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江财科研字〔2022〕2 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2022 年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江西财经大学研成果计分细则(2022 年修订) 》已经学校 2021 年第 15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22 年 1 月 12 日 — 1 — 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2022 年修订) 一、著作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基本计分(单位:分,下同) 表 1 著作类科研成果基本计分表 项目 专著 译著 编著或编写 计分 15 10 3-10 (二)特殊情况说明及计分 1.获全国社科规划办资助,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文库》出版的专著、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中国出 版政府奖〃图书奖入选的专著,如果是单本著作,计 60 分;如 果是系列著作,则同一书号的系列著作合计 60 分,不同书号的 系列著作中作为主持人的一本计 60 分,其他著作各计 20 分。 获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资助项目的学术译著,每部计科 研分 20 分。 2.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 期资助项目的专著;获教育部、科技部等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出 版基金全额资助出版的专著;以鉴定为优秀等级的国家基金项 目研究成果(包括国家社会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国家软科学项目)为载体出版的专著;入选《江西省社会 科学学术文库》资助出版的专著,以上几种类型专著认定为优 秀专著,每部计 20 分。 3.对于校学术委员会一致认为与人才培养关联度大、工作 — 2 — 量大、撰写质量优异、出版社美誉度高的极少数优秀专著,可 以认定为优秀专著,即在 15 分基础上加计 5-15 分,具体计分 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对于不符合专著条件,但经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审,认 定为编著或编写的论著,给予 3-10 分(含)的科研分。 二、教材、工具书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教材基本计分 表 2 教材类科研成果基本计分表 项目 计分 国家级规划教材或马工程教材 40 教育部推荐教材 30 其它部级统编教材 20 省教育厅规划或统编教材 10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教材 8 (二)后续版教材计分 第 2 版或修订版编著及教材按初版标准的 0.5 系数计分, 第 3 版及以后版次按初版标准的 0.3 系数计分。 (三)国家级规划教材的计分补充说明,须减去被批准前 的前版教材的计分。如在同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修订出版,按规 划教材计分标准的 50%计;如果进入下一个 5 年计划后未列入国 家级规划,教材还沿用上一个五年计划的名称继续修订出版, 则按普通教材予以认定并计分,其后续版本按普通教材计分标 准的 50%计。对于修改工作量特别大的教材,须由个人申请并作 详细说明,校学术委员会严格审核,可以适当加计分(加分不 超过原有标准分 30%) 。 — 3 — (四)工具书计分 由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 定。 (五)获得省级以上资助的优秀研究生教材,经个人申请, 学术委员会认定,可在已有基础上加分(不超过 5 分)。对于极 少数质量优秀的普通教材,由个人申请并提供说明材料,学术 委员会严格审核,可以适当加计分(不超过 5 分) (六)指导(辅导)用书、考试大纲、案例集(库)、习题 集(库) 、复习资料按教材的 50%计分。 (七)职业教育国家级教材不予认定。 三、课题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基本计分 1.纵向课题 表 3 纵向课题基本计分表 项目类别 计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特殊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另行 审议) 400 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500 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 (特殊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另行审议) 300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 攻关项目, 150 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 20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8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 资助、冷门绝学、中华学术外译等专项项目(国家社科专项项目如果国家 规划办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特殊规定执行) ,80 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国家 级纵向项目 60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5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 40 — 4 — 项目类别 计分 所有资助经费在 15 万元以下的国家级小型或专项项目 20 资助经费在 15 万元以上规划类重点项目、纳入建设周期的发展报告,以 及资助经费在 20 万元以上的其它教育部规划项目 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培育类发展报告、后期资 助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以及其它 5-15 万元(含) 的重点项目 20 所有资助经费在 5 万元以下的教育部规划项目 15 100 万元(含)以上的各类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50 万元(含)以上各类 省级人文社科项目(特殊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另议) 40 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招标项目、40(含)-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省部级科技 计划项目、20(含)-50 万元以上各类省级人文社科项目(特殊情况由学 术委员会另行审议) 30 20(含)-40 万元各类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10(含)-20 万元各类省部 级人文社科项目 15 省部级一类 省部级二类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自筹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自筹项目 12 8 5 7 5 4 (说明:上表中对资助经费较高的纵向项目,若其计分没 有达到相应经费的横向项目计分,则计分可按就高原则计分, 但项目级别仍按相应纵向项目级别认定) 。 对省部级二类(含)以下级别的课题,只计科研分,不再 列入年终科研绩效计酬范围,并且其科研计分不可抵扣教学工 作量。 2.横向课题 本校教研人员主持的横向课题,根据到账经费的数额按表 4 实行分段计分。 — 5 — 表 4 横向课题基本计分表 学科 到账经费(万元) 100(含)以下 100 以上 计 人文社科 1 分/2 万元 1 分/4 万元 分 自然科学 1 分/3 万元 1 分/5 万元 县处级公开招标课题(须提供公开招标材料,盖处级公章) 视同横向课题,按照横向课题相应计分标准乘以 1.5 的系数(也 可由负责人选择按照省部级二类一般课题相应计分乘以 0.5 的 系数计分) 。 每项横向课题乘系数后的总分不超过 400 分。 横向课题中转出的协作经费不计科研分。 横向课题只计科研分,不再列入年终科研绩效计酬范围, 并且横向课题科研计分不可抵扣教学工作量。 3.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按到账经费,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每 1 万元计 1 分,自然科学类项目每 2 万元计 1 分。 (二)特殊情况说明及计分 1.关于纵向课题的若干说明 (1)省部级一、二类课题认定以《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 确认与登记管理办法》(江财科研字„2016‟1 号)文件为准。 (2)省发改委、省政府各厅局、南昌市及其他地市级重大 公开招标课题的计分,按省部级二类计分(不含其下属处、室 委托的项目),这几类课题原则上须盖厅级公章。 (3)对结项为“特优”的国家级项目,在原有计分基础上 — 6 — 另外加计 20%;对结项为“优秀”的国家级项目,在原有计分基 础上另外加计 15%。 (4)鉴于教育厅各类项目(省部级二类)改成备案制项目, 不再设立校级科研项目。 (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视同国家级小型项 目,计 20 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视同省部 级一类重点项目,计 12 分,二等资助项目视同省部级一类一般 项目,计 8 分;江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视同省部级二类项目一 般项目,计分 5 分。 (6)对我校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重大招标项目总负责人当年 加计科研分 8 分,子课题负责人当年每人加计科研分 3 分,但 子课题负责人不超过 5 人(含);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当年 加计科研分 5 分,第二、三名核心成员,每人当年加计 3 分; 立项的国家级一般项目的前三名核心成员(含主持人),每人当 年加计科研分 3 分。 (7)对我校获准立项的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总负责人 当年加计科研分 8 分,子课题负责人当年每人加计科研分 3 分, 但子课题负责人不超过 5 人(含) ;资助经费在 15 万元以上规 划类重点项目负责人当年加计科研分 5 分;其它所有教育部各 类项目负责人当年加计科研分 3 分。 (8)国家级及教育部重大招标(攻关)项目子课题的结项 认定及计分。子课题负责人数量及具体名单由项目总负责人根 据实际情况向科研处出具书面函,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国家级 及教育部重大招标(攻关)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科 — 7 — 研分均由项目总负责人自行分配。 承担校外人员主持的国家级及教育部重大招标(攻关)项 目的子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总分的 10%系数计分,但立项时须 提供备案材料,由课题总负责人出具证明,有课题经费从课题 总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转入我校,转入经费不低于立项经费的 10%。结项时,如果结项证书上无江西财经大学单位署名,则需 由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对于主持完成省级政协、民主党派或政府部门等委托的 咨询课题(调研报告),如有经费资助且经费低于 3 万元(含), 按照省部级二类一般项目相应计分乘以 0.5 的系数计分,每人 每年限计 1 项,其他项目以及超过 3 万元的项目参照横向课题 中“县处级公开招标课题”经费计分标准执行;如无经费资助, 每项计 1 分,每人每年限计 1 项。主持完成民主党派中央级组 织委托的咨询课题或调研报告,其计分在省级民主党派委托的 咨询课题的计分基础上加 1 分。以上咨询课题或调研报告成果 的确认,以正规委托函或立项书为准。特殊考核人员按其相关 规定执行。 3.对于一些科技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是企业与高校联 合申报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是江西财经大学同意派出 的科技人员,并在有关申请书和计划合同书上加盖了江西财经 大学公章,且在批准立项文件中出现“江西财经大学”,可根据 项目批准立项的主管部门,认定相应的级别,否则按横向课题 认定。 4.学会发布的课题。关于学会发布的课题,一般不予认定。 — 8 — 确属符合常设性和竞争性标准,需提交充分的申请论证材料, 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5.校外的合作项目。参与校外的合作项目(上述国家级和 教育部重大招标(攻关)课题子课题除外) ,如署名“江西财经 大学”,且立项时在科研处备案,可按相应标准的 50%计分。 6.教研人员以学生身份申请立项在校生项目不予计分。 7.为鼓励导师吸纳学生投入其主持的课题研究,对于我校 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应计的科研分,由导师自主分配。 8.各类项目计分时如有冲突,采取就高原则计分。 以上各类课题如未有特殊说明,均只在课题结题的当年计 科研分。 四、论文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基本计分 表 5 论文类科研成果基本计分表 期刊等级 A+类 A类 中文学术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科学 外文学术期刊 计分 1.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外文 A+ 3. Econometrica 类期刊 4.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计 100 5.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分; 6.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中国社 7.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会科学 8.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计 80 9.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分;中 10. Management Science 国科学 11. Harvard Law Review 计 60 分 12.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中文权威 A 类期刊 40 (详见《江西财经大 外文权威 A 类期刊(详见《江西财经大 (其中: 学学术期刊分类分 学学术期刊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附件 2) 经济研 级管理办法》 附件 1) 究、管 — 9 — 理世界 计 60 分) B+类 中文权威 B+期刊(详 外文权威 B+期刊(详见《江西财经大学 见《江西财经大学学 学术期刊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附件 2) , 术期刊分类分级管理 以及不在目录表中的其他 SCI\SSCI 一区 办法》附件 1) 期刊 20 B类 中文权威 B 期刊(详 外文权威 B 类期刊(详见《江西财经大 见《江西财经大学学 学学术期刊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附件 2) ; 术期刊分类分级管理 SCI\SSCI 二区、三区期刊,A & HCI 引 办法》附件 1) 文期刊 10 C类 未列入 B 类及以上等 SCI\SSCI 四区期刊;EI 期刊;被 SCI、 级的 CSSCI、CSCD 来 SSCI、A&HCI 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源期刊 6 D类 CSSCI、CSCD 扩展版收 录期刊; 《中文核心期 未被检索的一般外文期刊,EI 检索的国 刊要目总览》收录期 际会议论文 刊 2 E类 其他省级以上(含省 未被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级)一般性学术期刊 1 (说明:SCI 按中科院分区,一区为学科前 5%期刊,二区 为 6%-20%期刊,三区为 21%-50%期刊,四区为 51%-100%期刊。 SSCI 按汤森路透(Web of Science)分区,一区为学科前 25%期 刊,二区为 26%-50%期刊,三区为 50%-75%期刊,四区为 76%-100% 期刊。所有学科均以小类分区为准,若某个期刊同一时间段分 属多个小区,则采取就高原则认定和计分。) 发表在 D 类(含)以下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只计科研分, 不再列入年终科研绩效计酬范围,并且其科研计分不可抵扣教 学工作量。 — 10 — (二)特殊情况说明及计分 1.如果某种外文期刊同一期上的国内机构作者达到 50% (含)以上比例(被 SCI/SSCI/ A&HCI/EI 检索的论文不受此限), 则该刊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 E 类刊物,每篇计 1 分。特别优秀 的,可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由校学 术委员会认定等级,但最高认定等级为国内 C 类。 2.各类检索论文与原发表刊物论文不重复计分,同一项成 果被不同检索系统检索的,按最高级别(含论文原载刊物在内) 予以认定和计分,不重复计分。 3.在以书籍形式出版的论文集、《江西财大报》(理论争鸣 版,限教学管理研究类论文) 、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局 批准出版的内部刊物以及学术刊物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中 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0.5 分。对于编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 果选介汇编》(正式出版)的成果每项计 3 分。 4.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同等档次刊物论文的 60% 计分。 5.《江财智库专报》发表的成果每篇计 3 分,但一年内同 一人以第一作者署名不超过 1 篇。但发表的成果如获省委省政 府及以上重要领导明确的肯定性批示且转发有关部门要求作决 策参考,不受此篇数限制。 6.在符合规定的杂志或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为通讯报道、 会议综述、讨论纪要、知识介绍、人物访谈、试题、同教学专 业不相关或非学术性的文学作品、译文及新闻材料等,不计科 研分。2000 字以上的书评和笔谈按发表刊物级别降一档处理。 — 11 — 7.字数不够标准的计分处理: (1)所有学术期刊上论文(含转载、论文集)的计分标准 适用于发表字数在 5000(含)字以上的论文。字数在 3000(含) -5000 字的论文,则分别按相应刊物级别序列的对应低一级的标 准予以认定计分;字数在 1500(含)-3000 字的论文,则分别 按相应刊物级别序列的对应低两级的标准予以认定计分;字数 低于 1500 字的论文不予认定和计分。 (2)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版上, 字数在 2000(含)字以上学术论文视同为 B 类论文;字数在 1000 (含)-2000 字的视同 C 类论文;字数在 500(含)-1000 字视 同为 D 类论文;字数低于 500 字视同为 E 类论文。 (3)发表在江西日报的理论版(即学与思)上,字数在 2000 (含)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为 C 类论文;字数在 1000(含) -2000 字的视同为 D 类论文;字数在 500(含)-1000 字视同为 E 类论文;字数低于 500 字的文章不予认定和计分。 (4)发表在法制日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财经 报、中国教育报、文汇报、中国旅游报、解放日报、文艺报等 报刊的理论版上,字数在 2000(含)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为 D 类论文;字数在 1000(含)-2000 字的视同为 E 类论文。上 述报刊若由于报刊版面变化无理论版,则文章按一般刊物计分。 发表字数低于 1000 字的文章不予认定和计分。 (5)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摘要转载 3000(含)字以上的学 术论文,按 C 类别认定计分,若在 3000 字以下则不另外予以认 — 12 — 定计分。被多个刊物(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可以累计计分。 (6)中国社会科学报的理论版和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 稿) ,2500(含)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为 C 类;字数在 1500 (含)-2500 字的视同为 D 类论文;字数在 1000(含)-1500 字的视同为 E 类论文;1000 字以下不予认定和计分。 8.我校在职员工在外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博 士后研究期间,以江西财经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 按相应标准的 50%计分;未以江西财经大学署名但以外单位署名 发表的论文,则不计分。其他类型成果比照该规定计分。 9.连载的系列论文(指同一标题连载数期),按 1 篇论文予 以认定和计分。 10.多人合作的论文按科研分值分配系数计分,若论文在 C 类以上刊物发表,该刊物作者排名遵从字母顺序惯例且有明确 的通讯作者,则按通讯作者作为第一作者计分,其他人员平均 分配除通讯作者应得科研分之外的剩余科研分;如果无明确的 通讯作者,则论文按作者人数平均计分。 11.为鼓励合作发表论文,对于第一作者署名为江西财经大 学的教研人员发表在《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分级管理办 法》的江西财经大学中文权威期刊目录(2021 年修订)、江西财 经大学英文权威期刊目录(2021 年修订)中 A 类(含)以上刊 物的论文,如合作者中有两人(含)以上为我校同一研究方向 的教研人员(非师生关系)或者我校老师与海外人员合作,则 该论文的科研计分提高至原标准的 1.2 倍。 12.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物或同一本论文集(含会议论文 — 13 — 集)中收入多篇论文,只按一篇认定计分;同一作者在同一种 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一年限计 2 篇,B 类(不含)以上刊物不限。 13.在下列刊物上发表论文不予认定成果和计分: (1)同一 期刊物上刊登的文章超过 100 篇;(2)同一种杂志存在版本、 版次众多的状况(如学术版、普及版、大众版等;周刊、旬刊、 半月刊等); (3)学术界公认或媒体公开曝光披露,并经学校认 定的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刊物(由学校科研处正式发布名单)。 对于(1)、(2)两种情况的某些刊物,如有充分证据说明该刊 物的学术质量良好、编辑规范,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可 予认定。 14.艺术作品(含美术、设计、音乐)在其本专业的学术研 究性刊物上发表,均按照发表论文的标准降一档次计分和认定 科研成果(含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的认定),但教师在评高级职 称时,可以按原管理办法对一篇该类成果认定级别和计分。对 于发表在本专业学术研究性刊物上的作品类成果(含美术、设 计、音乐)一般以“篇”、“幅”、“首”为基本计算单位。如果 作品成果所占版面未达到 50%的,则按降两档的成果认定。美术、 设计展览类作品成果,按《江西财经大学美术、设计类作品成 果认定和计分细则》 (江财科研字„2004‟12 号)执行。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举办个人音乐会、画展、设计展等, 并正式出版专辑、画册、方案集等,由个人提交有关工作量、 投入和影响力的申请材料,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和计分。 15.对在境外中文刊物(大学学报和正规的研究机构学术刊 物除外)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 14 — 16.对在境外以英文刊物以外的其他语种刊物发表的论文, 以国内同类学科(重点大学或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认定为参照, 由申请人提供依据证明材料,由校学术委员会仲裁认定论文等 级。 17.中文 CSSCI、CSCD(核心库)以上级别(含)期刊的英文 版,经科研处组织审定,可作为同级别中文期刊予以认定(不 含:英文版为该刊中文版已发表论文的翻译版) 。 18.教学案例类:对于入选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库等国 际著名案例库的案例,或入选全国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 案例”的案例,视同 B 类论文,每篇计 10 分。这类案例需要满 足的条件是:(1)案例入选情况被纳入了专业学位教指委的专 业学位评估指标体系;(2)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对于极少数高端科研论文成果,现有计分体系确属评价 过低的,由个人申请,学术委员会严格审核后认定成果档次和 计分。 20.教改类论文在原定级别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级别予以认 定和计分,但最高认定至 B+论文级别。对教改类论文的类别认 定有争议的,提交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网络期刊认定和计分规定 对于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为我校发表在新华网、人 民网、求是网、光明网、马克思主义研究网、中国社会科学网 等网站上的网络理论文章(非转载),按其网络传播影响的程度 可申请认定不同级别的学术期刊。 1.申请认定 B 类论文,必须是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积极影响 — 15 — 的理论文章。重大网络传播影响是指作品在不少于 20 家主流媒 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刊发、转载。 2.申请认定 C 类论文,必须是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积极影响 的理论文章。较大网络传播影响是指作品在不少于 10 家主流媒 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刊发、转载。 3.申请认定 D 类论文,必须是形成网络传播积极影响的理 论文章。包括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 成网络传播的作品;或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 “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 “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 播的作品;或获教育部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 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该类论文每人每年限认定两篇。 4.本规定所涉及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1)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 明日报》 、 《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日报》 、 《参考消息》、 《半月 谈》、《环球时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及其网站和“两 微一端” 。 (2)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江西日报》等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报、电视台, 《南昌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 《中国教育报》 、 《中国青年报》、 《中国科学报》、 《新京报》 、中 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络及其“两微一 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 — 16 — 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官方微博、微信 公众号及头条号。 (3)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 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5.本规定所涉及的网络理论文章均须为原创作品,无学术 不端行为,总复制比不得超过 10%。 6.所有网络理论文章申请认定其成果等级及计分,均应附 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由校学术委员会共同认定。 五、专利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表 6 专利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分 10 3 2 1 六、获奖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表 7 获奖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项目 国家级 第一类 省部级 第二类 特等奖 200 30 10 一等奖 160 25 7 二等奖 80 15 5 三等奖 40 10 3 以“教育厅”名义颁发的科研奖项,由科研处认定计分的 限以下几类:(1)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2)省高校科 技优秀成果奖;(3)省教育科学奖;(4)省高校优秀教材奖。 在同一个奖项中,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只能计 1 项获奖成果。 七、智库类科研成果 采纳类研究成果需提供因被采用而形成的已付诸实施的有 — 17 — 关政策、制度、法规和文件等直接佐证材料。 同一篇报告获得多级别领导批示,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 级别批示计分。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校外内刊的研究报告获省级 以上领导明确肯定性批示的,按相应标准的 50%计分。 表 8 智库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序号 认定档次 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 A+类成果, 计科研分 60 分 2 A 类成果, 计科研分 40 分 被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国家领导人(正国级)明确肯定性 批示 被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国家领导人(正国级)一般性批示; 或被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国家领导人(副国级)明确肯定 性批示 3 B+类成果, 计科研分 20 分 被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国家领导人(副国级)一般性批示; 或被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外的国家领导人明确肯定性批示 B 类成果, 计科研分 10 分 C 类成果, 计科研分 4 分 D 类成果, 科研分 3 分 被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外的国家领导人一般性批示;或被 省委书记、省长明确肯定性批示 被省委书记、省长一般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的其 他省领导明确肯定性批示 被省委、省政府的其他省领导一般性批示;或被省委、 省政府以外的其他省领导明确肯定性批示 4 5 6 (说明:“肯定性批示”是指领导批示中有“该报告很好, 很有参考价值” 、 “该建议很好、很有参考价值” 、 “该报告分析 了…,解决了…”等明确肯定性表述,并批转有关部门落实或采 纳;其他的批示都归属于“一般性批示” 。) 八、教学研究类成果 教学研究成果的审核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于每年年终 时将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材料汇总后一并交于科研处,由科研处 负责登记,必要时实行再核定,计算科研分。项目建设年限超 过 1 年的,只认定立项当年的科研分。 — 18 — 表 9 教学质量工程类项目科研计分标准 项目名称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线上一流课程) 线下一流课程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国家级 省级 60 40 40 40 40 40 15 15 15 15 表 10 教学成果奖科研计分标准 项目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 160 80 (40) 省部级 30 25 15 (10) 九、单位学术活动类科研计分标准 学术活动需事先向科研处登记确认,并以此作为单位年终 考评的计分依据。且国际性学术活动和全国性学术活动必须有 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批文件。 (一)组织国际性学术活动每次计 20 分。 (二)组织全国性学术活动每次计 10 分。 十、合作科研成果计分分配系数表 (一)基本分配系数 表 11 合作科研成果计分基本分配系数 排序 合作人数 1 2 3 4 5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5 0.2 0.2 0.1 5 0.5 0.2 0.1 0.1 0.1 6 0.5 0.1 0.1 0.1 0.1 6 0.1 — 19 — (二)特定情况下的分配系数规则 凡我校人员任第一主持完成的课题和著作,可由第一主持 人根据实际工作量负责对课题组成员或著作编写成员分配科研 分值,但是个人最低比例不低于 5%(国家级及教育部重大招标 (攻关)项目分值分配不受该比例限制,其分配办法见上文第 三条第(二)款第 1 项第(8)点的具体规定) ,总和为 1。若第 一主持人为外校人员的,则我校人员的分值按照上述基本分配 系数予以分配。 其他类型的合作科研成果计分分配系数统一按照本计分细 则规定的基本分配系数予以分配。 十一、各类学术资格评选中成果认定的执行标准 在百千万人才评选、政府津贴评选、井冈之星评选、省级 学术人才评选、职称评定等各类学术评选中,科研成果的计分 一律以评选当年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给予计分,但科研成果认定 级别仍按科研成果完成当年或发表当年的标准予以认定(即认 定级别不变,编入《成果要报》除外)。 十二、附则 (一)本计分细则适用于个人科研成果的计分统计和教研 单位的科研考核。 (二)本计分细则中论文的分类分级按《江西财经大学学 术期刊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江财科研字„2021‟2 号)执行。 (三)2021 年以前年份已立项的纵向课题按原有标准计分。 (四)本计分细则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原《江西 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21 年修订) 》 (江财科研字„2021‟ — 20 — 5 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计分细则不一致的,以本计分细则为 准。 (五)本计分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2 日印发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