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pdf
乌中政办发[2019]131 号 签发人:石磊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 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场、牧羊海牧场,旗直各有关单 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乌拉特中旗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 1 - (此页无正文)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5 日 - 2 - 乌拉特中旗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 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旗 2018-2020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存 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全旗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 全,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内 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 意见》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 施方案和 2016 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和《乌 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水污染防治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攻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巴彦淖尔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作为水环境保护红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 制为抓手,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突 出工作重点,明确各地各部门、企业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 3 - 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全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 年-2020 年,全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海流图镇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到 2020 年,全旗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 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区得到采补 平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打好水污染防治关键战役 1.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打好河湖水质改善持久战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下大力气抓好不 达标水体治理,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牵 头,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各苏木镇政府、园区管 委会参与。) 加快推进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乌梁素海富营养化 为重点,大幅削减我旗阴山南麓入湖河流污染负荷。实施入湖排 干总氮控制,加强内源污染控制,促进湖库水质污染程度减轻, 综合营养指数有所降低,水质得到改善。 (发改委、水利局牵头, 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林草局、农科局、各 相关苏木镇场参与) 2.以全力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打好饮用水安全保 - 4 - 卫战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加快推进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等工作,完成千人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对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开展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建筑排查清理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继续推进全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 一档”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切 实减少生产生活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重 金属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处理,以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对 因水源地氟化物天然背景值高导致的超标问题,要在供水厂配套 相应的净水设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整治工作。2019 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 治,要于 2019 年进一步对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在 1000 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 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并于 2020 年 深入开展问题整治。到 2020 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 作基本见效。(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卫健委、发改委、 财政局、住建局、各苏木镇场等参与)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 水监测网络。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 - 5 - 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再 生水农灌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调 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 方案,明确每个加油站的改造时限,2019 年底前,完成全旗所 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总任务的 90%以上;2020 年 6 月 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部完成。(生态环境分局 牵头, 外事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 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参与) 3.以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御 战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 动,继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机械 适期适量施肥技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 防控和统防统治。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 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 2020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 量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 40%以上,主要农作 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5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 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实施控肥增效工程,增施有机肥,提 高土壤有机质,控制化肥使用量。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 - 6 - 术覆盖率达到 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化肥 利用率提高 3-5 个百分点,机械施肥达到 70%。在河套灌区建设 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 及地表径流。(农科局、水利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 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苏木镇场等 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 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少、环境效益明显的农作物。减少用水 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农科局、水利 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对禁养区外的现有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 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 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 专业户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畜 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80%。(农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各 苏木镇场等参与) 加快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紧紧围绕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方面,以重点 流域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牧区为重点整治范围,指导和推动农村牧 - 7 - 区环境连片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牧区清洁工 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农村 牧区环保长效机制,确保已建农村牧区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2019 年,全旗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 9 个;2020 年,全 旗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 10 个。 (农科局、住建局、生态 环境分局牵头,水利局、各苏木镇场等参与) 控制水产养殖环境污染。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开展水产 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农科局.水利局负责)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 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工信局、农科局等 参与) (二)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新、改、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 擅自使用地下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 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 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名录。2020 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 3.6 亿立方米以内。 (水利局 牵头,发改委、工信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有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下 - 8 - 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加强超采 区压采和替代水源建设,确保按治理方案落实压减灌溉面积、节 水改造、水源置换及监测等各项措施。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压 采和替代水源建设。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 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水利局、自然 资源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科局、各苏 木镇场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将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完成情况 纳入地方政府年度政绩考核。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和微咸水 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全旗万元国内 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31%、25%以上。 (水利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参与) 发展农牧业节水。要大力推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逐 步配套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发展区域规模化精准高效节水灌 溉。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作。重 点做好河套灌区农田退水治理工作。到 2020 年,全旗节水灌溉 面积达到 46.3 万亩,河套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 成,全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5 以上。 (水利局、农 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强节水 - 9 - 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信局、水利局牵头,发 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禁止生产、销售不符 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年限超过 50 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器设施进行更新 改造,到 2020 年,全旗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 (水 利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等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 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启动规范化整治工作。(水利 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继续实施《乌拉特中旗水利发 展“十三五”规划》,加大水库、枢纽等控制性工程建设力度,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积极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在黄河流域开展生态流量试点研究工作。 (水利局、农科局牵头, 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与改造 按照污水应收尽收的原则,大力推进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 设,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2019 年底前, - 10 - 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再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要求。2020 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污 水处理率达到 85%。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住建局牵 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参与)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 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 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投运。城镇力争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 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继续加大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2019 年底前再生水全部回用。(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发改委、生态 环境分局、各苏木镇场等参与)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强化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产生、 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 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污 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住建局、水利局 牵头,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 - 11 - 排入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 废水,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园区污水处 理厂各项污染物达到再生水利用要求后回用,并对主要污染物和 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在线监控,上传至环保平台。同时, 进一步强化对已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达标运行监管,提 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实现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对不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要进行提标改造, 确保达到再生水利用要求后回用。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水利局、 农科局、工信局、发改委、外事办、园区管委会等参与)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全面开展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改、扩建十大行业 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划落实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 减量置换,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提高清 洁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升级。(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 委、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番茄加工行业清洁化改造,确保稳定达标和再生水利用 要求。开展涉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提标改造、废水深度 治理和循环利用等工程。 (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牵头,水利局、 发改委等参与) 3、坚决防止“十小”企业反弹 强化日常检查和督查,继续开展全旗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 - 12 - 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十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已关停“十小”企业和生 产线死灰复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和问责。(工信局、生态环境 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场等参 与) 4、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 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 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超标现象普遍的企业、超标企业集中 地区的苏木镇场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继续加大对污 水处理厂、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运行执法监管力度,通 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 污染源实现全面稳定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5、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制定实施年度减排 计划,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 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住 建局、水利局、农科局等参与)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根据控制单元水质改善需求,进一步规 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和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 - 13 - 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6、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评估沿地表水体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落 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 逐步淘汰替代。 (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牵头, 工信局、卫 健委、公安局等参与) (五)切实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 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 计划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 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信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 分局、各苏木镇场等参与) 2、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对工业园区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 处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 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动高耗 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发改委、工信局牵头,水利局、园区 管委会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镇绿 - 14 - 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 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 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按照《关于印发 巴 彦 淖 尔 市 水 污 染 防 治 2018 年 度 计 划 的 通 知 》( 巴 水 治 办 [2018]8 号)要求,继续推进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 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发改 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等参与) 3、优化空间布局 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以 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 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工 业园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企业向工业 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发展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严禁地下水超采区新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已建项目要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水平。新、改、扩建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按照《关于印发 巴 彦 淖 尔 市 水 污 染 防 治 2018 年 度 计 划 的 通 知 》( 巴 水 治 办 [2018]8 号)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发改委、工信局牵头,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水利局等参与 )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按照《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污染防治 - 15 - 2018 年度计划的通知》(巴水治办[2018]8 号)要求,完成城市 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 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搬迁 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 (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 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 域。统筹水域岸线资源,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 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水利局、生 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4、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断面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 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 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 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 2020 年,组织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 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 发改委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16 - 要切实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高度重视水环境形势分析研究 和结果运用,严密监控水质,坚决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确保考核 目标按期达标。对未按期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 区域限批等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水利局等参与)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对排污企业的随机抽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 案件。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 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多层级联动执法机 制、定期会商制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法院、检察院 等参与) 3.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继续强化全旗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持续深入实施环 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全旗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 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提升水质 监测信息化水平,为水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升环境 监测和管理水平。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水利局、气象局等参与)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 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 - 17 - 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应以控制单元水质改善、水生态保 护、风险防范等需求为出发点,根据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来源、 经济社会结构与布局,优化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战略部署。未达 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适当评估, 从市科技局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成 果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 技术指导目录并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加强指 导目录实施工作,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 导目录所列技术。加强信息反馈,指导目录要定期完善修订。(农 科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参与) 2.强化控制单元信息化管理 依托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平台,将水文、水资源、水质、 经济社会等基础数据按控制单元归集,配合上级部门推进重点流 域控制单元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化、 系统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快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成 果推广应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水 利局、农科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 - 18 - 障重点治理、监测和保护任务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 护能力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局牵头,发改委、 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鼓励融资 担保机构为水污染防治提供融资担保。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 务发展。创新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 押融资。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 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水污染防治企 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 集资金。(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生 态环境分局、住建局等参与) 3.推行绿色信贷 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管理政策,改进金 融服务。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 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 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 工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严格限制环境违 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在涉重金属、石油化工、 - 19 - 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制度。 (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水利局等参与)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 格落实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折不扣 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水 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 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系统推进水污染 治理工作。逐一梳理本地区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坚持问题导向和 目标导向,制定实施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重点推进水环境治理 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部委印发的《水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 179 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 ,每年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苏木镇 政府《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水污染 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各苏木镇、场目标责任考核中,层 层分解目标,压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生态环境分局 牵头,旗委组织部参与) - 20 -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金 分配的重要依据。(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综合采取预警、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行政约谈、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纳入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等措 施,督促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六)强化公众参与 严格按照《水十条》和《考核规定》信息公开的时间及频次 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 “黄牌”和“红牌” 企业名单、饮水安全状况(水源、供水厂、水龙头)等信息。重 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 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委、工信 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委等参与)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 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 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生态环境 分局负责)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 态文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 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开展环保社区、学 - 21 - 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 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 众在水环境保护、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 (生态环境 分局牵头,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