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管理服务规范(1).pdf
ICS 01.040.03 CCS A 10.19 许 昌 DB4110 市 地 方 标 准 000 DB4110/T 44—2022 公共图书馆管理服务规范 2022-06-15 发布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1 实施 发 布 DB4110/T 44—2022 目 次 前 言 ....................................................................... Ⅱ 引 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服务条件 .................................................................. 2 6 服务能力 .................................................................. 3 7 服务监督 .................................................................. 4 8 组织建设 .................................................................. 4 9 日常管理 .................................................................. 4 1 DB4110/T 4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许 昌市图书馆、上海格物文化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宏阳、岳希忠、陈猛、张帆、符湘林、来其发、赵全宜、郝玉、 张可睿、刘阳、汪菲、朱冰清、胡晶晶。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Ⅱ DB4110/T 44—2022 引 言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示范性和示范区创新 活力。文件力求按照国家“十四五”时期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目标,全面适应新时代群众的 文化阅读需求,丰富图书馆建设的重要内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图书馆服务行 为,活跃城乡居民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领时代风尚,构筑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新高地。 本文件是公共图书馆服务条件、服务能力、服务监督、组织建设、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 是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据。 Ⅲ DB4110/T 44—2022 公共图书馆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图书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条件、服务能力、服务监督、组织建设和日常管 理。 本文件适用于许昌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管理。 许昌市、县两级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群众文化服务机构及社会力量 建设的图书馆(室)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没有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20(所有部分)公共图书馆规范 建标 1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2008]74 号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文化服务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全体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 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3.2 公共图书馆 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 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3.3 全民阅读 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民阅读”活动,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提高公民的思想 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文明程度 显著提高。 3.4 图书馆数字化服务 以计算机、互联网以及数字化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技术的文化的数字化共享。它是依托各公 共组织与个体文化资源,利用 VR、AR 等 3D 数字技术以及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实现文化传播的时空普及 与内容升级,具备创新性、体验性、互动性的文化服务与共享模式。 1 1 DB4110/T 44—2022 3.5 图书馆流动服务 为远离公共图书馆不便于到馆的读者及潜在读者提供的馆外阅读、文化服务。 4 总则 4.1 图书馆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履行其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促进图书馆事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4.2 图书馆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则,图书馆应结合城市书房、农家书屋等公 共活动空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4.3 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公众。应注意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 4.4 县级图书馆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4.5 图书馆应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实施。 4.6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规范图书馆的公共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高质量 推进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5 服务条件 5.1 服务环境 5.1.1 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应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5.1.2 公共图书馆改建、扩建和新建馆舍具体标准应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 设标准》执行。 5.1.3 公共图书馆应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系。 5.1.4 公共图书馆应开展数字化服务。 5.1.5 公共图书馆应设置无障碍专用通道。 5.1.6 公共图书馆应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指标要求进行运营管 理。 5.2 5.2.1 5.2.2 5.2.3 5.2.4 5.3 标识 图书馆范围区域应在主体建筑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 图书馆入口处应设置场所布局图,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导向标识。 图书馆各楼层、活动厅室、功能用房等应设有醒目的服务标识。 图书馆各消防应急通道应有醒目标识和应急疏散指示牌。 设备 5.3.1 公共图书馆应配备信息化终端设备,所需信息化终端设备数量应符合 GB/T 28220 公共图书馆规范。 5.3.2 公共图书馆应提高数字化服务能力,设置电子阅览室,提供集互联网、政务信息查询、休闲娱乐 及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5.3.3 公共图书馆应围绕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和新时代群众文化需求,创新建设数字文化服务新场景。 5.3.4 公共图书馆应配备至少 1 台流动服务车或以社会化方式配置流动服务设备,开展常态化阅读流动 服务活动,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 80 次。 5.4 2 文献资源 DB4110/T 44—2022 5.4.1 公共图书馆藏书量、人均占有图书量、阅读量、到馆率、借阅率等五项指标应达到或高于国家示 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5.4.2 公共图书馆应按照国家规划要求,构建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化服务平台。 5.4.3 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应在 20 TB 以上。 5.4.4 公共图书馆应围绕三国文化、红色文化等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建设不同形式、特色鲜明的专题阅 读区域。 5.4.5 公共图书馆应建立党建图书室。 5.4.6 公共图书馆应加强对地方文献的征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或专藏系列。 5.5 人员 5.5.1 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员应做到: ——受过专业训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服务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读者,尊重和维护读者隐私; ——着装整齐、仪态端庄、用语文明、微笑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 ——挂牌上岗,热忱并努力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5.5.2 公共图书馆的人员应按照实际服务需求进行合理配置,达到最近一次全国评估定级相应等级标准 要求。 5.5.3 公共图书馆配置人员不能满足服务需求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人 员,以满足服务需求。 5.5.4 公共图书馆应定时对图书管理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达到最近一次全国评估定级相应等级 标准要求。 5.5.5 公共图书馆可向社会招募文化志愿者,开展阅读服务工作。 5.6 资金 5.6.1 公共图书馆所需免费开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达到最近一次全国评估定级相应 等级标准要求。 5.6.2 公共图书馆在承担政府组织的重大文化活动或传统节日活动时,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文化活动经 费,保障基层文化活动的正常进行。 6 服务能力 6.1 6.1.1 6.1.2 6.1.3 6.2 管理制度 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国公共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 应按照《河南省公共图书馆考评办法》,规范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形成规范化服务。 应根据文化部《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制订《许昌市公共图书馆行业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服务公示 6.2.1 公共图书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信息要素应进行公示。 6.2.2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应通过公共图书馆网站、公众号和场馆公示牌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位置和标识应醒目,内容更新应及时。 6.2.3 因故需暂时闭馆,应经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提前 3 天向读者公告(特殊情况除外)。 6.3 6.3.1 服务项目 公共图书馆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3 3 DB4110/T 44—2022 6.3.2 公共图书馆应设置综合服务台,提供读者阅读咨询、办理借阅证、志愿服务、失物招领、意见征 集等服务。 6.3.3 公共图书馆应提供盲人阅读专区,应建设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服务区域, 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 6.3.4 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应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 6.3.5 公共图书馆应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开设古籍阅览室,为读者提供古籍文献阅览、古籍文献资料查 询等服务。 6.3.6 公共图书馆应加强对特色文化乡镇,特色文化村、文化中心户等服务群体的服务指导工作,适时 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6.3.7 公共图书馆应大力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走上“云端”、进入“指 尖”。 6.3.8 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地方文献室,广泛征集地方文献,提供地方志、行业志、地方及行业年鉴、地 方主要会议文献、各种统计资料及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等地方出版物查询、阅览服务。 6.3.9 公共图书馆应开展特色项目服务,服务的内容及方式更加方便群众。如设立图书漂流站、实现图 书资源分馆+社会组织+家庭藏书的聚合服务模式等,提供优质服务方式。 6.4 活动 6.4.1 公共图书馆应开展以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图书阅读宣传推 介活动,举办报告会、讲座、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开展读者活动次数每年不少于 40 次。 6.4.2 公共图书馆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各类阅读空间,举办国学讲座、传统文化课程、国学展览等活动, 宣传普 及国学知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每年不少于 3 次。 6.4.3 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极培育领读者、阅读推广人、阅读活动组织。组织开展 丰富多彩的阅读推广活动,加强与读者互动。 6.4.4 公共图书馆应围绕三国文化、红色文化、乡村文化等地方文化特色,打造以阅读为主题的文化品 牌活动,活跃城乡文化生活。 7 服务监督 7.1 图书馆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创新服务、数字化服务、品牌服务、群众满意度等重点指标, 开展效能评估工作。 7.2 图书馆服务效能评估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应进行公示。 7.3 图书馆应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应不低于 90 %。 8 8.1 8.2 9 组织建设 市级公共图书馆应负责指导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业务管理工作。 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人才培训、创新研究等工作。 日常管理 9.1 应建立完善的图书馆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健全调查研究、工作例会、法人治理、绩效评 估、年度计划和年报等相关制度。 9.2 图书馆管理制度应加强服务保障、服务供给、服务创新、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