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訊 裝 備 、 電 腦 網 絡 裝 備 和 有 關 附 件 - 2023.pdf
一般不受管制的 電訊裝備、電腦網絡裝備和相關配件 下列電訊裝備、電腦網絡裝備和相關配件,在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施加進/ 出口簽證管制,除非其用作與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或能發射該等武器的 導彈有關的用途。 (A) 下 列 的 電 訊 裝 備 和 配 件 ( 具 備 或 不 具 備 密 碼 功 能 , 而 該 密 碼 功 能 使 用 密 碼 匙 長 度 不 超 過 56 位 元 的 對 稱 演 算 法 ): (1) 民 用 手 提 公 共 無 線 電 話 ( 流 動 電 話 ), 例 如 採 用 AMPS、 TACS、 ETACS、 GSM、 PCS、CDMA、 DAMPS、 WCDMA、 CDMA2000、 LTE 或 IMT 制 式 的 型 號 (2) 室 內 無 線 電 話 系 統 , 例 如 採 用 DECT 或 FCC46/49 兆 赫 制 式 的 型 號 (3) 數 據 ╱ 傳 真 調 制 解 調 器( 數 字 傳 送 率 並 無 限 制 ) ,例 如 使 用 一 個 電 話 語 音 頻 道 頻 寬 採 用 V.34、 V.34bis、 K56flex、 X2、 V.90 或 V.92 制式的型號 (4) 下列民用無線電通訊裝備: (a) 民 用 波 段 無 線 電 收 發 器 (b) 業 餘 波 段 無 線 電 收 發 器 (c) 流 動 式 無 線 電 系 統 收 發 器 (d) 集 群 無 線 電 收 發 器 (e) 流 動 通 訊 終 端 設 備 (5) 無線 電 廣播、付 費 電視 或 類似 屬 消費 性並 限 定觀 眾 的廣 播的 接 收 裝備,該 裝備 除 專 門用 於 把帳 單 或與 節目 有 關的 資 料回 送至 廣 播 提供者外,不含數位加密技術 (6) 經特別設計的密碼裝備並只限使用於銀行或貨幣交易方面 (7) 專用電話交換機或外線電話系統 (8) 下列專用電話交換機或外線電話系統的輔助子系統: (a) 電 話 自 動 分 配 系 統 -2- (b) (c) (9) 互動式聲音回答系統(數字式宣布器) 自選傳真系統 傳真機 (10) 專 用 電 報 機 (11) 長 度 不 超 過 500 米 的 標 準 光 纖 電 訊 電 纜 和 配 件 (12) 1000 個 頻 道 以 下 的 數 位 式 控 制 無 線 電 接 收 器 (13) 為 以 下 任 何 一 項 而 特 別 設 計 的 電 子 控 向 相 位 陣 列 天 線 : (a) 民 用 蜂 巢 式 或 無 線 局 域 網 無 線 電 通 訊 系 統 (b) 電 機 及 電 子 工 程 師 學 會 (IEEE) 802.15, 或 無 線 高 清 媒 體 接 口 (HDMI) (c) 為 商 業 民 用 電 訊 而 設 的 固 定 或 流 動 衞 星 地 面 站 (B) 下 列 的 電 腦 網 絡 裝 備 和 配 件 ( 具 備 或 不 具 備 密 碼 功 能 , 而 該 密 碼 功 能 使 用 密 碼 匙 長 度 不 超 過 56 位 元 的 對 稱 演 算 法 ): (1) 下列的路由器或橋通器: (a) 具 備 廣 域 網 絡 埠 或 線 路 界 面 , 例 如 採 用 Frame Relay、 X25、 ISDN-BR1、 ISDN-PRI、 T1、 E1、 T3、 E3 或 非 同 步 式 輸 送 模 式 (ATM)標 準 的 界 面 —數 據 傳 輸 率 並 無 限 制 (b) 具 備 區 域 網 絡 界 面,例 如 採 用 以 太 網 (Ethernet)、快 速 以 太 網 (Fast Ethernet)、10BaseT、10BaseFL、100BaseT、FDDI、CDDI、 權 標 環 (Token-Ring) , 以 及 非 同 步 式 輸 送 模 式 中 的 區 域 網 絡 仿 真 標 準 的 界 面 —數 據 傳 輸 率 並 無 限 制 (2) 數字多工器和統計多工器 (3) 工 作 組 交 換 機 、 以 太 網 伺 服 器 交 換 機 ( 10/100 或 1000Mbps)、 接 達集訊器或可堆疊工作組集線器 (4) 工作站或個人電腦應用的區域網絡適配卡 -3- (5) 共 通 道 訊 號 制 裝 備 , 例 如 C7 訊 號 (6) 非同步式輸送模式裝備 (C) 以 下 的 大 眾 市 場 採 用 已 公 布 的 或 商 用 的 密 碼 標 準 加 密 產 品 : (1) 為設計於、捆綁於或預載於單一中央處理器的電腦,膝上型電腦 或 手 提 器 具 的 一 般 用 途 操 作 系 统 及 桌 面 應 用 (例 如:電 郵、瀏 覽 器、 遊戲、文字處理、數據庫、財務應用或公用程式) (2) 應用於客户互聯網用具及客户無線區域網絡器具的商品及軟件 (例 如 : 建 基 於 商 業 標 準 如 藍 芽 、 Wi-Fi 的 無 線 器 具 ) (3) 家 居 用 的 網 絡 商 品 及 軟 件 (例 如:個 人 防 火 牆、個 人 電 腦 使 用 的 電 纜數據機及消費者機頂盒) (4) 手 提 或 流 動 民 用 電 訊 商 品 及 軟 件 (例 如 : 平 板 電 腦 或 蜂 巢 式 產 品 ) (D) 自 動 櫃 員 機 、 自 動 式 銀 行 存 摺 印 表 機 或 銷 售 點 終 端 機 , 並 無 加 密 功 能 或只限於為存取控制目的而對通行碼或個人身份號碼進行加密,或具 備 密 碼 功 能 , 而 該 密 碼 功 能 使 用 密 碼 匙 長 度 不 超 過 56 位 元 的 對 稱 演 算法 (E) 下 列 個 人 化 智 能 卡 : (1) 手 提 公 共 無 線 電 話 的 智 能 卡 , 例 如 用 戶 識 別 (SIM)卡 (2) 自動櫃員機或銷售點終端機的智能卡 (3) 供限 定 觀眾 使 用的 解碼 智 能卡,例 如 直播 衛 星電 視 接收 系統 或 自 選影像服務解碼器 (F) 加 密 裝 備 , 包 括 具 備 有 密 碼 功 能 的 相 關 軟 件 , 而 該 密 碼 功 能 使 用 密 碼 匙 長 度 不 超 過 56 位 元 的 對 稱 演 算 法 ( 即 使 產 品 超 逾 上 述 密 碼 功 能 限 制,只 要 是 由 使 用 者 隨 身 攜 帶 該 產 品 以 作 私 人 用 途,亦 不 受 簽 證 管 制 ) 注意: -4- 1. 上 述 清 單 並 非 詳 盡 無 遺,不 應 視 作 正 式 的 分 類 指 示。進 / 出 口 商 如 欲 得 知 詳 細 資 料,請 參 閱 上 述 的 附 表。如 有 關 物 品 是 特 別 設 計 或 改 裝 以 作 軍 事、核 子 或 航 天 用 途,或 用 於 其 他 受 附 表 1 管 制 的 戰 略 物 品,上 述 清 單 將不適用。 2. 如 有 關 物 品 是 經 特 別 設 計 能 在 攝 氏 -55 度 以 下 或 攝 氏 124 度 以 上 操 作 , 或評定為能抵受幅射,上述清單將不適用。 3. 如 欲 輸 入 / 輸 出 上 述 任 何 無 線 電 通 訊 裝 備 , 應 先 尋 求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公室的批准。 4. 《 2023 年 進 出 口 ( 戰 略 物 品 ) 規 例 ( 修 訂 附 表 1 及 2) 令 》 對 主 要 進 出 口 的 “電 訊 裝 備 、 電 腦 網 絡 裝 備 和 相 關 配 件 ”的 管 制 限 制 /標 準 , 基 本 上沒有重大或實質性的更改或放寬。 工業貿易署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