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工大校发〔2017〕157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管理办法.pdf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管理办法 大工大校发〔2017〕157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管机 制,保证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 知》(学位〔2014〕5 号),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 原《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办法(暂行)》 (大工大校发[2011]155号)进行修订。 一、本办法适用抽查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抽查范围包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等上级单位及大连工业大学学位评 定委员会抽查的学位论文。 二、抽查及送审方式 1.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其他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 http://www.dlpu.edu.cn/lan/doc/eff72783ea89addcedaef1559d0f2683.html[2018-09-06 上午 10:22:21]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管理办法 抽查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博士学位 论文100%送审,送审和评阅工作由学科组织。硕士学位论 文各学院、学科抽查比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送审工 作由研究生学院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系统”组织实施,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协助开展。 3.抽查到的学位论文一律实行双盲匿名评阅。送审的论文必 须隐去作者、指导教师的姓名(含扉页、致谢、取得的学术 成果等项)。 三、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送审论文一般 为3份。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 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 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 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 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 论文”。 对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其他上级部门判定为“存在 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如下: 1.对被国务院学位办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由校长 对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进行质量约谈; 2.对被省学位办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由分管研究 生工作的校领导对所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进 行质量约谈; 3.暂停指导教师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http://www.dlpu.edu.cn/lan/doc/eff72783ea89addcedaef1559d0f2683.html[2018-09-06 上午 10:22:21]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管理办法 4.同一指导教师三年内出现两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 该指导教师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5.对被国务院学位办判定为“存在问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学 科,按教育部对我校博士招生的削减数来减少该学科博士招 生数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送审的硕士论文评审结果及处理 办法按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实施办法》执行。 五、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动态调 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原《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办法(暂 行)》(大工大校发[2011]155号)废止。 2017年12月21日 研究生学院拟文 http://www.dlpu.edu.cn/lan/doc/eff72783ea89addcedaef1559d0f2683.html[2018-09-06 上午 10:22:21]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11大工大校发〔2017〕157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管理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