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毛管办〔202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2020年区管委第22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毛集实 验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毛集实验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 合法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 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 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农业 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 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提出的“进一步农村宅基地 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文件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 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的 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 — 2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宅基地制 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要环节。有助于建 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 监管水平。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全面加快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以服务 广大农民群众为切入点,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积极稳 妥推进本区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2.试点先行: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 “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以农村宅基 地审批程序的相关政策为依据,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在政府服务大厅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窗 口并确定1个村为试点,并在一个半月内完成。要探索工作方 法、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在各村全面稳妥推进。全区拟于2020 年11月1日开始办理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3.工作重点:以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为重点,妥善处 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数字化审批管理成果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 (三)基本原则 — 3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1.依法登记原则。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农村宅 基地批准书,履行法定审查程序,对于农民违法占地建设等历 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并妥善处理。 2.自愿申请登记原则。登记申请人应当自愿向登记机构提 出宅基地建房申请,依据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提交申请 登记所需材料并填写登记申请表。 3.先试先行,逐步推进原则。鉴于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建 房工作滞后、情况复杂的现况,要坚持先试点,后开展,以点 带面,逐步把毛集实验区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全面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区 管委主任为组长,区管委分管土地、农业的副主任为副组长, 以区农业农发展局、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 毛集镇政府、夏集镇政府、焦岗湖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 成员的毛集实验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区农业发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农村 宅基地审批工作的组织,拟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人员培训,指导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负责做好与各 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接工作;负责对各镇人民上报的宅基 — 4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地审批材料进行备案。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存在 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 的,审查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各村建房用地规划,审查申 请建房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 局要求和面积标准。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村上报的宅基地审批 材料进行联合审查;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负责对农村村民宅 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 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 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区农业发展局备案。 对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的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各镇人民 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 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材料的相关要求。 对村民申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现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 在不突破规定宅基地面积、符合农房规划设计要求、不涉及切 — 5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坡建房的情况下,确需改建的,各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 简易审批程序并上报区农业发展局备案。 五、工作要点 (一)加强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1.严格实施村庄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规划即 法”意识,宅基地的选址及规模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 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村庄规划。要依法加强村 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编制的修改规划要强化村民主体和党组 织、村民委员会主民作用,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 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庄规划批准实施之 前,在与生态保护红线及现行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 的情况下,宅基地规划管理可参考现行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 乡村规划等规划,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确保与即将编制的“多 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好衔接。 2.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 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 地和未利用地。要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 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 农用地转用手续,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镇人民政府要 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决予以打击。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宅 — 6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基地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建设。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村委申 请使用宅基地: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 准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区管委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被占用的; 区管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农村宅基地用面积标准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 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按 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 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规定我 区农村村民宅基用地为: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 过160平方米,其他地方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 7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3.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 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 小组或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 作日内提交村委会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 (拟用地位置的面积)的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 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小于5个工作 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 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 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将农户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 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村委员会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镇 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应当在10个 工作日内,组织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 职责进行审查。 (三)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 — 8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2020年之前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 等问题,要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区 国土资源局、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配合组成工作专班,联查 联办,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 妥善处理。建立全区农村宅基地现况数据库报领导小组和各有 关单位备案。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1.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 方案、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等项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和答疑解惑工作,让 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 — 9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和重要性,掌握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争取广 大干部群众对改革的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为推进农村综合改 革营造良好氛围。 3.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镇、村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 技术规程、地籍调查方法,全面掌握地籍调查、勘丈的相关知 识、方法运用等实际操作能力。 (二)村庄规划阶段(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由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 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毛集实验区全域乡村建设规划》内容 划出各村庄可建房用地,并登记造册备案作为以后各村村民建 房用地审查依据。 (三)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阶段(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区城乡建设规划局 配合对全区所有农村宅基地现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准备工 作、权属调查、面积测量、成果审核入库、整理归档等程序完 成权籍调查。权属调查是权籍调查的核心,应在全面查清农村 宅基地现状,做好指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摸底排查等相关工 作。对存在宅基地权属争议的,对查出问题要依法依规妥善处 — 10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理。并将我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 (四)审批、发证阶段(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镇人民政府对所辖范围的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资料按照农 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流程进行集中初审,并经公告无异议 的,由各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领导小组 备案,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五)检查验收、资料公证归档阶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 卷宗公证装订和归档,申请省、市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是 惠农、务实农村产权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村民脱贫、乡村 振兴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 会和谐稳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 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扎实 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登记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相关媒介和多种渠 道,加大宣传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重要意义,宣传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支 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 11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区国 土资源局牵头建立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和确权 登记发证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等工 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认真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 盾和问题。 (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 跟踪督导,分阶段检查,采取月报月总结制度,确保各阶段工 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 究解决。 附件:1.毛集实验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农村宅基地审批书》 7.《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 9.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挂图 — 12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 毛集实验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 光(区管委主任) 副组长:李立正(区管委副主任) 杨秀风(区管委副主任) 成 员:梁昌乐(区农业发展局局长) 胡焕玉(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朱德括(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晓晖(毛集镇镇长) 代建廷(夏集镇镇长) 刘晓峰(焦岗湖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发展局,梁昌 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全起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村 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统筹推进、协调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13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户 主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姓名 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 员信息 现宅基 地及农 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1.保留( 宅基地面积 拟申请 房基占地面积 东至: ) m2 南至: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四至 (规划 情况 m2); 2.退给村集体;3.其他( m2 西至: 许可) 权属证书号 地址 宅基地 及建房 m2 建筑面积 地类 1.建设用地 2. 改扩建 北至: 3. 异址新建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m2 层 住房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1.是 m 建筑高度 2.否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村民小 组意见 村集体 经济组 织或村 民委员 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14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 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镇、街道) 村 乡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 诺: 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 实有效; 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 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 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 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15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姓名 申请户 主信息 性别 m2 宅基地面积 拟批准 宅基地 及建房 情况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房基占地面积 东至: m2 申请理由 地址 南至: 四至 西至: 地类 北至: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住房建筑面积 性质:1.原址翻建 2. 改扩建 3. 异址新建 m2 建筑层数 ) 层 m 建筑高度 自然资源 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盖章) 其他部门 意见 农业农村部 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 核批准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16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宅 基 地 坐 落 平 面 位 置 图 备注 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制图人: 年 月 日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17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5: — 18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6 — 19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7: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申请户主 身份证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批准宅基地面积 m2 实用宅基地面积 m2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m2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m2 批建层数/高度 层/ 米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1.不属于 竣工层数/高度 2.属于,已落实 层/ 米 3.属于,尚未落实 竣工平 面简图 ( 标注 长宽及 四至) 经办人: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验收单 (盖章) 位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盖章) 日 经办人: 乡镇政 府验收 (盖章) 意见 负责人: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 20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20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8: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 — 21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21 毛集实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9: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挂图 — 22 — .X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发布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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