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储备实施工作的通知(1).pdf
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 2022 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 资金项目申报储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1 年,我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工作取得积极进 展。同时,在项目申报、储备、实施等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项目储备不足、“资金等项目”、监督验收不到位等问题尤为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 2022 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工作,充分发 挥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紧密服务攻坚目标任务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任务离不开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支撑保障作用。《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部署了“十四五”期间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即将印发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 动计划(2021-2025》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进一 步安排“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2022 年是全面展开和推进实施“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的关键一年。各地要充分认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工作的 重要意义,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把资金项目工作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 机结合,与攻坚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实施,充分发挥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 排、管理减排落实。 二、提前谋划储备重点项目 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是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重 要前提和基础。《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 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 号)规定,“中央生态环保转移 支付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范 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 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当前我省各地项目储备普遍不 足,谋划项目质量不高,缺乏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 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尤其郑州、洛阳、安阳、鹤壁、焦作 等重点城市,谋划项目入库工作重视不够,储备项目的质量和数 量与所担负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差距较大。各地要引起高度 重视,把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突出燃煤改造、“两高”项目淘汰、重点行业污 染治理、VOCs 企业集群治理等重点(见附件),提前谋划申报, 分别于 4 月 15 日和 9 月 15 日前日提交生态环境部审核,在中央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前,储备至少可申请 5000 万中央大气污 染防治资金的高质量项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将作为获得大气污 — 2 — 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2021 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 规定,为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 号)规定, 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 5%;已从中 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中央防治资金支持;地方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以及防治资金 具体使用单位,应当对上报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治资金。《中央 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 (环办科财〔2021〕17 号) 规定,进入实施库的项目不得随意调出或调整预算安排,确需调 出或调整的,须由省级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 提出调出或调整申请,生态环境部确认后予以调出或调整;市县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承担项目组织实施或日常监管 工作,根据职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填报预算 执行、项目进展、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信息。《中央生态环境 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年)》 (环办科财〔2021〕17 号) 明确了对于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 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以及各类不予入库的情况。国家专家在项目 审核中,要求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额不少于 200 万元,企业配 套资金比例不少于 50%,能力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不少于 — 3 — 10%等。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是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项目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各地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在 项目申报中,逐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前瞻性、针对性和有 效性;在项目实施中,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工作,确保资金项目落地见效。 四、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系统和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对项 目申报把关逐步加严,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绩效要求越来越高,各 地项目申报中退回率、项目实施中未完工率和调整率普遍偏高。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可行有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中 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工作。一是谋划申报机制。各省辖市要 结合攻坚重点任务,加强资金项目总体谋划和定期研究,明确资 金支持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确定各县(市、区) 的治理任务和时限要求,组织各地和相关企业认真申报、严格把 关,有组织有计划地申报提交高质量项目。二是部门协调机制。 各地要针对地方资金配套、资金分配拨付、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的沟通 协调,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原则, 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工作协作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中 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检查验收机 制。各地按照省厅《关于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监督检 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工作计划, — 4 — 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及时按照 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分别将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情况填入中 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四是绩效评价机制。各地财政和 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制定并逐级把关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表, 共同跟进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项目验收后,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及时申请调 整,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认真查找原因、快速解决到位。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指导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和时效性 非常强,近两年项目入库范围及型、不予入库的情况、项目申报 审核标准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均有很大变化,对项目申报实施单位 相关人员、各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业 务素质、规则意识都提出了很高要求。从各地项目申报实施情况 看,申报材料质量不高、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有关领导 不重视不掌握情况等问题比较突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领导和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研究解决存在问 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通过制作明白卡、编发手册、入企宣传等多种方式,将大 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和资金项目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到相 关涉气企业,鼓励支持广大企业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不 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降低污染排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地 生态环境局要相对固定能力素质较高人员负责资金项目工作,保 — 5 — 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和企业有关人 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学习交流,学习研 究“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相关重点任务,熟悉项目 申报、审核、储备和实施相关规定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三 是加强调研指导。各地要定期组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大气污染 防治资金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及时研究解 决。各省辖市要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帮助所协县(市、区) 解决资金项目工作存在问题。省厅将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 监督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工作。 附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 2022 年 2 月 14 日 — 6 — 附 件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中可谋划项目的重点任务 (根据“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整理) 一、传统产业集群治理项目 1. 对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 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 板等行业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2. 三个中心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 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同类型有机 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吸附剂 使用量大的地区) 3. 淘汰关停一批 4. 就地改造一批 二、淘汰类奖补项目 (产能置换和落后产能淘汰项目不予补贴) 1.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 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 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 3. 2500 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承担城市垃圾、危 废、污泥协同处置和特种水泥熟料除外) — 7 — 4. 3.2 米及以下的水泥磨机 5. 500 万吨/年及以下的炼油装置 6. 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7.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的 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 8. 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 9. 电厂、大型工业企业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10. VOCs、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 工艺和装备 11. 砖瓦窑、工业炉窑、自备电厂等重点行业企业淘汰 12. 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 13. 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三、VOCs 综合治理项目 1. 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 施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 VOCs 原辅材料和产品源 头替代 2. 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钢结构、工程机械制造、木质 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 3. 对采取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4. 火炬、煤气放散管安装引燃设施,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 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 — 8 — 5.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涉及有机化工生 产的产业集群整治提升 四、燃煤设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1.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 混烧机组) 2. 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粮烘干等燃煤设施 3.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 气等 4. 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5. 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清洁能源替代 6. 铸造、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 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7. 食菌生产、烟叶烤房等燃煤改造 8. 非试点城市重点区域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城市重点 区域或重点群众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 五、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 1. 以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 提升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 2. 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3. 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4. 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5. 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改造 — 9 — 6. 玻璃、铸造、石灰、矿棉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7. 实施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 灰、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 8. 对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 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 9. 独立烧结、球团、高炉、轧钢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六、能力建设 1. 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 2.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3. 产业集群或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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