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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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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文件 晋师校字〔2015〕3 号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 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工作条例》已经 2015 年 3 月 5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山西师范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工作条例 山西师范大学 2015 年 3 月 5 日 山西师范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工作条例 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是对函授生进行教学 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基层机构。函授站管理工作 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函授教育的质量和发展。为加强函授站的建 设和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 条例》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函授站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函授 教育的特点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函授站的建立 1.函授站由我校与设站单位遵照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 和政策协商建立,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2.建立函授站应具备的条件: (1)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的生源; (2)能提供专、兼职的管理人员; (3)能就地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4)有良好的教学场所和教学条件; (5)交通便利,便于学员就近集中设班。 3.函授站的地点与名称由我校和设站单位协商确定。函授 站应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学校,以便充分利用原有的教学 条件。 4.函授站建立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制作站牌,设站单位使用。 二、函授站的组织领导 1.函授站在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在教学业务上接 受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领导。 2 2.由继续教育学院和设站单位协商,在函授站管理人员中 聘请一位文化素质较高、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 任函授站站长,由设站单位下文任命,函授班主任由站长聘任。 3.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地人才培养规划和函授站的条件,向 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关于年度招生计划的建议(包括专业设置和 发展规模)并负责组织生源。 4.设站单位要负责落实函授站的用房和教学设备,切实承 担起应有的责任。 5.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函授站 站长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函授 站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函授站专职管理人员的编制、职称、级别及待遇等由设 站单位解决。 三、函授站职责 1.学籍管理 (1)函授站根据录取新生名单,按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入学 注册手续,并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2)聘任班主任,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组织学生填写“学籍登记卡片”。 (4)负责函授生的考勤工作,认真填写函授学生《面授注 册登记表》,并将面授、考试的出勤情况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 (5)对因故不能参加面授、实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学生, 按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6)接受函授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申请并及时报继 续教育学院处理。 3 (7)对函授生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提出 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处理。 (8)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评选优秀函授学 员。 (9)负责做好毕业学员的毕业鉴定、毕业资格初审等工作。 2.教务管理 (1)负责安排教学场所,提供教学设施,保证函授教学的 面授、辅导、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2)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落实面授、辅 导、考试、考查的具体时间,及时通知学员。 (3)及时发放教材、教学指导书和各种学习资料。 (4)协助我校收缴学费、教材资料费等费用。 (5)认真做好函授学生在面授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了解 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学员认真完成作业,协助面授和 辅导教师收交作业。 (6)认真组织好考试、考查工作。函授学生在函授站进行 考试、考查的组织工作由函授站站长全面负责。试题和试卷的 保密工作由站长指定专人负责。考试安排单人单桌,每考场配 备 2 名监考人员,备好必要的考试用品,核对考生人数,做好 试卷的密封工作。 (7)负责登记和递交函授学生的考查成绩。 (8)协助面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并征求学生对任课教师 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意见,认真填写《面授报 告单》,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教学检查和评议工作。 3.行政、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 4 (1)解决函授学生面授、考试、考查等上站集中活动期间 的食宿问题,以经济方便、便于管理为准,尽量减轻学员负担, 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盈利。 (2)给面授教师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以保证教学任务的 顺利完成。 (3)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 积极配合省教育厅或受委托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进行检 查评估。 (4)每学年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做好面授期间教师和学员的安全工作。 四、经费问题 设站经费由我校按建站协议划拨。 5 送:各位校领导 发: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5 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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