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pdf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 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7]90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 制本专科在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 年级)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 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 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系)国家奖学金的初评 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 10%。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 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 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系)初审。学院(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 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 3 天,对公示期内 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 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系)的初审 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 在校内公示 5 天,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一)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二)受纪律处分者; (三)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四)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八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 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学发[2005]34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