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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1年67号 2021-1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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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新华资产发行的资管产品涉及 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信息)2021 年 67 号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 易》(保监发〔2014〕44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发行的新华资产-明鑫 五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明鑫五号”)涉及的关联交 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新华资产运用公司委托资金购买明鑫五号,发生 1 笔关 联交易。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投资于关联方新华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 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按照新华资产收取的 管理费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购买明鑫五号金额 10 亿元(人民 币,下同)。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投资年限、投资规模和管理 费率预估,对应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8.38 万元(以实 际发生为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鑫五号为新华资产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发行的固定收 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年费率为 0.1%。按照产品合同的 约定,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银行存款(包括不限于银行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和通知存款等)、 同业存单、金融债、质押式正回购、质押式逆回购。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新华资产为公司控制的法人,新华资产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新华资产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华资产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10000789957546R,注册资本为 5 亿元人民币,公司类 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新华资产的经营 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 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它资产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明鑫五号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1%,该管理费率参考市场 中同类产品确定,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 (二)定价依据 公司作为产品的投资人之一,与其他产品投资人适用同 样的管理费率。该笔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明鑫五号管理费年费率为 0.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购买明鑫五号金额 10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投资年限、 投资规模和管理费率预估,对应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8.38 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交易结算方式 上述关联交易以现金方式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按照相应产品合同的要求提出有效购买申请,该笔 关联交易的有效期自其有效购买(认购或申购)之日起至其 赎回之日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 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明鑫五号的关联交易可 免予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本次购买明鑫五号的关联交易免予按照关联交易 进行审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 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 会有关部门反映。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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