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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服务指南 第一章 专利费用种类、金额、缴纳期限及其减缴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 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 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 未要求优先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费 900 500 500 公布印刷费 50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 50 50 从第 301 页起每页 100 10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 150 150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80 80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 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 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明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 3、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代收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 应自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缴纳印花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印花税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5 5 5 4.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 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 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复审费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000 300 300 5.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 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著录事项变更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无效宣告请求费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200 200 200 3000 1500 1500 2400 2400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6.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 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恢复权利请求费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000 1000 1000 7.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说明理由 并缴纳费用。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一次延长期每月 再次延长期每月 300 2000 8.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 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复制证明等各 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缴纳费用。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先行缴纳费用,随后再提出办理请 求。 缴纳费用时,除需要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之外,缴费的票据抬头,应与办理文件副本请 求书、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一致。 办理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缴纳费用时应使用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一 个号码缴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30 30 30 2 9.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 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0.滞纳金 (1)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 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 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 金: a.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5%。 b.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10%。 c.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15%。 d.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20%。 e.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25%。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 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 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 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 缴滞纳金65元。 11.专利收费的减缴 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 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 专利费用的减缴。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 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出收费减缴请求,并在提出请求前提前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手续。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 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请求费减的,则 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 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 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业务办理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 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 12.专利费用的费种转换 对于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费用时,费用种类填写错误的,缴纳该款项的当事人可以 3 在转换后费用的缴纳期限内提出转换费用种类请求并附具相应证明,经专利局确认后可以对费用 种类进行转换。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之间的费用不能转换。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利 85% 70% 135 270 申请费 申 900 公布印刷费 公布 50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 从第 301 页起每页 减缴比例 发明专 不予减缴 50 说附 不予减缴 10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 权附 150 不予减缴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优 80 不予减缴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审 2500 375 750 复审费 复 1000 150 300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变 200 不予减缴 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不予减缴 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 3000 不予减缴 延 300 不予减缴 著录事项变更费: 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2000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副证 不予减缴 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 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印花税 印 5 [2019]13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缴纳印花 税。 年费 年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减缴比例 实用 外观 新型 设计 85% 70% 500 75 150 申请费 申 50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 权附 150 不予减缴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 说附 50 不予减缴 4 从第 301 页起每页 100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优 80 80 不予减缴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变 200 200 不予减缴 复审费 复 300 300 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1000 不予减缴 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 1500 1500 不予减缴 延 300 300 不予减缴 2000 2000 30 30 著录事项变更费: 45 90 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副证 不予减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印花税 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印 5 5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 缴纳印花税。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评价 年费 年 2400 不予减缴 2400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 登 1000 印花税 印 5 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 布复 1000 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 布恢 500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 变 50 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 布延 150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 布非 150 布非裁 150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每件)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对 应 年 度 应 年费标准值 第 1-3 年 第 4-6 年 第 7-9 年 900 1200 2000 5 第 10-12 第 13-15 第 16-20 年 年 年 4000 6000 8000 减 70%年费标准值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减 85%年费标准值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45 60 100 200 300 4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45 1260 2100 4200 6300 8400 纳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1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20 200 400 600 8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90 1320 2200 4400 6600 8800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15%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35 1380 2300 4600 6900 9200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05 540 900 1800 2700 36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2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80 1440 2400 4800 7200 9600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50 600 1000 2000 3000 40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25%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125 1500 2500 5000 7500 10000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95 660 1100 2200 3300 44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缴 年 费 金 额 5% 金 纳 金 纳 金 纳 金 纳 金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对 应 年 度 第 1-3 年 第 4-5 年 第 6-8 年 第 9-10 年 应 年费标准值 600 900 1200 2000 缴 减 70%年费标准值 180 270 360 600 6 年 费 减 85%年费标准值 90 135 180 3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30 45 60 1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30 945 1260 2100 纳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20 180 240 4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60 90 120 2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60 990 1320 2200 纳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50 225 300 5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35 180 3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90 1035 1380 2300 纳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70 405 540 9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80 270 360 6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20 180 240 4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20 1080 1440 2400 纳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00 450 600 10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50 225 300 500 滞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50 1125 1500 2500 纳 减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30 495 660 1100 减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金 额 5% 金 10% 金 15% 金 20% 金 25% 金 PCT 国际申请费用标准一览表(国际阶段) 7 (CNY:人民币元 CHF:瑞士法郎) 国际阶段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费用种类 金额 缴纳期限及要求 必缴费用 检索费 CNY2100 国际申请费(代国际局收取) 申请人应自国际申请收到之日起一个 CHF1330 月内缴纳检索费、国际申请费(适用时, 缴纳国际申请附加费) 适用情况下缴纳的费用 国际申请附加费(代国际局收取) 从第31页起每页 CHF15 优先权文件费 CNY 150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 单一性异议费 CNY 200 自相关通知书发文日起一个月内 副本复制费(每页) CNY 2 初步审查费 CNY 1500 手续费(代国际局收取) CHF200 附加检索费 CNY21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CNY1500 恢复权利请求费 CNY 1000 自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 后提交费 CNY 200 指定期限 自提交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一个月 内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以后到期 为准 自相关通知书发文日起一个月内 按未缴纳费用的50%计收,若高于国际申请费(不含申请附加费) 滞纳金 的50%,按国际申请费的50%计收。 PCT 国际申请费用标准一览表(国家阶段) (CNY:人民币/元) 国家阶段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选定局) 费用种类 金额 缴纳期限及要求 申请费 ① 发明专利 CNY 900 ② 实用新型专利 CNY 500 申请附加费 ①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CNY150 ②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CNY50 从第301页起每页 CNY100 公布印刷费 CNY50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CNY80 宽限费 CNY 1000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CNY2500 8 应当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办理进入 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未在该期限内办理 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自优先权日起 三十二个月内办理该手续,即提交规定的 文件、缴纳规定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 公布印刷费、宽限费(适用时)、优先权 要求费(适用时) 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译文改正费 初审阶段 CNY 300 实审阶段 CNY 1200 单一性恢复费 CNY 900 优先权恢复费 CNY1000 自发文日起二个月内 指定期限 自当事人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 月内 注: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 以上表中数值按现行标准计算,如费用标准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第二章 费用查询及缴费方式 1.费用查询途径及方法 (1)网络查询 缴费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在“政务服务”栏目中“专 利”板块点击“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使用电子申请注 册用户查询入口或公众查询入口查询应缴费用和已缴费用情况。 (2)电话查询 电话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 中国国家申请: 010—62356655 PCT 国际申请国际阶段:010—62356655 PCT 国际申请国家阶段:010—62356655 (3)现场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及各地方代办处设有费用查询服务台,可为缴费人在缴费当 天现场查询应缴费用种类、金额和缴费期限,查询时应现场填写或提前准备缴费清单。 2.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 纳专利费用。使用网上缴费的,需先注册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 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 系统收到的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网上缴费方式方便快捷,缴费信 息完整准确,建议缴费人采用该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2)银行/邮局汇款 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 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 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 费信息的方式如下: ①.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 充;. ②发送电子邮件至收款单位补充缴费信息。 费用汇至代办处的,应选择向相应代办处补充缴费信息。 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汇款时缺少必要缴费信息、逾期 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的, 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因款项无法退回而暂时存入专利收 费账户(以下简称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的,缴费人可按属地就近汇至全国 34 个专利代办处银行账户或邮局地 9 址,各代办处地址信息,银行、邮局账户信息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见缴费指南附件,也可登录国 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相关链接中的代办处页面进行查看。 费用不得直接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3)面交 缴费人可根据属地就近前往各专利代办处或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 面交费用的,以缴费当天的日期为缴费日。 特别说明的是,PCT 国际阶段费用的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银行汇款至专利局银行账户和 专利局面交。不接受邮局汇款、银行汇款至代办处银行账户和代办处面交。 第三章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电子票据 1.收费电子票据抬头的开具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 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 四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开具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的效力与纸质票据的效力相 同。 (1)窗口面交现金和刷卡缴费的,依据缴费人在缴费清单或补充缴费信息订单上填写的票据 抬头开具;窗口面交支票缴费的,依据支票上财务专用章所列单位名称开具; (2)银行汇款缴费的,依据汇款人账户名称开具,若缴费人提供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补充缴 费信息中指明的票据抬头开具; (3)邮局汇款缴费的,依据汇款人姓名开具,若缴费人提供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补充缴费信 息中指明的票据抬头开具; (4)网上缴费系统缴费的,依据缴费人填写的票据抬头开具。 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票据一经开具,除专利局或代办处采集错误的情形外,票据抬头 原则上不予修改。 2、收费电子票据的查询和获取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 缴费人可登录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通过取票码查询取票;也可根据不同缴费方式的查 询条件查询后取票;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登录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的,其在电子申请网在线 支付的费用电子票据将自动归集到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下的相应账户。 (2)电子票夹小程序 缴费人可在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中使用取票码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缴费人以缴 费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账号登录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时,可在“我的票夹”中直接获取 相关电子票据。 获取电子票据服务指南及相关系统的使用指导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第四章 退款 10 1.审查部门退款 缴费人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 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电子票据或收费收据 复印件、邮局或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证明文件。提供邮局或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 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 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出暂存退款或确认收入 缴费人所缴款项因费用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缺少必要缴费信息造成既不能开出票据又不能退 款的,该款项将入暂存。经缴费人补充必要缴费信息的,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做出暂存 处理,开出票据,确认收入。缴费人要求退款的,可通过邮件或信函提供退款信息和缴款凭证复 印件,出暂存退款请求应当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 3.未成功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汇款的原路退回 费用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未成功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原路退回。费用退回的, 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邮局汇付原路退回周期较长,缴费人可耐心等待,必要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10-62356655进行 查询。 (2021 年 10 月修订) 11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信息列表 专利缴费方式详细信息 收款机 构名称 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 沈阳专利 代办处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新乐支行 邮局汇款 邮编 面交缴费 110031 面交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55 号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 收件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55 号 咨询电话 024-86916002 账号 061401010400090260000000001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 办处 电子邮箱 sydbczx@163.com 传真 济南专利 代办处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 佛山支行营业室 邮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 账号 1602023209014407748 250101 面交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20 号 收件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20 号 咨询电话 0531-88198590 68792010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 办处 电子邮箱 jndbc8590@163.com 传真 开户银行 西安专利 代办处 中国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024-86912545 邮编 0531-88198583 710068 面交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 69 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楼 102 室 咨询电话 029-88339115 电子邮箱 xian@cnipa.gov.cn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 收件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 段 69 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楼 102 室 账号 102010171040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 办处 12 传真 开户银行 南京专利 代办处 广州专利 代办处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邮编 210000 面交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45 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二期二楼服务大 厅 咨询电话 025-83238208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 收件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 街 145 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二期二 楼服务大厅 账号 10350000002329353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 办处 电子邮箱 510620 面交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57 号 红盾大厦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 育西路支行 邮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收件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57 号红盾大厦 咨询电话 020-87681948 账号 44058301040013156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 办处 电子邮箱 guangzhou@cnipa.gov.cn 传真 开户银行 长沙专利 代办处 中国银行长沙市麓山支行 邮编 面交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 113 号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 收件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 113 号 咨询电话 0731-88856516 账号 610657361111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 办处 电子邮箱 changshadbc@sina.com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襄阳路支行 邮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 账号 31001555900050002810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 都支行 0731-88944554 200125 面交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 340 号 收件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 340 号 咨询电话 021-80363300-2(专利收费)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 办处 电子邮箱 shanghai@cnipa.gov.cn 传真 成都专利 代办处 020-87683490 410006 传真 上海专利 代办处 029-88317129 邮编 610094 13 面交地址 021-50727717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 号 菁融汇 7 栋 5 层 武汉专利 代办处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都代办处 收件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 号菁融汇 7 栋 5 层 咨询电话 028-85530362 账号 229201010400233120000000001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都代 办处 电子邮箱 scipsc@163.com 传真 028-8557829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区支行 邮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 账号 3202006729200780465 开户银行 郑州专利 代办处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430072 面交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 8 号 收件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 8 号 咨询电话 027-87520109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 办处 电子邮箱 whdbc88@163.com 450008 面交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红旗 路交叉口向东 50 米路北 邮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办处 收件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 红旗路交叉口向东 50 米路北 咨询电话 0371-65928789 账号 1702129129249500757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 办处 电子邮箱 zhengzhou@cnipa.gov.cn 传真 开户银行 长春专利 代办处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邮编 130022 面交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省政 府政务大厅二楼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 收件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省政府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 0431-82752930 账号 0109121000000051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 办处 电子邮箱 ccdbcyhjf@163.com 传真 天津专利 代办处 0371-6597889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 苑支行 邮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账号 0302017109300065128 0431-82752930 300384 面交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 6 号海泰 信息广场 G 座一层 收件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 6 号 海泰信息广场 G 座一层 咨询电话 022-23039869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 办处 电子邮箱 tjdbc@tj.gov.cn 14 传真 哈尔滨专 利代办处 开户银行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滨江 支行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代办 处 账号 21090120544000125 开户银行 石家庄专 利代办处 杭州专利 面交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 城创新三路 600 号科技大厦八楼 收件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 创新城创新三路 600 号科技大厦 八楼 咨询电话 0451-51920501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 代办处 电子邮箱 dbcsf123@163.com 050021 面交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 316 号 邮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 处 收件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 大街 316 号 咨询电话 0311-85898108 账号 0402021529300013406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 代办处 电子邮箱 hbzldbc@126.com 邮编 未开通 面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6 号中国 技术交易大厦 A 座 2 层 010-82612006-2 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收件地址 未开通 咨询电话 账号 7111710184500000150 收件人名 称 未开通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昆明专利 代办处 150028 邮编 户名 开户银行 北京专利 代办处 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 022-23039869 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希望路支行 邮编 650228 面交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 376 号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办公楼附楼一楼服务大 厅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 收件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 376 号 咨询电话 0871-64568997、0871-64568947 账号 2502060729100000117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 办处 电子邮箱 kmdbch@163.com 传真 0871-64568997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 邮编 310052 15 面交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 399 号知 识产权大厦 2 楼 代办处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收件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 399 号知识产权大厦 2 楼 咨询电话 账号 19020101040025092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 办处 电子邮箱 传真 贵阳专利 代办处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 北支行 邮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账号 52001453600052521240 重庆专利 代办处 深圳专利 代办处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 0571-87648811 550004 面交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42 号 省政府大院 5 号楼 408 室 收件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42 号省政府大院 5 号楼 408 室 咨询电话 0851-86826060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 办处 电子邮箱 guiyangdbc@163.com 传真 开户银行 0571-89937016 邮编 0851-86826060 400023 面交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9 号 1 楼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收件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9 号 1 楼 咨询电话 02367992712 账号 3100023309026403711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 办处 电子邮箱 cqdbc@163.com 传真 02367513997 518054 面交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 4 栋C座6楼 收件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 基地 4 栋 C 座 6 楼 咨询电话 0755-26506102/0755-26508633 收件人名 称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 处 (收费部) 电子邮箱 shuofei@mail.amr.sz.gov.cn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 邮编 户名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账号 39020188000058725 传真 福州专利 代办处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邮编 350003 面交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7 号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收件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7 号 咨询电话 0591-83276607 账号 117010100100514591 收件人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 电子邮箱 xiaowu831217@126.com 16 称 办处 传真 乌鲁木齐 专利代办 处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光明路支行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 办处 账号 3002012229026403275 830000 面交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 纳斯湖北路 455 号新疆软件园 G1 栋 6 楼 收件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喀纳斯湖北路 455 号新疆软件 园 G1 栋 6 楼 咨询电话 0991-8834186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 齐代办处 电子邮箱 xjcjzx45@163.com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 南宁专利 代办处 中国银行南宁分行 邮编 面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政务 服务中心 1 楼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 收件地址 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 政务服务中心 1 楼 咨询电话 0771-2613480 账号 618457505176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 办处 电子邮箱 nn2613480@126.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省府大院支行 邮编 330029 面交地址 咨询电话 0791-86208108 电子邮箱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 收件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 道 1139 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办证大厅 账号 1502206529300076249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 办处 开户银行 宁夏银行科技支行 邮编 0771-281400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 1139 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 大厅 传真 银川专利 0991-8834186 530028 传真 南昌专利 代办处 0591-83275607 750001 17 面交地址 0791-86208108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 西街 108 号 代办处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川代办处 收件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文化西街 108 号 咨询电话 0951-6981607 账号 14000141100000479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川代 办处 电子邮箱 yinchuan@cnipa.gov.cn 传真 合肥专利 代办处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南 路支行 邮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 账号 341333000018010001393 230002 面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509 号省政务 大厦 C1 座一楼一号大厅 11 号窗口 收件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509 号省 政务大厦 C1 座 咨询电话 0551-62999925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 办处 电子邮箱 hefei@cnipa.gov.cn 传真 南京专利 代办处苏 州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营业部 邮编 未开通 面交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 178 号苏州自 主创新广场 2 号楼 302 室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 苏州分理处 收件地址 未开通 咨询电话 051267061885 账号 32201988236052512491 收件人名 称 未开通 电子邮箱 szszldbc@163.com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甘肃银行兰州市城关支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兰州代办处 610101302000084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盛支行 0512-67061882 730000 面交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 279 号 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收件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 279 号 咨询电话 0931-8732981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兰州代 办处 电子邮箱 邮编 传真 海口专利 0551-62999800 开户银行 传真 兰州专利 代办处 0951-6981617 邮编 570203 18 面交地址 0931-8732933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 8 号 代办处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 收件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 8 号 咨询电话 0898-65393857、65307591 账号 2201022429200066392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 办处 电子邮箱 haikou@cnipa.gov.cn 传真 太原专利 代办处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 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邮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 账号 0502121629200237670 开户银行 西宁专利 代办处 招商银行西宁分行 030006 面交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 529 号 清控创新基地 D 座二层 收件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 529 号清控创新基地 D 座二层 咨询电话 0351-8330650、7065001、7065002 收件人名 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 办处 电子邮箱 tyzldb@163.com 传真 0351-7065003 邮编 未开通 面交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53 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服 务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 收件地址 未开通 咨询电话 0971-5115610 账号 972900154610919 收件人名 称 未开通 电子邮箱 2728827708@qq.com 传真 呼和浩特 专利代办 处 0971-5115610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 行 邮编 未开通 面交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 49 号 2 号楼 1 楼业务大厅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 办处 收件地址 未开通 咨询电话 0471-5200441 账号 592010100100659929 收件人名 称 未开通 电子邮箱 hhhtdbc@163.com 传真 济南专利 代办处青 岛分理处 0898-65881170 开户银行 户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泉岭路 支行 青岛市专利代办处 0471-5200441 邮编 未开通 面交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 9 号崂 山湾大厦 14 层 收件地址 未开通 咨询电话 0532-88728582 19 账号 拉萨专利 代办处 收件人名 称 未开通 电子邮箱 qdflcjf@163.com 传真 0532—88728580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 路支行 邮编 未开通 面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 28 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 313 室。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拉萨代办处 收件地址 未开通 咨询电话 0891—6848897 账号 8116201013400007872 收件人名 称 未开通 电子邮箱 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收款人姓 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面交地址 北京市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业务受理大厅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商户客户 号(代替 邮编地 址) 110000860 咨询电话 010-62356655 账号 7111710182600166032 电子邮箱 shoufeichu@cnipa.gov.cn 开户银行 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 利局 233828837582 注:以上列表信息如遇调整,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为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