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其他无证生活困难渔民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沅禁捕办〔2021〕3号).pdf
沅江市其他无证生活困难渔民生活补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 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解决好我市其他无 证生活困难渔民的生活保障,维护我市退捕渔民群体社会稳 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其他无证生活困难渔民是指原历史捕捞 渔村的渔民,主要是指 2009 年渔民上岸定居前原万子湖乡 “八村一厂”,包括原明朗山村、莲花村、澎湖村、管竹山 村、万子湖村、加禾村、小河咀村(含现胭脂湖街道联盟村 1、2 组) 、白沙湖村、原万子湖乡船厂,以及沅江 1975 年连 家船上岸定居政策确定的漉湖芦苇场原渔业管区、草尾镇原 胜利渔场、南嘴镇原南嘴捕捞队、南大膳镇原五七渔场外河 捕捞队、南大膳镇原义南渔场的专业捕捞渔村等 11 个专业 捕捞渔村的渔民,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年满 60 周 岁,即 195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生,在 2018 年底前办理“三 证合一”时因历史或年龄等原因不能办证的渔民。已享受国 家农牧职工政策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捕渔民不在此列。 二、身份认定分类 (一)其他无证生活困难渔民一档: 2 以 2019 年摸底名册(原无证二类)为基准,因有少量 田土和农业户口原因未能纳入省禁捕退捕政策范围之内的 对象,只减不增。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家庭人均田土面积 0.3 亩以下; ②长期从事捕捞生产,截止 2018 年底仍在捕捞; ③2018 年底“三证合一”之前,办理过 2011-2012 年旧 版捕捞证、船舶证、检验证“三证”; ④未随直系亲属享受退捕社保补贴。 (二)其他无证生活困难渔民二档: 以 2019 年摸底名册(原无证二类和原无证三类)为基 准,只减不增 ,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①从事捕捞年限 20 年以上,但近几年未从事捕捞生产; ②未随直系亲属享受退捕社保补贴。 三、补助标准 1、其他无证生活困难渔民一档:按每人 1.5 万元标准给 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不再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户籍实际登记为准,每户不超过 2 人,单户 只有 1 人的,按 1 人标准给予补助。之前已发放过渡期生活 补助的对象,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从本人一次性生活困难补 助资金中抵扣,不得重复享受。 2、其他无证生活困难渔民二档:按每人 1 万元标准给 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不再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户籍实际登记为准,每户不超过 2 人,单户 3 只有 1 人的,按 1 人标准给予补助。之前已发放过渡期生活 补助的对象,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从本人一次性生活困难补 助资金中抵扣,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助方式 补助人员名单由村(社区、管区)和镇(街道、中心) 核实签字盖章后(电子档和纸质档)上报市禁捕退捕办,市 禁捕退捕办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补助人员名单审核确 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人。 4 附件 无证生活困难渔民基本信息登记表 镇、街道、事务中心(盖章): 序 号 所属镇、 街道、事 务中心 1 所属村/ 社区 姓名 填报人: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岁) (户主 姓名) (家庭 成员姓 名)限 一人 2 注:1、家庭成员限一人,户籍人口只有一人的,只填户主。 2、其他无证生活困难渔民一、二档,是则填“√”。 —5—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一卡通) 其他无证 生活困难 渔民一档 其他无证 生活困难 渔民二档 备注 沅江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 2021 年 4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