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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发改公管〔2020〕2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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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发改公管〔2020〕264 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 41 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 号)、《安 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5 号)、《安 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 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3 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年版)》 — 1 — (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目录》印发给 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交易,须纳入“省市 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 自职责分工,依法对《目录》内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实施 监督。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市共建、市县一 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化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规范 服务事项,为各类省级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工作 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 更新修订。《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 年版)》同 时废止。 《目录》施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 委。 联系人:屈晓静,联系电话:0551-62603812 2020 年 5 月 5 日 — 2 —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年版) 项目类别 一、工程 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 二、政府 采购 三、矿业 权出让 项目内容 规模及标准 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1.省级管理的各类民用建筑、 第 16 号)、《必须招标的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范围规定》(发改法规 〔2018〕843 号) 2.省级管理的铁路、公路、水 运、民航等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 3.列入国家和省投资计划、省 级以上审批初步设计,由省水 利厅和厅直属单位直接组织实 施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 标 4.省属企业控股投资的煤炭、 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 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 执行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 工程和服务采购 录及标准 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 由省自然资源厅(含自然资源 知》 (国土资规〔2017〕7 号)、 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登 《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 记颁证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 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 通知》(自然资发〔2018〕 175 号) — 3 —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规模及标准 四、企业 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 省属企业产权转让、资产转让 国有资产 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 及增资等 交易 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执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 214 号)、 《安 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资〔2013〕501 号)、 《安 五、行政 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事业单位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 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 出租、出售及股权转让等 (财资〔2009〕392 号)、 《安 处置、出 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 租 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 办法》 (皖财资〔2019〕1270 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 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 知》 (皖财资〔2020〕329 号)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 年版)》(国卫药政 发〔2018〕31 号)、《安徽 1.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 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 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 目录(2014 年版)》(皖卫 药集中采购 药〔2014〕3 号)、《安徽 六、药品、 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医用耗材 (皖医保办发〔2018〕9 号) 和医用设 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 备采购 购工作规范(试行)》(卫 规财发〔2012〕86 号)、 《关 2.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 采购 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皖医改〔2014〕1 号) — 4 —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规模及标准 执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 目目录(2013 版)》(国卫 医发〔2013〕9 号)、《关 3.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 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 采购 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 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 卫药〔2017〕55 号) 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 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 构非乙类医用设备分级组 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六、药品、 (皖医保发〔2019〕28 号)、 医用耗材 《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 和医用设 4.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 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 备采购 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指 导意见》(皖医改〔2014〕 2 号)、《安徽省公立医疗 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 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 〔2015〕6 号)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 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修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5.第二类疫苗采购 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 令第 668 号) 七、机电 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 产品国际 标实施办法(试行)》(商 招标 务部令 2014 年第 1 号) 八 、 林 权 省级管理的国有林地使用权、 执行《安徽省林权管理条 交易 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出让 例》 — 5 —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规模及标准 执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省级管理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 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国 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 九、无形 第 25 号) 资产交易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公共 场地的使用权、特许经营权、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冠名权有偿转让 十、排污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权交易 十一、碳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排放权交 易 十二、用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能权交易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 十三、涉 省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 有关执纪执法单位没收违 诉、抵债 依纪依法没收、追缴的涉诉、 法所得财物财政管理暂行 或罚没资 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规定》(财政法〔2009〕375 产处置 号) 注:规模及标准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6 — 2020 年 5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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