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pdf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 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提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科室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行政给 付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 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 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 受理 审批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科室审批 决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出决定 发放 资金由银行系统发放 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交 的全部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 流程图 接 收 审查、分类、建立档 1.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部 案 门直接接收部队机要邮寄 退役士兵档案 2.省厅集中交接的转业士 不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回原 官档案 部队 持退伍证、河南省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部队退出 报 到 现役行政介绍信、户口本或身份证报到,落户需提 供公安部门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安置部门对退役士兵递交报到手续和有关材料进行 审 批 审批,材料齐全经审查无误的,报政府,等待政府 安置 上 报 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补助费汇总 后上报市财政 市财政资金拨付付到位后及时发放给退役士兵 拨 付 1 至 4 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流程图 接收(按照年度省厅下达 1 至 4 级残疾士兵名单) 报到(户口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申请(本人向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相关材料) 审核(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 齐全审查无误的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决定(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决定并告知本人) 发放(银行部门发放资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报到 → 1.审核档案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所需提供 行政介绍信等 → 1.提供要落户地方的户口簿 2.户籍介绍信 → 新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信息 报市医保中心 → 军转干部信息系统录入本人生物 信息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本人中国 建设银行账户信息 ↓ 办理落户 ↓ 转接党组织关系 ↓ 办理医保 ↓ 信息确认和采集 ↓ 进行退役军核定 ↓ 办结 残疾等级评定材料的审查流程图 县 级 收到申 请人材 料,对材 料进行 初步审 查 市 级 收到县 级报送 材料后 进行审 核 省 级 收到市 级报送 材料后 进行审 核 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 的 报市级审核同意后,填写《残疾等级 评定审批表》,20 个工作日内签发受 理通知书,通知本人参加医学鉴定 材料不全 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的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经审查不符 合评定标准 的 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 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所 在单位 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 的 逐级通知本人参加指定医疗机构进 行残疾等级鉴定 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 式的 退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 申请人补充材料 经审查不符 合评定标准 的 退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 《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 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或者 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 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逐级退回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经鉴定 符合评 定等级 的 经鉴定 达不到 残疾等 级的 市级对 医疗专 家小组 鉴定结 果进行 审查后 通知县 级取回 省厅审查后,认为符合条 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 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不少 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 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 核实无问题的,拥军优抚 和褒扬纪念处拟写通知 下发正式 文 件 ,并 在 《评定、调 整伤残等 级审批表》 上签署意 见 ,办 理伤 残人员证 省厅审查后,不符合条件 或初审通过但公示有异 议,经认真核实不符合条 件的,经处务会研究同意 后,填写《不予评残、调整 残疾等级决定书》 在《不予评 残、调整残 疾等级决 定书》上签 署意见 根据医疗 机构专家 小级《鉴 定意见》, 签署本级 意见, 于 20 个工作 日内,连同 申请材料 报市级审 核 对报送的 材料审查 后,符合条 件的,在 《鉴定审 批表》上 签署意见, 于 20 个工 作日内连 同申请材 料报省级 审核 伤残人员 证逐级发 还申请人 《不予评 残、调整残 疾等级决定 书》和申请 人提供材料 逐级退还申 请人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材料审查流程图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中,伤残抚恤关系接收 必须自军队办理了 退役手续或者移交 手续后 60 日内,向 户籍迁入地的县级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提出申请 认为符合条件的, 将《残疾军人证》 及有关材料逐级报 送省级人民政府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应当 对残疾军人残疾情 况及有关材料进行 审查,必要时可以 复查鉴定残疾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无 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 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 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 人事务部门发还申请人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县级退役军 人事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或者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 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和评残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 关处理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户籍时,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迁出 办理 迁入 办理 伤残人员向 迁出地的县 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提 出申请 迁出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 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 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迁入地县级 退役军人事 务部门收到 材料和申请 人提供的伤 残证件 逐级上 报省级 退役军 人事务 部门 迁出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此信息逐级上报本省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退役军 人事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伤残证件变更栏内填 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 过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还申请人 烈士评定流程图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对审查认为符合《烈士褒扬条例》 规定的,予以受理,提出评定烈士 的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对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烈士褒扬 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告知申 请人并解释有关政策 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申办 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意见进行审查 如无异议,提出烈士评定的请 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 如有异议,责令当地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纠正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市级人民政府收到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后,批转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 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后形成审核意见 对事实清楚、材料完善、符合规定的 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烈士评定报告 对事实不清楚、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规定的,向市级 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下一级人民政府纠正 市级人民政府审核申办 对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的烈士评定意见进行审核 如无异议,提出烈士评定的请示,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 如有异议,退回下一级人民政府纠正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省级人民政府收到市级人民政府的请示后,批转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省级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烈士评定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形成审核意见 如审核认为符合《烈士褒扬条例》 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审查意 见,请省级人民政府评定 如审核认为不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 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评定为烈士的 批复 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查评定 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查备案 评定为烈士的,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0 个工作日内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并将名单报党和国家功勋表 彰工作委员会,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光荣证》 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通 告,并责令改正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告 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不 予受理 认为材料不齐全的,退 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 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 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对军队医院证 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 部队所患慢性疾病未痊愈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带 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报省退役军人事务 厅备案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 备案,从批准之日下月 起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发给定期补助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予 以纠正 部队所患慢性疾病痊愈 的,将材料逐级退还申 请人 市级军休人员移交接收安置流程图 初审通过,开具安置 介绍信 本人同意移交 携带安置去向审定表、 档案及介绍信等材料, 到市安置办进行初审 军休服务管理机 构对军休干部档 案最终审核 档案审核通 过。 签订移交协议 安置办办理“三联 单”盖章事宜,完 成移交。移交部队 到市委组织部办 理组织关系移交 手续。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将接收 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库,信 息进入五级联网 最终核定工资, 并签字确认。 接收单位与移交 部队和移交干部 三方见面,了解情 况,解释政策。 三方无意见,无遗留问题。 (根据文件规定,特殊病种 发作期间和重病住院正在治 疗当中的暂缓移交) 根据政策完 成军休人 员医疗保险 参保和第 二年按时接供等工作。 军休表彰工作流程图 拟表彰通知 报领导批示 下发通知 各服务管理机构推荐上报(工作先进事迹) 研究、确定表彰单位、个人 拟定表彰决定 报领导审批 下发表彰决定 11、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受 审 根据河南省阳光安置规 定,按照依分排序、自主选岗 的办法,确定岗位。 理 查 根据省下达的安置计划,受 领年度安置军转干部。 根据中央、省、市军转安置 规定,确认年度军转干部市直安 置资格,向各县区下达安置任务。 决 定 上 报 办理分配手续 向省报送年度军转干部安置报到材 料通知,报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签 批安置文件和会议纪要,下发各有关单 位。 12、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 下达计划 拟定名单 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中 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整治工作部关于探索军队 转业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 (国转 联〔2017〕1 号) 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 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 军区整治工作局关于探索军队转业进高等学 校专项培训的实施意见。(豫军〔2018〕2 号)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流程 就业培训 个性化培训 ↓ ↓ 本年度接收 的自主择业 军转干部相 关信息报送 培训机构 申请 ↓ ↓ 批准 → 符合条件参加个 性话培训人员填 写《自主择业军 队转业干部个性 化教育培训申请 表》 → 经局主管领导审 批同意 ↓ 培训 ↓ 核准结算教育培训经费 ↓ 登记、备案 ↓ 完结 → 在规定的标准内 填写《自主择业 军转干部个性化 培训经费结算审 批表》 企业军转干部身份和职级审核认定 困难企业提出书面形式的定点资格申请,并提 供相关资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 申请单位 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 现场了解各项资格 审核 批准 办结 1 企业军转干部权益保障 企业军转干部个人或主管单位提出权益维护 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 不予受理告知书 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出具 受理告知书 局职能范围内,职能部门 办理 县(市、区)及相关责任 单位事项,转县(市、区) 及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重大事项及群体性事项, 提交企业军转干部问题 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报企 联办 召开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 企联办答复权益维护申请 人 办结 1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图 市区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 办理分配手续 当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内,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 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 30 日内,持退出现 役证件、介绍信(集中移交的还应有《退役 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市退伍办办理报 到登记。 符合市直的告知其予以受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合 理拟订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下达,确保安置岗位质量。 报 到 对临近报道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 役士兵进行督促提醒 受 理 审 核 决 定 经公开选岗,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接收 单位确定后,市退伍办通知退役士兵办理分 配手续,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 不符合市直安置的告知其原因,通知 其到应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道。 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 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 在确认选岗前向市退伍办提出书面申 请,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 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申请书和申 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市退伍办与本人 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并按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 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 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按时前未办理手续的退役士兵,市退伍 办应当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 并据实填写办理日期。 向接收安置单位移交符合政府安排工作 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登记卡》 。 退役士兵应当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 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 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市退伍办开出《退役 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 个月内安排退役士 兵上岗。接收单位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 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 公章后及时回传市退伍办。 办理分配手续 送 达 事后监管 未按时前来办理手续的,市退伍办出具 告知书督促,同时明确其无正当理由超时告 知书规定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的,将单方面 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 市退伍办单方面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 作介绍信》15 个工作日内,退役士兵前未领 取办理手续的应当允许;无正当理由超过 15 个工作日仍为领取的,作失效处理后与前期 督促等材料一并归档,按规定作“视为放弃 安排工作待遇”处理。 临近《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出 15 个工作日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 的退役士兵,再次给与督促并记录,由政府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 绍信 15 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 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