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l 财 政 部 文 件 另扌彳 亍 E2013〕 531 |劈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党中央各部门,国 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全 国人 大 常委会办 公厅 ,全 国政协办公厅 ,高 法院,高 检院 ,各 人 民团体 ,各 民主 党派 中央 ,全 国工 商联 ,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 : 为贯彻 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 切联 系群众八项规定 及其实施 细则 ,推 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 ,加 强和规范 中 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 据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我 们 制定 了 《中央和 国家机关差旅 费管理 办法》。现 印发给 你们 ,从 ⒛ 14年 1月 1日 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 问题 ,请 及 时向我们 反映。 — l— ` 请各 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参 照本 办法 ,结 合实 际情况 ,抓 紧修订本地 党政机 关差旅 费管理办法 并报财政部各案 。 附件 :中 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 , 附件 卜 r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 费管理办法 ⒈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 ,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 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制 定本办法。 | ∷ i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 及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 (以 下简称 中央单位 )。 本办法所称 中央和国家机关,是 指党 中央各部门,国 务院 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全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 国政协办公 厅 ,最 高人 民法院,最 高人 民检察院,各 人 民团体 、各民主党 派 中央和全 国工商联。 · 诌 第 三条 差旅 费是指 工作人 员临 时到 常驻地 以外地 区公 务 出差所发生的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 通费。 第 四条 ∷ i 中央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 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从 严控制 出差人数和天 数;严 格差旅 费预算管理 ,控 制差旅 费支出规模 ;严 禁无实质 -3— — 内容 、无 明确公务 目的的差旅 活动 ,严 禁 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 相旅游 ,严 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 内容的学 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 财政部按照分地 区、分级别 、分项 目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 ,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及 消 费水平 变动情况适 时调整 。 第二章 城市 间交通 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 工作人 员因公 到常驻地 以外 第 六条 地 区出差乘 坐火车 、轮船 、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 生的费用 。 出差人 员应 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 坐交 第七条 通工具 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另刂 部级及相 当职务 人员 司局级及相 当职务人员 其余 人员 : 飞机 其他交通 工 具 (不 包括 出租小 汽车 )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火车 (含 高铁 、动车、 轮船(不 包 全列软席列车 ) 括旅游船 ) 火车软席 (软 座 、软 臣卜),高 铁/动 车商务 座 ,全 列软席列车一 等软座 火车软席 (软 座 、软 卧 ),高 铁/动 车一等 座 ,全 列软席列车一 等软座 火车硬席 (硬 座 、硬 卧),高 铁/动 车二等 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 等软座 部级及相 当职务人 员 出差 ,因 工作需要 ,随 行 一人 可乘坐 同等级交通工具。 -4—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的,超 支部分 由个人 自理。 第八条 到 出差 目的地 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 差人 员在不影响公务 、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应 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 通工具 。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 航发展基金 、燃油附加 费可以凭 据报销 。 第十条 乘坐飞机 、火车 、轮船 等交通工具 的,每 人 次可 以购买交 通意外保 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 一购 买交通 意外保 险 的,不 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 费 第十一条 住宿 费是指 工作人 员 因公 出差 期 间入 住宾馆 (包 括饭店 、招待所 ,下 同 )发 生的房 租费用 。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 区制定住宿 费限额标准 。各省 、 自 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 据 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 水平 、市场价格 、消费水 平等因素 ,提 出所在市 (省 会城 市 、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下 同 )的 住宿 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 ,经 财政部 统筹研 究提 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 ,由 财政部统一 发布 作为 中央单位 工作人 员到相关地 区出差 的住 宿费限额标 准 (见 附表 )。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 市 ,住 宿 费限额标准在 旺季可适 当上浮一定 比例 ,具 体规定 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 -5—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 当职务人 员住普通套间,司 局级及 以 下人员住单 间或标准间。 第十 四条 出差人 员应 当在职务级别对应 的住宿费标 准 限额内,选 择安全 、经济、便捷 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 员在 因公 出差期间 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 出差 自然 (日 历)天 数计算 ,按 规 定标准包干使用。 Ⅱ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 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 、自 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负 责根据 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 、消费水平等因素 ,参 照所在市公务接待 工作餐 、会议用餐等标准提 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 ,经 财 政部统筹研究提 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 财政部统一发 布 作为中央单位 工作人 员到相关地 区出差 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见 附表 )。 |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 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 统一安 排用餐的,应 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6一 市内交通费是 指工作人 员因公 出差期间发 生 : 的市内交通费用 。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 费按 出差 自然 (日 历)天 数计算 ,每 人 每 天 80元 包干使用 。 第 二 十 一条 出差人 员由接待单位或 其他单位提供交通 工具 的,应 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 关费用 。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 员应 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 费,费 用 由所在单位承担 ,不 得向下级单位 、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p 第 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 费按乘坐交通工具 的等级凭据 报销 ,订 票费、经批准发 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 凭据报销 。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 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 伙食补助费按 出差 目的地 的标准报销 ,在 途期间的伙食补 助费按 当天最后到达 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 支部分由个人 自理。 第 二十 四条 工作人 员 出差结束后应 当及 时办理 报销手 续。差旅 费报销时应 当提供 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 费 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 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 费开支 — , 7— 对未经批准 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 实际发 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 得报销住宿费 以及城 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 二十 六条 各单位应 当加 强对本单位 工作 人 员 出差活 动和经 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对 本单位 出差审批制度 、差旅 费预 算及规模控制负责 ,相 关领导 、财务人 员等对差旅 费报销进行 审核把关 ,确 保票据来源合法 ,内 容真实完整 、合规 。对未经 批准擅 自出差 、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 差旅 费的人 员进行严 肃处 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 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 查 ,发 现 问题及 时处理 ,重 大 问题 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 应 当 自觉接受审计部 门对 出差活动及相 关经 费支 出的审计监督 。 第 二 十七条 财 政部会 同有关部 门对 中央 单位 差旅 费管 理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 (一 )单 位 差旅 审批制度是 否健全 ,出 差活动是 否按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 ; (二 )差 旅 费开支 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差 旅费报销是 否符合规定 ; ; (四 )是 否 向下级单位 、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差旅 费 ; -8— (五 )差 旅 费管理和使用 的其他 第 二 十八 条 情况 。 出差人 员不得 向接 待单位提 出正 常公 务 活 动以外的要求 ,不 得在 出差期 间接 受违反 规定用公款支付 的宴 请 、游览和非工作需要 的参观 ,不 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 办法规定 ,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法 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 员的责任 : (一 )单 位 无 出差 审批制度或 出差 审批控制不严 的 ; (二 )虚 报 冒领 差旅 费的 ; (三 )擅 自扩大差旅 费开支 范围和提 高开支标 准的 ; (四 )不 按规定报销 差旅 费的 ; (五 )转 嫁 差旅 费的 ; (六 )其 他违反本办法行为 的。 有前款所列行 为之 一 的,由 财 政部会 同有关部 门责令 改 正 ,违 规资金应予追 回,并 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 相关负责人 ,报 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 的,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八章 附 则 第 三十条 工作人 员外 出参加会议 、培训 ,举 办单位统一 安排食宿的,会 议 、培训期间的食宿 费和 市内交通费由会议 、 培训举 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往 返会议 、培训地 点的差旅 费 -9— 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 报销 。 第 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 务员法管 理 的事 业单位参 照本办 法执行 。 各单位 应 当根据本办法 ,结 合本单位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操 作规定 。 中国人 民解 放军和 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 队的差旅 费管 理 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 由财政部 负责解释 。 第 三十 三条 本办法 自 2014年 1月 1日 起施行 。⒛0乓 年 11月 13日 发布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 费管理 办法)的 通知》 (财 行 E2006〕 313号 )同 时废止,其 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 差旅 费管 理规定 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按 照本办法执行 。 — 10— 附表 : 中央和 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费标准表 :元 单位 :兀 省份 伙食 补助 费标 准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扛丁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L00 内蒙古 800 唼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磕50 310 100 黑龙 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全50 Q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00 90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砝80 330 100 消渴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每70 岁 繁少丬 800 妓70 云南 800 480 90 Q0 西藏 800 500 350 陕西 800 46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大连 厦门 深圳 100 0 青岛 0 800 0° ’L 淮 rE,、 亠 乐 间) `". 间或 标 筏 部级 (普 通 套 间) 住宿 费标准 司局级 (单 间或标谁 其他人员 (单 100 9乙 00 0 100 320 0 100 100 00 ’“ 0 120 100 — lI —— 信息公开选项 ∶主 动公开 抄送:总 后勤部 、武警总部 ,各 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 (局 ),财 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12— ⒛ 1茌 年1月 6日 印发 排 撇黼槲黼鞣 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