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第三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市办字〔2020〕29 号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试点(第三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试点(第三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1 — 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试点(第三批)工作方案 我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 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 于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 等 19 个县(市、区)为全省第三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 点单位,各县(市、区)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同 意。为扎实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第三批)工 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各试点县(市、 区)行政审批局的挂牌组建;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人员划 转;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事项划转并正式运行,实现全市 “一枚印章管审批”。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行政审批局。各试点县(市、区)印发行政审批 局“三定”方案,在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组建行政审批局。行 — 2 — 政审批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 理职责,并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划转审批事项。将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试点县(市、 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的划转事项,全部 划转至试点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建立试点县(市、区)行 政审批局与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并按“一事 一协议”签订划转协议,明确划转事项、划转时间、权责划分、 系统设备、档案管理等内容。 (三)划转审批人员。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择优选 调”原则,各试点县(市、区)要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 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行政审批局,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工作人 员原则上不少于原各部门审批人员总数的 30%—50%,以保障审批 力量。 (四)加强业务培训。事项划转单位要对划转人员进行专业、 系统培训,直至其能完全承担审批工作为止。要建立绩效考核制, 健全科学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审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 (五)制定工作制度。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行政审批 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加快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完善“一窗受理”模式,进一步 优化审批事项流程,2021年4月30日前实现办事材料、环节、时 — 3 — 限至少压减50%以上。建立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审管互 动”机制,促进审批和主管部门之间的高度协同。 三、工作步骤 (一)组建挂牌阶段(2021年1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 区)印发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任命行政审批局班子成员, 完成行政审批局挂牌。 (二)人员划转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8日)。 各试点县(市、区)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权改革试点方案,将职能、人员划转至行政审批局。 (三)正式运行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30日)。 各试点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与事项划转单位签订划转协议, 逐个承接划转事项,开展业务培训,出台配套工作制度,启动对 外审批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经省 委、省政府批准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 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创新创业、优化发展环境。 各试点县(市、区)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 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 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 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试点县(市、区)要细化推进举措, — 4 — 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试点县(市、区)行政审 批局要加强与事项划转单位的对接联系,确保接得下、办得好。 事项划转单位要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移交划转事项的全部法律 政策依据、办事指南、系统设备及相关档案等,确保事项划转承 接无缝对接。 (三)强化指导考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要全程跟踪各试点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 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考核,由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适时对各试点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权改革进行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 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改革试点 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 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现代政府治理新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第三批)工 作任务表 — 5 — 附件 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试点(第三批)工作任务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成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 印发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行政审 批局领导班子到位 完成行政审批局挂牌 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择优选调” 原则划转人员 开展业务培训 建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 各试点县(市、区) 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加快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推行审 批条件、审批方式、审批监管标准化 按照“一事一协议”模式划转事项 完善“一窗受理”模式,加快流程再造, 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办事环节、材料、 时限至少压减 50%以上 建立审批部门和职能主管部门的“审管 互动”机制,促进审批和管理部门之间 的高度协同 加强业务指导,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 市行政审批局 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加强宣传引导,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 市行政审批局、各试 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点县(市、区)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 6 — 完成时限 2021 年 1 月 15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 2021 年 3 月 30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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