以下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 费。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县(市、区)开展的再担保业 务发生的风险给予代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 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 6%-10%提高至 10%-20%;对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 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 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 比例不低于 7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措施,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 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 同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 5.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 8 月底前落实到位,划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的,享受中高风险地 区房租减免政策。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 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 — 4 — 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 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 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责任单 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 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 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 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 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6-9 月共 4 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 30%予以补贴。制定电 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 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市 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公用集团、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一律下调至国家规 定的最低标准。中心城区五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成交的土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 50%,剩余土地出让金 缴纳期限由 2 个月延长至 6 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缴纳土地出让 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适当再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土地使用权、 — 5 —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的 90%收取。简化土地使用权有偿处 置流程,对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 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 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 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 ,全年电 子化交易率达 97%, “不见面开标”占比达 75%以上,拓展远程异 地评标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 9.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 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 6 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不得超过 60 天,拖欠金额 特别大的清偿计划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对有分歧欠款,推 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 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 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提速 10.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聚力打好“项目大会战” ,运行市重 大项目调度指挥云平台,加快 526 个省大中型、1440 个“八大行 动”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用地、用林、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 开工建设富士康智能制造、瑞梅铁路、长赣铁路、梅江灌区、南 康机场快速路(南段)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格力智能制造、 — 6 — 吉利电池、佳纳能源锂电池、赣南大道快速路三标、四标以及蓉 江三路、黄金大道、武陵大道综合管廊等在建项目建设,建成大 广高速南康至龙南段扩容工程、寻乌至龙川高速、赣州港赣县港 区五云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160 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 程以及白塔污水处理厂(四期)等城市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和固 废(危废)处置项目,协助推进赣粤运河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市城管局、市政公用集团、市林业局、市 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11.加大力度争资争项。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抓好“1+N+X” 政策体系落实,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一批水利、交通、能源 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 102 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积极争取国家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农产品供应链、县 域商业建设、冷链物流等领域项目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 国有存量资产(资源) ,推动形成存量资产(资源)和新增投资的 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苏区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 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交通 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12.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专项债 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及时预警 惩戒,确保 2022 年新增专项债券在 6 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 月 — 7 — 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 要求,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机遇,推动一批新型基础 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合规实施 配套融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 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持续推进招大引强。掀起大招商、招大商热潮,积极开展 “云招商” 、招商小分队等线上线下招商,办好“三企入赣” “三 请三回”等招商活动,探索推进社会化招商、资本招商、会展招 商、聘请招商顾问等形式,力争全年引进“5020”项目 30 个、外 资 2 亿美元或内资 100 亿元以上项目 7 个,引进世界 500 强、国 内 200 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 70 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消费活力提升 14.扩大商贸消费。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高标准建设提升 一批现代商圈、特色街区、 “网红打卡”景点,大力招引知名品牌 首店、旗舰店、体验店,繁荣发展夜经济。市级层面再统筹发放 3500 万元电子消费券,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发放低门槛、 广覆盖的消费券。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抢抓国家阶 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 政策机遇,办好“嗨购虔城·礼享生活”暨大宗消费季系列活动, 支持开展汽车展览展销和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下乡行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 — 8 — (市、区)人民政府〕 15.鼓励文旅消费。深入对接主客源市场,多形式开展线上线 下文旅推介,市本级分别安排 1200 万元、300 万元对旅行社组织 市外团队赴赣州休闲度假旅游、市内旅行社组织本地游进行奖补, 各县(市、区)要出台“引客入赣”优惠政策,倡导组织低风险 地区团队入赣旅游和开展红色培训。激活暑期消费市场,7 月 1 日-8 月 31 日,全国学生、退役军人、教师、医护人员持相关证件, 享全市国有 4A 级及以上景区免大门票政策;鼓励私有景区对游客 开展减免门票、打折促销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 务质量保证金,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建立健 全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加大“文旅贷” “文企贷”等政 策性产品授信支持力度,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文旅取消险等保 险产品。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对全市导游员、讲解员、酒店大堂 经理、民宿经营者等旅游人才进行全面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 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市政 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赣州银保监 分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促进新型消费。积极发展电商、直播等线上消费,鼓励开 展“赣品网上行”系列网络营销活动,推动农特产品出村上行。 大力发展会展消费,由国内外专业会议服务公司、知名展览公司、 央企、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及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举办,经会展主 管部门备案,且采取市场化运作、场地租赁天数 3 天及以上、展 览面积超过 6000 平方米的展会,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补 — 9 — 贴 5 万元;对新增引进面积超 1 万平方米的全国性展会,给予引 进单位单个展会招揽奖励 10 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新增公用专用充电桩 1000 根以上,市本级对全市 2022 年度建成 运营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国产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 率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每千瓦补 贴 160 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 80 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 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通保畅提效 17.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定期召开产业链链长会议,着力 解决产业链断点、堵点、难点问题。搭建赣州工业产品信息平台, 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对接会和工程项目采购对接会,支持 企业建立长期产业协作关系。鼓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选用 本地钢铁、水泥和装配式预制构件等建材产品,降低建材生产企 业库存。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市财政对跨县(市、区) 的“1+5”重点产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 励支持,县(市、区)财政对当地主导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 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财政局以及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支持企业满产达产。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议,持续开展企 业特派员大走访活动,支持企业满员上岗、满负荷生产。落实惠 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强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 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帮助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票企业尽快恢复 — 10 — 生产。加快 122 个年内计划投产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建设进度, 全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 200 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 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 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 务局、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畅通交通运输网络。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保通保畅工作机 制作用,优化公路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通行效率。科 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除由设区市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 立的外,其他各类防疫检查点一律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无 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以自由有序流动, 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 地市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持 48 小时内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正常体温的予以放行,实行“点 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 48 小时 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 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 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 施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推进赣州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 市建设,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提升枢纽货物集散、仓 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支持赣州国际陆港高质量开行铁 海联运和中欧班列,开展平行车进口业务,加快打造“一港多区” 。 — 11 — 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建成崇义智慧物流园、安远县电商快递 物流园、传化志申物流园,完成于都智慧公路港项目 50%总工程量, 开工建设韵达现代物流智能产业园。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赣州 黄金机场相关航线进行补贴,努力保持航线稳定运营。开展铁路 市场改革综合试点,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推动拖车等服务企 业费用适度下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 局、赣州海关、南昌铁路局赣州车务段、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机制,支 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海外仓、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出 口转内销,扩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加强与 RCEP 国家合作交流和贸易往来。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完 善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全年跨境电商进出口突破 100 万单。深化与海外社团、协会交流合作,设立重点外资项目服务 专班,搭建贸易投资促进平台,支持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 新技术及现代服务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双“一号工程”提能 22.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深耕新型元器件、区块链、人工智能、 5G 产业链及融合应用等细分赛道,加快推进 100 个市级数字经济 重点项目建设,发布一批市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 “产品清单” , 力争全年新建 5G 基站 3000 个,上云企业达 10000 家,5G 终端用 户突破 300 万户,争取创建国家级“千兆城市” 。开展数字经济专 — 12 — 题招商会,力争全年引进 2000 万元以上数字经济项目 200 个,新 增数字经济领域“5020”项目 10 个以上。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 〔责任 出台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城市大脑” 。 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对标湾区提升行动,完成 235 条年度对标提升改革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重心下移,加快 “市县同权” 、数字政务“一网通办”改革,市县同步落实工程建 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推进“亲清赣商”平台与省“惠企 通”平台对接,对各县(市、区)惠企政策兑现情况实行一周一 通报,基本构建“市县一体”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体系。深入开 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专 项监督、 “小鬼难缠” “中梗阻”等营商环境领域作风不实问题专 项治理。加快“新官不理旧账”等营商环境诉求问题化解,一般 纠纷问题于 6 月底前达成一致意见,重大复杂的纠纷问题于 8 月 底前形成初步方案,争取上半年收集的问题线索在年内全部解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纪委市监委、市中级 人民法院、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就业民生提质 24.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 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 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 — 13 — 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 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 2022 年底。企 业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时,同步实施缓缴补充工伤保险费。 〔责任单 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 例由 30%提高至 50%。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社会团体、基 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 〔责 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实《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 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市属和驻市高校、职业学校、 技工学校学生“留赣干”的实施意见》 ,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 实习就业、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力争 6 月底前实现全市高校全覆盖。对和人社部门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 动的高校,按照大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400 家) 、中型 (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200 家) 、小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 位不少于 100 家)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6 万元补助,年度 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 2 场,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所需资 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8 月底前完成开发 1 万个以上政策性岗 位用于招录大学生就业,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 85%。对我市园 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 — 14 — 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5000 元、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支出。企业招用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 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 受,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 2022 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 2022 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 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一 年偿还。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以 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 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发挥好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 网络作用,强化园区企业与农民工就业供需对接,8 月底前举办线 上线下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 30 场。加强各县(市、区) 零工市场建设,开通发布家政、电商等灵活用工线上渠道。市内 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工业园区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责 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28.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强化防止返贫监测 帮扶,用好产业、就业、防贫保险等帮扶举措,分类精准帮扶, 稳定消除风险。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脱 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 精准帮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帮扶车间 — 15 — 或园区企业等用工单位,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 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 力度,6 月底前开发或转设不少于 4000 个疫情防控协管员公益性 岗位,确保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 化兜底保障,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提标提补工作,及时将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低保救助、残疾人 补贴等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兜尽兜。 〔责任单位:市乡村 振兴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29.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新市 民、返乡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范围, 对正常经营、贷款到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人员,以“无还本续贷” 或担保基金垫付方式为其提供续贷应急帮扶;对今年新签订借款 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体的, 适当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 ,政策执行期 限至 2022 年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 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 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 — 16 — 30.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年 完成 2630 个村点“七整一管护”建设。从采砂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 资金,用于水源、输水干渠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仓储 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 一批蔬菜、水果、畜禽等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布局建设一批城 乡冷链物流基地。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全年新 改建农村公路 500 公里、美丽生态路建设 200 公里、农村公路安全 生命防护工程 400 公里、危桥改造 40 座目标任务基础上,力争再新 增完成一批新改建农村公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 兴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供销联社、市水利 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提升社会民生保障水平。办好民生实事,推进 416 个提高 民生品质行动项目、83 个中心城区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力争 12 月底前实现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会昌县和君职业学院、赣州 经开区金凤梅园养老服务中心等 200 个以上项目竣工,加快南方 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 2 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新院区建设。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 作,按规定及时为低保、特困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 〔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安全稳定提标 32.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 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粮食安全责任 — 17 — 制考核,坚持保面积、保产量,不折不扣兑现各类粮食生产奖补 政策,精细抓好田间管理,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动最低收购 价收购,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 52.82 亿斤以上。加强能源供应保 障,建成投运信丰电厂一期,开展闽赣异步联网工程前期工作, 争取布局第二回入赣特高压直流工程,力争寻乌、全南、赣县、 信丰抽水蓄能电站年底前消除生态红线等制约因素,实现县县通 管道天然气,全力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支持,优化完善加油站和成 品油油库布局,开工建设华能秦煤瑞金电厂煤炭储备基地,有序 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夏(冬)能源供应安全稳定。 〔责 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各县(市、区)政 策指导,因县施策出台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实施住房公积 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 公积金,缓缴期间其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 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中心城区、其他县(市)租赁 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分别提高至不超过 18000 元/年、 12000 元/年。引导商业银行下调首套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至最 低标准,科学适度下调房贷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 求。对信誉度好且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 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由 25%下调至 15%。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 18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 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层层 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化跨区 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 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 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 码” “黄码” ,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 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流 动人员实行“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 。推动公共场所全 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 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 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15 条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 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三大行 动,做好厂矿企业地质灾害点、房屋安全排查以及安全度汛等工 作,坚决防范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 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 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9 —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 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统筹做好“六稳” “六保” 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各部门要迅速制定细化措施, 明确政策使用范围、享受条件和办理流程。各地要尽快出台配套 实施细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相关资金 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赣州军分区,市委各部 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 20 — 2022 年 6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