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开展高质量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 校国际〔2023〕1 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与世界一流大学和 学科开展高质量国际合作与交流的 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 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国际化发展和“双一流”建设,加快构建“多 维融合、创新共赢”的世界一流大学合作网络,特制定《进一步鼓 励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开展高质量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资助办法 (试行) 》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3 年 7 月 17 日 (主动公开) —2— 进一步鼓励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 开展高质量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资助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高等教育高质量对外开放工作,助力推 动我校国际化发展和“双一流”建设,加快构建“多维融合、创新共 赢”的世界一流大学合作网络,充分释放院系和教师的国际合作与 交流内生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本办法旨在充分激活院系和教师的国际化发展动力与意愿, 通过资助专任教师赴世界一流大学开展合作科研、联合教学等学 术交流活动,助力其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立实质性联系,为 学校及院系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开展高质量国际合作与交流奠 定基础。 二、目标大学 详见附件 1。 三、资助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全校各院系和学术单位全职聘用的专任教 师; (二)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岁; (三)申请人在外期间应能够使用英语或目标大学所在国语 言进行无障碍交流; —3— (四)申请人须与目标大学有一定的合作交流基础; (五)申请人赴目标大学从事的合作交流活动需能体现外方 学术水平和学科特色; (六)申请人在完成自身的学术工作任务外,需主动与外方 大学相关教授、学院及国际事务负责人等交流互动,建立互信, 讲好东大故事,积极邀请其来我校访问交流,切实推进与外方大 学的校级或院系级实质性合作,为双方缔结正式合作协议打下基 础; (七)申请人在外期间需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每月提交工 作报告,完成交流任务返校后一个月内提交在外总结报告。月度 工作报告和在外总结报告中除学术任务完成情况外,还需包含对 促进双边合作关系发展的具体成效,以及对下一步深化合作的思 路和建议举措。 四、资助方案 参照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标准,制定资助方案如 下: (一)生活补助:是指在外期间的生活经费,包括伙食费、 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 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 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金额参照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人员奖 学金中高级研究学者标准(财科教[2019]6 号文) ,按月一次性发 放。 —4— (二)签证费:是指办理出国所需签证的费用,据实报销。 (三)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出国及回国的交通费用(各 一次) ,应乘坐经济舱,据实报销。 (四)资助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五)资助人数:根据当年经费安排确定。 五、资助申请评审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申请中需详细描述在外 期间工作计划和预期成效;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出具意 见后提交国际合作处(为均衡学科发展,每个二级单位申请者数 量原则上不超过 3 人) ; (三)国际合作处负责申请人的选拔工作,视情开展专家评 审,择优选拔。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名单将向全校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将对执行 情况及效益进行评估。 (二)国际合作处负责对本办法的具体解释。 附件:1.目标大学名单 2.派出申请表 抄送:人事处、财务处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3 年 7 月 17 日印发 —5— 附件 1 目标大学名单 根据我校世界一流大学合作网络构建情况和相关院系与世 界一流大学开展合作情况,资助目标大学如下(未包含其中的学 校个案酌处) :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 学、康奈尔大学、耶鲁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 学、加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华盛顿大学西雅 图分校、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普林斯顿大学、芝加哥大学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 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伦敦大学学院、 爱丁堡大学、曼彻斯特大学 法国:巴黎文理研究大学 (UniversitéPSL) 、索邦大学、巴 黎综合理工学院(Institut Polytechnique de Paris) 、巴黎萨克雷大 学(UniversitéParis-Saclay) 德国:慕尼黑理工、海德堡大学 瑞士: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洛桑联邦理工学院 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 新加坡: 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 日本: 东京大学、京都大学 —6— 附件 2 派出申请表 派出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所在院(系)及职 务 职称/任 职时间 学历 研究方向 联系方式(手机 及邮箱) 在外期间工作计划 外方高校名称 外方院系名称 外方合作人员姓 名及职务/职称 在外时间(具体 到月份) 已有合作基础 —7— 在外期间主要合 作交流内容 在外期间工作计 划 (除学术工作计划 外还需详述促进双 边合作关系发展的 思路和举措) 在外期间工作目 标和预期成效 (需包含促进双边 合作关系发展的具 体成效) 院系学术委员会 意见(签章) 国际合作处意见 (签章) 校领导意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