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东南大学教务处 校机教„2023‟56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生为首位”的育人理念,促进我校人才培养高 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 现对我校大学生手册中《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经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 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将《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23 年 6 月 27 日 (主动公开) —1—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落实“生为首位”的育人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和 特长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 我校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东南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根据个人发展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自愿申请从原所学专业 或大类,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 第二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 一组织和领导我校全日制本科学转专业工作,教务处负责具 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学院党委 书记或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 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应含相关专业负责人等, 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 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和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转专业分为集中申请和个别申请。 (一)集中申请:集中申请面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转出学院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比例限制;接收学院可根据专 —2— 业情况设置一定的接收条件;各专业接收名额由学校综合考 虑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师资力量及办学条件等因素确 定。申请条件为: 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文章抄袭等学术 不端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兴趣或特长,且身体条件符 合该专业要求(参照东南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3、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的 必修课和限选课要求(已修读课程中不及格课程不超过 1 门); 4、符合申请转入学院专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个别申请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学生确有专长(须提供高中以来参加与拟转入专业相 关的国际级或国家级权威科研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 人)的获奖证书,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 表的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三 名相关专业教授级专家推荐信),通过学校考核后予以录取 (简称专长转专业); 2、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专业调整(创业休学或应 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复学等),学生可申请转入学校认定的专 业,通过学校考核后予以录取(简称政策转专业);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故意隐瞒 病史入学者),经三级甲等医院或相关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 —3— 校医院复核,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指定 的相关专业学习(简称扶病转专业); 4、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或者学习能力和基础与所 学专业要求匹配相差较大,继续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一般 应为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学校认定的专业,通过学校考 核予以录取(简称助学转专业);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 整(因专业类或专业调整或停办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 习者(简称调整转专业); 对于上述 3、4、5 转专业的情况,原则上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入学当年转入专业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参 考当年江苏省高考我校各专业录取的高考成绩分数线);且转 入专业教学资源允许(如学校下达的考试转专业的接收名额 未用完等)。高考科类为文科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 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新生二次选拔、 大类专业分流、扶病或调整转专业不计入); (二)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 分的 2/3 及以上或按规定应退学的; (三)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可转专业的; (四) 一年级大类的学生不能报名转入该大类包含的专 —4— 业【注:通过综合测评等方式直接录进大类中的专业(专业 小类)的学生可申请报除该专业(该小类包含专业)外的其 他专业,具体情况以教务处审核结果为准】。二年级的学生不 能报名转入所在学院包含的专业。 (五)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每学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春季 学期进行(具体详见当学期的通知)。教务处负责组织,接收 学院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 制定方案。各学院按照要求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 作实施细则,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 备案; (二) 公布方案。各学院上报专业接收名额、报名条件、 考核要求、录取规则等,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转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三) 学生申请。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认真了解接收 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具体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提 交申请(限填一个转专业志愿);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 进行审核,并经教务处复审通过后公示可参加转专业考核的 学生名单; (四) 考核与拟录取。学生按规定参加转专业考核;各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在接收名额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 单,经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学生未达到 —5— 学校公布的基本要求或转入学院公布的录取条件者,不予录 取。 (五) 教务处汇总、复核、公示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公 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并正式发文。 第八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应于 下一学年开学前办完有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将取消 其获得的转专业资格;已办理转专业者,不得再次申请转专 业。 第九条 已获准转专业学生须完成原专业(大类)当学期 所有已选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将全部记载于学生成绩 档案。 第十条 已获准转专业学生须按照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 审核毕业资格。原专业已修课程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课程替代 低要求课程的原则予以认定,课程认定须经开课院(系)分 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认 定后,学生若再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选修被认定的低要求课 程,该课程成绩按重修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当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 年级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十二条 对在转专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经办人员,按 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 —6— 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 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 2023-2024 学年开始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具体实施 细则以学校当年公布的通知为准。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23 年 6 月 27 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