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pdf
济医院字〔2021〕137 号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同 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1 年 11 月 5 日 -1-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 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 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济宁医学院正式学籍,全日制 普通高等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用于奖励道德品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全 面,以及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实践、国际交流、社会 服务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 10 名,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人, 从学生综合奖学金经费中支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 -2-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 节约。 (六)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七)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八)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 格现象,历学年均获得一等奖学金或平均学分第一名;或者在 科技论文、科研课题、发明专利、学术著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 绩;或者参加国内外重大竞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省级以 上荣誉;或者创业实践取得突出成绩或爱心公益方面取得突出 成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第三章 评审原则与评选程序 第五条 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公开、公平、 公正,严格执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年级民主 评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核。 (二)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按照要求,严 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 处。 (三)学校审核。学校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面试答 辩、公开竞选等方式,确定拟获奖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最终 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检查监督 第七条 -3- 学校召开济宁医学院学生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 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八条 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 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